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78 安宁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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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7│安宁股份(002978):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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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晓海先生由于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李晓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
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在公司
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将由董事长罗阳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李晓海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晓海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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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32│安宁股份(002978):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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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来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原保荐代表人翟程先生因中信证券调整工作安排,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杨家旗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翟程先生继续担任
保荐代表人。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叶建中先生和杨家旗先生。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中
信证券对公司的保荐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翟程先生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675d5bfe-a3ac-4783-9ff2-f681bbaae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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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安宁股份(00297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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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002978):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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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安宁股份(00297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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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00297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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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安宁股份(00297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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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通知时间、方式: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微信、电话、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监事会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
3、监事会召开地点、方式: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4、监事会出席人员: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5、监事会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辜朕女士。
6、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监事会保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全体成
员已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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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安宁股份(00297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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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5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
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2-8117310
电子邮箱:dongshiban@scantt.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3835262
电子邮箱:project_angf@citic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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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安宁股份(002978):安宁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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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002978):安宁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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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安宁股份(00297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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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00297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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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0:00│安宁股份(00297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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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6.61%。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
讼的担保。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钛材”)的业务发
展,安宁钛材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组成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授
信额度,授信期限十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安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矿业”)为支持安宁钛材的经营发展,拟为本
次安宁钛材向银团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26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安宁矿业与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米易县潘家田铁矿采矿权(采矿权证编号:C510000201012212010251
8)作抵押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
9)。
近日,公司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获悉,采矿权抵押备案已完成,抵押期限至2034年7月4日。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余额为0.00元。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亿元,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6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元;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1448.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0.24%。
3、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担保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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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安宁股份(002978):关于举行2024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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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为便于投资者进一
步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
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罗阳勇先生、财务负责人李帮兰女士、独立董事李嘉岩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晓海先生。(具体参
会人员以当天实际出席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就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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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安宁股份(002978):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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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002978):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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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安宁股份(002978):中信证券关于安宁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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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002978):中信证券关于安宁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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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安宁股份(002978):中信证券关于安宁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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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002978):中信证券关于安宁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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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安宁股份(002978):安宁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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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002978):安宁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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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安宁股份(00297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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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00297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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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00:00│安宁股份(00297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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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 9:15—15:00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 197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7,332,0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6,000,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8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31,4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32,0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31,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328%。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314,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314,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712%;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988%;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红娟、方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5/9dafec28-cde7-4193-8ee9-a608ccaa6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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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00:00│安宁股份(002978):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宁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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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列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安宁铁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
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及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
公司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为本次律师见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为真实
的,签署人均具有签署该等文件资料的资格或适当授权。
基于前述保证和承诺,本所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 8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51),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召开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如期于 2024年 9月5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 197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阳勇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5 日上午 9:15 - 9:25,9:30-11:30
,下午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9:15-下午 15:00任意时间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91名,代表股份 307,332,04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76.8165%。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89 名(网络投票 88 名,现场
投票1名),代表股份 1,332,04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9%。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年 8月 30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
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名,持有股份 306,0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6.4837%。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88名,代表股份 1,331,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8%。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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