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0 华盛昌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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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4 │华盛昌(002980):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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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4 │华盛昌(002980):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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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02 │华盛昌(002980):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股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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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4 │华盛昌(00298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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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4 │华盛昌(00298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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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2 │华盛昌(002980):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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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1 │华盛昌(002980):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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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1 │华盛昌(002980):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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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0 │华盛昌(002980):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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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07 │华盛昌(002980):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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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4│华盛昌(002980):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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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致: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
玉梅律师、张琳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该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
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15:00的任
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下同)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364,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55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54,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236%。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82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019,200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68.7822%。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4年12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与会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在按规定的程
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后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合计表决结果”)。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为:同意93,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股数为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2%;弃权股数为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股数为5,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5%;弃权股数为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3%。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之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471170f1-0a94-44f2-b523-2e8def24b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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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4│华盛昌(002980):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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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4 日9:15-15:0
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剑敏。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 19 栋二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 人,代表股份 93,01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9.5797%(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 1,300,000股和回购股份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250,100 股,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1,36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4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1,65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8%。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共 78 人,代表股份 1,65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1,65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8%。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0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62%;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92%;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5%;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03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律师和张琳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be1ac8ea-f9c0-4b52-b53c-3896af7d8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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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02│华盛昌(002980):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股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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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
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季弘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57 人,实际出席 51 人,代
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2,334,800 份,占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87.69%。参与公
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8 名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
委员会任何职务。上述 8 名持有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4,219,800 份,未参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提案及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
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 8,115,000 份。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持有
人会议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
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8,115,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解危夷、张传浩、胡田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解危夷、张传浩、胡田均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8,115,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解危夷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
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8,115,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b7765373-f9f2-4e8a-bf0f-0a0a564a25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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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4│华盛昌(00298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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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签到
手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
案》
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4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9:00-11:30 及 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当天 16:00 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 19 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
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
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
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
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
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
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
件(格式请见附件三)、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
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4:45 点前到现场办理
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碧莹
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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