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71 和远气体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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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47 │和远气体(00297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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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47 │和远气体(002971):关于公司与湖北鼎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供气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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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和远气体(00297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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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和远气体(0029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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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和远气体(0029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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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2 │和远气体(00297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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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2 │和远气体(00297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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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37 │和远气体(00297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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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37 │和远气体(00297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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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37 │和远气体(00297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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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47│和远气体(00297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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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杨勇发先生的函告,
获悉杨勇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单位:股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东及其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动人 (%)
杨勇发 是 4,400,000 64.28 2.08 2024.10.11 2025.10.10 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峰先生、杨勇发先生、冯杰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 (%)
杨 43,614,700 20.59 22,429,767 51.43 10.59 0 0 0 0
涛
杨 15,652,590 7.39 0 0 0 0 0 0 0
峰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 (%)
杨 6,844,597 3.23 0 0 0 0 0 0 0
勇
发
冯 2,760,191 1.30 0 0 0 0 0 0 0
杰
合计 68,872,078 32.52 22,429,767 32.57 10.59 0 0 0 0
注: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6,5000 股于 2025 年 9 月 30日登记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从211,2
35,000股变更为211,80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 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看好公司长期高质量稳定发展,质押
股份风险可控,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
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33606a2c-11d0-4382-9df0-0863b67cb4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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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47│和远气体(002971):关于公司与湖北鼎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供气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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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002971):关于公司与湖北鼎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供气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688c0271-09c8-436d-b9ce-77007985b3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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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和远气体(00297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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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对4名
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截至申请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021%,回购价格为11.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800,000股减少至211,75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11,800,000元人民币减少至211,7
55,000元人民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2025年11月23日前),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现场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申报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4、联系电话:0717-6074701
5、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6、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
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
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43a3375f-7b5a-4885-b071-0c8a64c02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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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和远气体(0029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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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 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9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3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涛先生
5、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
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5,284,82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54.576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1,629,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33.909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24,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1,235,000股的0.816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655,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
235,000股的20.666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899,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1,235,000股的11.314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623,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
235,000股的12.1304%。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260,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2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99,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55%;反对 21,7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48%;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261,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00,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75%;反对 21,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7%;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249,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3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88,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38%;反对 30,21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79%;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左可波、胡阳春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与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fe92dc54-b734-4c18-bb23-a8a1e25ff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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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和远气体(0029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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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 688号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 51层51/F, The Office Tower of Heartland 66, No.688 jinghan A
venueqiaokou District, Wuha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电话| TEL: 86-27-88706388 传真| FAX: 86-27-88706388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泰和泰”“本所”或“我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执业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受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并于2025年9月19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
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14:30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3号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本次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5年10月9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5
年10月9日)的9:15-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公司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5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授权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3人,均为2025年9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15,284,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1,235,000股(股份总数以前述股权登记日为基准日
,下同)的54.576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71,629,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
1,235,000股的33.9098%;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4人,代表股份43,655,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20.6
668%。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
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
。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已由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
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
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260,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2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5,599,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5%;反对票21,72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票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261,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5,600,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票21,2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票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24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3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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