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0 青鸟消防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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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12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及质押续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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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02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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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02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
│ │权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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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22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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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10 │青鸟消防(002960):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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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09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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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07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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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07 │青鸟消防(002960):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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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07 │青鸟消防(002960):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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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07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 │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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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12│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及质押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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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
环宇”)的通知,获悉北大青鸟环宇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质押及质押续期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及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北京北大青鸟 是 5,395,000 3.07% 0.72% 2021-12-21 2024-12-20 浙商证券股
环宇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500,000 0.28% 0.07% 2024-08-21 2024-12-20
合计 - 5,895,000 3.36% 0.79% - - -
2、股东股份质押及质押续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股东或第一 质押续期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股) 押
北京北大青 是 13,600,000 7.75% 1.83% 否 否 2024-12-23 质权人解除 浙商证券股 业务
鸟环宇科技 质押登记之 份有限公司 需要
股份有限公 日
司 5,784,900 3.30% 0.78% 否 否 2022-12-28 质权人解除 华安证券股 业务
质押登记之 份有限公司 需要
日
合计 - 19,384,900 11.05% 2.60% - - - - -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北大青鸟环宇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 (股) 比 质 押/质押/质 所 司
称 例 押/质押/ 押续期后质 持股 总股
质 押股份数量 份 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押续期前 (股) 比例 比例 份 押 份 押股份
质 限售和冻 股份比 限售和冻 比例
押股份数 结、标记 例 结
量 数 数量(股
(股) 量(股) )
北京 175,474,46 23.57 95,988,90 103,693,90 59.09 13.93 0 0% 0 0%
北 9 % 0 0 % %
大青
鸟
环宇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
4、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时段 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对应融资余额
量(股) 比例 比例 (万元)
未来半年内 27,856,000 15.87% 3.74% 14,567.00
未来一年内 96,909,000 55.23% 13.02% 50,487.00
北大青鸟环宇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到的现金分红、销售回款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
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
(3)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387ffd39-550b-4f20-80a7-d98a25ed2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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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02│青鸟消防(00296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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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取消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4-109)
,董事会同意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9
50,000 份、及 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245,286 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期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4bc0941a-ea55-40f4-8478-fee30b8e3b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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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02│青鸟消防(00296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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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00296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48e88108-37cd-4fc6-9516-ca459417f8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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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22│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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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蔡为民先生的通知,获悉蔡为民先生持有的部分公
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蔡为民 否 4,407,000 3.36% 0.59% 2022-11-01 2024-12-11 国泰君安
491,000 0.37% 0.07% 2023-11-01 2024-12-11 证券股份
1,156,300 0.88% 0.16% 2024-02-05 2024-12-11 有限公司
880,000 0.67% 0.12% 2024-08-26 2024-12-11
2,195,500 1.67% 0.29% 2022-11-01 2024-12-11
340,500 0.26% 0.05% 2023-11-01 2024-12-11
774,000 0.59% 0.10% 2024-02-05 2024-12-11
590,000 0.45% 0.08% 2024-08-26 2024-12-11
合计 - 10,834,300 8.26% 1.46%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蔡为民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结、标记数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蔡为民 131,182,944 17.62% 49,245,640 37.54% 6.62% 49,245,640 100.00% 49,141,567 59.97%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42d173ed-ada3-4939-90e2-28672c69e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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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10│青鸟消防(002960):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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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40,800 股,涉及激励对象为 83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公司监事会对涉及本次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18,714份,涉及激励对象 323 名。公司对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
方式进行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
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取消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取消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a754d3d4-3504-47ea-8153-70c83ad14a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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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09│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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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4a740914-872b-4211-a8af-0f1e0e8f8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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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07│青鸟消防(00296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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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00296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0eb96791-49f6-4676-a515-b9ba0591f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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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07│青鸟消防(002960):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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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002960):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429e36d6-3317-4737-9051-25779d4c1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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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07│青鸟消防(002960):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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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消防”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定的《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批准与授权
1、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
案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3、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4、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
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相关情况
(一)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公司取消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原因为: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行权比例未达 100%,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市场环境变
化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预计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难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另结合激励对象意愿,经审慎
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
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950,000 份。2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公司将注销不符合行权条
件的股票期权 245,286 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未达 100%,公司将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5,200 股。
同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权益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323 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17,946,000 份。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83 人,
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694,000 股。
综上,公司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334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19,141,28
6 份,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83 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749,200 股。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权益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的说明,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
理团队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执行。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
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取消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
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取
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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