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79 雷赛智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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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0 │雷赛智能(0029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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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0 │雷赛智能(00297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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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0 │雷赛智能(002979):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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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0 │雷赛智能(002979):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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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29 │雷赛智能(0029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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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29 │雷赛智能(0029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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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29 │雷赛智能(00297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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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29 │雷赛智能(0029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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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29 │雷赛智能(0029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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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29 │雷赛智能(0029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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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0│雷赛智能(0029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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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赛智能(0029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3c5b66c-b404-43f2-bf3b-2bc69b24a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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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0│雷赛智能(00297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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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1116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518Z1116 号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雷赛智能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雷赛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雷赛智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dc4c12b-adfc-4233-96ec-3109c444ff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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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0│雷赛智能(002979):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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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
计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授信内容为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专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票保贴等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为提高公司融资工作效率,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与上述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519f989-56e2-42c4-839a-ae6eebb2a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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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0│雷赛智能(002979):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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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赛智能(002979):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31159bb-39e6-4d22-a2c1-a80a9728e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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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29│雷赛智能(0029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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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 B栋 20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补充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3)
9.01 关于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2 关于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3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特别说明: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健先生、吴伟先生、王宏先生将做 2025 年度述职;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 9需逐项表决。以上提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利害关系股东须对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9:00 至 11:30 及 13:00至 14:15;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7 日(星期日)16:00 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leisai.com),请根据
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下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 B栋 20 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
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
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
行确认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诗语
联系电话:0755-26400242
电子邮箱:ir@leisai.com
5、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14:15 点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与
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e3f621d-1dda-41a8-a183-61fa80547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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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29│雷赛智能(0029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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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
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
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评价,负责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资中心、财务中心、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薪酬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股东会另有决议的
除外)。
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为基础
,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实施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九条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个人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
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
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下列各项费用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与公司订有协议或者公司规定的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薪酬方案上限以上述两者上限的较高者确定。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五条 当
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十六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十七条 若公司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
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0978a76-835b-4b4a-b8e8-f2ef51cf3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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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29│雷赛智能(00297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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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
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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