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1 瑞达期货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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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4 │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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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4 │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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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3 │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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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 │瑞达期货(002961):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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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 │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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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7 │瑞达期货(00296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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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7 │瑞达期货(00296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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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7 │瑞达期货(00296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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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6 │瑞达期货(00296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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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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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4│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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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6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公司 2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6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0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7,887,24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32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0.51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27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64,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8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28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64,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8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福
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425,202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 424,947 股,占参加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弃权 37,1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02,202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621%;反对 424,947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62%;弃权 37,1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7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可瑶、刘鑫馨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47c0042-0d3d-4003-9102-84d5d2024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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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4│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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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薛可瑶律师、刘鑫馨律师(以下简称“
天衡律师”或“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
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
司章程》)及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
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
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
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
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26年 6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3日下午 15:30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 2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 9:15-15:00。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 336,32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5178%。经查验,上述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均为 2026年 7月 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127人,代表股份 1,564,1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
280%。上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3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7,887
,2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458%。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现场
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其中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及通过情况。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7,4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 424,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弃权 3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衡律师认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专此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51a4512-aecb-4311-a21a-090a3cc39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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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3│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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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40,000 万元–43,000 万元 盈利:22,780.68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5.59%–8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39,000 万元–42,100 万元 盈利:22,768.8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1.29%–84.9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84 元/股–0.91 元/股 盈利:0.5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期货市场交投情绪持续高涨,市场活跃度与功能发挥显著提升,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三大核心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带来的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相应带动公司经营业绩同比显著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6 年半年
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449f4b8-4050-4e37-9258-28efd7aa7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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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瑞达期货(002961):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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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高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承诺公告日,高杰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高杰女士承诺如
下:本人将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高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3e5986d-9fe5-4a27-9989-6a9ada402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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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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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3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3 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3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月 6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7 楼瑞达期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0 日(星期五)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9 楼,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股东可凭以上材料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 2026 年 7月 10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
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9 楼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雅娟
联系电话:0592-2681653
联系传真:0592-2397059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9 楼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0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c54cf62-2b19-4974-8da5-f510f6986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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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7│瑞达期货(00296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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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独立董事于学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于学会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限即将满 6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五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于学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于学会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
常运作,于学会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于学会先生将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学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于学会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于学会先生担
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高杰女士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
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杰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高杰女士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高杰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ee3df02-3092-40c0-84ee-1c0cce83de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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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7│瑞达期货(00296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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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高杰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已书面承诺将报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高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22b5243-1142-4630-b0a9-7e237d2f8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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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7│瑞达期货(00296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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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高杰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92106c0d-5b30-49a4-8ee3-d456a7eaf1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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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6│瑞达期货(00296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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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 年 6 月 26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
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公司 27 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相结合的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人,实际参会董事 7人,其中董事林志斌、于学会、顾乾坤、陈咏晖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林志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5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30,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号公司 27 楼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56)。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8d5eeea3-a605-445f-899c-a98b8e5ef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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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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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518e59b-add3-4db1-bf77-eb79091fc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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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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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a62f4e18-7683-49bc-9a63-dc0e73666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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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3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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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发展计划及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6 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等。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授信或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或担保终止时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 267 号 3幢 1303-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9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 09 月 09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
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
、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
);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12-31(经审计) 2026-3-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45,829,502.54 2,892,566,540.35
