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6 苏州银行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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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52 │苏州银行(002966):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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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 │苏州银行(00296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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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5 │苏州银行(002966):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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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12 │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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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51 │苏州银行(002966):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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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51 │苏州银行(0029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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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8 │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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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8 │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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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2 │苏州银行(002966):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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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7 │苏州银行(002966):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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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52│苏州银行(002966):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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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被告之一。
3. 涉案的金额:根据本行 2024 年 10 月 12 日收到的《民事裁定书》,涉案金额显示为 981,270,983.96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6月 12日)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为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中院”)(2024
)内 06民初 70号之四民事裁定,指令鄂尔多斯中院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行将密
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支行(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行东胜区支行”)诉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
、季铭铭、孙占新、中航国运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中都信华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航国运科贸有限公司、库车
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鄂
尔多斯中院受理。
本行已于 2024年 10月 15日、2025年 11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
025-091)。
二、有关本案进展情况
上诉人(一审原告)内蒙古农商行东胜区支行因不服鄂尔多斯中院(2024)内 06民初 70号之四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上诉至内
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6 年 6月 23 日,本行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内民终 25号,
具体裁定内容如下: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 06民初 70号之四民事裁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行(包括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等,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该等案件的结果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直接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行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
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6)内民终 2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3fb076d-6862-41bf-be94-86bb7c3b6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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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苏州银行(00296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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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6年 6月 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 6月 18日采用书面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董事 15人。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 1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事先已经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5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0d67f01-db32-488f-9b9c-dc3a16e27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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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5│苏州银行(002966):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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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
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桥集团”)
及其关联方授信 18.29亿元。银桥集团持有本行 0.49%的股份且其提名股东监事卸任未满 1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
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6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5亿元)3.29亿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
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
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山市花桥镇金融大道 686 号 12 幢 7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志荣
注册资本:360,029.535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江苏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的开发建设,负责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
有资产,对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项目建设进行投资与管理,以控股、参股、购并等方式进行资本经营;园区物业管理、咨询服
务;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
、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 248.40亿元,总负债为 145.34亿元;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 15.02亿元,净利润 0.81
亿元。截至 2025年末,资产总额为 264.64亿元,总负债为 153.53亿元;公司 2025年营业收入 16.28亿元,净利润 0.92亿元。
关联关系:银桥集团持有本行 0.49%的股份且其提名股东监事卸任未满 1年,根据相关规定,认定银桥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银桥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
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银桥集团的授信总额累计为 18.29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6 月 18 日,本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
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
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11b2ae5-5e3b-4200-977e-cb399fe23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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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12│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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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26年5月25日,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本行总股本4,47
0,662,011股为基数,拟分配现金股利670,599,301.65元(含税)。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总股本发生变动,
本行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行总股本4,470,662,011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注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9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474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 08*****627 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
4 08*****855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5 08*****26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三)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机构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苏州银行大厦
咨询联系人:庞先生 李先生
咨询电话:0512-69868471,0512-69868509
传真:0512-6513511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01072a5-ea22-4b7c-8eaf-1b697ff52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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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51│苏州银行(002966):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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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5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在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1栋(苏银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
15人,钱晓红董事通过视频方式接入。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崔庆军董事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崔庆军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本行于2026年2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崔庆军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同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金融科技
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崔庆军、王强、赵刚、钱晓红、李志青、夏平、张统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崔庆军董事为负责人
。
(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夏平、李伟、陈文颖、陈汉文、赵欣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夏平董事为负责人。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
王强、崔庆军、毛竹春、赵欣、夏平、吴杰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王强董事为负责人。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赵欣、赵刚、钱晓红、李志青、陈汉文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赵欣董事为负责人。
(五)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
吴杰、赵刚、陈文颖、毛竹春、张伟、夏平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吴杰董事为负责人。
(六)审计委员会
陈汉文、张统、钱晓红、李志青、赵欣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汉文董事为负责人。
(七)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
