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6 苏州银行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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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1│苏州银行(002966):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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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崔庆军、王强、沈琪、魏纯、李伟、贝灏明、薛辉、赵刚、朱敏军、后斌、
郑卫、陈洁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监事会主席沈琪先生,纪委书记魏纯女士,执行董事、副行长李伟先生
,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业务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
监陈洁女士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或购买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360万元人民币本行A股股份。
2.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3.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
4.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通知,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上述人员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含
当日)止,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或购买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合计增持本行股份不少于 360 万元。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监事会主席沈琪先生,纪委书记魏纯女士,执
行董事、副行长李伟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业
务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
2.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1,816,280 股,持股比例为0.0482%。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崔庆军 董事长 50,000 0.0013%
王强 执行董事、行长 155,300 0.0041%
沈琪 监事会主席 0 0.0000%
魏纯 纪委书记 30,000 0.0008%
李伟 执行董事、副行长 117,500 0.0031%
贝灏明 副行长 50,000 0.0013%
薛辉 副行长 50,000 0.0013%
赵刚 副行长 0 0.0000%
朱敏军 董事会秘书 30,510 0.0008%
后斌 风险总监 657,800 0.0175%
郑卫 业务总监 573,170 0.0152%
陈洁 业务总监 102,000 0.0027%
合计 1,816,280 0.0482%
注:持股比例为增持主体持股数占本行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总股本(3,764,814,341 股)的比例;赵刚先生的董事任职资
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本行曾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披露《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3):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时任执行董事、时任副
行长兼时任首席信息官张小玉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时任行长助理任巨光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时任运营
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以下简称“该次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12 月 29 日(含当日
)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本行 A 股股份,该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本行曾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截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该次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50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136%(注:持股比例为增持主
体合计持股总数占本行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3,666,737,805 股的比例),增持金额合计 310.60 万元,占该次增持计划
金额下限的 103.53%,该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4.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共计不少于 360 万元人民币买入本行股份(含购买可转债转股)。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含当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
。
5.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或购买可转债转股。
6.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
7、锁定期: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8.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
化。
4. 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77e27330-3118-413f-9a9f-0f32b6d90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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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03│苏州银行(002966):关于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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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 2024年 11月 6日,并于 2024年 11月 8日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前 5 年票
面利率为 2.69%,每 5 年调整一次,在第 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0dcc842-743b-4f51-b0d7-6426a318b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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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41│苏州银行(00296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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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苏州市姑苏区盛家浜 8 号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崔庆军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0427aef9-2dc8-4f68-a428-0cb55a1e9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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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39│苏州银行(002966):苏州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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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苏州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c4b81082-78ae-4362-ac38-c96611f76e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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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21:26│苏州银行(002966):关于根据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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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关于根据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18dacfc9-c853-4f79-bd99-2e1ecdbce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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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21:17│苏州银行(002966):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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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根据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10月29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鉴于2024
年6月30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由3,666,744,572股增加至3,764,811,872股,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以截至2024年11月6日本行总股本3,764,811,872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
利752,962,374.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行将以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
注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9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474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 08*****627 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
4 08*****855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5 08*****26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3. 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机构处领取。
六、本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咨询联系人:庞先生 李先生
咨询电话:0512-69868471,0512-69868509
传真:0512-65135118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851d9cdc-0058-4c9c-b0d0-96ed11282a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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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苏州银行(00296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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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其中委托出席 1 人,因工作原因,李建其董事委托张姝董事表决,崔庆军董事长、刘晓春董事、兰奇董
事、范从来董事、李志青董事、陈汉文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崔庆军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
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舒文女士为本行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
陈舒文简历:
陈舒文:1980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行新加坡代表处代表助理。历任新加坡 ATS AUTOMATION ASIA PTE LTD 财务部
会计,新加坡李胜章会计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新加坡威豪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师,新加坡新沙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本行董监事会办公室、上市工作办公室、新加坡代表处筹备组员工等职。2019 年 8 月起任本行新加坡代表处代表助理。
目前陈舒文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24 年半年度末,本行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3,842,873,908 元(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 2,952,705,454 元(未经审计)。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行《章
程》等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投资者预期,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拟以未来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行总股本为3,666,744,572 股,以此
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7.33 亿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行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06aebe17-4f65-473b-a534-889723bee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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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苏州银行(00296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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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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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苏州银行(00296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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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监事 9
人,实际出席监事 9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琪主持,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调整后,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提名委员会由陈志、王斌、潘奕君 3 名委员组成,陈志为委员会主任;
监督委员会由侯福宁、叶建芳、刘骏 3 名委员组成,侯福宁为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编制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ff73c35-d5eb-493d-8ecf-2eb75e6f1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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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苏州银行(002966):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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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除本公告所提及的《民事裁定书》外,本行尚未收到关于本案的其他法律
文书。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或“本行”)为被告之一。
3. 涉案的金额:根据收到的《民事裁定书》,涉案金额显示为 981,270,983.96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及本案全
部诉讼费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行与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农商行”)之间的合同
纠纷案件已于 2016 年至 2018年期间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均支持本
行全部诉讼请求,并驳回了鄂尔多斯农商行的上诉请求及再审申请,且相关案件均已执行完毕。
对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本行将积极应诉,维护本行合法权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本行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行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三份《民事裁定书》,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
民法院分别对被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出的管
辖权异议裁定驳回。上述《民事裁定书》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
案号:(2024)内 06 民初 70 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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