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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9(嘉美包装)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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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69 嘉美包装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19:16│嘉美包装(002969):回购报告书 ─────────┴──────────────────────────────────────────────── 嘉美包装(002969):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4b52f7f1-e498-4352-8a0f-3ad87d7393da.PDF ─────────┬──────────────────────────────────────────────── 2024-11-17 15:36│嘉美包装(00296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11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9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9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d8fa2ec6-cebb-43d1-9b6f-d75704360128.PDF ─────────┬──────────────────────────────────────────────── 2024-11-17 15:35│嘉美包装(002969):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及股票回购融 资需求,公司拟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向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一) 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2024 年度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自有不动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本次拟向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35,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 22,500.00 万元,授信情况具体如 下: 序号 授信品种 授信额度 其中:敞 期限 担保 (万元) 口额度 方式 (万元) 1 综合授信 25,000.00 12,000.00 额度期限 3 年 抵押 2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10,500.00 10,500.00 额度期限 3 年,单笔 信用 3 贷款承诺函 业务期限不超 1 年 合计 35,500.00 22,500.00 二、 关于向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向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 30,0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二 年,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三、 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业务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决议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 四、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56cd48f0-db5b-4aeb-9494-27b6e3fbe343.PDF ─────────┬──────────────────────────────────────────────── 2024-11-17 15:34│嘉美包装(0029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嘉美包装(0029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099d95cb-5d3f-42d3-8257-60669a41e231.PDF ─────────┬──────────────────────────────────────────────── 2024-11-17 15:34│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 号公司会议室。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七)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民先生 (八)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576,449,9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1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3,743,3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2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 人,代表 股份 142,706,6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8801%。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4,784,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4,784, 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989%。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 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042,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3%;反对 2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27%;弃权 16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37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873%;反对 245,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94%;弃权 16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3733%。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197,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1%;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3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164%;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62%;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7 5%。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225,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1%;反对 2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77%;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162%;反对 217,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96%;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2 %。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197,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1%;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3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164%;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62%;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7 5%。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22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6%;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5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096%;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62%;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2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22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6%;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5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096%;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62%;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2 %。 1.07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197,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1%;反对 2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27%;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3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164%;反对 245,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94%;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2 %。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52cb70d6-4329-4b6d-b78c-efa18566e2d0.PDF ─────────┬──────────────────────────────────────────────── 2024-11-17 15:32│嘉美包装(0029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嘉美包装(0029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048022aa-9415-4a05-bac7-8775b5d34555.PDF ─────────┬──────────────────────────────────────────────── 2024-11-14 18:21│嘉美包装(0029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公告 ─────────┴────────────────────────────────────────────────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9月 27 日至 12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9,590,399 股的本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情况的 告知函》,根据自身安排,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拟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 名称 (元/股) (股) 例 间(元/股) (%) 富新 集中竞价交易 2024.9.27-2024.11.14 3.33 4,244,900 0.44% 3.30-3.39 投资 中凯 集中竞价交易 2024.9.27-2024.11.14 3.36 5,345,404 0.56% 3.31-3.38 投资 合计 集中竞价交易 2024.9.27-2024.11.14 3.34 9,590,304 1.00% 3.30-3.39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95债券代码:127042 债 券简称:嘉美转债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富新投资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171,493 11.80% 108,926,593 11.36% 中凯投资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04,763 3.29% 26,159,359 2.73% 合计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676,256 15.09% 135,085,952 14.0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 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 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拟提前终止,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已就减持股份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3.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9894b014-e2f3-4176-a316-3bdf8b48fcb0.PDF ─────────┬──────────────────────────────────────────────── 2024-11-12 16:37│嘉美包装(00296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 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2024-0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即 2024 年 11 月 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 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427,547,807 44.58 2 富新投资有限公司 110,521,193 11.52 3 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7,400,813 2.86 4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1,401,800 2.23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94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 称:嘉美转债 5 茅台(贵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7,540,219 0.79 公司-茅台(贵州)食品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6,210,000 0.65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7 许庆纯 5,997,112 0.63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4,966,061 0.52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9 赵小弟 4,815,600 0.50 10 张悟开 4,086,961 0.43 二、 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 富新投资有限公司 110,521,193 19.16 2 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54,743,039 9.49 3 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7,400,813 4.75 4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1,401,800 3.71 5 茅台(贵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7,540,219 1.31 公司-茅台(贵州)食品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6,210,000 1.08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7 许庆纯 5,997,112 1.04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94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 称:嘉美转债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4,966,061 0.86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9 赵小弟 4,815,600 0.83 10 BARCLAYS BANK PLC 2,890,221 0.50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aaee16de-26aa-4c3f-8a8c-8b07ceda3e1f.PDF ─────────┬──────────────────────────────────────────────── 2024-11-07 17:17│嘉美包装(00296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2024-0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 交易日(即 2024 年 10 月 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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