李志青、崔庆军、吴杰、张伟、蒋亮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委员,李志青董事为负责人。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李伟、张统、陈汉文、王强、吴杰、蒋亮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李伟董事为负责人。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b97cd0e3-c6af-4554-bb4f-258ff08dd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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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51│苏州银行(0029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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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5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在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1栋(苏银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
15人,钱晓红董事通过视频方式接入。会议由崔庆军董事长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强先生为本行行长。简历详见本行于2026年2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本议案已经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王强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伟先生、贝灏明先生、薛辉先生、赵刚先生为本行副行长。李伟先生、赵刚先生简历详见本行于 2026年 2月 11日登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贝灏明先生、薛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李伟董事、赵刚董事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天舒先生为本行行长助理。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敏军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
朱敏军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邮政编码:215028
联系电话:0512-69868509
联系传真:0512-65135118
电子邮箱:dongban@suzhoubank.com
本议案已经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卫先生、陈洁女士为本行业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强先生兼任本行首席合规官。简历详见本行于2026年2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本议案已经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王强董事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徐峰先生为本行财务部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
本议案已经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凤根先生为本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奕君女士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潘奕君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简历详见本行于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邮政编码:215028
联系电话:0512-69868509
联系传真:0512-65135118
电子邮箱:dongban@suzhoubank.com
本议案已经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b7a0920f-7c98-495b-a489-c290e69e8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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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8│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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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7a8928d-0663-433d-ba9d-5edc80300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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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8│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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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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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2│苏州银行(002966):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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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收到《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张伟等 6 人苏州银行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批复》(苏金复〔2026〕139号),核准张伟、毛竹春、蒋亮等 3人本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夏平、赵欣、吴杰等 3人本行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
张伟、毛竹春、夏平、赵欣的简历详见本行于 2026年 2月 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蒋亮的简历详见本行于 2026 年 3月 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吴杰的简历详见本行于
2026年 3月 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4814899-52ec-47fc-a5c9-6b01e6d97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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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7│苏州银行(002966):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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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了本行 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为使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本行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本行定于 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
)15:00-16:3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视频和网络互动方式,投资者
可登陆“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崔庆军先生、行长王强先生、副行长李伟先生
、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财务部门负责人徐峰先生、独立董事陈汉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2: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留言。本行将在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
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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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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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行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议相关议案,积极指导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切
实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
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于 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担任本行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4月 24 日,本行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上听取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
4 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安永就 2024 年度审计概况、审计重点领域、审计结果、管理建议、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评价结论等内容进
行了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出关注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覆盖面、审计质量管控和独立性保障等,并对安永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担任本行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
会审议。
(二)2025年 8月 26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上听取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30日止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情况》,安永就 2025 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工作概况、重点领域、审阅结果、管理建议等进行汇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
(三)2025年 12月 4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上听取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外部审计计划》,安永就审计计划概况、审计方法、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应对、独立性等内容进行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
计划予以通过。
三、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行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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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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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行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月成立,2012 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
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
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
华明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华明按照与本行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本行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度合并及本行财务报表及本行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本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意见结果等与本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单体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单体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行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 总体评价
经评估,本行认为,安永华明在本行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本行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1298c7-7b0e-4fca-89ae-f50fe741a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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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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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adf4d3-7e1d-45db-be24-cd59ccf23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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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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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 4月 27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行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年 9月成立,2012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室。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
伙人 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 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
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
.69亿元。安永华明 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
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与本行同行业 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0次。19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行业惩戒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斐,于 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4年开始为苏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翊辰,于 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
始为苏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露,于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
开始为苏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行拟就2026 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支付人民币
329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3万元),较 2025年度同口径审计服务相比,上述审计费用下降人民币 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结合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审计服务质量等方面,并综合本行业务发
展情况等因素,认为其具备继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本行 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票 1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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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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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行本部、
