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2 五方光电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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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9:26 │五方光电(00296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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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6 │五方光电(00296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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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5 │五方光电(002962):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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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51 │五方光电(00296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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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37 │五方光电(00296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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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19 │五方光电(00296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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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15 │五方光电(00296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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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五方光电(00296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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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9:28 │五方光电(00296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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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9:27 │五方光电(002962):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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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9:26│五方光电(00296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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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753,76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
本比例 3.73%)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方群兴”)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年 8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88,4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9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五方群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五方群兴持有公司股份 10,753,76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
股本比例 3.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五方群兴各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688,4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
.9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8月 15 日至 2025年 11月 14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五方群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个月。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五方群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
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五方群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本人对发行人控制权,不违反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
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
承诺严格履行中。
7、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平先生、赵刚先生和罗义兵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已履
行完毕。
8、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平先生、赵刚先生和罗义兵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担任发
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赵刚先生于 2020 年
9 月16 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同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上述承诺仍然严格履行中。罗义兵先生于
2020年 9月 16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9、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传泉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
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
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罗传泉先生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五方群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备查文件
1、五方群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08f7bc53-74f9-4788-bead-a89615342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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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6│五方光电(00296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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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
25 年 7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五方晶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晶体”)之控股子公司湖北五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
方新材料”)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同意五方晶体以自有资金对五方新材料增资 2,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五
方新材料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000万元增至人民币 8,500万元,五方晶体持有五方新材料股权比例由 84.67%增至 89.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奂微微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8e11a88b-1581-4d3b-adad-6dcf3b7bb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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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5│五方光电(002962):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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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fa6f1b1d-37f0-4268-a232-4a8f92c56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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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51│五方光电(00296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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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田泽云先生、董事赵刚先生、财务总监杨良成先生、董事会秘书程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田泽云先生、董事赵刚先生、财务总监杨良成先生、董事会秘书程涌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 1日至 2025年 10月 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2,441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147%)。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田泽云先生、董事赵刚先生、财务总监杨良成先生、董事会秘书程涌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田泽云 董事 21,246 0.0074%
2 赵刚 董事 22,646 0.0078%
3 杨良成 财务总监 16,997 0.0059%
4 程涌 董事会秘书 108,881 0.0377%
合计 169,770 0.0588%
注: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 288,665,352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股东名称、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田泽云 5,311 0.0018%
2 赵刚 5,661 0.0020%
3 杨良成 4,249 0.0015%
4 程涌 27,220 0.0094%
合计 42,441 0.0147%
注: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 288,665,352股计算。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含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8月 1日至 2025年 10月 31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赵刚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赵刚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
期届满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赵刚先生于 2020 年 9月 16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同时,于 2020年 9月 16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上述承诺仍然严
格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刚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其相关承诺。田泽云先生、杨良成先生、程涌先生不存
在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备查文件
1、田泽云先生、赵刚先生、杨良成先生、程涌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38430f97-98ab-4f46-93ec-d44b0f90b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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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37│五方光电(00296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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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91,6
65,35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股后的 288,665,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
现金红利57,733,070.4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7,733,070.40/291,665,352*10=1.979428 元,
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7942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1979428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91,665,35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469,000
股后的股本 289,196,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7,839,270.40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量由 2,469,000股增加至 3,000,000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 291,665,35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
份 3,000,000股后的股本 288,665,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7,733,
070.4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00,000股后的 288,665,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57 廖彬斌
2 02*****863 魏蕾
3 02*****205 奂微微
4 08*****373 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月 28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7,733,070.40/291,665,352*10=1.979428 元,
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7942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1979428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
咨询联系人:李诺、吴敏
咨询电话:0716-8800323
传真电话:0716-88000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72e4bfb4-c60b-478b-88e1-5b34b838b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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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19│五方光电(00296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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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1,61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285%。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505,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960%;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104,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共 17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8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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