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55 鸿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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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18:45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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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59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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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57 │鸿合科技(002955):终止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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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57 │鸿合科技(00295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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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57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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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57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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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55 │鸿合科技(002955):终止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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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5:39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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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8:51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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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9:17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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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18:45│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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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
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子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鸿
程光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 11月 7日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MA2UBP3486
营业期限 2019年 11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 1268 号(高新智能终端产业园 B栋)
法定代表人 张元来
股东构成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营业范围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办公设备耗材制造;电视机制
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
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
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
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12.31 2026.6.30
资产总额 559,740,900.92 604,392,844.55
负债总额 246,270,153.94 266,399,147.35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89,836,376.68 221,091,927.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13,470,746.98 337,993,697.20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6 月
营业收入 929,387,719.51 348,427,950.80
利润总额 50,348,301.81 32,735,998.54
净利润 37,506,239.60 24,522,950.22
注:上表中 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 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程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各方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2)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
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券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
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 2026 年度的业
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6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79,826.33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5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
保总余额为 173.67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2/f0c1d2a0-1534-4e36-bc32-02615c177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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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59│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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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0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赢华国际广场 8号楼 510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4、上述议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议案 1.00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
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10月 27日(星期二),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3:00至 17:30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
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人:张晨
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件:dongban@honghe-tech.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5d9270be-f7bb-4bf6-abf0-cedcab3497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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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57│鸿合科技(002955):终止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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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终止实施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c660507b-d083-465c-9f8e-6c2d92a45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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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57│鸿合科技(00295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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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9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6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瑞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鉴于当前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等因素,公司未能在股东会审议
通过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环境因素
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实施。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该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本议案关联董事姚瑞波先生、战丽娜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6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普陀区赢华国际广场8号楼510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f4a39c1a-c61f-4c6f-af13-12483eb34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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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57│鸿合科技(002955):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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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解聘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聘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
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为保
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通过邀
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
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容
诚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1988年 8月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 2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507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56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91,008.44 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263,719.56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 139,069
.64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5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审计收费 57,550.2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
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 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026年 3月 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闽
02民初 735号、(2025)闽 02民初736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
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行政监管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5次、自律处分 1次。
10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5次(共 3个项目)、行政监管
措施 20次、行业惩戒 1次、纪律处分11次、自律监管措施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项目合伙人及签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
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 宣陈峰 方超 金梅梅 吴光明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 2019 2020 1997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 2009 2016 2016 2010
司审计
何时开始在容诚执业 2008 2016 2015 2024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 2026 2026 2026 2026
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键邦股份、博俊 富春染织、润泽 富春染织 物产中大、物产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科技、博迈科 科技 金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宣陈峰、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超、金梅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光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
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 2026年审计费用。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5年度,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两年,上年度审计
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
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为保证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
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聘
任无异议。鉴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查,认为容诚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
