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9 嘉美包装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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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3 │嘉美包装(00296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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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3 │嘉美包装(0029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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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 │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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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 │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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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 │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大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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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 │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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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 │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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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 │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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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 │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大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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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1 │嘉美包装(00296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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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3│嘉美包装(00296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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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000万元-9,100万元 盈利:1,974.1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54.58%-36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200万元-9,400万元 盈利:1,625.73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42.88%-478.2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651元/股-0.0846元/股 盈利:0.0207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业绩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方面是因为 2026年上半年属于饮料行业的“大年”,即春节旺季订单落在 20
26年的天数较多影响,拉动营收增长;另一方面 2026年上半年度随着公司可转债转股,财务费用大幅降低,显著提升了公司业绩。
2026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涨。公司传统优势业务保持稳定,业绩表现处于“大年”的正常平均水平,
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全产业链饮料服务”平台持续发力,新客户、新市场、新商业模式下的增量订单已逐渐形
成规模效应,有效弥补了存量业务的部分缺口。其中,平台代工灌装业务发展态势良好,随着规模的进一步提升,已成为新的利润增
长点;同时在增强客户粘性、推动与潜力客户及潜力品项的深度和全方位持续合作发挥了重要战略价值,为公司长期共同成长注入新
动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2026年半年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
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bfe89fb-3e03-441a-bb57-0faa27327b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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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3│嘉美包装(0029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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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24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7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2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蒋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李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王泽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4 选举郭旺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5 选举倪云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叶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刘大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刘井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1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 5名;议案 2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独立董事 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
行表决。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0日,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3:00至 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
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 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
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徐艳玲
(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5c8a9361-50dd-4242-9722-a713f9e02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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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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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b45558f-7017-42db-95d1-757f71fc72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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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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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935b121-b214-4828-b227-168138475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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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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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大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b339bdb-aba2-4ee8-8dde-99e6c750ea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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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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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井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bb1a01b5-c4c4-4f2e-84b8-6cea0627ff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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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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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原定于2026年12月14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
成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非独立董事中包含 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独立董事中包含 1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明先生、李飞先生、王泽浩先生、郭旺辉先生和倪云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后);提名叶辉先生、刘大洪先生和刘井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叶辉先生为具备会计专业
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候选人人数与拟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
上述候选人当选为董事后,将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选举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时结束。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405d945-a3f1-4bbc-abb3-960b6f293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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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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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井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1d72991-cd6a-4556-b290-0a9cad54b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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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2│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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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大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6d5048be-434a-47b9-9cb7-40a776900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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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31│嘉美包装(00296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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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7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公司
拟提前实施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明先生、李飞先生、王泽浩先生、郭旺辉先生和倪云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与会董事对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蒋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提名李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 提名王泽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 提名郭旺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5 提名倪云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原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公司
拟提前实施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叶辉先生、刘大洪先生和刘井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其中叶辉先生为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相关培训证明。与会董事对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提名叶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提名刘大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提名刘井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原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7月 24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8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fd56d013-6489-4a8c-bdb9-b7b520bab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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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12│嘉美包装(00296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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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质押背景与担保情况说明
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近日已通过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方式取得嘉美食品包装
(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逐越
鸿智前期已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用于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所质押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 50%(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的,前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其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36个月内不进行质押。”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述承诺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贷款审批要求,逐越鸿智需以所持公司股份的 50%
为该笔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用以保障并购贷款合同的履行。
本次逐越鸿智部分股份质押,系为履行其在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事项中的相关融资安排,是应兴业银行并购贷款风控要求而实施
的合规性担保措施,并非逐越鸿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出于自身融资需求进行的股份质押,不涉及第三方个人借贷、资金拆借或其他非
经营性融资行为,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保持与实际控制人的正常沟通,公
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均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正在稳步推进日常工作,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逐越鸿智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相关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 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 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 质
一致行动人 押
逐越 是 247,230, 50% 22.51% 否 否 2026 办理解 兴业银行 并购
鸿智 947 年 6月 除质押 贷款
5日 登记之 担保
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逐越鸿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 其 所 占 公 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量(股) 例 押前质 后质押股 持 股 份 总 股 本 况
押股份 份 数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 已 未质押 占未
数 量 (股) 股份限 质 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售和冻 股 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逐越 494,461, 45.01% - 247,230,9 50% 22.51% - - - -
鸿智 894 47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逐越鸿智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形。逐越鸿智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
3、逐越鸿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事项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98ccd5e-7649-437e-b6c6-1fa354da2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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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11│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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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了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出具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
购报告书”),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4.45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年 4月 30日至 2026年 5月 29日。
截至 2026年 5月 29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本次要约收
购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 36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 215,206,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59%,占预定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 92.17%。
逐越鸿智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最终收购股份数量为 215,206,17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逐越鸿智持有公司 494,461,89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5.0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b1c4a82-5c8c-4723-a539-e9c18a3b7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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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11│嘉美包装(0029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包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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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包香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65dd8581-4f09-4504-baee-e44f85acc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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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11│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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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自 2026年 6月 5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截至 2026 年 5月 29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 36 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 215,206,1