各分支行及下属子公司(包括:苏州银行南京分行、无锡分行、常州分行、南通分行、淮安分行、宿迁分行、扬州分行、泰州分行、
连云港分行、盐城分行、镇江分行、徐州分行、苏州分行及其下辖支行,包括相城支行、工业园区支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常熟支行、昆山支行、太仓支行、张家港支行、吴江支行,以及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宿迁东吴
村镇银行),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交流与沟通、内部监督。
流程层面:授信业务、资金业务、投行业务、存款业务、中间业务、国际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基金业务等。
信息科技层面:信息科技治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投产、信息科技运行管理、业务连续性管
理、外包服务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点业务的合规风险、舞弊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信息系统管理和运行安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错报金额≥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5%。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3%≤错报
金额<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5%。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错报金额<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3%。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一项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误,对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和公允反映以及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资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一项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要错报,对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和公允反映以及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资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直接财产损失≥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5
%。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3%≤直接财产损
失<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5%。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直接财产损失<本年度财务报告税前利润总额 3%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对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情节非常严重,受到监管部门
严厉处罚或其他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重要业务的制度或系统整体失效;负面影响波及范围很广,对公司声誉、股价造成重大损害。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对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造成较大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情节比较严重,引起监管部门较为
严重的处罚或其他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重要业务的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负面消息波及范围较广,对公司声誉、股价造成较大
损害。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崔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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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2026-2028年资本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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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日趋复杂的外部经营环境、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高股
东回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本行未来战略规划,在结合目前自身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基
础上,综合考虑了监管需求、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因素等,特制定本资本管理规划。
一、资本规划考虑因素
(一)监管政策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至少应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
不低于 7.5%、8.5%和 10.5%。同时,自 2016 年起,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将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与广义信贷增速
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高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本行资本规划所设定的资本管理目标应不低于监管法规和政
策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边际。资本管理目标同时应根据本行的风险特征,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确保本行业务健康、稳健、可持续地
发展。
(二)外部环境
2026 年以来,我国进入“十五五”规划开局阶段,经济复苏延续温和向好态势,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产业链升级
、养老与消费金融发展机遇、财富管理体系重塑将成为商业银行实现盈利模式转型与长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但有效需求不足、
地方债务风险化解与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压力仍在持续,信用风险与资产质量管控压力依然存在。同时,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承压,地缘
政治冲突频发、大国博弈复杂激烈,不断冲击着全球经济与金融市场,加剧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将持续面临强约束,需要保持稳定的资本充足水平,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保障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经营发展与资本需求
未来三年,本行将持续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步提升各项业务规模,为满足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保持足够应对
各类风险的能力,本行对资本的需求也将持续上升,具体表现为:一是随着资产规模的稳步增长,信贷资产的持续投放,将持续消耗
本行资本;二是为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经营业绩,持续为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推进综合化经营是重要手段,参股控股其他
领域金融机构将进一步消耗本行资本;三是为保持稳健的拨备水平和稳定的分红比例,将减缓本行内源性资本补充。
二、资本规划目标
本行资本规划的目标设定,以资本监管要求为基础,结合本行业务发展规划,设定相对安全、合理的资本充足率目标,使资本充
足率和资本回报率保持平衡。本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是在任一时点不低于当时的资本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本行还应持有一定的
资本储备作为资本缓冲,以提高本行把握市场机会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结合上述要求,2026-2028 年期间,本行资本充足率最低目标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
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5%;力争各级资本充足率在上述最低目标基础上保持 0.5-1 个百分点的缓冲空间,且资本充足率持续满
足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要求,确保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如经济金融形势出现较大波动,监管机构调整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本行的资本充足率目标应随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相应
调整。
三、资本补充规划
2026-2028 年期间,本行将坚持内源性资本补充和外源性资本补充相结合的资本补充方式,积极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
充渠道,不断优化资本结构。
(一)内源性补充
1.不断稳定和提升盈利能力,提高资本回报。利润创造能力的不断提升是内源资本积累的关键。本行将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和稳
中求进总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坚守以民唯美、向实而行的企业使命,践行“以客户为中心
”的一体化经营战略,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定价能力,实现以业务发展带动利润生成、生成利润补充资本再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
长效良性循环机制。
2.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股东需要和资本需求,保证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满足资本充足的需要,
促进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
3.严控不良资产,进一步提高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努力减轻不良资产对利润的侵蚀,在保证业务健康稳健发展的同时,维护
资本的稳定性。
(二)外源性补充
在加强内源性资本补充的同时,有效利用外部融资平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各融资工具的融资成本和效率,把握有利市场时机,
采用多种外部资本补充方式满足资本需求。
1.结合自身实际,紧跟监管政策指引,适时启动非公开发行、配股等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作,确保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水平。
2.根据监管规定和资本市场情况,适时补充一级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减轻核心一级资本压力。通过发行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
本债券等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工具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一级资本在总资本的占比,提升资本吸收损失的能
力。
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二级资本不足时,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补充二级资本,形成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降低补充资本的融资
成本,完善融资结构。
4.强化主要股东行为约束。要求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以书面形式做出资本补充的长期承诺,并通过增加核心资本等方式补充资本
,使银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5.根据监管规定和资本市场状况,合理选择其它融资创新方式进行资本补充。及时开展资本补充计算,确保资本充足率保持达标
并与本行业务发展情况相适应。
四、资本管理措施
(一)强化资本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不断深化经济资本管理,结合本行资本管理相关信息系统,逐笔对各项业务计量差异化的经济资本占用并计提相应的经济资本成
本,强化考核引导、优化业务结构,引导各经营机构树立资本约束意识,持续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实现资本消耗与利润反哺的良性循
环。
(二)加强资本规划管理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定期对中长期资本规划进行重检,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
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
持续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增强本行经营管理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确保资本
充足水平与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探索有效的资本融资工具,适时补充资本
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总基调,不断稳定和提升盈利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资本回报能力,增加留存利润补充资本
,加强内源资本补充水平。
积极研究、创新有效资本融资工具,根据资本市场变化和投资者需求,适时、适量的通过外部渠道补充各级资本。加强资本补充
工具及渠道的研究论证工作,建立并完善动态资本补充机制。
(四)树立股东价值最大化理念,承担资本金保值和增值责任通过对资本的持续、有效管理,实现资本充足、结构合理和补充渠
道多元化的目标,确保经营的安全与稳健,持续保持良好品牌形象与声誉,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建立与
本行业务发展状况、风险管理水平和综合管理水平相适应,且符合股东偏好的资本管理体系。
(五)完善资本管理应急预案
本行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不断优化压力测试体系,明确压力情景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急措施,以确保本行具备充足的
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场变化,满足计划外的资本充足需求,应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业务结构、限制高风险占用业务的发展、资
产紧急转让、调整拨备计提计划或分红政策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d2f91c-ebde-4ebf-837c-4dbf8f60d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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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8│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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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是我国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苏州银行 2024-2026 年战略规划的承启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
部环境和剧烈分化的行业趋势,苏州银行第五届董事会带领全行干部员工,在苏州市委、市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股
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定不移推进“一体化经营”战略,坚持不懈推进改革转型,奋力推进苏州银行高质量发展。
一、2025 年主要经营成果
截至 2025 年末,集团总资产达到 7894.2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80%;各项存款余额 4705.7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2.86%
;各项贷款余额 3734.33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2.02%。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123.56 亿元,同比增长 1.08%;实现归母净利润 53.
