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7 广电计量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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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9 │广电计量(00296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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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9 │广电计量(00296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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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1 │广电计量(00296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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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0 │广电计量(002967):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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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0 │广电计量(002967):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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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9 │广电计量(00296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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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9 │广电计量(002967):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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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7 │广电计量(00296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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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7 │广电计量(002967):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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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6 │广电计量(00296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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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9│广电计量(00296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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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25 日 16: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 8号广电计量科技产业园科研创新楼 24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峰。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6 名,代表股份342,452,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10
00%;其中:
通过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330,088,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03
6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8 名,代表股份12,364,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6
40%。
(八)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 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342,343,423 99.96802% 102,400 0.02990% 7,100 0.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 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
(股)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 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5,999,975 99.32028% 102,400 0.63565% 7,100 0.04407%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 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342,326,323 99.96303% 107,000 0.03125% 19,600 0.005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 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
(股)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 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5,982,875 99.21413% 107,000 0.66421% 19,600 0.12167%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湛小宁、王语轩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22a0ccdb-e61b-49dc-9b65-043cc1b26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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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9│广电计量(00296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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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穗天股字(2024)第004号
致: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计量”)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6 时 00 分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 8
号广电计量科技产业园科研创新楼 24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电计量检
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电计量检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
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广电计量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4年 12月 9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分别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
),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
项及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广电计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6 时 00 分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 8号广电计量科技产
业园科研创新楼 24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文峰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广电计量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5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2,452,92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1.1100%,其中:
1.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0,088,50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8.9036%。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2,364,4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6,109,4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74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广电计量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二)表决结果
1. 《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2,343,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 1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9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3203%;反对 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7%;弃权7,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42,326,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 1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82,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2141%;反对 1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2%;弃权19,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壹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abc44c3b-a5c4-40cc-87a4-5f0397820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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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1│广电计量(00296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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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计量(00296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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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0│广电计量(002967):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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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计量(002967):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d064cebb-6ff5-4776-aeb3-f20c79615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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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0│广电计量(002967):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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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计量(002967):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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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9│广电计量(00296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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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12 月 2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25 日 16:00 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 8 号广电计量科技产业园科研创新楼 24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1.00 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3)、《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以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
o.com.cn 的《公司章程(2024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 年 12 月)》
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2.00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提案 1.00、2.00 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17:00 时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9:00-12:00、14:00-17:00。6.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 8 号广电
计量科技产业园科研创新楼 22 楼证券部。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宗飞、苏振良
联系电话:020-38696988
联系传真:020-38695185
联系邮箱:grgtestzqb@grgtest.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 8 号广电计量科技产业园科研创新楼22 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50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 20 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
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6ecd1494-2ce7-446b-a717-90896dc6da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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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9│广电计量(002967):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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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计量(002967):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56bc4163-bdda-490f-a7ae-ab6ed6468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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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7│广电计量(00296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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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六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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