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55 鸿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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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9 │鸿合科技(0029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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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9 │鸿合科技(0029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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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26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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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6 │鸿合科技(0029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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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5 │鸿合科技(00295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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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4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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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4 │鸿合科技(0029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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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3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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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2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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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2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
│ │放弃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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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9│鸿合科技(0029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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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晓蔷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63,349,58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4,241,062 股(已扣除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的 27.0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038,326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3,311,26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13,332,36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1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3,311,26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7%。
8.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晓蔷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审议《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 股东有效表 股东有效表
决 权 比 例 决 权 比 例 决 权 比 例
(%) (%) (%)
A 股 62,992,809 99.4368 348,980 0.5509 7,800 0.012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比 效表决权比 效表决权比
例(%) 例(%) 例(%)
A 股 12,975,583 97.3240 348,980 2.6175 7,800 0.0585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马秀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363f1e14-3a2d-406d-bf10-7af89b554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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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9│鸿合科技(0029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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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予以法律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本所律师依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次董事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2.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参会事项及审议事项等内容。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晓蔷主持会议,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94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
3,349,58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4,241,062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下
同)的 27.044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038,326 股,占公
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61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
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191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11,26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
7%。
2.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出席的均出示
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3. 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其中,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统计了表决结果;股东以网络投票的,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92,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8%;反对 34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975,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40%;反对 348,9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75%;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9ca790be-59fb-4246-9343-217563fde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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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26│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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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35.00 元/股(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及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33.307 元/股),用于未来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
业务发展前景等情况,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公司决定将本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和 2025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34,100 股,占截至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的 0.14%,最高成交价为 22.2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293,854.00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
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398,850股,占截至 2025年 6月 17日公司总股本的 1.0137%,最高成交价格为
22.81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9.13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1,067,08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
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5 年 6 月 10 日,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XING XIUQING、邢正以及一致行动人鸿达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鸿达成”)、持股 5%以上股东王京和张树江正式签署《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王京、张
树江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完成瑞丞基金设立(如需)及其对外投资所需全部手续,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 XING XIUQING 履行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尚需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
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除上述情况外,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
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将上述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296f895b-f146-4ac3-808f-3b28fefc1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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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6│鸿合科技(0029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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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9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的时限,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
事长孙晓蔷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XING XIUQING 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确保
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
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
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 XING XIUQING 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af78a5dd-2029-489f-9f04-9c994cf39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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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5│鸿合科技(00295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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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9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
,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的时限,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
主席龙旭东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XING XIUQING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有利
于推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自愿性股份限售
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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