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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73(侨银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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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73 侨银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20 00:00 │侨银股份(00297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3-20 00:0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6-03-20 00:00 │侨银股份(00297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3-20 00:0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6-03-20 00:0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3-20 00:00 │侨银股份(0029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13 18:07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预中标约2.1亿元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项目的提 │ │ │示性公告 │ ├─────────┼──────────────────────────────────────────────┤ │2026-03-10 00:0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 │2026-03-03 20:36 │侨银股份(00297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03 18:44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3-20 00:00│侨银股份(00297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3月 19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3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03月 19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19 日9:15至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 252,20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50,892,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3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 1,3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 1,3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6%。 3.公司股东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 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01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2%;反对 1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588%;反对 177,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35%;弃权 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7%。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谢兵律师和黎婷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868a8688-57ed-4f30-a585-4e5d92a67bc3.PDF ─────────┬──────────────────────────────────────────────── 2026-03-20 00:00│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 9.9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 1年;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 过 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2.4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 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3.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 1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 、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 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3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 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 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8aa9c979-ee61-42aa-9c1d-e4216ae55be4.PDF ─────────┬──────────────────────────────────────────────── 2026-03-20 00:00│侨银股份(00297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谢兵、黎婷婷(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 年 3月 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6年 3月 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侨银 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 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有关的授 权委托书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置备于公司住所。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委托 书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19日下午 14:30在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如期召开,公司董事 长郭倍华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以通 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3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114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3月 13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 2 50,892,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3931%。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114 名,代表股份 1,314,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3216%,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其他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01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 1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588%;反对 177,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35%;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7%。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66fc398b-15f4-4de9-8a82-ddfc3a81039e.PDF ─────────┬──────────────────────────────────────────────── 2026-03-20 00:00│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940f767-4575-4def-8557-d929cfec2294.PDF ─────────┬──────────────────────────────────────────────── 2026-03-20 00:00│侨银股份(00297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女士、刘少云先生通知,获悉其所 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分别办理了质押或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 数量(股 持 总 股 为 始 期 途 股东或第 ) 股份比 股本比 (如是,注 补充 日 日 一 例 例 明 质 大股东及 限售类型) 押 其 一致行动 人 刘少 是 14,700,0 12.44% 3.60% 否 否 2026/3/ 至解除 中泰证券( 个人用 云 00 19 质 上 途 押登记 海)资产管 日 理 止 有限公司 合计 - 14,700,0 12.44% 3.60% - - - - - - 00 注 1:刘少云先生上述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注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 管锁定股。 2.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或 数 份 股本比例 第一大股东及其 量(股) 比例 一 致行动人 郭倍华 是 17,510,000 15.70% 4.28% 2025/7/8 2026/3/18 中泰证券(上 海 资产管理有限 公 司 合计 - 17,510,000 15.70% 4.28%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股) 比例 前 后 持 股 况 况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股份比 本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数 数 例 份 质 份 质 量(股) 量(股) 限售和冻 押股 限售和冻 押股 结 份 结 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郭倍华 111,535,0 27.29 61,150,00 43,640,00 39.13% 10.68% 0 0.00% 0 0.00% 74 % 0 0 刘少云 118,159,1 28.91 44,365,98 59,065,98 49.99% 14.45% 0 0.00% 0 0.00% 01 % 8 8 韩 丹 3,021,890 0.74%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安义珑欣企 18,171,04 4.45%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业管理合伙 7 企业(有限 合 伙) 合计 250,887,1 61.39 105,515,9 102,705,9 40.94% 25.13% 0 0.00% 0 0.00% 12 % 88 88 注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注 2: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 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 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25eb6329-e672-451b-927f-7cd088df46bb.PDF ─────────┬──────────────────────────────────────────────── 2026-03-20 00:00│侨银股份(0029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现场发出会议通 知,于 2026年 3月 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公务不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周丹华女士 担任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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