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53 日丰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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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34│日丰股份(00295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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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上市地点 √
2.08 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0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2.10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3.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
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 √
主体承诺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
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其中提案 2.00 需对子决议逐
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
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9:00-12:0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
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日丰股份 2024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传真号码:0760-85116269
邮箱地址:rfgf@rfcable.com.cn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黎宇晖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邮政编码:528400
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0760-85116269
邮箱:rfgf@rfcable.com.cn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36c2902d-58b1-4691-93cc-05b10c9d7f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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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32│日丰股份(002953):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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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a0c85860-bd50-4b2e-9d5b-e42665033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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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32│日丰股份(002953):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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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丰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特种装备电缆、空调连接线组件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近年,公司大力发展风电、储能、液冷充电等新能源产业。2024 年
上半年,新能源电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4.39%,进一步实现产品战略转型的新态势;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以 ERP、MES、OA 等系统为依托,搭建信息化管理应用平台,促使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随着公司战略布局的不断深入和产品研发持续投入,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是解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提升流动性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二是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坚实的
资金保障,增强竞争能力,保持持续盈利能力,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2021年末、2022年末及 2023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2.38%、53.10%和 43.18%,高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通
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补充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缓
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3、提高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提振市场信心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冯就景先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是冯就景先生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充分展示了其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随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注入,公司的营运资金有所补充,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提振市
场信心。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缓解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并通过不
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
扩大,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投资项目报批事项。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有利于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
化,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4a051b8f-8dc2-4b41-8dcb-f486421e6e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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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32│日丰股份(002953):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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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为明
确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细化现金分红相关条款,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
配进行监督,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
-2026)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增强现
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根据规划期内的
发展战略,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征、社会资金成本、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盈利规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和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合理性、
连续性和稳定性。规划期内,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 2024 年度至 2026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3、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且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
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
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召开。
8、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分红水
平较低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
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9、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3c5b5df-e946-4a69-b5c7-56b9b3816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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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32│日丰股份(00295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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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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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32│日丰股份(002953):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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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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