况,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6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和客观性,根据邀请招标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4、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0ab04e4d-268e-411d-b53c-4ae5dd732c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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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57│鸿合科技(002955):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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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当前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等因素,公司未能在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
公告等工作。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环境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经审慎研
究后,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前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2、2026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41)。
3、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6年 8月 11日披露了《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鉴于当前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等因素,公司未能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为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环境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
止实施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实
施。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2026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激励计划。
鉴于本激励计划已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的 447.40万份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
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
东创造价值。此外,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或/和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能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的,“应当
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 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终止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不会产生相关股
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将本次终止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b2b5d49f-fb8e-40a1-b8c2-fd6634687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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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55│鸿合科技(002955):终止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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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致: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证券代码为 002955.SZ)的委托,为公司
实施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6年 7月 22日出具了《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草案法律意见书》”),现对公司终
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检查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法律意见书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与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书与《草案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草案法律意见书
》含义一致。
3.本所同意鸿合科技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
易所予以公开披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一、本次终止的批准和授权
2026年7月22日,鸿合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股权激励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026年7月22日,鸿合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8月 10日,鸿合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 年 10 月 12 日,鸿合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次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
指南》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终止的相关情况
1、本次终止的原因及作废期权数量
鉴于当前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等因素,公司未能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为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环境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
止实施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实
施。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的 447.40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作废失效
。
2、本次终止的后续安排及影响
本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
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
东创造价值。此外,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或/和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能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的,“应
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公告披露之
日起 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终止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3、本次终止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及关于终止实施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本次终止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终止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将本次终止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114d34aa-953b-4d0a-ad32-0037083b0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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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5:39│鸿合科技(002955):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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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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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8:51│鸿合科技(0029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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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f1dddb77-c763-4b88-b2f7-0861eec6a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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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9:17│鸿合科技(00295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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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64b53abb-eef8-480e-bb8a-fd5ca53fe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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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9:16│鸿合科技(002955):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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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
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的时限,会议于2026年9月21日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大道一号鸿合大厦办公楼16层会议室以现
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
推举,会议由姚瑞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鸿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姚瑞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如下:(1)战略委员会:姚瑞波先生(主任委员)、王陈琛女士、彭骥先生、战丽娜女士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姚矿先生(主任委员)、姚瑞波先生、宋利国先生(3)审计委员会:黄福平先生(主任委员)、宋
利国先生、李姚矿先生
(4)提名委员会:宋利国先生(主任委员)、姚瑞波先生、黄福平先生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周耀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耀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KEJIAN WANG(王克俭)先生、张元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KEJIAN WANG(王克俭)先生、张元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张伟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7-2029年)战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未来转型发展方向,特制订三年(2027-2029年)战略规划,一方面坚持内生提质,深耕智能交互显示基本盘,筑牢
发展压舱石,另一方面推动外延发展,激活智能网联汽车新引擎,锻造半导体业务创新核,顺应AI浪潮,借力生态赋能,聚力构建“
智显为基、智车为擎、智芯为核”三位一体业务协同发展新格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b5c60fcb-9259-4ce2-a920-18a7126b6b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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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9:14│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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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予以法律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和决议等,同时
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
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本所律师依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次董事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2. 公司于 2026年 9月 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参会事项及审议事项等内容。
3.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21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大道一号鸿合大厦办公楼 16层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2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
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4.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姚瑞波主持会议,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对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8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0,5
78,89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8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共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07,459,30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26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 23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19,582 股,占公司股权
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2%。
2.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 9月 14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3. 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4.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其中,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统计了表决结果;股东以网络投票的,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姚瑞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50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46,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08%。
1.02 选举王陈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502,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4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5%。
1.03 选举彭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5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4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4%。
