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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70(锐明技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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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70 锐明技术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2 00:00│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6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7);于 2024 年 3 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83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060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4.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8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40,398,923 元(不含交 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27.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e1cb82eb-d844-4c60-952e-4180af717cc1.PDF ─────────┬──────────────────────────────────────────────── 2024-03-02 00:00│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6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83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060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4.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8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40,398,923 元(不含交 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27.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2/a01342ca-c23b-4426-b644-9f6fc60d717c.PDF ─────────┬──────────────────────────────────────────────── 2024-02-06 00:00│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78597e28-3386-402c-94a5-cd0a927ce621.PDF ─────────┬──────────────────────────────────────────────── 2024-02-06 00:00│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1 赵志坚 43,929,339 25.41 2 望西淀 31,680,939 18.32 3 嘉通投資有限公司 29,400,000 17.00 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2,978,100 1.72 划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23,229 1.58 6 刘文涛 2,325,600 1.35 7 蒋明军 1,940,600 1.12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350,141 0.78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 1,152,200 0.67 大数据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 841,420 0.49 证券投资基金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无限售 (股) 条件股份总数 的比例(%) 1 嘉通投資有限公司 29,400,000 26.32 2 赵志坚 10,982,335 9.83 3 望西淀 7,920,235 7.09 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978,100 2.67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23,229 2.44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350,141 1.21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 1,152,200 1.03 大数据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 841,420 0.75 券投资基金 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600,000 0.54 10 刘文涛 581,400 0.5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de1c0e76-f7e9-476a-a7ed-c39df8eab0bc.PDF ─────────┬──────────────────────────────────────────────── 2024-02-06 00:00│锐明技术(00297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锐明技术(00297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e6183f73-9497-46af-b296-b898af4e5884.PDF ─────────┬──────────────────────────────────────────────── 2024-02-02 00:00│锐明技术(00297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锐明技术(00297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dcfaecc7-80dc-458c-a8ed-bfe6f8fe2cd8.PDF ─────────┬──────────────────────────────────────────────── 2024-02-02 00:00│锐明技术(002970):回购报告书 ─────────┴──────────────────────────────────────────────── 锐明技术(002970):回购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27e57f4c-35b7-4840-88fa-a2fd96ae5be5.PDF ─────────┬──────────────────────────────────────────────── 2024-02-02 00:00│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78b08dad-0545-46cf-a91d-386d03945a5c.PDF ─────────┬──────────────────────────────────────────────── 2024-01-18 00:00│锐明技术(002970):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165,000万元至175,000万元 138,379.42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19.24%至26.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9,300万元至11,000万元 亏损:14,661.92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63.43%至175.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8,300万元至10,000万元 亏损:14,084.07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58.93%至171.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54元/股至0.64元/股 亏损:0.85元/股 注:本表格中的“元、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的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公司不存在 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尽管面对全球经济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但公司全体员工上下一心,努力拼搏,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的全面增长 ; 2、报告期内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 (1)公司不断加大在海外市场的业务布局和投入,毛利率相对较高的海外业务占比稳步提升,从而拉高了公司整体的毛利率水 平; (2)公司持续坚持研发高投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及产品创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相应地提升了产品毛利 率。 3、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持续优化组织结构、加强降本增效的实施力度,有效提升人员效率,特别是公 司已经落地实施的三级研发架构,在提升研发效率的同时,研发费用下降较为明显。 公司将继续提质增效、开源节流,优化组织结构,坚持研发高投入,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及产品创新,深度挖掘市场应用场景及应 用领域,拓宽服务赛道,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投资者及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 准。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7/3674e76f-0f00-4a95-95ab-484f3ba5c8b5.PDF ─────────┬──────────────────────────────────────────────── 2023-12-30 00:00│锐明技术(002970):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2月 29 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 12月 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 2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9日 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号南山智园 B1栋 16楼报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 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6,090,0 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60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5,010,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36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07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 代表股份 1,07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5%。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 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756,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56%;反对 3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14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4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4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4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4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4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4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090,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090,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彭凉恩和巫诚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e28c9284-bb11-4324-a18f-8e9bf70805d6.PDF ─────────┬──────────────────────────────────────────────── 2023-12-30 00:00│锐明技术(002970):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明技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锐明技术(002970):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明技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30/1e9c7a64-545d-4397-9e4b-869881741fa5.PDF ─────────┬──────────────────────────────────────────────── 2023-12-14 00:00│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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