负债总额 1,320,160,805.86 1,649,759,358.46
净资产 1,025,668,696.68 1,242,807,181.89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201,009,785.74 89,517,980.29
净利润 150,421,059.04 67,138,485.2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人的所有债务余额按 100%的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
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授信人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
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授信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授信人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保证人同意在收到授信人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
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授信人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保证人接受授信人索偿
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授信人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担保人进行催收。
6、保证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瑞达新控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瑞达新控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120,08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9,603.0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6%。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与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6d21347-1359-4eaa-9d27-ab3eca20ee1d.PDF
─────────┬────────────────────────────────────────────────
2026-06-10 18:33│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6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18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7 楼瑞达期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上市的议案》
2.00 《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1)
2.01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及上市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发行对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发行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发行规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定价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发售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承销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筹资成本分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中介机构的选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7.00 《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 至议案 7.00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9 楼,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股东可凭以上材料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 2026 年 6月 25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
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9 楼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雅娟
联系电话:0592-2681653
联系传真:0592-2397059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9 楼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0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38d20615-13cc-4caf-8ddc-46df3fd64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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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瑞达期货(002961):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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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诚
香港”)为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聘任其担
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香港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成立于中国香港,致力于为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
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包括审计及鉴证、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涵盖金融、能源、汽车、科
技等诸多行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21年9月6日起,容诚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容诚香港已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容诚香港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香港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抽样检查。近三年来对容诚香港进行执业质量检查的结果未有对容诚香港事
务所及/或其执业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香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议,对其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香港在境外发行上
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及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及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
及/或其授权人士与容诚香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服务范围、审计费用、协议条款等内容及办理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三)生效日期
聘请容诚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及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3d1269a0-393a-4198-b3f7-71de9abc9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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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瑞达期货(002961):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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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
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将
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或同意延长的
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的备案、批准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并上市事项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9ccb4ea-5680-4c5a-872c-b303f73cda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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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瑞达期货(002961):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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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 2026 年年
报审计服务,负责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其它服务事项并出具相关报告,聘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会形成有关聘任审计机构的决议之日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
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近三年以来未受到
任何刑事处罚,并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
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291,008.4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3,719.56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
9,069.64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57 家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7,550.2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 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026 年 3月 16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
25)闽 02 民初 735 号、(2025)闽 02 民初 736 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
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
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共 3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起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
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牛又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雯茜,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菲菲,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签字注册会计师牛又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雯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菲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含税),与上期审计费用相比无重大变化,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2.80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12.20 万元。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议,对其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业务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
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会形成有关聘任审计机构的决议之日止。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e5f3360-f8f2-4e2f-b709-eeb9f3933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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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1│瑞达期货(00296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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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5d0bb812-68b0-4a8e-815d-5e045b718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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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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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情况
2026 年 1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根据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2026 年度向
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本次拟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已审批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现拟在原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基础上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 4亿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实际授信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子公司的实际需要确定。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中所涉及到的费用、期
限、利率、担保等条件由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不涉及由关联方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授信或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则本
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或担保终止时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
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便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
的相关申请事宜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
等文件)。
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一致。
三、本次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优化子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
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8ff7519-d170-4d67-a395-c99e5efdb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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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9│瑞达期货(002961):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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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
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的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
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
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加强保密和
档案管理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发
行证券或者将公司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
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公司应当要求为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所聘请
的境内外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内控顾问、财
务顾问、行业顾问、财经公关公司、印刷商等,合称“证券服务机构”)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加强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
的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涉及国
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保护。
第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当根据《保密法》规定,由有权机关确定国家秘密范围、
密级、保密期限。在执行秘密事项过程中,需要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
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
可对外提供。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
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或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可
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或有关业
务主管部门确定涉及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应按前款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机关工作
秘密的文件、资料,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得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
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第九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条 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如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的
,公司一律不得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第十一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度第六条至第十条的情况向有关证券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以备查。
第十二条 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
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双方应当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加强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签订
保密协议,明确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我国保密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其获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存储、
处理、传输上述文件、资料的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向境外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
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上述文件、资料的,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
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第十五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十六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要求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大陆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
应当存放在境内。需要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活动对公司以及为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