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59%,占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 92.17%。
根据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
)签署的《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约定,中包香港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1
02,911,4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37%)出售给逐越鸿智。
根据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与逐越鸿智签署的《关于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预先接受要约收购的协议》,富新投资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88,991,91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10%)出售给逐越鸿智;中凯投资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23,279,1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2%)出售给逐越鸿智。
3、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司股份 494,461,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1%,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
市地位不受影响。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了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以下简称“
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股,占《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4
.45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 4月 30日至 2026年 5月 29日。
截至 2026年 5月 29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嘉美包装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969.SZ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33,491,406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价格:4.45元/股
9、要约有效期:2026年 4月 30日至 2026年 5月 29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
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嘉美包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7日披露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
要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33,491
,406 股,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4.45元/股。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6年 4月 30日起至 2026年 5月 29日止。
3、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 日披露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嘉
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4、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11日、2026 年 5 月 18 日及 2026 年 5月 25 日发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5、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每日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
量及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 2026年 5月 29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本次要约收
购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 36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 215,206,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59%,占预定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 92.17%。
中包香港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102,911,4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37%)出售给逐越
鸿智。
富新投资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88,991,91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10%)出售给逐越
鸿智;中凯投资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23,279,1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2%)出售给逐
越鸿智。
收购人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司股份 494,461,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1%,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
地位不受影响。
五、公司股票复牌的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且要约收购结果已确认,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
包装)将于 2026 年 6 月 5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46e2254-f514-4b6a-8a11-2cb19fd28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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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11│嘉美包装(0029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新投资、中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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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5ad84f6-8ee2-439c-977d-41887a2aa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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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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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9 日披露了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出具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
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33,491
,406股,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4.45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年 4月 30日至 2026年 5月 29日。截至 2026年 5月
29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鉴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自 2026年 6月 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将根据收
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是否具备上市条件等收购结果情况,于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开市起复牌或者继续停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5eeab199-d2f2-4564-b7b5-d54f9b12f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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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6│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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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e4569c5a-eb98-4f39-b8de-c50913c96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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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2│嘉美包装(00296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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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6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
6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月 7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0)。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19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关于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
信息如下:
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68963053A
注册资本:壹拾亿玖仟捌佰肆拾玖万伍仟柒佰壹拾人民币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11年 01月 26日
法定代表人:陈民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苏州北路 25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饮料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ce161f4-4e08-4965-b9f1-d9b2b88a8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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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1:54│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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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1人,代表股份 412,596,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9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6人,代
表股份 412,404,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42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8人,代表股份 7,737,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9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83 人,代表股份 7,54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9%。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2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2%;反对 1,405,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6%;弃权 1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7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480%;反对 1,405,3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23%;弃权 1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94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6%;反对 1,45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9%;弃权 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89,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024%;反对 1,455,8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49%;弃权 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99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7%;反对 1,424,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3%;弃权 1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3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26%;反对 1,424,6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117%;弃权 1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2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5%;反对 1,432,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弃权 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6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118%;反对 1,432,8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77%;弃权 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93,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8%;反对 1,419,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弃权 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3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776%;反对 1,419,1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07%;弃权 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5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5%;反对 1,445,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4%;弃权 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00,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370%;反对 1,445,5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18%;弃权 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111,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1%;反对 1,40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弃权 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52,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90%;反对 1,402,6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74%;弃权 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73c0dd3-87b2-4e10-b321-db8b7df05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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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4│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1人,代表股份 412,596,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9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6 人,
代表股份 412,404,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42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8 人,代表股份 7,737,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9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83 人,代表股份 7,54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9%。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2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2%;反对 1,405,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6%;弃权 1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70,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480%;反对 1,405,3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23%;弃权 1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94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6%;反对 1,45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9%;弃权 1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89,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024%;反对 1,455,8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49%;弃权 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99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7%;反对 1,424,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3%;弃权 1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31,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26%;反对 1,424,6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117%;弃权 1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2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5%;反对 1,432,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弃权 1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6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118%;反对 1,432,8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77%;弃权 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93,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8%;反对 1,419,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弃权 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34,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776%;反对 1,419,1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07%;弃权 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5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5%;反对 1,445,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4%;弃权 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00,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370%;反对 1,445,5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18%;弃权 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11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1%;反对 1,40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弃权 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52,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90%;反对 1,402,6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74%;弃权 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cfc888c-7b5d-48dd-b2a5-e5773b226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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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4│嘉美包装(0029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嘉美食品包装