1.04 选举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5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4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4%。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宋利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50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46,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06%。
2.02 选举李姚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50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4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4%。
2.03 选举黄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502,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4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5%。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348c8ab5-160a-46d9-a38d-788305492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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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9:14│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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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657ee62a-e20e-4864-859b-198426979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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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0│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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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44abe9c5-b3e2-4b12-8f58-2315f0eb7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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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10│鸿合科技(0029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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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68ca5c29-2e78-46dd-99e9-ce8d4c3189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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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10│鸿合科技(00295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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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科技”)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参股公司。为满足新
线科技经营发展需要,新线科技实际拟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由新线科技
实际控制人王京先生认缴新增出资。
(二)关联关系
王京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董事离职未满12个月,新线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京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王京先生和新线科技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2.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表决通
过。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王京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王京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董事离职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天津新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F03F7D
执行事务合伙人:韩铁秋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5日
合伙期限:2021年9月15日至2051年9月14日
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 -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13-2-330-8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会议
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天津新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新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新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线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 2014年 09月 18日
注册资本 18,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9603656X0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号院 1号楼 8层 801内 810号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京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
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经济
贸易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71,660,987.49 68,240,924.62
净资产 22,016,903.03 21,540,465.34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69,108,593.99 35,659,572.02
净利润 -16,872,699.99 -240,248.16
注:上表中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线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增资前出资金 增资前股权比 增资后出资金 增资后股权比
额 例 额 例
王京 9,143 50.7944% 12,143 57.823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57 38.0944% 6,857 32.6524%
天津新程 2,000 11.1111% 2,000 9.5238%
合计 18,000 100.0000% 2,1000 100.00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截至2026年6月30日,目标公司净资产2,154万元,注册资本18,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具有合理
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方同意,王京应按照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款认缴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线科技系本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
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本公司无需支付增资款项,不会增加本公司的资金负担。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
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系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作出的合理商业判断,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新线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810.47万元,
公司与王京先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3.88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查,本次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系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和整体发展规划作出的合理商业判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新线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5d3c1eed-8a12-4991-9fcb-e087eb337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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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9│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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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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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鸿合科技(0029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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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利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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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鸿合科技(0029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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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利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9018ab8d-a73d-417a-b692-a9a84e212e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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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鸿合科技(00295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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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就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姚瑞波先生、王陈琛女士、彭骥先生和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宋利国先生、李姚矿先生和黄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f169a2fa-8e07-4de9-950b-f3dbbfda6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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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鸿合科技(0029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姚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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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姚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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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鸿合科技(0029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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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福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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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鸿合科技(0029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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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福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e2669a3a-40cb-4ffc-a1f5-5825a877f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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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鸿合科技(0029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姚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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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姚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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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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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2383aeb2-7a85-434c-a3c2-62476e2bc9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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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6│鸿合科技(0029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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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9月 1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
发出,会议于 2026年 9月 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瑞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控股股东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瑞波先生
、王陈琛女士、彭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姚瑞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表决通过。