市提供相应服务的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
务机构,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经证监会或有
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法对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可视情况要求对有关证券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
对于经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任何单位、人员、组织违反《保密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司应配
合将其交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秘密保护及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c2e9c66-5ccb-438e-8522-9cf75a5262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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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1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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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发展计划及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6 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等。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授信或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或担保终止时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扣除保证金后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
),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 267 号 3幢 1303-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9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 09 月 09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
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
、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
);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12-31(经审计) 2026-3-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45,829,502.54 2,892,566,540.35
负债总额 1,320,160,805.86 1,649,759,358.46
净资产 1,025,668,696.68 1,242,807,181.89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201,009,785.74 89,517,980.29
净利润 150,421,059.04 67,138,485.2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
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项下业务扣除保证金后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00 万元)。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
意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
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瑞达新控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瑞达新控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112,08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43,038.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0%。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
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447c08c-a81d-4f7d-86bf-a88eecb4a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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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31│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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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发展计划及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6 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等。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授信或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或担保终止时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源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8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源发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304 室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汪金华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1 年 06 月 23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TF8G62K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经济贸易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物联
网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谷物销售;食用
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
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 60%。
10、瑞达源发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12-31(经审计) 2026-3-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544,833.45 196,850,777.12
负债总额 16,155,429.15 85,256,474.15
净资产 109,389,404.30 111,594,302.97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8,199,997.50 2,939,864.90
净利润 6,139,653.70 2,204,898.67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
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
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
证)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担保的主
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480万元。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余额的 60%,主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
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孙公司瑞达源发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瑞达源发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瑞达源发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109,88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41,248.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1%。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与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4bb5c30-d6aa-4fc8-8002-c6f771d21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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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2│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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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
025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1)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
(2)截至 2026 年 3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76,933,433 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9,694,689.59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5 月 19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3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63 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 08*****442 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号瑞达国际金融中心北楼 29 楼
咨询联系人:甘雅娟
咨询电话:0592-2681653
传真电话:0592-2397059
七、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cba0970-56fe-4e00-a8ec-ffc762e8c8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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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2│瑞达期货(00296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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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12日收到独立董事于学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于学
会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限即将满 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辞去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
,于学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于学会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
常运作,于学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于学会先生将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
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学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于学会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于学会先生担
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c4f4c65-190e-4193-8975-bdfab6b4ae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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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2│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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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2026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2026年 4月 23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修订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及备案事项
变更/备案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44,502.6565 万元人民币 47,693.3433 万元人民币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2025 年 4月) 《公司章程》(2026 年 4月)
二、本次取得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201934803B
2、名称: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肆亿柒仟陆佰玖拾叁万叁仟肆佰叁拾叁圆整
6、成立日期:1993 年 3月 24 日
7、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6-29 层
8、经营范围: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a0b01cc-140a-4dfb-9db3-de1a281dd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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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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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参
加由厦门证监局、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
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的时间、方式
活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40-17:00
活动方式: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二、出席人员
公司拟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董事长林志斌先生、总经理葛昶先生、财务总监曾永红女士、董事会秘书甘雅娟女士、独立董事
于学会先生、陈咏晖先生、顾乾坤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问题征集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活动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4日(
星期四)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ruida@rdqh.com。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2ad6e9b-7042-47b6-8309-1f913756fc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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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1│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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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43d95f4-fc47-42a3-ae7f-a6de868b6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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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09│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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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03c9dcb-2397-4a6b-8641-d7dfe865d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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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09│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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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23128d2-ab16-4c2e-a873-aaac137e0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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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3│瑞达期货(002961):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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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3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19,100 万元–21,500 万元 盈利:8,105.71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35.64%–165.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18,100 万元–20,600 万元 盈利:8,094.03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3.62%–154.5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0 元/股–0.45 元/股 盈利:0.18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一季度,期货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额再创历史新高,交投情绪持续高涨,交易活跃度显著提升,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各项业务稳步推进,两大核心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带来的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相应带动公司经营业绩同比显著
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6 年第一
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75f723e-c758-4d55-811b-1bd52c25b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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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07│瑞达期货(002961):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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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4月13 日举办 2025 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的时间、方式
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5:30-17:00
方式:本次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东方财富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5
183379)和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10712)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人员
公司拟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董事长林志斌先生、总经理葛昶先生、财务总监曾永红女士、董事会秘书甘雅娟女士、独立董事
于学会先生、陈咏晖先生、顾乾坤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可能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问题征集事项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活动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上述路演平
台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
