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2 五方光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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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52 │五方光电(002962):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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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五方光电(0029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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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18 │五方光电(0029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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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52 │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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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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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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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五方光电(00296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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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7 │五方光电(00296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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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7 │五方光电(002962):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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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7 │五方光电(00296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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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52│五方光电(002962):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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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指导,湖北省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周四)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6cf92796-279c-4a37-99a6-0069eb686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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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五方光电(0029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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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2026年 6 月 26 日、2026 年 6 月 29 日连续两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红外截止滤光片、生物识别滤光片及微棱镜。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801.42 万元,
同比增长 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3.17万元,同比下降42.98%。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45.4
7万元,同比增长 15.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4.11 万元,同比下降 63.54%。由于成熟产品盈利空间收窄、新产
品初期成本较高,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承受一定压力。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关注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并理性投资。
3、对于投资者关注的公司 TGV(玻璃通孔)技术与业务相关情况,目前公司 TGV 技术主要涉及光学玻璃精密冷加工及通孔成型
工艺,主要面向光学成像领域客户送样,未形成批量订单,且未向 CPO(共封装光学)及光模块厂商送样或供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五方光电,证券代码:002962)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2026 年 6月 29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红外截止滤光片、生物识别滤光片及微棱镜。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801.42 万元,
同比增长 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3.17万元,同比下降42.98%。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45.4
7万元,同比增长 15.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4.11 万元,同比下降 63.54%。由于成熟产品盈利空间收窄、新产
品初期成本较高,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承受一定压力。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关注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并理性投资。
7、对于投资者关注的公司 TGV(玻璃通孔)技术与业务相关情况,目前公司 TGV 技术主要涉及光学玻璃精密冷加工及通孔成型
工艺,应用于光学成像领域,起到光线传输作用。该产品与 CPO(共封装光学)及光模块所用的玻璃基板存在本质区别:后者需集成
金属化填孔、重布线层等工艺,以实现光电信号转换,侧重高频电学性能与高密度互联;而公司 TGV 通孔为中空结构,不涉及金属
化填充,侧重光学透光性能。两者在集成工艺、基体材料、技术参数及功能定位等方面均有明显不同。公司相关产品主要面向光学成
像领域客户送样,未形成批量订单,且未向 CPO 及光模块厂商送样或供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da3c6ea-68d8-4adc-bdc1-78d98e53c3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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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18│五方光电(0029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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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五方光电,证券代码:002962)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2026 年 6月 12 日、2026年 6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0785a4c-d805-42cf-8f53-1778766a58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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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52│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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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湖北五方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291,665,35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288,665,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8,866,535.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866,535.20/291,665,352*10=0.989714 元,
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971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714 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91,665,35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00
0,000 股后的288,665,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8,866,535.20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00,000 股后的 288,665,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57 廖彬斌
2 08*****373 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 02*****863 魏蕾
4 02*****205 奂微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866,535.20/291,665,352*10=0.989714 元,
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971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714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号
咨询联系人:周健钰、吴敏
咨询电话:0716-8800323
传真电话:0716-88000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9b27c99-09ee-4abc-9aef-69f7a8e49c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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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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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9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8,869,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789%。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3,758,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443%;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110,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共 17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87,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769,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 62,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8%;弃权37,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87,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98%;反对 62,8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00%;弃权 37,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769,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 62,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8%;弃权37,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87,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98%;反对 62,8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00%;弃权 37,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769,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 81,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83%;弃权18,8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87,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98%;反对 81,2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37%;弃权 18,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5%。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02,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 29,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1%;弃权37,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0,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390%;反对 29,8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08%;弃权 37,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2%。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700,3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 97,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18%;弃权71,5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18,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772%;反对 97,2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92%;弃权 71,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636%。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薪酬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742,5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反对 71,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00%;弃权55,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60,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332%;反对 71,3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02%;弃权 55,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6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742,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反对 91,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66%;弃权35,1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61,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783%;反对 91,0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82%;弃权 35,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6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红雨律师、姜桂兴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bb74d13-987f-4617-bccf-7c510354a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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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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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22a2807-a479-4b55-948e-4792ace5a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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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五方光电(00296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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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五方晶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晶体”)于近日收到湖
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1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GR202542001291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三年
2 湖北五方晶体有限公司 GR202542005600 2025 年 11 月 11 日 三年
公司及五方晶体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和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及五方晶体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5 年、2026 年、2027
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6530082-a477-4ff3-8886-4bbc463a7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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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7│五方光电(00296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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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提升投资者回
报水平,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 2026 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分红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前提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且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需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a4cdf5-0b4e-42f9-af6c-207e2d012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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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7│五方光电(002962):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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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1,977,376.24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母公司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197,737.6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80,725,515.26 元,减去已分配 2024 年年度现
金红利 57,733,070.40 元,2025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78,772,083.48 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发
展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公司拟定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91,665,35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288,665,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8,86
6,535.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28,866,535.20 元;2025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
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35,743,086.10 元(不含交易费用)。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6
4,609,621.30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74.0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8,866,535.20 57,733,070.40 58,574,251.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7,131,709.95 65,122,099.04 67,793,004.00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79,783,975.6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78,772,083.4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5,173,856.8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6,682,271.0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5,173,856.8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 》 第 9.8.1 条 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45,173,856.8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可行性、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b13942-09c5-4673-bd22-162a72528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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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7│五方光电(00296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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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919b6e-48df-4f93-b33a-dd687ea5a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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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7│五方光电(00296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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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由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持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
因素影响,汇率及利率波动加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上升。为有效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加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上升。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
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同时
,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
施是可行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种相同,主要外币币种为
日元、美元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3、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
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
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
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在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下,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测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
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
风险。
5、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币持有规模、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限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
行,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
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
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0a32f2-16ca-4156-9186-84b5c08fb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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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7│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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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34acdd-4a41-451f-b30e-a03c936a1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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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7│五方光电(002962):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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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计)业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含 客户家数 756 家
