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8 新大正 更新日期:2024-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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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00:00│新大正(002968):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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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为:以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26,277,78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50,000 股后的 224,827,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
4,827,783 股*0.285 元/股=64,075,918.1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831737 元/股
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64,075,918.16 元÷226,277,783 股=0.2831737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2831737元/股。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28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
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85 元(含税)。以此核算,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6,407.59 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40.02%。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1)公司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81,900 股(详见 2024 年 5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145 万股,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详见 2024 年 6月 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事先考虑上述事项对股本总额的影响,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50,000 股后的 224,827,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2.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2*****943 王宣
2 08*****887 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080 李茂顺
4 02*****367 陈建华
5 02*****357 廖才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宣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陈建华(时任)、廖才勇
(时任),以及公司股东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翁家林
咨询电话:023-63809676
传真电话:023-63601010
电子邮箱:ndz@dzwy.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8 号 1-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0/efb7894d-9a57-4bf9-a12e-8507df425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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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0:00│新大正(00296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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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17/0f8248d1-3eb6-4eb3-bece-616c1cd24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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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0:00│新大正(002968):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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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18/cc7e3701-b60b-470f-bcff-0e8b754bce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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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00:00│新大正(00296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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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4/93134176-7d61-4fea-bd0e-48396fceb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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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0:00│新大正(00296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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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8/19c48302-ec9a-4108-ada9-2f40b09b7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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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0:00│新大正(002968):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大正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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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大正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9/c29fae26-8976-473d-90a8-ff8600c86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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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00:00│新大正(002968):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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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 15人。本次回购注销股
份数量 1,481,9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650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227,759,683股变更为 226,277,783 股。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以及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终止实施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在积极与各方沟通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
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回购定价依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详见本公告附后的《附件 1: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17/584d63e8-10b0-4a87-9f8f-0ca972213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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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00:00│新大正(00296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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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07/ad722978-3416-42f0-9929-b5bab4cfb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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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新大正(002968):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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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29972b0c-d4e9-48e4-8fab-c84cb6e69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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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新大正(002968):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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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85 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明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2,691.02万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6,012.7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371.2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48,391.56
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44,274.44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5 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 6,415.84万
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0.07%。如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说明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兼顾了公司股东
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在及未来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
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相关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93e29023-58b4-4cfe-9ee4-1f2fb995f4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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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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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严格履行其所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现将 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由独立董事刘星、徐丽霞(任职期间 2022 年 1月-2022 年 4月)、张璐(任职自 2022年 4月 2023
年 4月)及董事张乐担任,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星担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与风控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弘、张璐及职工代表董事熊淑英担任。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蒋弘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第二届审计委 2023年 3 1、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年度预算报告;
员会第十一次 月 20日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 3、2022年度审计报告;
4、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3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预计 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与 2023年 4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风控委员会第 月 26日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三届审计与 2023年 6 关于增加 2023年度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风控委员会第 月 1日
二次会议
第三届审计与 2023年 8 1、2023年半年度报告;
风控委员会第 月 4日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三次会议 3、关于新增 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与 2023年 10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风控委员会第 月 27日
四次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3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及专业性给予高度认可。在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期间,我们
多次听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及重大事项的汇报,指导其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审计机构保
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特别是针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审计
机构所关注的问题,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促使审计工作按原定计划及时推进,保证了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督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多次
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同时,我们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
,积极关注内审发展趋势,不断健全内审机制、优化流程,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内部管理。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真实、客观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真实、
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
取各方的意见后,积极协调各方工作,提高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并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内部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审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审查和监督的作用,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等,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1dbbb2cc-49bb-4f94-8c40-ac63f2ce0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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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新大正(002968):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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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88c2546b-8021-4510-a2b0-aea5d8445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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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新大正(002968):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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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
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
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人
2023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2023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675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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