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e1f1e90-ffd2-422b-b72b-9246cd9d8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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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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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e413fc0-2a7b-4b89-a2ed-2adb4bb6d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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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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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4月17日),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严谨、审慎地行
使独立董事的职权,以专业的态度参与公司治理,在各项会议及事项的审议过程中保持充分的履职参与度,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注重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行。现将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炳艺,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
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美国罗格斯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2005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副
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现兼任《管理科学学报》等杂志匿名审稿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入选福建省会计人才库、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高层次B类人才。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股东会2次。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未出现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秉承审慎负责、恪尽职守的态度,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各项文件资料进行细致研读,同时与经营
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广泛收集各类相关信息,为后续的独立决策提供保障。会议进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实际
情况和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切实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本人对任职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认真审议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此外,通过听取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审阅内审报告,监督审计过程,检查审计结果,并提
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审
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监督提名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
作,对影响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的重要风险事项及时了解、分析,提请公司关注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对策,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在认真审阅议案材料的基础上作出审慎决议。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次数 审议议案情况
1 2025年2月25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2025年3月31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
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
案》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累计时间为5.5天,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经营情况汇报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管
理及业务发展,监督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及运行情况,跟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线上会议、微信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及时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投资者沟通工作,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保持持续交
流。日常工作中,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
三、2025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本人出席了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了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持续关
注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并审阅了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审议并披露了以下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及其配偶林幼雅拟无偿为公司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上述交易均是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发生的,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对
子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仔细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文件,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
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续聘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
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本次换届提名董事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工作中,主动与管
理层保持密切且有效的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各项议案均秉承审慎严谨的态度,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
理的建议,确保每一次决策均基于充分的考量与分析,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于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会议结束后,对披露
内容进行严谨核查,切实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为其
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提供畅通无阻的渠道。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本人持续强化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积极关注行
业动态、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通过参加相关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培训、研讨会议等,不断提升自身在公司治理、财务分
析和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素养,切实增强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能够更为精准、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循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作为自身工作的重点;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公司合法合规运营情况,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提高运作水平,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
黄炳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653ff78-c451-4c24-bceb-0f41d829e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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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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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9b51254e-a671-4f84-88ea-15bef26a5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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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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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开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委托理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任一时点用于理财投资的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9亿元(人民币,下同),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理财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投资收益不可预测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及监控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投
资额度不超过 9亿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理财投资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以不超过 9亿元自有资金(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进行理财投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前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开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委托理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
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组织开展理财投资的具体事宜,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上述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变动的影响而产生较大
波动。
(2)投资收益不可预测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且需遵守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
定,相较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审慎开展理财投资,
严格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对投资品种进行审慎评估、筛选,优先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
、流动性强的产品,同时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措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跟踪分析收益,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投资产品盈利能力发
生不利变化或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风险因素,财务部将及时通报公司内审部门、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
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上述理财投资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开展理财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财务
部应当定期将公司开展理财投资的具体情况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汇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如发现违
规操作行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理财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 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e8a76040-a458-482c-96de-bccecbff3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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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2026年度关联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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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 2025 年度关联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的实际情况,公司就2026 年度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瑞达控股”)及其他关联人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金额进行合理预计,购买金额合计不超过 5亿元(含 5亿
元,下同),具体购买的产品类型及金额以关联人实际签署的资管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瑞达控股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一)控股股东
1、公司名称: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 267 号 3幢 1303-2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林鸿斌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15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7438182416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服装服饰批发;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自然人林志斌先生持股 33.54%、林鸿斌先生持股 19.97%、林丽芳女士持股 30.55%、苏宏永先生持股 15.94%。
10、瑞达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8,698,544.43 620,957,187.16
负债总额 125,648,940.83 139,976,368.32
净资产 393,049,603.60 480,980,818.84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1,041,084.95 161,308,494.73
利润总额 99,192,549.33 188,951,419.57
净利润 99,192,549.33 188,803,215.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控股持有公司 70.5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关联法人包含:(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及其一致行动人;(4)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含:(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
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
的关联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上范围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均属于公司关联人,其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公司资管产品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 202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金额进行合理预计,购买金额合计不超过 5亿元
,具体购买的产品类型及金额以关联人实际签署的资管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二)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合计不超过 5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合同签署:关联人将在实际发生资管产品购买时,及时签署相应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与产品相关的费用、收益分配、风险
揭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行业惯例等协商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预计金额 披露日期及索引
内容 申购金额 赎回金额 (万元)
瑞达控股 购买公司 9,883.12 11,429.23 40,000 详见公司于2025年 4月23日在巨
发行的资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
管产品 度关联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
林幼雅 12,965.57 0 资管产品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
李晖(副总经理) 600.00 600.00 编号:2025-036)。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主要是公司关联人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行业惯例等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先生的配偶林幼雅女士累计申购资管产品合同金额 200 万元,
累计赎回资管产品合同金额239.20 万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晖先生累计申购资管产品合同金额 100 万元。除此之外,其他关联人
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八、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关联人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人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旨在提
高其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行业惯例等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关联人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系公司关联
人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的正常商业行为,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 年度关联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志斌、林鸿斌、葛昶先生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c98a9f67-0c85-4b6d-adb8-f8b0cdada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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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期货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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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期货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e909ea0f-1aa5-4ab0-9b28-f2c91833a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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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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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89af6c4a-8ead-425c-b4bb-fbc4f6cbb5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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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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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3f5e35eb-1abb-4552-ba05-df69617e4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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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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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 4名独立董事黄炳艺先生(2025 年 4月离任)、顾乾坤先生(2025 年 4 月任职)、于学会先生
