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70 锐明技术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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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1:56│锐明技术(00297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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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科技”)股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长期战略目标,此次交易
各方综合考虑长期投资战略及锐明科技发展前景、行业未来趋势等综合因素,本着公平、守信、公允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锐明
科技整体股权估值最终确定为 6,500 万元,该估值较锐明科技净资产有较大幅度溢价,锐明科技部分股权转让定价在合理范围内。
被动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锐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智能”)对锐明科技全资子公司锐明
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锐明科技”)提供场地租赁和设备租赁的往来款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
,公司将积极督促东莞锐明科技向锐明智能履行还款义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
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
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0)。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10370ccd-490e-46b5-be7e-b355fc37f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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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1:55│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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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feea9624-9e2b-402f-b99d-286484a9b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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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1:55│锐明技术(002970):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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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07e6fa1c-13fe-4df0-827d-9a2bbe7ec2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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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1:5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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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9b0495bb-9930-49f3-b061-13a7f1c5c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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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6│锐明技术(00297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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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11 月 19 日。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20.56 元/份调
整为 20.26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11 月 19 日。
根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
成后,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20.63 元/份调整为 20.33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137eadee-cc00-4026-aa4a-b979ec179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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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5│锐明技术(002970):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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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4年 11 月 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
及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
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且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
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在公
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6ae4bfa8-c673-4fa3-8e21-e1e8153d89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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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2│锐明技术(002970):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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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4 年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 年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1.12 元/份调整为 20.63元/
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 万份股票期权。
7、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0.63 元/份调整为20.3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76,560,911 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股份 794,000 股后的 175,766,911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2,730,073.3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52,730,073.30÷176,560,911*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2
.986508 元(每股现金红利为 0.2986508 元)。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
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20.63-0.29
86508=20.33 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2 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在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技术就 2024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
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与 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2ad3714b-6a8f-439c-ac19-ae3aca138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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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2│锐明技术(002970):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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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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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2│锐明技术(002970):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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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明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23a4fb1e-16e6-487d-b3a3-c7b9e944a3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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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7│锐明技术(002970):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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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76,560,911股,扣
除回购专户股份 794,000股后的 175,766,91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52,730,073.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股
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52,730,073.30÷176,560,911*10,即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2.986508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4年 11月 7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4年 11月 7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本
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
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自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176,069,861股
增加至 176,560,911股,公司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
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5、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预案
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76,560,911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794,000 股后的
175,766,9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1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 11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3 赵志坚
2 02******18 望西淀
3 08******01 嘉通投资有限公司
4 01******04 刘垒
5 02******49 孙英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
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最初的发行价格为 38 元,因为权益分派、股权激励等事项已触发过六次调整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2020年 5月 21日,2019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8.6元;
2021 年 5 月 11 日,因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增加 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8.57元;
2021年 5月 25日,2020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8.07元;
2022年 6月 13日,2021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7.97元;
2023年 6月 16日,2022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7.77元;
2024年 5月 30日,2023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7.28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 16.98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
方法为: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 1。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 B1栋 23层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孙英
咨询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电话:0755-8696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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