(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14:00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民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991人,代表股份412,596,24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0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11,029,1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02%;反对1,405,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06%;弃权1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92%
。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410,948,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06%;反对1,455,8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29%;弃权19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6%
。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10,990,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07%;反对1,424,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53%;弃权18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0%
。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411,026,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95%;反对1,432,8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73%;弃权13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32%
。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411,093,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58%;反对1,419,1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40%;弃权8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3%。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11,059,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75%;反对1,445,5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04%;弃权9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2%。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11,111,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01%;反对1,402,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00%;弃权8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七)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15c9d22-4689-4f56-a6b2-163287c22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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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6│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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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da301e41-fb84-4418-83e0-91fcf8a539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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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26│嘉美包装(00296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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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5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
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事宜
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宜,编制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同时,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陈民、王建隆、胡康宁、文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2cd982c-014c-4c97-b6e1-8f8e0ba6b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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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23│嘉美包装(002969):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嘉美包装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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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嘉美包装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9d2b61e-227b-4683-b0c0-2b37bbf3d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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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22│嘉美包装(002969):嘉美包装董事会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
│股东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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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嘉美包装董事会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f1b42ad-96c0-439e-8093-c7e3305c18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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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45│嘉美包装(0029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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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3943c35-1428-41d7-96a1-eff1e3b7e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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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6│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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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0118ed2-c877-40e2-86b2-e2a4dacae9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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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9│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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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6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6 人,代表股份 419,584,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5 人,
代表股份 419,583,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96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33人,代表股份 14,725,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732人,代表股份 14,724,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5%。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26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3%;反对 1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 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408,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6%;反对 146,8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69%;弃权 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5%。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3fd397d7-3b6a-4ec2-b314-8a62f4909f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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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9│嘉美包装(0029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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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嘉美食品包装
(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6日14:00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736人
,代表股份419,584,40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6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19,266,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43%;反对1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50%;弃权17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07%。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3e3cd16-2ead-49d1-b054-386a2365f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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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嘉美包装(002969):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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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7日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6年第
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5:00-16:30 举办2025年度暨 2026年第
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
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文字交流方式
3.参 会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互 动 易 ” 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
“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民先生,董事会秘书、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强先生,独立董事何冰玉女士,财务负责人季中华女士,具体以
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三、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 在“互动易”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输入“嘉美包装”或“002969”进行提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本次
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业绩说明会召开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9867edb-bc3f-481e-bc84-245c60c23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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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嘉美包装(002969):嘉美包装要约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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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嘉美包装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8a456f-ee19-493d-8ee5-252c4070a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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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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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fef962-4da5-420c-949b-48074df25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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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嘉美包装(002969):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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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4f644b-2cae-44d8-98f4-e781ee7bf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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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0│嘉美包装(002969):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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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db99d7-2e02-4ee7-ae71-855fbb904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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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0│嘉美包装(002969):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嘉美包装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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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嘉美包装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a37b8a-8502-40b3-a00d-9b140438a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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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7│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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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将与关联方岩韵泉语(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韵泉语”)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预计 2026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500.00万元(不含税,下同)。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预计金额 上年发生
内容 价原则 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 岩韵泉语(深 饮料灌装服 参照市场价 2,500.00 0
产品、商品 圳)控股有限公 务
司
(三)2025 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岩韵泉语(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韩璐
3.注册资本:105.2632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 18 号深圳安华工业区 6栋五层 5112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代
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供
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岩韵泉语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浩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之“一鼎控股(苏州)有限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及关联人认定的相关条款,公司与岩韵泉语之间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岩韵泉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岩韵泉语提供其指定商标及包装的饮料产品灌装服务,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
常的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
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对公司 2026 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与子公司 2026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
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
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b5576ee-d418-4639-ae0a-c4fb21220c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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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7│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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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a510905-c87f-439a-b1f7-1414ca0ee5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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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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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
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简要
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学军先生,1964 年 5月出生,中共党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 7月至 1994年 7月任
河北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1994年 9月至 2024年 5月任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系教师。本人于 2023年 12月 14日
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违反《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7次董事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次数
张学军 7 7 0 否 2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
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
会 委员会 门会议
张学军 / / 1 / 1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重点的内容,确保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
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
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时机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基本情况;检查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并且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多次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目前经营状