A、B 股)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 已完结(天健需在
东海证券、 月 6 日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 5%的范围内与华
天健 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 仪电气承担连带
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责任,天健已按期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 何时开 何时开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为注册 始从事 始在天 为公司提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会计师 上市公 健执业 供审计服 情况
司审计 务
项目合伙人 康雪艳 2009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26 年 兆驰股份、全志科
技、洲明科技、开
立医疗等
签字注册会 康雪艳 2009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26 年 同上
计师 覃见忠 2014 年 2011 年 2014 年 2022 年 五方光电、朗坤科
技等
质量控制复 徐晓峰 2008 年 2008 年 2008 年 2022 年 奇精机械、国泰环
核人 保、海宁皮城、金
固股份、聚杰微纤、
科益气体、朗坤科
技、罗欣药业、斯
比特、天奇股份、
兔宝宝、五方光电、
新达通、章源钨业、
振德医疗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1 覃见忠 2024 年 行政监督 中国证券 覃见忠作为博敏电子财务报表审计
12 月 25 管理措施 监督管理 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项目
日 委员会广 执业过程中存在相关审计程序执行
东监管局 不到位的情况,广东证监局针对上
述事项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
理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执业情况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以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e5264a-0dd4-4749-8e61-c9e4b9103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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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7│五方光电(00296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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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5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50 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54 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 29.8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0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2024 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56 家,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7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
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关
注的重要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3、2026 年 4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ceaed13-60b9-463b-bac5-9f9b2733a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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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7│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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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9468db-0fc7-476d-87ad-4b1037fa1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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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6│五方光电(0029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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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 9人。会议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
成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根
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6-004)。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发展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公司拟定 2025 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91,665,35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288,665,3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8,866,535.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5)。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
前提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与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薪酬予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薪酬(万元)
1 廖彬斌 董事长、总裁 30.00
2 奂微微 董事、副总裁 70.05
3 田泽云 董事 31.91
4 赵刚 董事 45.58
5 廖俊松 副总裁 75.33
6 杨良成 财务总监 39.77
7 程涌 董事会秘书 50.85
注:以上薪酬为含税金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
报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
的具体岗位和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如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则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利益相关董事廖彬斌先生、奂微微先生、田泽云先生和赵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审计
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8)。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
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9)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兹定于2026年5月19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10)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25a669-1482-4f54-be01-3bda1aa3d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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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6│五方光电(00296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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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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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6│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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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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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6│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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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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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5│五方光电(00296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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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3-320 号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光电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五方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五方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五方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五方光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五方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五方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五方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
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方光电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20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李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2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覃见忠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
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17ecba-95d0-48e7-9af1-e4263f9ba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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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5│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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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bee4e9-c8b3-41e4-aa18-044299107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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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5│五方光电(00296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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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与经国家
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海外业务持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及利率波动加剧,外汇市场风
险显著上升。为有效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结合
具体业务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三)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种相同,主要外币币种为
日元、美元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四)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
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
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
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在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下,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测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
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
风险。
5、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币持有规模、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限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
行,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
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208879d-36cf-4c7a-8767-738755fe85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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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5│五方光电(00296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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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319 号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
光电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五方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五方光电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1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李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
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1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覃见忠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
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15024f-04fe-475d-a49c-393c7b440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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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4│五方光电(00296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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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 2025 年薪酬及 2026 年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上述登记材料在 20
26 年 5 月 18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开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健钰、吴敏
联系电话:0716-8800323
联系传真:0716-8800055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
邮政编码:43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2b4351-d17e-4be5-ab1c-1240690ca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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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4│五方光电(00296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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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梅运河先生、吴传娇女士、汪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梅运河先生、吴传娇女士、汪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cb5633-6a39-4b38-95b7-5d0ee144a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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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4│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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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梅运河,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湖北隆兴会计师事务
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三峡分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现任北京中弘盛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
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坚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审计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沟
通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薪酬方案事项进行
了审议,审查方案的合理性,关注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相
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内部
控制情况等。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业务发展及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8 天。
2025 年,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除提供必要的会议资料外,还积极就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
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和汇报,并向本人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有关背景信息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要求,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公司涉及需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于 2025 年 7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
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和足够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及 2025 年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薪酬及薪酬方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同时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依照规定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持
续关注公司经营和治理状况,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凭借专业素养及从业背景,为公司规范运作
与经营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梅运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8f5b76-ebbd-435e-b017-3041d0ed3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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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4│五方光电(00296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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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二)遵循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第四条 如出现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战略发生重大调整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等情况,董事会可及时
提出调整本制度的议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所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按照公司相关
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薪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如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则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者津贴。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季度发放,每次发放 2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
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
据实报销。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职责、能力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含税金额(即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代扣代缴
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
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970dff-19a5-453a-bb14-bd933a2e2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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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4│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传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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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传娇,198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北京
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坚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薪酬方
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查方案的合理性,关注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2025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变更,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相
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内部控制
情况等。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业务发展及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6天。
2025 年,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除提供必要的会议资料外,还积极就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
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和汇报,并向本人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有关背景信息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要求,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公司涉及需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于 2025 年 7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
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和足够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及 2025 年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薪酬及薪酬方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同时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依照规定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持
续关注公司经营和治理状况,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凭借专业素养及从业背景,为公司规范运作
与经营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吴传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c00468-11ff-49ce-8e23-6b0a0beb7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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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4│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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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涛,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5 年起任职于武汉大学,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
管理学院教授,并担任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自 2023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坚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
