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70 锐明技术 更新日期:2025-10-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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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6:43 │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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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17 │锐明技术(002970):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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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51 │锐明技术(00297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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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9 │锐明技术(002970):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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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9 │锐明技术(002970):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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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9 │锐明技术(00297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
│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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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9 │锐明技术(00297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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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 │锐明技术(002970):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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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 │锐明技术(002970):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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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 │锐明技术(002970):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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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6:43│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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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30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
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的申请资料。
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
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
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
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版本: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48/documents/sehk25093000633_c.pdf
英文版本: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48/documents/sehk25093000634.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而发布。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
案、批准或核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进展情况依
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99ad5b2-bc61-4af9-b82e-a78962fd90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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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17│锐明技术(002970):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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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月 14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
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4 日及 2024 年 5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年 8月 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有的 104万股标的股票已于 2024年 8月 5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2.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在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
并向持有人分配权益。
2025年 8月 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于 2025 年 8 月 6日届满,可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 104万股,占公司截至 2025年 9月 19日总股本的 0.58%。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合计出售的股
票数量为 104万股,占公司截至 2025年 9月 19日总股本的 0.5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实际持股期间与《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披露的存续期一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
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关资产清
算和收益分配等事宜,并按规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0a3d2edc-bb9e-4f46-8ef0-c436622dd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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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51│锐明技术(00297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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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9月 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成效及多元化,保障规范运作,公司结
合实际情况,对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金振朝先生
(主任委员)、左中女士(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发行 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志坚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
9月 1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9月 19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
成后,董事会对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19.56元/份调整为 19.
16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
9月 1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9月 19日。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
董事会对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19.63元/份调整为 19.23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79)。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
9月 1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9月 19日。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
后,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44.93元/份调整为 44.53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
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了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
规则(草案)》。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了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4747d3ed-7b2f-49e2-89c0-6a5c5c3f5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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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9│锐明技术(002970):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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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
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
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以及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兼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兼职,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职的情形除外。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的,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做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
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
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
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
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
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
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培训。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
职行为。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
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
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三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规则第五条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本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以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196acbef-5c6c-4dee-ad44-a1dda8df7f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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