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70 锐明技术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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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14 │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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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14 │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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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37 │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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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4 │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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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4 │锐明技术(002970):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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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4 │锐明技术(002970):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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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4 │锐明技术(002970):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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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4 │锐明技术(002970):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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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3 │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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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3 │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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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14│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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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下午 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9月 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1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号南山智园 B1栋 16楼报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 9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7,180,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870%(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794,000
股,下同)。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95,881,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802%。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人,代表股份 1,29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4人,代表
股份 1,29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8%。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37,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 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75%;反对
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宁律师和温骄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7c1f39ca-130b-4e8a-8a19-f5f73ce6a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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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14│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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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19f67822-4a18-4bfe-bee9-6d4aaa5c7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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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37│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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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bb64d5b-edac-4ff8-89c9-111a40d8f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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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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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下午 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
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月 11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16 楼报告厅。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次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9日 9:00-11:30及 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9 月 9 日 16:00 之
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号南山智园 B1栋 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
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股东持
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
通知指定的传真号 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
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 infomax
@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
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
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
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
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晓涵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3d9c820-cef0-4ebf-9d49-094c1e16f7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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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4│锐明技术(002970):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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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88a4897d-396b-480c-bde0-a3ffe472a8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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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4│锐明技术(002970):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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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41fdba8-71ad-46d8-923e-c2a303a66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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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4│锐明技术(002970):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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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aea771e-2343-4978-aebb-6cb9f2d5f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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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4│锐明技术(002970):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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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291b6534-b493-49e7-b287-9c3896d8c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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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3│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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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ed0bfaa-1009-441e-baed-10d63db9ea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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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3│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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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0381d7a-b8ea-43e1-84a9-4584c6d26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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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2│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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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b6e0079-7bd7-436a-8ad1-a5a1fae82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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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2│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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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54a425c1-b5a5-4a31-a2a6-b966612f7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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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1│锐明技术(00297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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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6年 8月 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董事 7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32)。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批次、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 2025年 7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期间,采用自主
行权模式累计行权数量为 5,652,311份,公司股份相应增加 5,652,311股。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78,698
,639元增加至人民币 184,350,950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同意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
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同意修订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集团”)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智能”)拟向民太安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万元的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个月
,利息按照年利率 3.9%,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在确
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向民太安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日常经营周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民太安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整体风险可控。董事会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向民太安集团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2a62229-5940-4309-bd33-a3e7e3c8b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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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0│锐明技术(002970):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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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智能”)
拟向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万元的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3.9%
,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资金进行的合理规划,不会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民太安集团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良
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整体风险可控,民太安集团和其他第三方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由公司、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安全”)、深圳福睿安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陈亮、深圳启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百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公司持有民太安
智能 59.04%股权,民太安安全持有民太安智能 19.23%股权。民太安集团为民太安安全的大股东。
民太安集团因经营发展需求,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申请提供财务资助。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拟向民太安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万元的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3.9%,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 2月 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703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文明
实际控制人:杨文明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集团内部企业的支持性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区
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深圳民太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44.95%股权,深圳中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42.60%股权、杨文明持有 7.67%股权、
深圳市博欣文化装饰有限公司持有 4.78%股权。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人民币元)
资产总额 751,195,458.95
负债总额 443,073,926.0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47,747,871.24
项目 2025年度(人民币元)
营业收入 815,121,287.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813,459.5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太安集团存在担保、抵
押、诉讼与仲裁,合计金额人民币 1.67亿元。
(三)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太安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民太安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民太安集团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民太安智能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民太安集团签署借款协议,民太安集团及民太安智能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一)甲方(出借方):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乙方(借款方):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万元
(四)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个月
(五)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3.9%,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六)借款用途:日常经营周转资金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除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继续计收利息外,还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四/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2、挪用借款: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同时乙方应按挪用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违
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提供借款的,应按迟延提供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资金进行的合理规划,不会对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民太安集团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良好,
具备充分履约能力,整体风险可控,民太安集团和其他第三方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密切关注民太安集团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向民太安集团提供财务资
助用于日常经营周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民太安
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整体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向民太安集团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c783d10-9366-4aa1-924a-2826b7ed5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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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锐明技术(002970):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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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年 3月 24日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
及2025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6年 6月 23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安排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有的 79.40万股标的股票已于 2025年 6月 20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
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24.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在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向持有人分配权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6年 6月 23日届满,可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 79.40 万股,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100%,
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10日总股本的 0.4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及其解锁情况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年度净利润目标值(Am) 考核年度净利润触发值(An)
以公司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 以公司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0.00% 增长率不低于 20.00%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净利润(A) A≥Am X=100%
An≤A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 4月 24日至 2024年 5月 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 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 5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 5月 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相应的报告。
