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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9(嘉美包装)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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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69 嘉美包装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嘉美包装(002969):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 2024 年下半年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 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其他说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ac14c37a-b091-4cc8-b3bf-83f995d51dd7.PDF ─────────┬──────────────────────────────────────────────── 2024-04-26 00:00│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 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a1a4cb0a-5f86-4243-b573-ae4d24b0d303.PDF ─────────┬──────────────────────────────────────────────── 2024-04-26 00:00│嘉美包装(002969):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依据《 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 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4年 1月 1 日-2024年 12月 31日。 三、 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 8万元人民币(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4.监事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四、 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570b0e1-c956-4734-ab48-80a992c307be.PDF ─────────┬──────────────────────────────────────────────── 2024-04-26 00:00│嘉美包装(0029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嘉美食品包装( 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 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情况 和独立意见。该议案经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对公司 2 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一般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开会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相关的 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三)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7137a476-e987-45fc-a5b2-6fe95cd976ab.PDF ─────────┬──────────────────────────────────────────────── 2024-04-26 00:00│嘉美包装(002969):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3 年,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 2023 年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 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职责范围内的全面监督及检查。现将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 1、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报审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延 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3 年 10 月 3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 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9、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 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3 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 。 3、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认真审查,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日常的关联交易 。 4、对内部控制有关事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实行比较规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 。各个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 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要求,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了监督和跟踪检查,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全面落实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 三、监事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监事会派出监事出席了 2023 年度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通过审阅财务报告等方式,从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 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合法,实施程序正确,各项议案、报告的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 年,公司全 体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 勤勉尽责地情况,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 对公司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46299735-a642-464b-af21-88ed0e5826f1.PDF ─────────┬──────────────────────────────────────────────── 2024-04-26 00:00│嘉美包装(00296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结合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韩小芳女士、何冰玉女士、张学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经核查独立董事韩小芳女士、何冰玉女士、张学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3173d681-ca30-498f-b1ae-4af4edaad02c.PDF ─────────┬──────────────────────────────────────────────── 2024-04-26 00:00│嘉美包装(002969):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嘉美包装(002969):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3c4761d4-d6e4-4536-91b6-8be8d84ed7a0.PDF ─────────┬──────────────────────────────────────────────── 2024-04-26 00:00│嘉美包装(002969):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5)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 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3 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 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二) 人员信息 天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2023 年末,天衡事务所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419 人(较 2022 年末注册会计师(407 人)增加 12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22 名。 (三) 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业务收入 61,472.8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5,444.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062.01 万元。。 天衡事务所为 90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2 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8,123.04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户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 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四)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 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836.8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 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 6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 、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 次(涉及 17 人)。 (六) 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傅磊自 2011 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自 2023 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丽自 2011 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梁锋自 1994 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6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 20 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 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七) 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 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天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17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2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衡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 ,一致认为天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2023 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天衡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 了2023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e3324fc8-49a4-4ed9-bc79-6aeb7884e2c3.PDF ─────────┬──────────────────────────────────────────────── 2024-04-26 00:00│嘉美包装(002969):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嘉美包装(002969):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51117339-e915-459f-b44c-319774d01ad4.PDF ─────────┬──────────────────────────────────────────────── 2024-04-26 00:00│嘉美包装(002969):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3 年,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现将董事会 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经营情况概述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5,178.95 万元,同比增长 5.7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29.53 万元,同比增长 8 05.92%。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 251,698.68 万元,同比增长 5.88%,每股收益 0.1613 元。 (一)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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