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73 侨银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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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25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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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36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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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3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为联合体投标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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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41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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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37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收到约12.25亿元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项目中标 │
│ │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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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31 │侨银股份(002973):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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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30 │侨银股份(0029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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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30 │侨银股份(0029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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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2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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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1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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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25│侨银股份(002973):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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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07,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
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都匀市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匀侨盈”)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00
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侨盈”)。调剂后,都匀侨盈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
由 5,500.00万元调减为 4,500.00万元,江门侨盈的可使用担保额度为 1,054.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调剂方 截至目前担保 调剂前可用 调剂 调剂后可用 资产负债率界限
向 余额 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都匀侨盈 调出方 0 5,500.00 1,000.00 4,500.00 70%以下
江门侨盈 调入方 645.89 54.11 1,000.00 1,054.11 70%以下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江门侨盈的担保额度为 1,700.00万元,因都匀侨盈与江门侨盈均为资产负债率 70%
以下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
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对江门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45.89 万元,累计获批且有效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07,000.00万
元,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9,961.1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87,038.85万元。
江门侨盈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
称“主合同”)及《贷款合同》,拟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 900.00万元,有效期
限均不超过 12个月。同时,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江门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545.8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54.11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0,
861.1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86,138.85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 1号珠控商务大厦 102、103、201、602、25-35楼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恺
5.成立日期:1994年 7月 1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890473992Q
7.经营范围:货币银行服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许可证或核发批文为准);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
8.关联关系:平安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平安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恩平市外资民资工业区 F区 39 号南边一区
4.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5.成立日期:2021年 12月 09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7EGDXX5M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固体
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打捞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轮胎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餐
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江门侨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江门侨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97.48 14,851.06
负债总额 5,131.59 5,688.40
净资产 6,865.89 9,162.66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825.57 5,703.28
利润总额 3,436.17 2,560.54
净利润 3,469.52 2,296.76
江门侨盈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1)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额度申请人: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3)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2.《贷款合同》
(1)贷款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借款人: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万元
(4)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
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
,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
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
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
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
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
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江门侨盈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江门侨盈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
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97,911.31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1.2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 4,937.00 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是公司为项目公
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贷款合同》;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516479e0-7e35-4684-a3b5-877db50ecc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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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36│侨银股份(0029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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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0029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bbe0b2d9-f250-43af-88b7-0ebe4ce74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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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30│侨银股份(002973):关于为联合体投标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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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002973):关于为联合体投标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371b07b7-5a16-431d-8a82-5bde36f8f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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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41│侨银股份(002973):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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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07,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
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都匀市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匀侨盈”)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00
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侨飞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侨飞”)。调剂后,都匀侨盈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 6,500.0
0万元调减为 5,500.00万元,南昌侨飞可使用担保额度为 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调剂方 截至目前担保 调剂前可用 调剂 调剂后可用 资产负债率界限
向 余额 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都匀侨盈 调出方 0 6,500.00 1,000.00 5,500.00 70%以下
南昌侨飞 调入方 0 0 1,000.00 1,000.00 70%以下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南昌侨飞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南昌侨飞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南昌侨飞的担保余额为 1,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万元。
因都匀侨盈与南昌侨飞均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
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南昌侨飞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拟向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 1,000.00万元,有效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与建设
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7,00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8,961
.15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88,038.85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9,961.1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87,038.85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2.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江边开发区 17号商业办公楼第 1-2层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江珲珲
5.成立日期:1987年 7月 2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85837664XM
7.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货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办
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事代客外汇买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8.关联关系:建设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建设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昌侨飞环保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二经路 8号 506 房
3.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4.成立日期:2022年 2月 2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MA7J4KFQ1Q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一般项目: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运
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
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7.南昌侨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南昌侨飞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66.32 2,049.49
负债总额 1,165.79 833.05
净资产 1,200.53 1,216.44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12.24 3,568.69
利润总额 398.13 -11.51
净利润 416.99 15.91
南昌侨飞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2.借款人:南昌侨飞环保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
4.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南昌侨飞环保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4.担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本金余额,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
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南昌侨飞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南昌侨飞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
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95,768.34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
3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4,937.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
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7ae48bbe-a247-4031-866c-d55d0f800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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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37│侨银股份(002973):关于收到约12.25亿元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项目中标通知
│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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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正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正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项目;
2.采购人: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采购代理机构: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4.中标价:1,224,750,000元/25年 ;
5.服务期限:25年,其中建设期 0.5年(含同步实施的改扩建与运营),运营期 25年;
6.服务范围:(1)存量资产盘活及固定资产投入:本项目通过对存量环卫资产(21 座中转站、25 座公厕及其他构建筑物)购置
、建筑垃圾治理(暂存)中心改扩建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建设,进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专项为正安县提供环卫作业服务。(2)环
卫一体化市场化:正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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