4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53%;不良贷款率 0.82%,拨备覆盖率 418.60%,保持较好的风险抵御能力。在英国《The Banker》杂
志全球 1000 强银行中排名提升至第 237 位;穆迪评级保持 Baa3 投资级;连续 4年获苏州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市属国企第一等
次。
二、2025 年主要工作
(一)强化党建引领,在科学治理上把准发力
苏州银行董事会全面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公司治理一系列要求,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融入资本市场,保持与市场的紧
密联系,树立正面市场形象。
1.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思想建设。本行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公司治理全过程,将党的建设融入业务经营全方面,充分发挥党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和党委前置议事程序;全面构建“高标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建
工作目标清晰、责任明确;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2.规范治理运作,夯实治理根基。本行董事会坚持规范运作,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流程,不断提升董事履职质效。全年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 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次,助推全行高质量发展;系统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有
序完成监事会改革工作;独立董事依托专门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董事会成员积极参
加反洗钱和合规管理专项培训,持续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3.精细市值管理,传递内在价值。本行积极融入资本市场,保持与市场的紧密联系,树立正面市场形象。连续 5 年获深交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最高 A 类评级;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成功实现可转债转股
,核心一级资本补充近 50 亿元,资本补充实现突破。
(二)深化治理赋能,在战略引领上把稳航向
苏州银行董事会深入研判内外部环境,强化战略引领,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集团协
同发展。
1.科学评估与修编战略规划。本行董事会结合外部发展环境的重大变化,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复盘和评估战略执行成效,深入研
判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趋势,对 2024-2026 年战略规划进行修编,确保战略与内外部环境精准适配。
2.扎实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方面,发布苏州银行科创金融白皮书,成立 4家科技金融支行,升级“苏心科创力”模型
,健全“企业+人才+家庭”综合服务体系,服务科创企业超 1.4 万户。绿色金融方面,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与地方绿色低碳
发展部署,推动绿色信贷规模稳步增长、产品服务持续创新、生态合作不断深化。普惠金融方面,实现“政采贷”线上对接,积极参
与农村三资监管平台、金融超市平台建设。养老金融方面,积极响应国家养老金融战略部署,发布“苏心康养”养老金融品牌,持续
拓展“幸福里”俱乐部服务覆盖面。数字金融方面,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持续以客户为中心优化数字化服务,全面升级苏州银行 App
、网上银行、微信银行功能体验;进一步完善 2.5 层数字人民币服务体系,持续加大试点场景创新。
3.一体推进集团协同发展。本行不断强化集团化管理能力,深化集团子公司协同发展。严格落实附属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完善附
属机构重大事项事前报告、事后备案机制;村镇银行“四合一”改革完成,翻牌成立江苏宿迁东吴村镇银行;金租公司租赁资产、营
业收入、净利润均实现两位数增长;苏新基金成功增资 1.5 亿元;获批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债券独立主承销资格,综合金
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筑牢风险防控,在安全底线上把紧关口
苏州银行董事会积极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筑牢发展根基,持续提升全行风险管理及内控合规管理能力。
1.强化全周期风控。提升智能化风控水平,将数智风控融入信贷全生命周期;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全力化解存量风险;加强
审计、风险、纪检、合规、人力等“1+4”监督合力;强化员工行为管理,压实各级责任,构筑“人防+技防”管理机制。
2.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保密教育培训等活动,提升全员保密意识;建立重大舆情应对“黄金 1小时
”6项快速反应机制,实施 7*24 小时全天候舆情监测,全年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隐患闭环管理,全年未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践行社会责任,在品牌形象上把稳口碑
苏州银行董事会深入贯彻“金融为民”理念,勇担社会责任,传达金融温度,彰显品牌价值。
1.践行普惠初心,做优民生服务。三代社保卡累计发卡超 480 万张,消费累计超 5400 万笔;推动社银、税银、医银等政务平
台系统建设优化,构建高效服务生态。
2.勇担社会责任,彰显品牌担当。举办趣味运动会、15 周年职工才艺汇演、青年大讨论等活动,营造向上新风貌;开展慈善公
益活动、“爱苏州”慈善日系列活动,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3.完善治理体系,筑牢消保防线。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定期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报告,层层压实管理责任;制
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发展规划,构建起高层指导、全员参与、层层落实的消保治理格局。
2026 年,是苏州银行 2024-2026 年战略规划的收官之年,苏州银行将紧跟“十五五”规划部署,以“稳”为基、以“进”为要
、以“质”为先,持之以恒干难而正确的事,奋力打赢三年战略规划收官之战,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以金融之力深度
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苏行动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4f83be-1ac9-4edd-a38a-00819d241e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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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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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 2025年度会计报表,本行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506,216.58 万元。本行
202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411,703.69万元,根据本行 2024年度股东会《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的决议,支付普通股股利 89,413.24 万元;经 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行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支付普通股股利 93,883.90 万元;2025 年 1月 2 日,本行宣告发放 2022 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利息 11,400.00 万元
;2025 年 5月 14 日,本行宣告发放 2023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利息 11,910.00万元;2025年 10月 24日,本行宣告发
放 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利息 8,070.00万元。综上,本行可供分配利润为 1,703,243.13万元。
按有关财税政策和监管部门规定,对 2025年度利润分配提出以下方案:
(一)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计提达到注册资本 50%时可以不再提
取。本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878.97万元,提取后法定盈余公积为 223,533.10万元,达本行注册资本的 50%。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41,441.48 万元,提取后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为941,473.56万元,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
理办法》中的“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的规定。
(三)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 2025年度现金股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本行最新总股本 4,470,662,011股为基数,拟分配现金股利 67,059.93万元(含税)。加上中期已派发
的现金股利 93,883.90万元(含税),2025年度现金股利总额合计 160,943.83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30.09%,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1.97%。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总股本发生变动
,本行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另行公告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情况。
(四)经上述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为 1,462,862.74万元。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行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09,438,323.96 1,647,095,279.60 1,430,030,078.88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348,303,234 5,068,207,399 4,600,648,94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6,849,123,89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5,299,226,72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686,563,682.44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
回购注销总额(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005,719,859.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686,563,682.44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行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其中:本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46.8
7亿元,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 2025年度现金股利,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元(含税),合计拟分
配现金股利 67,059.93万元(含税),加上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 93,883.90万元(含税),2025年度现金股利总额合计 160,943.8
3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9%,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1
.97%,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备查文件
1. 本行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cb41c72-2282-44ff-8772-8a0770e16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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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6│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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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f98fa9-1e6b-4584-be31-69f413ac6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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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6│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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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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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6│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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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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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6│苏州银行(00296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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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3329b9-bc47-4856-a730-01c2c354a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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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5│苏州银行(00296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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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苏州银行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0018_B03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494363-4e27-46d4-8a5e-df94c6b39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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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5│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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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0018_B02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
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银行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
明(2026)审字第70010018_B4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苏州银行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苏州银行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苏州银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