5、2024年 5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1.12 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46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万份股票期权。
7、2024年 11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0.63 元/份调整为 20.3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5年 5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5 年 5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5月 14 日止。
10、2025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0.33 元/份调整为 19.6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5年 6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 3.0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2、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63元/份调整为 19.2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
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23元/份调整为 18.63元
/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 4月 22 日
,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82,715,062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109,629,037.2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
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4月 29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
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工作。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19.23-0.60=18.6
3元/份。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42f0fd-0783-4f15-8dab-1e0d70bd07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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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锐明技术(002970):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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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3月 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5年 3月 7日至 2025年 3月 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5年3月 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 3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3月 25 日披露了《深圳
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4月 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36名激励对象授予 613万份股票期权。
6、2025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5.63 元/份调整为 44.9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4.93元/份调整为 44.5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 3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
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6年 4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6年 4月 8日起至 2027年 3月 31日止。10、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4.53元/份调整为 43.9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 4月 22 日
,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82,715,062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109,629,037.2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
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4月 29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
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 202
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工作。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44.53-0.60=43.9
3元/份。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2025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2025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58427b3-7b63-413c-a760-f48fb7072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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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锐明技术(002970):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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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42868d-57d1-4cc7-a4db-ea5169d47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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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锐明技术(002970):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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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公告详情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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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锐明技术(002970):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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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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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锐明技术(002970):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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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2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 4月 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 4月 24日至 2024年 5月 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 5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
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 5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相应的报告。
5、2024年 5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1.12元/份调整为 20.63元/份。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46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万份股票期权。
7、2024年 11月 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0.63元/份调整为 20.33元/
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5年 5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6年 5月 14日止。
10、2025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0.33元/份调整为 19.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5年 6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 3.0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2、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63元/份调整为 19.2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
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23元/份调整为 18.6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
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1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2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44 人调整为 143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03.40万份调整为 20
2.20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
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0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及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1a67c04-06b3-4a43-8993-c61c1c393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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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锐明技术(002970):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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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b6f485-ff61-420d-9f4e-8dc63d7e1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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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1│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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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a5f0bb-f1d9-419d-a210-19f924c3aa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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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1│锐明技术(002970):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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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 1名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 1.2万份股票期权。
经核查,上述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准确,应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
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即将成就,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1
4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feb8efb-8b6d-4bae-b1cb-9eae1cf00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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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1│锐明技术(00297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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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6-019)。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为自授权日起 24个月,第二个行权期
的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公司 2024年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4年 5月 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激励计
划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此外,公司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行权条件,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
就,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4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1.10 万份,
行权价格为 18.63元/份(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上市规则>下授权代表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邹醒龙先生辞任联席公司秘书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授权代表职务,聘任陈静雅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之授权代表,并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上述联席公司秘书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
授权代表的聘任,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起生效。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公司条例>下授权代表的议案》
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章)的规定,同意邹醒龙先生辞任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委任陈静雅女士作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上述香港《公司条例》下授权代表的聘任,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 4月 22 日
,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28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4月 29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
后,董事会对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19.16元/份调整为 18.56
元/份。由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
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4月 29日。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
事会对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19.23元/份调整为 18.63元/份。由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4月 29日。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
,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44.53 元/份调整为 43.93 元/份。由于 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ecebb3d-67db-4977-ba56-4abf70d3f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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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7│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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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82,715,
062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9,629,037.20元,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本次利润分
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自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披露 2026年 3月 20日总股本后至实施期间,因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 182,022,560股增加至 182,715,062股,公司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
应确定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
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2,715,062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
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注】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2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4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 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4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4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3 赵志坚
2 02******18 望西淀
3 08******01 嘉通投资有限公司
4 01******04 刘垒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 1。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 B1栋 23层
咨询联系人:龚晓涵
咨询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电话:0755-8696897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5e0300d-ffcc-4eae-9037-2ad5b4b030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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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4│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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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0日(星期一)下午 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号南山智园 B1栋 16楼报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望西淀先生(公司董事长赵志坚先生因公务出差,现场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望西淀先生
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 24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1,010,1
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22%(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794,0
00股,下同)。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95,888,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54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7人,代表股份 5,121,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39人,代表
股份 5,128,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17%。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0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2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9%;反对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99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 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4%;反对
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2%;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00,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1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0%;反对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 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4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 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2%;反对
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1%;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赵志坚、望西淀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69,504,647股。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484,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 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3%;反对
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9%;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赵志坚、望西淀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69,504,647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980,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 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 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9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51%;反对
