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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0(青鸟消防)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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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60 青鸟消防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6 19:22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及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 │ │公告 │ ├─────────┼──────────────────────────────────────────────┤ │2025-11-26 19:22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 │2025-11-20 17:57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1-14 20:34 │青鸟消防(00296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 │2025-11-14 20:34 │青鸟消防(0029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1-14 20:34 │青鸟消防(002960):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 │2025-11-14 20:34 │青鸟消防(00296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 │2025-11-14 20:34 │青鸟消防(002960):青鸟消防市值管理制度 │ ├─────────┼──────────────────────────────────────────────┤ │2025-11-14 20:34 │青鸟消防(002960):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 │2025-11-14 20:34 │青鸟消防(00296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 ─────────┬──────────────────────────────────────────────── 2025-11-26 19:22│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及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 环宇”)及持股 5%以上股东蔡为民先生的通知,获悉北大青鸟环宇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蔡为民先 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续期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及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质押股份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北京北大青 是 11,700,000 6.27% 1.33% 否 否 2025-11-25 质权人解除 华安证券股 业务 鸟环宇科技 质押登记之 份有限公司 需要 股份有限公 日 司 2、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北京北大青鸟 是 6,000,000 3.22% 0.68% 2022-11-28 2025-11-24 华安证券股 环宇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9,963,600 5.34% 1.14% 2022-11-28/ 2025-11-26 华安证券股 2023-11-28/ 份有限公司 2024-08-23 注:在股份质押期间,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告中涉及股份数量已根据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续期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质押续期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日 日 用途 股东或第 )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 押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蔡为民 否 14,400,000 9.15% 1.64% 是(高 否 2024-11-2 质权人解 华安证券 个人 管锁 5 除 股 资金 定股) 质押登记 份有限公 需求 之 司 日 4、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北大青鸟环宇、蔡为民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 (股) 比 前 后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称 例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份 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 数 份 本 限售和冻 股份比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结、标记 例 数 量(股) 北京 186,569,36 21.27 92,255,48 87,991,88 47.16 10.03 0 0% 0 0% 北 3 % 0 0 % % 大青 鸟 环宇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 蔡为 157,419,53 17.95 40,898,30 40,898,30 25.98 4.66% 40,898,30 100.00% 77,166,349 66.23% 民 2 % 0 0 % 0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aa2a996c-4b6d-4c3f-b8a7-77f1b7a4988c.PDF ─────────┬──────────────────────────────────────────────── 2025-11-26 19:22│青鸟消防(0029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f9d04219-1310-43cd-8da6-7d6d84d745f6.PDF ─────────┬──────────────────────────────────────────────── 2025-11-20 17:57│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蔡为民先生的通知,获悉蔡为民先生持有的部分公 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质押股份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蔡为民 否 9,784,000 6.22% 1.12% 是(高 否 2025-11-18 质权人解除 国泰海通证 个人 管锁 质押登记之 券股份有限 资金 定股) 日 公司 需求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蔡为民 否 10,188,000 6.47% 1.16% 2025-03-03 2025-11-19 上海海通证 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在股份质押期间,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告中涉及股份数量已根据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蔡为民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 (股) 比 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称 例 前 后 持股 总股 份 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份 本 限售和冻 股份比 数量(股) 比例 数 数 比例 比例 结、标记 例 量(股) 量(股) 数 量(股) 蔡为 157,419,53 17.95 41,302,30 40,898,30 25.98 4.66% 40,898,30 100.00% 77,166,349 66.23% 民 2 % 0 0 % 0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d9c95565-ae41-4973-938f-732f238761f6.PDF ─────────┬──────────────────────────────────────────────── 2025-11-14 20:34│青鸟消防(00296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登记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 的暂缓、豁免申请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 (二)公司证券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的,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董事长予以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董事会秘书应 当及时登记入档,相关资料由公司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20b469f1-4c70-4ce1-8f39-d3111709878b.PDF ─────────┬──────────────────────────────────────────────── 2025-11-14 20:34│青鸟消防(0029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六条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尽快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重要文件、印章及其他物 品等的移交,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交接,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如有必要,公司可以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三年之内仍然有效,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内幕信息 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 之间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 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职而导致履行承诺的前提条件变动的, 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任期尚未结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离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 作出的承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0a1177d4-8773-48f7-990a-164f628559b3.PDF ─────────┬──────────────────────────────────────────────── 2025-11-14 20:34│青鸟消防(002960):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 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投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公司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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