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1 瑞达期货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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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15 │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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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06 │瑞达期货(002961):关于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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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06 │瑞达期货(00296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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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17 │瑞达期货(002961):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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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16 │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因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调整“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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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瑞达期货(002961):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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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瑞达期货(00296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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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瑞达期货(002961):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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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瑞达期货(00296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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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瑞达期货(00296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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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15│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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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
(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
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
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 267号 3幢 1303-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75,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 09月 0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
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
、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
);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12-31(经审计) 2024-0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8,601,674.85 2,005,097,922.71
负债总额 1,139,601,382.98 1,082,022,660.33
净资产 819,000,291.87 923,075,262.38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6,235,969.60 997,876,992.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12,720.78 104,120,723.65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
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主合同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50,000,000元)及主
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则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
“其他担保”的影响,债权人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也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他担保”的担保权利,或选择同时
行使全部或部分担保权利。
6、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瑞达新控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瑞达新控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42,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
额合计为 19,2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5%。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与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41e26414-44f0-4fb1-80cb-a4d108ab83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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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06│瑞达期货(002961):关于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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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24.4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4年 11月 4日至 2025 年 2月 3日)内,如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
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三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
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 2025年 2月 4日重新
起算。
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039 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行了 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
00元,发行总额 65,000万元,期限为 6年。
2、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35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65,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达转债”,债券代码“128116”。
3、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7 月 3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4 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6 月 2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9.82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实施完毕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红利 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瑞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瑞达转债”的转股
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瑞达转债”转股价格为 29.82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9.5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4
月 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调整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实施完毕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红利 3.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瑞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瑞达转债”的转股
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瑞达转债”转股价格为 29.55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9.2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
月 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调整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3 年 6月 5日,公司实施完毕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瑞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瑞达转债”的转股价格
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瑞达转债”转股价格为 29.22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9.0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调整“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实施完毕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红利 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瑞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瑞达转债”的转股
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瑞达转债”转股价格为 29.00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8.7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
月 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5、回售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8月 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20.15元/股),且“瑞
达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瑞达转债”有条件
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月 21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97 张,回售金额为 9,723.76 元(含息、税),“瑞达转债”挂牌交易数
量因回售减少 97 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瑞达
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瑞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
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准到 0.01
元。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4年 11月 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24.46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综合影响,波动较大,未能真正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
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体现公司价值,公司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2 月 3 日)内,如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三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
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 2025年 2月 4日重新起
算。
“瑞达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目前已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d3c3250b-a90e-45a1-8d89-759ef2774c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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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06│瑞达期货(00296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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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7a60a790-3e41-4678-a029-7ce5b3c708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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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17│瑞达期货(002961):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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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9d85c93b-6c3c-46d7-8064-cffd1a18af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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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16│瑞达期货(002961):关于因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调整“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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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债券代码:128116
调整前转股价格:28.78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8.65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11 月 11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6,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在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起进入转股期,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瑞达转债”发生转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
含税)实施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4)。
根据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瑞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
瑞达转债”转股价格为 28.78元/股,调整后“瑞达转债”转股价格为 28.6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为:
P1=P0-D=28.78-0.13=28.65元/股。
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1月 11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36fa2f7a-0eaa-49e0-9cd9-5516b576f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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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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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9be3afd0-2c5d-4fe9-b776-dc812ca61b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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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瑞达期货(00296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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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00296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f0745d3e-509a-4d3e-93c7-06b9890e2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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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瑞达期货(002961):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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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
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1,
400,367.00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64,982,960.53 元;截至 2024 年 9月 30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 润 为 1,524,821,
334.90 元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1,464,788,606.20 元。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
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股东回报水平,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9月 30 日的总股本 445,029,826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7,853,877.38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发生
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实施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因素后提出
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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