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8 新大正 更新日期:2025-05-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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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2 │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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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1 │新大正(002968):关于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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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 │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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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 │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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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26 │新大正(00296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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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26 │新大正(00296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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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11 │新大正(002968):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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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11 │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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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11 │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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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11 │新大正(00296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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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2│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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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万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
24,827,783股*0.185元/股=41,593,139.8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838145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1,593,139.86 元÷226,277,783 股=0.1838145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3
8145元/股。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
案》。该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5元(含税)。以此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约4,159.31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50,000股后的 224,827,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1.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7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5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 6月 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2*****943 王宣
2 08*****887 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080 李茂顺
4 02*****367 陈建华
5 02*****357 廖才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
24,827,783股*0.185元/股=41,593,139.8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838145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1,593,139.86 元÷226,277,783 股=0.1838145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3
8145元/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回购价格区间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年 6月 6日)起,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13.96 元/股(含)-0.1838145元/股≈13.78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咨询电话:023-63809676
传真电话:023-63601010
电子邮箱:ndz@dzwy.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8号 1-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5e855e9d-f1ff-454e-8818-eae5aa024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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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1│新大正(002968):关于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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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自 2025年 6月 6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3.9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78元/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6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二、2024 年分红派息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2
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1.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与 2025年 5月 28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月 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1、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
24,827,783股*0.185元/股=41,593,139.8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838145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1,593,139.86 元÷226,277,783 股=0.1838145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3
8145元/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回购价格区间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年 6月 6日)起,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13.96 元/股(含)-0.1838145元/股≈13.78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dd1a190e-3045-4971-9530-d0a5b19e7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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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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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d7c44808-9c4d-4cf5-b6fb-7ce9aad2a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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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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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 (周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茂顺先生。
6.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号)。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38,388,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158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4,333,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4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4,055,25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6,575,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2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14,055,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1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4、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6%;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6%;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年度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8、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6%;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6%;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
9、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03%。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6%;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6%;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8%。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0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上述议案,如有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雷美玲律师、刘鸣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a58bc64d-ab04-438b-b096-10f37fda5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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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26│新大正(00296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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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 4月 28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
公告如下:
一、 2025年 4 月 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1 王宣 65,274,426 28.85%
2 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375,000 17.40%
3 李茂顺 15,750,000 6.96%
4 罗渝陵 7,269,320 3.21%
5 俞文灿 5,063,618 2.24%
6 廖才勇 2,722,820 1.20%
7 陈建华 2,520,000 1.11%
8 朱蕾 2,475,020 1.09%
9 招商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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