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2025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变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审计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并结
合行业洞察与专业积累提出建议,为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供支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相
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内部控制
情况等。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业务发展及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6天。
2025 年,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除提供必要的会议资料外,还积极就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
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和汇报,并向本人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有关背景信息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要求,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公司涉及需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于 2025 年 7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
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和足够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及 2025 年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薪酬及薪酬方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同时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依照规定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持
续关注公司经营和治理状况,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凭借专业素养及从业背景,为公司规范运作
与经营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汪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8a7a26-4107-406c-a766-c59094710b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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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8│五方光电(0029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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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五方光电,证券代码:002962)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拟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
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4dce70f0-923a-4708-9861-1cd388e57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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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9:02│五方光电(002962):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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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赵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
整,赵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刚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任自公
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046 股,通过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48,396 股。赵刚先生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管理
所持股份。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3月 4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刚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刚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c641a5fe-6160-410b-b383-d37d5dc74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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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59│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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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4ed3366c-b304-4b76-82d4-34219ce39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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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56│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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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3a75d955-0f1c-4a6f-99d5-b8bc25f0f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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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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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8f3229fd-2e76-4c83-a047-7f9ab914c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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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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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170ff5fb-85dd-4f08-8c29-fef7b1fe3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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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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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5745d78e-236e-4590-8e07-20b717881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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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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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1d818330-ed13-44fd-8d7e-0abb27433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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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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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
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
露。
第十二条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
资料提交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后,报董事长确认;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有关登记材料由证券事务部妥善归
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湖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披露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
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内部处分,并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e3e33f0c-0e78-4b0a-8cf1-92b2e9f26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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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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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管理,同时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身的职责,
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措施的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是日常监督部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长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
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
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第十五条 若发生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公司董事会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湖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和公告,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若发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
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
司及其他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
,即发现控股股东违规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可以依法通过红利抵债、变现股权等方式偿还侵占资
产。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八条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
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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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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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
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负责提供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会议筹
备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
情况下,不得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予以搁置。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应于会议召
开前 3日发出会议通知。紧急情况下,召集人可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主任委员同意,必要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召
开。如采用通讯方式,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
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每一名委员每次最多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
。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并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通讯表决。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
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在本规则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现行有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但在与“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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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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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
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考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委员会提名的董事
候选人予以搁置。第十二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主任委员同意,必
要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方式,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送达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六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应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证券事务部所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议题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物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任职有关的后续工作。第六章 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会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每一名委员每次最多接受
一名委员的委托。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最迟于会
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二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规则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现行
有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但在
与“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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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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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
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
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
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制度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现行有
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但在与
“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39cd3924-c65b-42a0-b769-c5b429e44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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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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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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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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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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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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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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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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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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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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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2b311014-ab50-442f-9a34-f36b8888b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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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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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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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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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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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五方光电(00296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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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
位候选董事,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股份数的 1/2 的前提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的
议案。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者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
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对该董事候选人所使用的投票权数。
2、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投票权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3、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者分散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
弃该项表决。
4、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者分散行使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少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董事当选
1、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
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得票多者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
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
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
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4、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人数,从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
,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以所得投票表决权数较多并且所得投票表决权数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
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
若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超过”、“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12f737c1-4cdd-4d50-8f7e-06909e133ed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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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五方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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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五方光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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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6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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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五方光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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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1/1224721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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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五方光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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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9/1224441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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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五方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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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6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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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五方光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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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6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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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五方光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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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7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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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五方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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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9/1220825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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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五方光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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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107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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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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