、陈咏晖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炳艺先生、顾乾坤先生、于学会先生、陈咏晖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任职期
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e2b9ed3f-a1cc-4daa-b769-076b413eb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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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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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薪酬方案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的适用期间
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关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考核机制领取薪酬
,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关于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如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则不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合同等书面协议的,按合同约定领取薪酬。
(3)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按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享受每人每年 8.00 万元人民币(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因履职产生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构成,绩效薪酬视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考核机制、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
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绩效薪酬的依据。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方式: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评结果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5、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49ce047f-aa1f-410f-9d33-77b4a47d2e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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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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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和完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科学、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规划、股东权益、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
目标及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
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意见,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中小投资者
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三)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四)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及期间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按要求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的需求以及
期货公司监管指标的要求,则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
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能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
分配方式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股。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等,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
划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形成调整方案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调
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79271792-908d-40da-8e2d-ac14b9739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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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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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6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年报审计服务,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其它服务事项并出具相关报告。
2025 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重大错报风险及应对措施、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
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公司独
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综上,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da0c366-719e-4ba4-a9af-286003288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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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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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b44f001c-3f91-40be-aba5-15693886a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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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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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6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年报审计服务,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其它服务事项并出具相关报告。
2025 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重大错报风险及应对措施、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对其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业务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保持沟通,及
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
年审会计师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听取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计划
、对重要性的初步评估、计划的风险评估程序、重大错报风险及特别风险的评估及应对措施等事项进行汇报,并对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提出相关要求。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其保持沟通,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沟通会,听取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
度审计报告初稿、本年度重点审计事项及审计调整事项进行汇报,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审计报告定稿后,由年审
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及最终审计意见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
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92acbce9-e628-4cfb-81f6-5b9c09efdb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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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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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719c44c4-178f-43b3-9dda-52307140a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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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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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5ee5bebd-a707-47f8-80eb-a3b51d375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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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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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e79575bf-1a60-45ac-ad4b-2a83ab3ad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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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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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关于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59,444,253.75 元,提取盈余公积 9,511,198.50
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5,944,425.37 元,扣除 2025 年派发的 2024 年度现金红利 89,007,124.40 元及2025 年中期现金红利 80
,106,577.20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471,495,131.39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06,370,059.67 元。该金额
低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因此以其作为利润分配基数。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
2、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76,933,433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9,694,689.59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若本议案获得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89,801,266.79 元(含 2025 年中期分红 8
0,106,577.20 元和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 109,694,689.59 元),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事宜,因此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
股份回购总额为 189,801,266.79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4.7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89,801,266.79 146,861,001.78 97,906,561.7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6,952,255.31 382,608,600.02 243,813,215.3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874,902,414.55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706,370,059.67
润(元)
上市是否满足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434,568,830.29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91,124,690.2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434,568,830.29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净利润为 391,124,690.22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34,568,830.29 元,占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11.11%,因此公司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持股信心,具有合理性。
四、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2026 年中期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
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e27d3d91-2930-452c-8b72-ae8112342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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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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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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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瑞达期货(0029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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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构成
第八条 董事薪酬:
(一)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标准,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如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则不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或享受其他福利
待遇;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合同等书面协议的,按合同约定领取薪酬。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
况及个人的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设立特殊激励方式以吸引人才的,不在本制度管理范围之内,公司将另行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
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业绩状况、公司发展战
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调
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d930d06-600c-45a5-a084-9c23bc96be6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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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瑞达期货: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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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瑞达期货: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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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1/1225068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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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瑞达期货: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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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4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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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瑞达期货: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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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7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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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瑞达期货: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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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8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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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瑞达期货: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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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6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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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瑞达期货: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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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5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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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瑞达期货: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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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57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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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瑞达期货: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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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228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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