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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55(鸿合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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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55 鸿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2 17:10│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智能”)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 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子公司鸿合智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 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智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限 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2,862.412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177468705 营业期限 2000 年 6 月 12 日至 2040 年 6 月 11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C 座 C1103 法定代表人 李宏伟 股东构成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1877%,鸿智(天津)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3.1439%,湛军持股 4.1684%,李宏伟持股 2.5000%。 专业承包;生产录播设备、视频展示台、监控设备、智能化视听系统 集成、大屏幕显示系统集成(限分公司经营);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产 品、大屏幕显示产品、自动控制产品、网络通讯产品、音频产品及计 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承接计算 机控制系统、大屏幕拼接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音频系统及计算 机网络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五金、 交电、办公用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 品;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4.9.30 资产总额 27,985.19 33,646.58 负债总额 18,753.84 24,587.9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8,033.61 24,254.16 其中:银行贷 6,965.28 8,927.70 款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9,231.35 9,058.59 项目 2023年 1-12月 2024年 1-9月 营业收入 28,558.54 15,341.05 利润总额 -890.23 -357.74 净利润 -677.44 -262.01 注:上表中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鸿合智能提供担保,虽然其他 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鸿合智能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能充分 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 称“乙方”)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 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 、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3,100 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4.3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2,00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4.0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总余额为 1,1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0.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8fa8e787-4fd9-4440-b505-5b6b9690749f.PDF ─────────┬──────────────────────────────────────────────── 2024-11-01 00:00│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35.00 元/股(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34.575 元/股),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 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398,850 股, 占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1.0145%,最高成交价格为 22.81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9.13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人民币 51,067,08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2ab86e00-a71a-4a3a-a641-475879396d1e.PDF ─────────┬──────────────────────────────────────────────── 2024-10-31 00:00│鸿合科技(00295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鸿合科技(002955):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a0058548-622e-4c0d-9bb1-e43314bd63ef.PDF ─────────┬──────────────────────────────────────────────── 2024-10-24 00:00│鸿合科技(00295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XING XIUQING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137,001,10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4,052,752 股(已扣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的 58.5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4,926,06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7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12,075,046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9 人,代表股份 13,890,39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15,34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12,075,046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91%。 8.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 XING XIUQING 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 股东有效表 股东有效表 决 权 比 例 决 权 比 例 决 权 比 例 (%) (%) (%) A股 136,868,869 99.9035 108,740 0.0794 23,500 0.017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比 效表决权比 效表决权比 例(%) 例(%) 例(%) A股 13,758,151 99.0480 108,740 0.7828 23,500 0.1692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审议《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 股东有效表 股东有效表 决 权 比 例 决 权 比 例 决 权 比 例 (%) (%) (%) A股 136,938,569 99.9544 39,540 0.0289 23,000 0.016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比 效表决权比 效表决权比 例(%) 例(%) 例(%) A股 13,827,851 99.5498 39,540 0.2847 23,000 0.1656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 股东有效表 股东有效表 决 权 比 例 决 权 比 例 决 权 比 例 (%) (%) (%) A股 136,229,369 99.4367 748,540 0.5464 23,200 0.016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比 效表决权比 效表决权比 例(%) 例(%) 例(%) A股 13,118,651 94.4441 748,540 5.3889 23,200 0.167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马秀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738d51de-688a-4a8b-a287-cdb23bf770f8.PDF ─────────┬──────────────────────────────────────────────── 2024-10-24 00:00│鸿合科技(00295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鸿合科技(00295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a11bbfa-eb9c-4fda-9cda-0ee9b529dade.PDF ─────────┬──────────────────────────────────────────────── 2024-10-24 00:00│鸿合科技(002955):关于认购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认购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27561abd-ea4e-49e5-891c-fce8b7790c47.PDF ─────────┬──────────────────────────────────────────────── 2024-10-09 00:00│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e349ac0b-075a-4688-b483-3858ec826662.PDF ─────────┬──────────────────────────────────────────────── 2024-10-08 00:00│鸿合科技(002955):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并拟选举为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辞任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战丽娜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战丽娜女士因 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战丽娜女士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任职。鉴于战丽娜 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任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非职工代表 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战丽娜女士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非职工代表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战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战丽娜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战丽娜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战丽娜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并选举监事会主席情况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条件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在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同意提名龙旭 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拟选举龙旭东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龙旭东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 事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战丽娜女士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93125cb1-8e2e-4eed-ab8e-94bf2f3dfc2f.PDF ─────────┬──────────────────────────────────────────────── 2024-10-08 00:00│鸿合科技(002955):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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