苏州银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苏州银行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0018_B02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项说明仅供苏州银行为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斐
中国注册会计师:鲁锦南
中国 北京 2026 年 4 月 27 日
2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d0de19-3953-483f-a521-736395436f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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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5│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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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dbd9dc-9c31-45ad-ae8b-6aa8fb36e1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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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5│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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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fdc249-b297-4b1a-a229-4b1d3ff77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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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4│苏州银行(00296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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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定于2026年5月25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 √
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3.00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
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
案的议案
5.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6.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
7.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8.00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 √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9.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资本管理规划 √
10.00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
险的议案
11.00 关于制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0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2.报告事项
1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1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1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第13、14、15项报告不需审议批准。
上述第3、4、7、8、10、11、12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依法对议案8回避表决,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会议材料》。
本行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和2026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邮编:215028)
联系人:史先生 李先生
电话:0512-69868127,0512-69868509
传真:0512-65135118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6”;投票简称为“苏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备查文件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54bca3-829e-449e-a0e1-72aceffde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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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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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edae52-c6ea-4016-983c-258bbab17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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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4│苏州银行(002966):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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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本行 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独立董事自查情况报告,本行董事会认为前述人
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
产生影响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3b8d43-532a-4bb4-a60c-62fe8aeb4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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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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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志青,担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苏州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志青,1975年11月出生,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绿色金融研
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论坛组委
会办公室主任、经济学系党支部宣传委员、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秘书长、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主任、经济学院副
教授、硕士生导师等职。
本人自2023年7月起担任苏州银行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苏州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苏州银行共召开11次董事会(其中7次为现场会议,4次为书面传签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85项;召开1次
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24项。
2025年,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11次,其中现场亲自出席7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
内苏州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苏州银行董事会下设的8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118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
,审议各项议案8项。
2025年,本人作为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负责人,亲自主持和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
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6次,委托出席1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3
次,其中委托出席1次。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5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委托出席1次。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苏州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和报告进行审查和审阅,必要时,本人就会议拟审议
议案与相关方进行必要的沟通。本人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
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半年度财务报
表审阅情况报告、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及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
社会公众对苏州银行的评价。
(五)在苏州银行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苏州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除前述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材料
等方式履职外,积极参加各类调研及培训,如对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参加反洗钱专项
培训和合规管理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六)苏州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苏州银行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苏州银行按月向本人提供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组织或开展各类培训、研讨等活动。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并提供视频、电话
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
5.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
从苏州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苏州银行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苏州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苏州银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4年度报告
和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本
人对上述议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审核,并同意上述议案。
2.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5月,苏州银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
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对上述苏州银行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被聘任机构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苏州银行审计工作质量、苏州银行及其股东利益,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3.提名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苏州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行长助理,提名股东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和被聘任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
历等情况,认为董事候选人及被聘任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4.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苏州银行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5.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苏州银行公开披露了与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
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条件、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是否存在损害苏州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苏州
银行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
书面的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6.2025年,苏州银行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
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
7.除此以外,本人在履职期间,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苏州银行的经营发展积极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及建议,苏州银行积
极采纳并回应,从而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例如,在第五届董事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中建议要根据最新绿
色产业指导目录,及时关注最新绿色产业动态,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
表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苏州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忠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苏州银行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苏州银行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志青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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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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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汉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0d9145-a335-44f6-bfbb-11868714c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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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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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从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e2c73e-a370-4ee5-83b1-2923ea64e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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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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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晓春,担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苏州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晓春,1959年3月出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开泰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信贷部经理、营业部
