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8 新大正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8 15:36 │新大正(002968):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9-28 15:36 │新大正(0029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8 15:35 │新大正(002968):新大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
│2025-09-28 15:35 │新大正(002968):新大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
├─────────┼──────────────────────────────────────────────┤
│2025-09-28 15:35 │新大正(00296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8 15:34 │新大正(002968):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
├─────────┼──────────────────────────────────────────────┤
│2025-09-28 15:33 │新大正(002968):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5-09-28 15:32 │新大正(002968):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
├─────────┼──────────────────────────────────────────────┤
│2025-09-28 15:32 │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
├─────────┼──────────────────────────────────────────────┤
│2025-09-28 15:32 │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
─────────┬────────────────────────────────────────────────
2025-09-28 15:36│新大正(002968):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
份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6 元/股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13.78 元/股。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临近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78 元/股,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能够顺利实施完成,
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3.78 元/股调整为 16.79 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以外,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公司总股本 226,277,783 股为基数,按照调整后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79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1,191,18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3%;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79 元/股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95,59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6.79 元/股,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该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
施。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以外,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
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19a96a87-136b-4b22-a02b-7e2e3fc109b7.PDF
─────────┬────────────────────────────────────────────────
2025-09-28 15:36│新大正(0029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大正(0029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9778528b-dcab-45c1-833e-c1ebc2c524d8.PDF
─────────┬────────────────────────────────────────────────
2025-09-28 15:35│新大正(002968):新大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新大正(002968):新大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3fb13d56-9fd0-4d6f-9e0f-40ca28c2c988.PDF
─────────┬────────────────────────────────────────────────
2025-09-28 15:35│新大正(002968):新大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
新大正(002968):新大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e80a5f39-a7f1-4b4f-a6e7-9eb3133631bc.PDF
─────────┬────────────────────────────────────────────────
2025-09-28 15:35│新大正(00296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大正(00296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ee07d8c0-7337-43b2-9566-380f7521774a.PDF
─────────┬────────────────────────────────────────────────
2025-09-28 15:34│新大正(002968):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19日以邮件方
式发出,并于 2025年 9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蒋弘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及实质条件。本次交易实
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就本次交易制作的《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TS Capital Facility Manage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预计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标的资产截
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作出确认,以确保标的
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能否通过审核或同意注册以及获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已经在《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
7.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
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8.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璐、蒋弘、梁舒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e2d6075f-48ab-4b2c-aac2-e661e7bfcabd.PDF
─────────┬────────────────────────────────────────────────
2025-09-28 15:33│新大正(002968):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
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所有相关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0857ea1e-17cd-4031-ad95-6e922b0249e4.PDF
─────────┬────────────────────────────────────────────────
2025-09-28 15:32│新大正(002968):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主要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持
股比例将超过 5%,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申请,公司证券(简称:新大正、代码:002968)自 2025 年 9月 15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个交易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 日披露
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和其他上网文件,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证券将
于 2025 年 9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
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本次重组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尚存
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8a38844e-6ccc-475f-a8f6-b808a5be55e1.PDF
─────────┬────────────────────────────────────────────────
2025-09-28 15:32│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 TS Capital Facility ManagementHolding Company Limited预计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鉴于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
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
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即
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高于 50%),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涉及的情形,因此,本次交
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交易完成
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并针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涉及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92ff73c0-f845-4b6d-8b40-56a0ee0375df.PDF
─────────┬────────────────────────────────────────────────
2025-09-28 15:32│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证券(简称:新大正、代码:002968)自 2025年 9月 15日开市起开始停牌。
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累计涨跌幅情况统计如下:
项目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停牌前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5年 8月 15日) (2025年9月12日)
上市公司股价(元/股) 11.03 13.08 18.59%
深证综指(399106.SZ) 2,300.77 2,462.49 7.03%
申万物业管理指数(851831.SL) 776.86 792.58 2.02%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1.5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6.56%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不存在异常
波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1b646262-4190-497d-b1b1-18ffff0d3f4d.PDF
─────────┬────────────────────────────────────────────────
2025-09-28 15:32│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
─────────┴────────────────────────────────────────────────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的控制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b5f68452-abcd-402e-890b-6d8b6dd16e77.PDF
─────────┬────────────────────────────────────────────────
2025-09-28 15:32│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
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而需纳入本
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2024年 12 月 16 日及 2024 年 12月 30 日,公司与贵州合心慧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以 211
.17 万元收购对方持有的贵阳市大正慧能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49%的股权。
2.2025年 1月 21 日,公司与重庆保税港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重庆保税港区港佳综合服务有限
公司 40%股权作价 1,207.96万元转让给后者。
3.2025年 5月 6日,公司与南昌合益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者将所持有的江西中泽新大正物
业股份有限公司 7%的股份以 1元作价转让给公司。
4.2025年 6月 23 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江西中泽新大正物业股份有
限公司 4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5%)转让”项目的受让方,作价 350.33万元。2025年 6月 27日,公司与转让方江西赣铁物业有限
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行
为。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9e7e3a25-02c5-4ff8-a636-36971d616f2c.PDF
─────────┬────────────────────────────────────────────────
2025-09-28 15:32│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
│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的控制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控股权,拟购买资产权属清晰,TSCapital Facility Manage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持有的标的公司 1,627.907万元注册资本股权尚未解除质押,TS Capital Facility Management HoldingCompany Limited承诺在公
司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前,与担保权人就解除标的资产担保措施之安排达成一致,保证标的资产交割过户不存在实质
性障碍。上述股权质押全部解除后,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交易各方严格履行
交易协议的情况下,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3.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0adeb513-2597-4fe8-ac83-7bcb471b33da.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