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0 青鸟消防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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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6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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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0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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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7:01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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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32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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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8:30 │青鸟消防(002960):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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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8:30 │青鸟消防(002960):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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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8:27 │青鸟消防(002960):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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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8:26 │青鸟消防(002960):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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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34 │青鸟消防(00296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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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34 │青鸟消防(00296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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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6│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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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75,474,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8%)的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
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环宇”)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3月 6 日至
2025 年 6 月 5 日,但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7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大青鸟环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北大青鸟环宇持有公司股份 175,474,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3 月6 日至 2025 年 6 月 5 日,但法律法规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北大青鸟环宇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北大青鸟环宇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北大青鸟环宇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实际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及减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北大青鸟环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大青鸟环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6757c1bf-ccf0-4981-a1ea-40b204906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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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0│青鸟消防(0029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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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0029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5bbe0a04-bdca-47c9-9b7a-7ee9010f4f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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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7:01│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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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00296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1c69b312-b505-4af2-83fe-b003155f9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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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32│青鸟消防(00296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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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946,000 份,共涉及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323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
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4-10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期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c67c7a91-e4b6-4872-95fd-87d137eb9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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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8:30│青鸟消防(002960):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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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消防”、“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青鸟消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06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74,422,182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24.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86,87
6,589.8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2,001,720.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4,874,869.54 元。以上募集
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13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青鸟消防安全产业园项目 129,061.02 96,752.36
2 绵阳产业基地升级改扩建项目 48,392.02 40,104.10
3 智慧消防平台建设项目 10,625.10 5,366.70
4 补充流动资金 36,464.50 36,464.5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24,542.64 178,687.6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8,411.89 万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余额 2,560.15 万元,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余额1,992.0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89,822.2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1,262.25 万
元,临时补流余额 68,560.00 万元,理财余额 0.00 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30,7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7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 39,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4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 68,56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8,56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
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仍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先行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
币70,000万元及最长期限 12个月为基数,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10%计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 2,170 万
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世纪证券认为: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
公司基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目的,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4/d4f04cb5-d516-4de9-a458-07b2c0d94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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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8:30│青鸟消防(002960):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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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eeb2ec93-6d2f-4517-ac36-100646147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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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8:27│青鸟消防(002960):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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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002960):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8950e2d4-058e-48e0-afa4-02f7e47d4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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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8:26│青鸟消防(002960):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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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002960):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ec38e8a0-e77b-4820-9ac3-ec07bcd2c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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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34│青鸟消防(00296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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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00296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2efe4273-fd3c-4bf6-9430-735bddbabf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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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34│青鸟消防(00296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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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刘苏毅律师、李亚峰
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法律顾
问。承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承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公告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投票程序
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
号北大青鸟楼A座四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
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
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为 249 人,代表股份383,334,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68
4%,均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20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308,497,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8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的股东共 245 人,代表股份 74,836,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46%。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持有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亦提交了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相符,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新增议案的情形。
现场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和承办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2,464,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0%;反对 93,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 776,6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9,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26%。
2.《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2,46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6%;反对 97,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 774,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9,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20%。
3.《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2,40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3%;反对 134,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 795,2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9,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75%。
4.《关于取消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2,385,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5%;反对 155,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 793,2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69%。
四、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e76c95a1-8347-4565-8057-7e11762b3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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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31│青鸟消防(002960):2024-117-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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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1、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12 月 2
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
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经公司 2024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前述内容修改外,原 2024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
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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