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香港分
行总经理,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等职。
本人自2020年4月起担任苏州银行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2026年3月,苏州银行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监管部门核准之前,本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
离任。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苏州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苏州银行共召开11次董事会(其中7次为现场会议,4次为书面传签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85项;召开1次
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24项。
2025年,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11次,其中现场出席6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4次,委托出席1次。本人对报告期内苏州银行各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苏州银行董事会下设的8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118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
,审议各项议案8项。
2025年,本人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亲自主持和出席了应参加的委员会会议3次,委托出席1次。本人作为战略发展与投资
管理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6次,委托出席1次。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
委员会会议4次,委托出席1次。本人作为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应当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委托出席1次。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苏州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和报告进行审查和审阅,必要时,本人就会议拟
审议议案与相关方进行必要的沟通。本人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
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半年度财务报
表审阅情况报告、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及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并通过参加苏州银行业绩说明会的形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
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苏州银行的评价。
(五)在苏州银行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苏州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除前述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材料
等方式履职外,积极参加各类调研及培训,如对苏州银行科创金融板块进行了调研,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参加反洗钱专
项培训和合规管理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六)苏州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苏州银行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苏州银行按月向本人提供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组织或开展各类培训、研讨等活动。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并提供视频、电话
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
5.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
从苏州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苏州银行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苏州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苏州银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4年度报告
和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本
人对上述议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审核,并同意上述议案。
2.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5月,苏州银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
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对上述苏州银行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被聘任机构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苏州银行审计工作质量、苏州银行及其股东利益,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3.提名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苏州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行长助理,提名股东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和被聘任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
历等情况,认为董事候选人及被聘任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4.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苏州银行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5.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苏州银行公开披露了与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
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条件、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是否存在损害苏州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苏州
银行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
书面的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6.2025年,苏州银行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
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
7.除此以外,本人在履职期间,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苏州银行的经营发展积极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及建议,苏州银行积
极采纳并回应,从而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例如,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建议要切入科创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场景,重
点关注非信贷多方位需求,以特色化综合服务提升客户黏性,打造与年轻科创人才的行为偏好、文化基因等相匹配的科创金融服务体
系和业务文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
表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苏州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晓春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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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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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兰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e2d526-6eb9-4076-8120-eec788478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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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6│苏州银行(00296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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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1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董
事13人,张姝董事、刘晓春董事、范从来董事、兰奇董事、李志青董事、陈汉文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崔庆军董事长主持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数字人民币业务相关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9e96f1b-568b-4931-86d8-3db469e5e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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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54│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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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 23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苏州银行大厦 4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8,663,87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70,8
61,472股的 40.69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7,102,488 股,占本行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67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1,561,382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75%。
本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杰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新当选董事吴杰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江苏金融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案 决
序 结
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议 关于选举吴杰 1,777,255,364 99.9208% 1,164,348 0.0655% 244,158 0.0137% 通
案 先生为苏州银 过
一 行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案 决
序 结
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议 关于选举吴杰 1,068,315,523 99.8683% 1,164,348 0.1088% 244,158 0.0228% 通
案 先生为苏州银 过
一 行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林晓莉律师、黄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
25年修订)》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83e84834-0f6d-4eeb-a57a-4ffdafa75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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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54│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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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Tel):0512-65152056 传 真 (Fax):0512-65152055正文
致: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或“公司”)委托,指派林晓
莉律师、黄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统称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公布)(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
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
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2026 年 3月 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
(2)2026 年 3月 7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刊登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议题、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 3月23日下午15:30在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4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
董事长崔庆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3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9人,均为截至 2026年 3月 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8,663,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70,861,472的 40.6937%,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97,102,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761%。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1,561,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75%。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系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做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选举吴杰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系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投票
