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8 新大正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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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9 │新大正(00296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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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4 │新大正(00296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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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2 │新大正(002968):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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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6 │新大正(00296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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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1 │新大正(00296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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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 │新大正(00296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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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 │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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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 │新大正(00296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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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 │新大正(00296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舒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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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 │新大正(00296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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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9│新大正(00296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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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27cff275-5ee6-4d61-a73f-8dbbd0d3b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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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4│新大正(00296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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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 (周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茂顺先生。
6.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24)。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36,773,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44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1,601,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4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5,171,39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人,代表股份 15,643,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47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人,代
表股份 15,171,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04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738,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 3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65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88%;反对 7,111,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96%;弃权 2,13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30,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267%;反对 7,111,66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597%;弃权 2,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3.00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735,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3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4.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736,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 3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2,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0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8%;反对 34,34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5%;弃权 2,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5.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72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4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9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9%;反对 42,87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1%;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6.00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24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对 4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9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9%;反对 42,87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1%;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上述议案,如有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陈兵律师、赵小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刊登的《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f49b83b1-a8da-4666-898e-79419dfb5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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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2│新大正(002968):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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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宣女士、李茂顺先生于 2026 年 4月 24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
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宣女士、李茂顺先生于2023年4月26日签署的三年期《一致行动协议》将于 2026 年 4月 26 日到期,为了保
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王宣女士、李茂顺先生于 2026 年 4月 24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
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双方同意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
2、双方一致同意,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双方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时,在股东会召开前应当就待审议的
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股东会上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前提下,李茂顺先生与王宣女士保持一致行动。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未发生
变化,未触及权益变动,有助于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
性。
四、备查文件
本次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ff19946-888c-4b94-8de5-6ddb078d9b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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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6│新大正(00296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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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333bc27-4982-4fb9-b6d3-b3ecc1896b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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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1│新大正(00296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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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9af6a22-5651-4564-b1b4-97294baedd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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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新大正(00296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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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355 号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大正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大正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大正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d251fc6-da6f-4221-9747-ce2e20ebf6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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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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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璐、蒋弘、梁舒楠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璐、蒋弘、梁舒楠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准确,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c2da2af-f36a-43c9-bc46-aac0c454d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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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新大正(00296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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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弘)。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1dafd2b-0c81-466c-8cc9-cf5615b1d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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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新大正(00296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舒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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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舒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7a9ead8-dc91-44c8-8357-67718171bb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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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新大正(00296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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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b3ff954-aa76-4a3a-9c7b-42077c9f2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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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新大正(002968):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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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e6c6698-ac8c-468a-9a8b-85513a9ba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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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29│新大正(00296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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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8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2.00、4.00、5.00、6.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无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且必须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7:00时前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谭、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
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01b403a-8603-4327-bef4-63223e0cb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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