1.2 提名王陈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表决通过。1.3
提名彭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表决通过。1.4 提名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控股股东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利国先生
、李姚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
福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宋利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表决通过。2.2 提名李姚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表决通过。2.3 提名黄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
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新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科技”)经
营发展需要,公司参股公司新线科技拟增资 3,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决定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由新线科技实际控
制人王京先生认缴新增出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大道一号鸿合大厦办公楼 16层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6008a6d1-fcfe-40b5-833c-81df9852c5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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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18│鸿合科技(00295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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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1,327,192.1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4.65%。请投资者关注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同比下降幅度较大的情况,注
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京先生拟于2026年9月19
日至2026年1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32,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
树江先生拟于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1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22,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合科技;证券代码:00295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相关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函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就有关关注问题及核实结论
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问询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671eac42-bcf5-4410-930f-3d49cb6b7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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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56│鸿合科技(0029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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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781caa3-2c61-478c-b852-3c14d96f7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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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0│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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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
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公司为鸿合创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2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8年 7月 30日
注册资本 117,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8596362X
营业期限 2008年 7月 30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丹梓北路 1号鸿合大厦 1栋 A座 101及整
栋
法定代表人 姚瑞波
股东构成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营业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软件的开发和销售;音视频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线手写板、电子白板、视频展示台、书写屏、
显示器、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教育设备、VR设备、通信设备、网络
硬件产品、音视频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机械臂、机器人、电子元
器件、模组、印刷线路板组件、建筑材料、会议系统设备、办公设备及上
述产品相关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出版物(含音像制品)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12.31 2026.6.30
资产总额 3,277,222,086.36 3,078,878,688.11
负债总额 1,775,285,232.82 1,640,064,872.73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716,801,204.03 1,583,713,790.5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1,501,936,853.54 1,438,813,815.38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203,243,817.61 1,169,480,392.04
利润总额 -100,594,476.89 -79,488,950.20
净利润 -72,559,676.87 -63,123,038.16
注:上表中 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 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各方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根据《授信协议》在
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
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
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 2026 年度的业
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4.62%,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9bd0ed9-c784-4580-bc0f-7724b26b1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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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3│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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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702c3fb-65fa-4222-8bd0-cbeaaa5dd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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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3│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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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e0fb1f2-acb3-4d94-8341-2db6f6869f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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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鸿合科技(002955):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本公司”、“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本报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本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52.4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
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年 5月 16日对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36,697.68万元(其中:2019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38,391.16 万元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人民币 5,078.03万元;2020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40,493.80万元;2021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
币 31,917.79 万元;2022 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16,780.97 万元;2023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2,213.68 万元;2024 年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1,349.89 万元;2025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356.46万元;2026年半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11
5.9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合计 21,779.8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85.13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金额
减:发行费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9,818.71
10,660.33
169,158.38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131,619.65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5,078.0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0.00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1,779.82
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
19,620.00
1.29
461.03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8,651.23
截止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净额余额 171.84
加:已过置换期的发行费用 113.29
截止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85.1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
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爱学”)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
效的履行。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实施主体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鸿合科技
北京北清路支行
银行账号
110061415018800027336
期末余
募集资金用途
额
- 交互显示产品生产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注鸿合创新 79350078801900000757 - 账户已注销
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鸿合科技
北京亚运村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鸿合创新
北京亚运村支行
77070122000112177
77070122000112651
111.49
用于研发中心系统
建设项目
70.7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鸿合科技 77070122000112233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北京亚运村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鸿合创新
北京亚运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鸿合科技
北京北清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鸿合创新
北京上地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鸿合科技
北京亚运村支行
77070122000112707
110899991010003127135
110060974018800093600
77070122000112386
- 已注销
11.37
用于信息化系统建
设项目
50.82
-
用于补充流动资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账户已注销
鸿合创新 755925470610618 -
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
鸿合交互显示产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鸿程光电 179757087601 - 基地首期项目已完
蚌埠长兴路支行
结,账户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鸿合爱学
北京北清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鸿合爱学
北京北清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鸿合爱学 110061415013000532994 22.47
北京北清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鸿合爱学 110061415013000597173 6.73
北京北清路支行
110061415013000532994
110061415013000597173
22.47 用于教室服务项目
6.73 用于师训服务项目
用于教室服务项目
用于师训服务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研发中心系统注
鸿合爱学 110061415013001696851 11.48
北京北清路支行 建设项目
合 计 -- -- 285.13 --
注 1:为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注 2:上述账户余额不包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余额 19,620.00万元人民币。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3d4b739-598b-4234-bc29-a295ebec8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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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鸿合科技(0029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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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6年 6月 4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6年 6月 4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
