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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52(亚世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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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52 亚世光电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1 16:41 │亚世光电(0029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11-24 18:45 │亚世光电(00295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0-30 19:52 │亚世光电(00295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5-10-28 16:11 │亚世光电(00295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6:09 │亚世光电(00295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4 16:28 │亚世光电(00295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0-01 00:00 │亚世光电(002952):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亚世光电(00295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5-09-30 00:00 │亚世光电(00295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30 00:00 │亚世光电(00295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 │告 │ └─────────┴──────────────────────────────────────────────┘ ─────────┬──────────────────────────────────────────────── 2025-12-01 16:41│亚世光电(0029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亚世光电(0029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f102a033-9805-4949-b36e-05f80552c97c.PDF ─────────┬──────────────────────────────────────────────── 2025-11-24 18:45│亚世光电(00295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年 5月 16日 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鞍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在招商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 1月 5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号 (4)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纸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20 66.85 2 亚世光电(鞍山)有限公司 1,250 11.57 3 鞍山亚世软件有限公司 725 6.71 4 JIA JITAO 100 0.93 5 边瑞群 100 0.93 6 林雪峰 100 0.93 7 王佩姝 3 0.03 8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20人) 792 7.33 9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2人) 510 4.72 合计 10,800 100.00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奇新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东 JIA JITAO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 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1,523,475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 19,024,100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 有公司 19,279,983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王佩姝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0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4,124.39 43,989.83 负债总额 35,187.46 36,253.45 净资产 8,936.92 7,736.38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5,163.29 30,417.37 营业利润 -1,648.42 -1,085.29 净利润 -1,554.89 -1,081.29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2、被担保人: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 3,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 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鞍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9%;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e803c813-4801-4996-b46e-0de9c8d63676.PDF ─────────┬──────────────────────────────────────────────── 2025-10-30 19:52│亚世光电(00295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亚世光电(00295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dcf334a-03b8-4565-9c93-c518e376e4b3.PDF ─────────┬──────────────────────────────────────────────── 2025-10-28 16:11│亚世光电(00295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5年 10月 28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含独立董事 3人),亲自出席董事 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JIA JITAO(贾继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dbd9f51-25ec-4b40-9aac-e15999a8e8c8.PDF ─────────┬──────────────────────────────────────────────── 2025-10-28 16:09│亚世光电(00295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亚世光电(00295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e750f55-3edc-4e66-a7cc-e0c0ed01b08e.PDF ─────────┬──────────────────────────────────────────────── 2025-10-14 16:28│亚世光电(00295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亚世光电,证券代码:002952)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5年 10月 13日、2025年 10月 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23b81bdb-2f86-4d59-9850-ee514803a7db.PDF ─────────┬──────────────────────────────────────────────── 2025-10-01 00:00│亚世光电(002952):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贾继涛(JIA JITAO)、贾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 ] 25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贾继涛(JIA JITAO)、贾艳:经查,我局发现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世光电或公司)存在如下问题,导致公司披露的 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1、部分出口业务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早于控制权转移时点,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2、未对原材料和在产品进行跌价测试;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时,未考虑税费和销售费用的影响;未考虑亏损 合同的或有事项。上述行为造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3、公司标准成本核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定期更换取数标准,且存在某些成本中心漏改的情况,以及费用总额与工时总额口 径不一致,相关部门给定工时有误等情况,影响不同期间的营业成本。 4、部分未满足条件的库存商品列报在发出商品项目。 5、年度采购总额计算错误,造成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披露错误。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贾继涛(JIA JITAO)及财务总监贾艳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 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贾继涛(JIAJITAO)、贾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 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2fb3e896-c123-41ed-b6cc-2377a3598238.PDF ─────────┬──────────────────────────────────────────────── 2025-09-30 00:00│亚世光电(00295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年9月 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 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1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f1055275-b6b8-414d-a48b-8fb421c07ee0.PDF ─────────┬──────────────────────────────────────────────── 2025-09-30 00:00│亚世光电(00295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 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29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送达;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5年 9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含独立董事 3人),亲自出席董事 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JIA JITAO(贾继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5年 9月 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 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00,0 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4498059-fcbf-4eae-ae21-fcd506c73ffe.PDF ─────────┬──────────────────────────────────────────────── 2025-09-30 00:00│亚世光电(00295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3月 12日至 2025 年 9月 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 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副总裁林雪峰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8日、202 5年 7月 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 倍暨减持完成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经核查,林雪峰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7名激励对 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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