况、公司发展规划的想法和意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积极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献计献策。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
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提交详细的会议文件,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
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以上报
告均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15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
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方案较为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张学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42d1660-306b-4fba-9e98-5bf232622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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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嘉美包装(0029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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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c0da445-7b86-4e93-a3ca-c5b9c36a63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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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韩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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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
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简要
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韩小芳女士,1983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副教授,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 7 月至今,担任南京财经大学讲师、
副教授。本人于 2023 年 12月 14日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违反《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7次董事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次数
韩小芳 7 7 0 否 2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
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
会 委员会 门会议
韩小芳 4 / / / 1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重点的内容,确保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
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
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时机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内
部控制等基本情况;检查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并且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多次交流,
听取了他们对于目前经营状况、公司发展规划的想法和意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积极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献计
献策。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
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提交详细的会议文件,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
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以上报
告均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15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
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方案较为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韩小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2d4cfc0-4109-4806-8a6c-60f7d4f78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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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嘉美包装(00296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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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6af6e5f-ebec-4ac2-b69d-60c66301d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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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何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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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何冰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ece810a-9003-434c-b0be-e326216d9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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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嘉美包装(00296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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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7d2cf13-53b0-4f12-8c57-d9dd1bfc2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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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嘉美包装(0029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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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cfcbcd4-4726-46c7-acac-338acb84b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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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嘉美包装(00296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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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4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
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陈民先生向董事会总结了 2025年年度的工作情况并作了 2026年的工作规划,形成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过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整体工作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
专项意见》。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2025年年度
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需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本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需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本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5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60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1)。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6-062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63)。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公告编号:2026-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66)。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4c9fc0c-703b-4472-8316-0701aab705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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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5│嘉美包装(00296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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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0c69348-fdc9-4cfb-92ee-5670ad129a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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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5│嘉美包装(0029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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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9c09bbc-49fc-486e-a4a3-f5576c324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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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4│嘉美包装(0029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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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条款的议案》
2、特别提示和说明:
(一)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上述议案 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7日,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3:00至 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恕不接受电话登记。(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 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
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徐艳玲
(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becc08a-a165-42d1-bc3c-4032a58cb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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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2│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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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600,180.0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6,556,264.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49,
302,407.95 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20,647,452.82元。
基于公司在 2025年度已实施完成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实现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不进行年度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8,967,410.16 23,869,302.62 249,371,016.9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6,600,180.02 183,273,344.44 154,295,312.32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49,302,407.9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20,647,452.8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92,207,729.7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41,389,612.2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92,207,729.7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否
则》第 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基于公司在 2025年度已实施完成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实现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不进行年度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近年来,为满足经
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除通过经营活动增加营运资金外,还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融资成
本相对较高。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需要储备一定的现金,以满足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及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后续业务发展支出、满足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
运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接受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的方式,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
4.公司将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
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加强投资者回报。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f6af305-dfb6-4b00-b16c-692c8bce9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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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2│嘉美包装(002969):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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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嘉美食品
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信贷及其他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
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③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除外条件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三)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
金支出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资本性支出。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
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
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对《公司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
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对公司正
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七、附则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ae6d9f3-7d52-43b9-992e-e599f554f24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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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嘉美包装: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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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8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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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嘉美包装: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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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8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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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嘉美包装: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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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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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嘉美包装: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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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8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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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嘉美包装: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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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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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嘉美包装: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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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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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嘉美包装: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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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1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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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嘉美包装: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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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3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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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嘉美包装: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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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166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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