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 1月 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
本解释进行调整。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开始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b03ca8a-93f3-4d68-81f3-23e422a97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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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鸿合科技(002955):上市公司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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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上市公司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d90b97c-781a-44a9-9fb8-6c23d0eb2d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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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鸿合科技(002955):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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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de690b3-5efc-46eb-86f5-2a0d1fd83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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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1│鸿合科技(0029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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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a9dd278-8b57-44ea-a0d7-6f6e256f7d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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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25│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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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
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公司为鸿合创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2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8年 7月 30日
注册资本 117,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8596362X
营业期限 2008年 7月 30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丹梓北路 1号鸿合大厦 1栋 A座 101
及整栋
法定代表人 姚瑞波
股东构成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营业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软件的开发和销售;音视频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
物业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线手写板、电子白板、
视频展示台、书写屏、显示器、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教育设备、
VR 设备、通信设备、网络硬件产品、音视频设备、家用电器、机械
设备、机械臂、机器人、电子元器件、模组、印刷线路板组件、建筑
材料、会议系统设备、办公设备及上述产品相关配件的设计开发、生
产、加工和销售、出版物(含音像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12.31 2026.3.31
资产总额 3,277,222,086.36 3,056,338,684.33
负债总额 1,775,285,232.82 1,602,085,842.7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716,801,204.03 1,544,493,341.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1,501,936,853.54 1,454,252,841.54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203,243,817.61 456,641,764.47
利润总额 -100,594,476.89 -58,532,107.22
净利润 -72,559,676.87 -47,684,012.00
注:上表中 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各方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
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
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
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 2026 年度的业
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8.47%,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0b58ec55-d2a0-4fe8-ab1d-8d434ac409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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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9:04│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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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8月 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10日的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10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清华路科技园 11号楼瑞丞基金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瑞波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8、关于公司有效表决权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36,639,9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404,440股,不享有
股东会表决权。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张树江放弃剩余持有的公司17,860,87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5%
)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综上,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4,374,600股。
9、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8人,代表股份 111,774,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107,459,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4,314,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3人,代表股份 4,31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人,代表股份 4,31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7%。
10、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案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结果
编 (股) (股 (股 例
码 ) )
1 关于公司及子公 总表决情 111,682,57 99.9181 91,500 0.0819% 0 0% 0 0% 通过
司开展外汇衍生 况 0 %
品套期保值交易 其中,中 4,223,262 97.8794 91,500 2.1206% 0 0% 0 0%
业务的议案 小 %
股东的表
决
情况
2 关于《公司 202 总表决情 108,019,10 96.6406 3,753,11 3.3578% 1,850 0.0017 0 0% 通过
6 况 8 % 2 %
年股票期权激励 其中,中 559,800 12.9741 3,753,11 86.9831 1,850 0.0429 0 0%
计划(草案)》 小 % 2 % %
股东的表
决
及摘要的议案 情况
3 关于《公司 202 总表决情 108,019,10 96.6406 3,753,11 3.3578% 1,850 0.0017 0 0% 通过
6 况 8 % 2 %
年股票期权激励 其中,中 559,800 12.9741 3,753,11 86.9831 1,850 0.0429 0 0%
计划实施考核管 小 % 2 % %
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的表
决
情况
4 关于提请股东会 总表决情 108,019,10 96.6406 3,753,11 3.3578% 1,850 0.0017 0 0% 通过
授权董事会办理 况 8 % 2 %
公司 2026年股 其中,中 559,800 12.9741 3,753,11 86.9831 1,850 0.0429 0 0%
票 小 % 2 % %
期权激励计划相 股东的表
关事宜的议案 决
情况
上述议案 2-4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 2-4均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议案涉及
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马秀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a21dd310-65c4-4877-945c-5c1eed6a8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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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9:02│鸿合科技(002955):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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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
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6 年 1 月 23 日-2026 年 7 月 22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有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但该交易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因此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46 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除外)。根据公司核查,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施
的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
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
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
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83a6ca0b-2715-462e-be8d-b5ce3b188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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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8:59│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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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1f252874-5107-4368-a313-7b6f1ff17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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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7:50│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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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0,0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鸿合半导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
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近日,公司已完成全资子公司鸿合半导体(安徽)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
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名称:鸿合半导体(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KKFYT94P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开发区万春中路(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 807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姚瑞波
成立日期:2026年 8月 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
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
系统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4654f135-bce6-46d4-bce4-f2fc14a97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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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1:40│鸿合科技(00295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6年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公示时间:2026年 7月 23日至 2026年 8月 1日。(3)公
