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6 苏州银行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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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54 │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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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54 │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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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6 │苏州银行(00296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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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3 │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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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3 │苏州银行(0029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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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2 │苏州银行(0029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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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2 │苏州银行(0029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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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39 │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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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37 │苏州银行(002966):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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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34 │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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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54│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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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 23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苏州银行大厦 4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8,663,87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70,8
61,472股的 40.69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7,102,488 股,占本行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67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1,561,382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75%。
本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杰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新当选董事吴杰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江苏金融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案 决
序 结
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议 关于选举吴杰 1,777,255,364 99.9208% 1,164,348 0.0655% 244,158 0.0137% 通
案 先生为苏州银 过
一 行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案 决
序 结
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议 关于选举吴杰 1,068,315,523 99.8683% 1,164,348 0.1088% 244,158 0.0228% 通
案 先生为苏州银 过
一 行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林晓莉律师、黄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
25年修订)》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83e84834-0f6d-4eeb-a57a-4ffdafa75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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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54│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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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Tel):0512-65152056 传 真 (Fax):0512-65152055正文
致: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或“公司”)委托,指派林晓
莉律师、黄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统称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公布)(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
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
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2026 年 3月 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
(2)2026 年 3月 7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刊登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议题、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 3月23日下午15:30在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4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
董事长崔庆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3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9人,均为截至 2026年 3月 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8,663,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70,861,472的 40.6937%,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97,102,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761%。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1,561,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75%。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系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做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选举吴杰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系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投票
平台。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现场投票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相关信息,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案 名称 决
序 结
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议 1、关于选举吴 1,777,255,364 99.9208% 1,164,348 0.0655% 244,158 0.0137% 通
案 杰先生为苏州 过
一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Jiangsu New Talent Law Firm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 4 号楼 3-4 层,邮编 215021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议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案 名称 决
序 结
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议 1、关于选举吴 1,068,315,523 99.8683% 1,164,348 0.1088% 244,158 0.0228% 通
案 杰先生为苏州 过
一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经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
投票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全部议案均获
得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35bac57e-efd6-426f-929c-a0dbc932b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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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6│苏州银行(00296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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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1664d9ab-6ec8-4c1b-ae8b-c3c77343ae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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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3│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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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4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相关议案;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六、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行股东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行章程等
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聘请的律师及本行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行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二、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及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在股东会的表决
权将被限制。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
“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发言及提问前应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股份数量等情况,并围
绕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会议主持人可安排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
股东发言及提问。未登记的股东,会议将不做发言安排。
五、股东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每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
六、股东会现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审议结束后,将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
七、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安排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安排点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安排点票。
八、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本次会议向每位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表决票一份,请在对应栏划“ √ ”。“同意”、“反对”和“弃权”只能选一
项,填写完成后请务必在表决票结尾处签名。否则,该表决票作弃权处理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本行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及接送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请各位股东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过程中,不要拍照、摄像,谢谢配合。
目 录
一、议案材料
1....关于选举吴杰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议案一:
关于选举吴杰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拟选举吴杰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杰先生简历详见本行于 2026 年 3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8e3263be-19b6-4777-bbaf-8cf3fd0649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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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3│苏州银行(0029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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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a6bc6b2f-fabc-466c-94d3-71d95a1edc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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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2│苏州银行(0029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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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0212bd95-0bab-48db-a5ff-400ef1beb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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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2│苏州银行(0029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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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吴杰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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