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9%;弃权 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0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1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4%;反对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宁律师和温骄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1b6cfb5-07fd-41ee-9577-dbde43c64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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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4│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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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3074690-2929-4fa8-ad85-53b65e171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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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参加深交所“强赋能树标杆·打造湾区智造新高地”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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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4月 16 日(星期四)15:00-17:00 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
织召开的以“强赋能树标杆·打造湾区智造新高地”为主题的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15:00-17:00
2、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楼上市大厅
3、召开方式:视频直播与图文转播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兼经理望西淀先生,独立董事向怀坤先生,董事会秘书张炯先生,财务负责人刘必发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录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二维码(附后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e4729c3-5ba5-4203-a777-8cae86614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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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42│锐明技术(0029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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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3e55c068-8e34-4496-acf5-35be1d1e3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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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47│锐明技术(002970):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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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46a06c95-aac2-4854-8d44-e49275205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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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9│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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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a54c89d-d044-406e-8634-0f43280f6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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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锐明技术(0029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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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bea2f89-4f77-4f46-9c3c-afd04bf80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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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锐明技术(00297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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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7f90180-ac34-48d5-8c46-0ca3d4bb0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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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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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df38621-ba2a-4854-8039-1f4ccf00a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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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锐明技术(002970):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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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报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
会同意聘任毕马威为公司 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自 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
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
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年起,毕马威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范围与毕马威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
二、拟聘任境外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毕马威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3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在境
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生效实施。
三、备查文件
1、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料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d9aa972-6f5c-46b9-bee8-4a251899e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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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锐明技术(00297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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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成立日期:2012年 7月 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 247人,注册会计师 1,4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
0 人。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亿元(含合并数,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包括境
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审计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团队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于 2025年 8月
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
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62100d2-617c-4b68-9257-7fa03c49e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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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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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410ffc5-c284-4e88-a00c-28ddcd646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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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锐明技术(002970):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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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 3月 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5年 3月 7日至 2025年 3月 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5年 3月 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 3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5年 3月 25日披露了《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4月 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36名激励对象授予 613万份股票期权。
6、2025 年 5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5.63元/份调整为 44.9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4.93元/份调整为 44.5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 3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
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
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3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36人调整为 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13.00 万份调整为 603
.00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
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及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6d897a1-7f33-40b1-ad05-a4840476e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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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锐明技术(00297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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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薪酬方案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担任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确定为: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
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水平,依据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及内部薪酬考核标准执行,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额外的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地区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确定为:每人税前 10万元人民币/年,自发行境
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税前 10 万元人民币/
年调整为每人税前 15万元人民币/年,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因改选
、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
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基本薪酬按月准时发放。为配合新的年度计划的制订与执行,有效
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考核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可以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
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1c25ef6-f412-4eae-94c6-b0e76e731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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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锐明技术(00297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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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3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审计团队 202
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
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6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
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成立日期:2012年 7月 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人,注册会计师 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 330人。
毕马威华振 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4年,毕马威华振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数为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
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
偿责任(约人民币 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
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怡,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杨睿,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从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罗杨睿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马于翀,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从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马于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 14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 18万元。关于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
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毕马威华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
认可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
华振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4d12b9f-515d-4192-a69e-03bd1ff625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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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锐明技术(00297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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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金振朝先生、向怀坤先生、梁金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向怀坤先生、梁金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2e02037-bb60-4659-bc70-7b65d4c93a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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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锐明技术(002970):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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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911889c-358d-41eb-bc9f-738103801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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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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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6457dfd-4cad-4bac-a7d5-8ac3c576d7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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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6│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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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da088f0-599c-4b5e-9b71-8f787abc2aa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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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锐明技术: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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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12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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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锐明技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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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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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锐明技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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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5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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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锐明技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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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5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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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锐明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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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6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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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锐明技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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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2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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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锐明技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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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2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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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锐明技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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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52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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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锐明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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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49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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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锐明技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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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402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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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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