示方式:公司内部 OA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6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列入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6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b6d40a0d-3073-4810-a361-14e76a3b7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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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20:37│鸿合科技(002955):鸿合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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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鸿合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8c4e7a68-8b4d-42d8-b23f-15e5a5c27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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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20:37│鸿合科技(002955):鸿合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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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鸿合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eb4aa2e9-8f2f-4aef-a70b-aa291a5bd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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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20:31│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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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3ec973d7-15c0-4349-9aa8-22121783b2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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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20:31│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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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属于公司向半导体业务板块的转型投资,半导体相关业务与原有主业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存在跨行业投资、经营、管理
的风险。
此外,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能存在因各种因素导致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业务布局、推动新兴业务的发展,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0,000.00 万元
设立全资子公司鸿合半导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公司设立半导体业务平台,依托控股股东在整车产业链、应用场景及产业资源方面的积累,围绕车用半导体相关领域开展业务探
索和产业布局。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优势,加强与相关合作方的沟通协作,推动业务稳健发展。
2、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对外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鸿合半导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瑞波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芯片、半导体分立器件、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微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的研发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经营范围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范围为准。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60,000.00万元,持有 100%股权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现金资金
以上公司基本信息具体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优化业务布局、推动新兴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运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属于公司向半导体业务板块的转型投资,半导体相关业务与原有主业存在较大差异,可能面临人员、技术、管理壁
垒,市场前景发生变化等风险因素,公司存在跨行业投资、经营、管理的风险;
2)标的公司的设立尚需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可能存在因各种因素导致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3)半导体行业的需求与下游终端应用领域行业的景气度密切相关,若未来半导体行业下游终端应用领域行业的市场需求出现衰
减,将导致经营业绩出现波动;4)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国产替代需求的日益增大将鼓励更多企业进入,如果标的公司技术研发进
度不达预期,则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及业务拓展受阻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06837ae4-6b78-4819-a25d-27e23d9cc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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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20:31│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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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近年来,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持续拓展,海外经营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
结算。由于海外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比重较大,现阶段全球汇率市场震荡加剧,国际贸易宏观环境复杂多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出
口、外币收付等跨境业务持续面临汇率波动冲击。为落实公司外汇中性风险管理策略,常态化对冲外币业务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
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2.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0,000万美元(
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产品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
货币等或上述资产组合。
5.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6.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7.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近年来,公司海外业务持续拓展,海外经营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由于海外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比
重较大,现阶段全球汇率市场震荡加剧,国际贸易宏观环境复杂多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出口、外币收付等跨境业务持续面临汇率
波动冲击。为落实公司外汇中性风险管理策略,常态化对冲外币业务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外
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交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
匹配,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0,000 万美
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产品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
货币等或上述资产组合。
5.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7.授权:此交易业务经股东会授权后,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
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
操作风险。
6.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或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
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在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时严格进行风险控制,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公司已制定《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2.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
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
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通过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开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e43c05c5-527a-4dc5-8105-d2e7088b5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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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20:31│鸿合科技(0029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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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9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
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瑞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近年来,公司海外业务持续拓展,海外经营主要以美
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由于海外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比重较大,现阶段全球汇率市场震荡加剧,国际贸易宏观环境复杂多变,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进出口、外币收付等跨境业务持续面临汇率波动冲击。为落实公司外汇中性风险管理策略,常态化对冲外币业务汇率
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
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0,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
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关联董事姚瑞波、孙晓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障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关联董事姚瑞波、孙晓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
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在本次激励计划中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
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关联董事姚瑞波、孙晓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为优化业务布局、推动新兴业务的发展,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0,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鸿合半导体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设立半导体业务平台,依托控股股东在整车产业链、应用场景及产业资源方面的积累
,围绕车用半导体相关领域开展业务探索和产业布局。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优势,加强与相关合作方的沟通
协作,推动业务稳健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下午 14:30 在合肥市蜀山区清华路科技园 11 号楼瑞丞基金五楼会议室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ea672ddc-d6d5-4cf3-89ad-434dc88cb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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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20:28│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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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年 8月 10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8月 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8月 0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清华路科技园 11号楼瑞丞基金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法》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4、上述议案 2.00、议案 3.00和议案 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议案2.00、议
案 3.00和议案 4.00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6日(星期四),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
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人:张晨
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件:dongban@honghe-tech.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7a953f0d-1194-4dd8-9b99-451ef3b33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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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20:27│鸿合科技(002955):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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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
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
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
同意将以上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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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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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鸿合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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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鸿合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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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鸿合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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