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6 苏州银行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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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2 │苏州银行(002966):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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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7 │苏州银行(002966):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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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 │苏州银行(00296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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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 │苏州银行(002966):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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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 │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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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 │苏州银行(00296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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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 │苏州银行(00296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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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 │苏州银行(002966):2026-2028年资本管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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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 │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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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 │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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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2│苏州银行(002966):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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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收到《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张伟等 6 人苏州银行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批复》(苏金复〔2026〕139号),核准张伟、毛竹春、蒋亮等 3人本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夏平、赵欣、吴杰等 3人本行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
张伟、毛竹春、夏平、赵欣的简历详见本行于 2026年 2月 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蒋亮的简历详见本行于 2026 年 3月 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吴杰的简历详见本行于
2026年 3月 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4814899-52ec-47fc-a5c9-6b01e6d97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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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7│苏州银行(002966):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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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了本行 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为使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本行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本行定于 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
)15:00-16:3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视频和网络互动方式,投资者
可登陆“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崔庆军先生、行长王强先生、副行长李伟先生
、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财务部门负责人徐峰先生、独立董事陈汉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2: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留言。本行将在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
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15ba707-e33c-4bcf-b8d1-65ca183ab7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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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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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行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议相关议案,积极指导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切
实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
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于 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担任本行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4月 24 日,本行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上听取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
4 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安永就 2024 年度审计概况、审计重点领域、审计结果、管理建议、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评价结论等内容进
行了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出关注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覆盖面、审计质量管控和独立性保障等,并对安永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担任本行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
会审议。
(二)2025年 8月 26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上听取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30日止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情况》,安永就 2025 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工作概况、重点领域、审阅结果、管理建议等进行汇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
(三)2025年 12月 4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上听取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外部审计计划》,安永就审计计划概况、审计方法、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应对、独立性等内容进行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
计划予以通过。
三、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行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8c89de-df1d-4e95-982f-18563ee843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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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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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行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月成立,2012 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
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
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
华明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华明按照与本行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本行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度合并及本行财务报表及本行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本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意见结果等与本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单体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单体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行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 总体评价
经评估,本行认为,安永华明在本行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本行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1298c7-7b0e-4fca-89ae-f50fe741a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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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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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adf4d3-7e1d-45db-be24-cd59ccf23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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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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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 4月 27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行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年 9月成立,2012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室。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
伙人 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 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
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
.69亿元。安永华明 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
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与本行同行业 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0次。19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行业惩戒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斐,于 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4年开始为苏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翊辰,于 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
始为苏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露,于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
开始为苏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行拟就2026 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支付人民币
329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3万元),较 2025年度同口径审计服务相比,上述审计费用下降人民币 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结合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审计服务质量等方面,并综合本行业务发
展情况等因素,认为其具备继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本行 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票 1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1bd75ad-f7bc-436d-95be-bbaf3b50a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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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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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行本部、
各分支行及下属子公司(包括:苏州银行南京分行、无锡分行、常州分行、南通分行、淮安分行、宿迁分行、扬州分行、泰州分行、
连云港分行、盐城分行、镇江分行、徐州分行、苏州分行及其下辖支行,包括相城支行、工业园区支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常熟支行、昆山支行、太仓支行、张家港支行、吴江支行,以及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宿迁东吴
村镇银行),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交流与沟通、内部监督。
流程层面:授信业务、资金业务、投行业务、存款业务、中间业务、国际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基金业务等。
信息科技层面:信息科技治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投产、信息科技运行管理、业务连续性管
理、外包服务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点业务的合规风险、舞弊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信息系统管理和运行安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错报金额≥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5%。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3%≤错报
金额<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5%。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错报金额<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3%。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一项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误,对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和公允反映以及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资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一项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要错报,对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和公允反映以及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资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直接财产损失≥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5
%。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3%≤直接财产损
失<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5%。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直接财产损失<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3%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对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情节非常严重,受到监管部门
严厉处罚或其他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重要业务的制度或系统整体失效;负面影响波及范围很广,对公司声誉、股价造成重大损害。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对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造成较大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情节比较严重,引起监管部门较为
严重的处罚或其他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重要业务的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负面消息波及范围较广,对公司声誉、股价造成较大
损害。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崔庆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7fb899-9167-4ac5-9343-376d7bd565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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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2026-2028年资本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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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日趋复杂的外部经营环境、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高股
东回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本行未来战略规划,在结合目前自身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基
础上,综合考虑了监管需求、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因素等,特制定本资本管理规划。
一、资本规划考虑因素
(一)监管政策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至少应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
不低于 7.5%、8.5%和 10.5%。同时,自 2016 年起,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将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与广义信贷增速
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高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本行资本规划所设定的资本管理目标应不低于监管法规和政
策要求,保持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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