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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56(西麦食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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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56 西麦食品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0 00:00 │西麦食品(00295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1-18 19:14 │西麦食品(0029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8 19:10 │西麦食品(002956):西麦食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30 00:00 │西麦食品(00295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西麦食品(00295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30 00:00 │西麦食品(002956):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 │2025-10-30 00:00 │西麦食品(00295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西麦食品(00295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30 00:00 │西麦食品(00295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西麦食品(00295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 2025-11-20 00:00│西麦食品(00295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4日 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6.8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且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就前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额度 总计不超过 6.8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新增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于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广西贺州西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人民币 5,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7,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7,000 万元;为资产负 债率 70%以下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注册地 法定代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主营业务 公司持股 表人 (万元) 比例 2002-09-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谢庆奎 1,100 有限责任 燕麦食品的研发和 100% 贺州市 公司 生产及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5 年 9月 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36,598.75 39,584.73 负债总额 17,766.67 17,601.41 净资产 18,832.08 21,983.32 项目 2024 年度(已审计) 2025 年三季度累计(未审计) 营业收入 37,946.03 40,758.10 营业利润 257.33 4,045.89 净利润 434.80 3,451.25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债务人: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由人民币 5,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7,000万元 保证范围:以原合同为准 保证方式:以原合同为准 保证额度有效期:以原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滚存总金额 3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45%,担保金额在公 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 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dc6c3891-93f3-4c52-a8e2-f9601e496984.PDF ─────────┬──────────────────────────────────────────────── 2025-11-18 19:14│西麦食品(0029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西麦食品(0029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1b5225d2-71b9-4f55-92de-b1f09b35d87e.PDF ─────────┬──────────────────────────────────────────────── 2025-11-18 19:10│西麦食品(002956):西麦食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西麦食品(002956):西麦食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e0ed8bea-22bd-4b1d-ad93-fd9a85b14d92.PDF ─────────┬──────────────────────────────────────────────── 2025-10-30 00:00│西麦食品(00295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西麦食品(00295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f0de4b1-be9a-4fc4-a952-b1faaf810943.PDF ─────────┬──────────────────────────────────────────────── 2025-10-30 00:00│西麦食品(00295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 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 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本工作细则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dcc0a1e-d56d-404e-bc73-9ccbce1479c9.PDF ─────────┬──────────────────────────────────────────────── 2025-10-30 00:00│西麦食品(002956):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西麦食品(002956):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9071c08-6597-4661-8bdb-2e0b2b738c9d.PDF ─────────┬──────────────────────────────────────────────── 2025-10-30 00:00│西麦食品(00295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 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 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 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 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 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暂缓披露 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立即 披露相关事项筹划和进展情况。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 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 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一)豁免披露的方 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地方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伍年十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ec15aba-3e32-4dcd-a056-8150d9ea579d.PDF ─────────┬──────────────────────────────────────────────── 2025-10-30 00:00│西麦食品(00295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为规范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 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委员。 第七条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 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 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二十二条 董事、总经理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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