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5 祥鑫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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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57 │祥鑫科技(00296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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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55 │祥鑫科技(002965):国金证券关于祥鑫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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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55 │祥鑫科技(002965):国金证券关于祥鑫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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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9 │祥鑫科技(00296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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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9 │祥鑫科技(00296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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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55 │祥鑫科技(002965):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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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37 │祥鑫科技(002965):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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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32 │祥鑫科技(002965):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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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0:47 │祥鑫科技(002965):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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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0:46 │祥鑫科技(002965):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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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57│祥鑫科技(00296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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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00296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0ef5cf6d-249b-431f-a21f-ac0ca53d7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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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55│祥鑫科技(002965):国金证券关于祥鑫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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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002965):国金证券关于祥鑫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519fff58-5036-48fc-b9a8-f8814e656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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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55│祥鑫科技(002965):国金证券关于祥鑫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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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002965):国金证券关于祥鑫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d9e2a82a-72c1-4e30-9751-0538802dc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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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9│祥鑫科技(00296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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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4SZ(法)字第 12169号致: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祥鑫科技”)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
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
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
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建安路 893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
3 日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谢祥娃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及相关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72,334,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18%。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
东共计 196 名,代表股份16,023,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201 名,合计代表股份 88,358,3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87%。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经验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人员具
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
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04,8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2%;反对 3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042%;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04,8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2%;反对 3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2%;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陈荣先生、谢祥娃女士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其所持 67,500,000 股股份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议案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003,7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反对 3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780%;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03,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00%;反对 3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3%;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004,8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9%;反对 3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798%;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04,8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2%;反对 3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9%;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714,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15%;反对 624,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071%;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14,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39%;反对 624,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5%;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
议案五:《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995,5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4%;反对 3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859%;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95,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06%;反对 3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8%;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
议案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679,1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3%;反对 660,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479%;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79,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37%;反对 660,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1%;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adcb3303-f976-499f-aa83-b3a3ea0b7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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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9│祥鑫科技(00296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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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00296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f09e720b-b532-4719-bacf-36083321c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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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55│祥鑫科技(002965):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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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06月 0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特勒祥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
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以及外汇远期结售汇等,具体授信种类、期限、利率等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并由
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特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特勒中国”)持股 51%,担保不超过人
民币 7,650万元;公司持股 49%,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7,35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融资本金及利息等,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
准,同时本特勒祥鑫向本特勒中国和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事项已于 2024 年 06月 24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一、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本特勒祥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订了《授信协议书》,授信金额为 7,350 万
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期间为 12个月(即从 2024年 12月 09 日起至 2025年 12月 09 日止)。
同时,公司和本特勒中国分别与广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按照持股比例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
司提供的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3,601.50万元、本特勒中国提供的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 3,748.50 万元。
此外,公司和本特勒中国分别与本特勒祥鑫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由本特勒祥鑫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进展情况在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担保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乙方):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1、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甲方与债务人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2024 广银东莞授信字 106 号的
《授信协议书》及其修改或补充协议即属于本合同对应之主合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3,601.50万元。乙方对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本息的 49%和债务人承担连带
责任保证。债务人的双方股东按股比向甲方提供担保。甲方每次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应当按照乙方承担债务 49%、本特勒
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承担债务 51%的比例,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分别同时要求双方股东承担保证责任。
(2)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以及法律规定主债权确定的情形下,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
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
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
赔偿),甲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依据本合同第二条主合同约定而发生的主债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起三年。
5、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目的,此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
(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采
取以下方式解决:向甲方或者依照本合同行使权利义务的广州银行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
反担保人(甲方):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担保人(乙方):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得高于乙方代甲方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一切合理的费用,乙
方为实现反担保利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财产的处置费
等。
3、保证期间:自乙方代甲方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三年。甲方偿还乙方全部欠款后保证期终止。
4、争议解决: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5、其他条款: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授信协议书》和《保证合同》,不因《授信协议书》和《保证合同》无效而无效。如
《授信协议书》和《保证合同》无效,但乙方仍依法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甲方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4,850.14 万元,占公司 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0%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8,451.64万元,占公司 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1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债务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书》;
2、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6ae9e87d-c653-40b3-8ce0-9272c0677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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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37│祥鑫科技(002965):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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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02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02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1,537.13万元。公司在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2024 年 10月 16 日,公司提前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397.47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81)。
2024 年 12月 09 日,公司提前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855.15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本次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归还的金额为16,284.51万元,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3fcd6c79-19e7-4ade-9cbd-d92ca3903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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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32│祥鑫科技(002965):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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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该事项已于 2024年 05 月 16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金炜和常怡,因内部工作调整,现将签字注册
会计师变更为金炜和崔爱萍,由崔爱萍接替常怡完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金炜
和崔爱萍。
二、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爱萍,女,注册会计师,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自 2008 年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拥有超过 10 余年证券服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过 2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曾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崔爱萍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安排已经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证照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b1d4914d-37ed-464a-b59d-c0281691a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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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0:47│祥鑫科技(002965):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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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
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公司及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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