平台。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现场投票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相关信息,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案 名称 决
序 结
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议 1、关于选举吴 1,777,255,364 99.9208% 1,164,348 0.0655% 244,158 0.0137% 通
案 杰先生为苏州 过
一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Jiangsu New Talent Law Firm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 4 号楼 3-4 层,邮编 215021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议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案 名称 决
序 结
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议 1、关于选举吴 1,068,315,523 99.8683% 1,164,348 0.1088% 244,158 0.0228% 通
案 杰先生为苏州 过
一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经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
投票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全部议案均获
得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35bac57e-efd6-426f-929c-a0dbc932b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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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6│苏州银行(00296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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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1664d9ab-6ec8-4c1b-ae8b-c3c77343ae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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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3│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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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4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相关议案;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六、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行股东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行章程等
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聘请的律师及本行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行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二、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及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在股东会的表决
权将被限制。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
“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发言及提问前应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股份数量等情况,并围
绕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会议主持人可安排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
股东发言及提问。未登记的股东,会议将不做发言安排。
五、股东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每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
六、股东会现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审议结束后,将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
七、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安排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安排点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安排点票。
八、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本次会议向每位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表决票一份,请在对应栏划“ √ ”。“同意”、“反对”和“弃权”只能选一
项,填写完成后请务必在表决票结尾处签名。否则,该表决票作弃权处理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本行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及接送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请各位股东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过程中,不要拍照、摄像,谢谢配合。
目 录
一、议案材料
1....关于选举吴杰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议案一:
关于选举吴杰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拟选举吴杰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杰先生简历详见本行于 2026 年 3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8e3263be-19b6-4777-bbaf-8cf3fd0649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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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3│苏州银行(0029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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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a6bc6b2f-fabc-466c-94d3-71d95a1edc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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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2│苏州银行(0029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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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0212bd95-0bab-48db-a5ff-400ef1beb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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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42│苏州银行(0029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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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吴杰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吴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dec9908f-7b34-4132-b5c9-2ebc86dfcd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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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39│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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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2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3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 2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苏州银行大厦 4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0,175,92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70,8
61,472股的 40.49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1,955,787 股,占本行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24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8,220,137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47%。
本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崔庆军、王强
、李伟、赵刚、张统、陈文颖、钱晓红、张伟、毛竹春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志青、陈汉文
、夏平、赵欣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新当选董事张伟、毛竹春、夏平、赵欣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江苏金融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其
余连任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表决结果
1.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崔庆军 1,657,210,943 93.6184% 通过
1.02 王 强 1,658,193,331 93.6739% 通过
1.03 李 伟 1,657,617,044 93.6414% 通过
1.04 赵 刚 1,655,906,469 93.5447% 通过
1.05 张 统 1,649,024,316 93.1560% 通过
1.06 陈文颖 1,657,609,927 93.6410% 通过
1.07 钱晓红 1,648,644,582 93.1345% 通过
1.08 张 伟 1,657,607,400 93.6408% 通过
1.09 毛竹春 1,657,607,410 93.6408% 通过
2.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李志青 1,660,887,710 93.8261% 通过
2.02 陈汉文 1,660,499,874 93.8042% 通过
2.03 夏 平 1,663,630,006 93.9811% 通过
2.04 赵 欣 1,663,319,909 93.9635% 通过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表决结果
1.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崔庆军 960,855,150 91.6463% 通过
1.02 王 强 961,837,538 91.7400% 通过
1.03 李 伟 961,261,251 91.6850% 通过
1.04 赵 刚 959,550,676 91.5219% 通过
1.05 张 统 952,668,523 90.8655% 通过
1.06 陈文颖 961,254,134 91.6843% 通过
1.07 钱晓红 952,288,789 90.8292% 通过
1.08 张 伟 961,251,607 91.6841% 通过
1.09 毛竹春 961,251,617 91.6841% 通过
2.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李志青 964,531,917 91.9970% 通过
2.02 陈汉文 964,144,081 91.9600% 通过
2.03 夏 平 967,274,213 92.2585% 通过
2.04 赵 欣 966,964,116 92.2290% 通过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林晓莉律师、郭家骥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2025年修订)》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f4da20d5-71c1-4bb3-b5b0-057af676d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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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37│苏州银行(002966):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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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2 月 27 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召开第四届第十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蒋亮女士为本行第
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董事任职资格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后生效,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
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蒋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c2e6ac72-3326-4b30-a26c-7755eb8dad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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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34│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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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73edae22-d7ad-434b-b0ef-f6c903c03e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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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1:37│苏州银行(002966):关于取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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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关于取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5e66e27f-cb3f-4d50-af1c-85f5dabd2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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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6│苏州银行(00296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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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00296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85608b29-dc99-4c38-8647-310ab32f0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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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5│苏州银行(002966):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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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
