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71 和远气体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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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10 │和远气体(002971):华林证券关于和远气体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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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10 │和远气体(002971):关于和远气体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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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10 │和远气体(002971):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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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07 │和远气体(002971):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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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06 │和远气体(002971):和远气体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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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8 │和远气体(00297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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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7 │和远气体(002971):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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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4 │和远气体(0029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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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4 │和远气体(0029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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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1:54 │和远气体(00297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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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10│和远气体(002971):华林证券关于和远气体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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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002971):华林证券关于和远气体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dd4790ee-f784-44af-9614-e18f17039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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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10│和远气体(002971):关于和远气体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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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002971):关于和远气体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43086952-2350-4fdb-a9c1-94230d83e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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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10│和远气体(002971):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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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002971):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eba5ad8-1157-4b16-833a-2791243e8f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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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07│和远气体(002971):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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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月 10日收到公司董事周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
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周宇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7 年 7月 25
日)止。周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周宇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份。周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
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周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周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9153f6c6-ee0f-4c8f-adfa-8a0e2a06b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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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06│和远气体(002971):和远气体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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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002971):和远气体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35a7cf0d-1de7-452a-920d-57aba7690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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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8│和远气体(00297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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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971,证券简称:和远气体)股票交易价格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
离值累计异常,于 2025 年9 月 4日、2025 年 9月 5日、2025 年 9月 8日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偏离 24.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3)。
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9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相关公告,有关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敬请投资者查阅前述公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5f23724-b25d-4025-a37c-5119cdaa7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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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7│和远气体(002971):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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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日,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浠水蓝天联合气体有限公司取得了 1项发明专利,具
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授权 证书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公告日
一种空气分离 ZL 2023 1 2023 年 02 月 2025年 09月 第 8226855 湖北浠水蓝
系统 0183244.7 28 日 05 日 号 天联合气体
有限公司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发明专利“一种空气分离系统”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空气分离系统,能大幅度提高气体的制冷量从而达到节能降耗,减少电量损耗
的目的。此项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在空气分离技术领域进一步发展提供
技术支持。
三、备查文件
1、《发明专利证书》(证书号:第 822685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e527cdfa-732d-47aa-8ddb-77d4b3164a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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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4│和远气体(0029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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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5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涛先生
5、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640,4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57.111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1,759,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33.971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954,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
0股的0.925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881,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
,235,000股的23.140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620,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211,235,000股的7.868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574,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
,235,000股的8.7933%。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61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2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48,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88%;反对 20,3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94%;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61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2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48,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88%;反对 20,3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94%;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61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2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48,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88%;反对 20,3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94%;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余威威、邬颖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与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2882fcd3-3fc6-4686-a345-1f53c757d1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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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4│和远气体(0029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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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余威威、邬
颖莹(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细则》”)以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关于本次股东会事宜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该等资料无论其为正本、副本、复印件或者口头证言
,均属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
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3、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
4、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
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律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出说明和解释。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次董事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2、2025年 8月 1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公告了《本
次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
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及相关附件等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5 年 9月 5日下午 14:30 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 33 号鑫
鼎大厦 3楼培训中心召开,由杨涛先生主持。
4、公司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月 1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0,64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 股的 57.1119%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1,759,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3.971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954,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
5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881,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140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620,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868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公司股份18,574,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33%。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在《本次股东会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61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2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61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2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61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2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六、结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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