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国资”)授信 30.0575亿元。东方国资持有本行 0.49%的股份且其提名股东监事卸任未满 1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
关联交易。
本行于 2025年 5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或未来业务拓展需要,本行预计与东方国资及其关联体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18亿
元,预计额度有效期为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的《2
025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行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对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授信21.7425亿元。具体内
容详见本行于 2025年 10月 31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6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2.0575 亿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相应审
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
议金额超过本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交易协议金额及本次授信后累计超出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授信总金额不超过本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 333号融汇万金商务中心 41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彦红
注册资本:48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区政府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对本公司的法人财产进行资本运作;对外投资及其管理业务;提供各
类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 437.96亿元,总负债为 230.86亿元;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 9.28亿元,净利润 3.71亿
元。
关联关系:东方国资持有本行 0.49%的股份且其提名股东监事卸任未满 1年,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东方国资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东方国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
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东方国资的授信总额累计为 30.0575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 2月 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
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
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c259232b-32ad-42e7-9d61-38ce7faa4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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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4│苏州银行(002966):苏州银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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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4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听取相关报告;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六、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行股东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行章程等
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聘请的律师及本行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行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二、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及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在股东会的表决
权将被限制。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
“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发言及提问前应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股份数量等情况,并围
绕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会议主持人可安排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
股东发言及提问。未登记的股东,会议将不做发言安排。
五、股东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每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
六、股东会现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审议结束后,将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
七、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安排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安排点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安排点票。
八、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本次会议向每位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表决票一份,请在对应栏划“ √ ”或填入同意股数。填写完成后请务必在表决
票结尾处签名。否则,该表决票作弃权处理。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本行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及接送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请各位股东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过程中,不要拍照、摄像,谢谢配合。
目 录
一、议案材料
1...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议案一: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苏州银行第五届董事会成立于 2023 年 2 月,一届三年,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拟选举苏州银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 名,具体如下:
1.执行董事候选人(4 名)
崔庆军、王强、李伟、赵刚
2.股东董事候选人(5 名)
张统、陈文颖、钱晓红、张伟、毛竹春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行于 2026年 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议案二: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苏州银行第五届董事会成立于 2023 年 2 月,一届三年,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拟选举苏州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名,具体为李志青、陈汉文、
夏平、赵欣、王一。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行于 2026年 2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23534dbb-0c5c-4ff1-a34f-c45791152c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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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4│苏州银行(0029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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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年3月2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2026年3月2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 议案 1、2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应选人数(9)人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崔庆军 √
1.02 王强 √
1.03 李伟 √
1.04 赵刚 √
1.05 张统 √
1.06 陈文颖 √
1.07 钱晓红 √
1.08 张伟 √
1.09 毛竹春 √
2.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应选人数(5)人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李志青 √
2.02 陈汉文 √
2.03 夏平 √
2.04 赵欣 √
2.05 王一 √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2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25日和2026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邮编:215028)
联系人:史先生 李先生
电话:0512-69868127,0512-69868509
传真:0512-65135118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6”;投票简称为“苏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适用累积投票制,本行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果不同意某
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本次股东会不设置总议案。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备查文件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a89590b6-b53a-4cbd-b867-b339253717c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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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苏州银行: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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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0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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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苏州银行: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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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0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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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苏州银行: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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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7826.PDF
─────────┬────────────────────────────────────────────────
2025-08-29│苏州银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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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6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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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苏州银行: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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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4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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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苏州银行: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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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4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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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苏州银行: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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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3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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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苏州银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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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6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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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苏州银行: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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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3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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