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0 华盛昌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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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3 │华盛昌(0029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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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3 │华盛昌(00298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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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45 │华盛昌(002980):关于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过渡期损益情况的自愿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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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6 │华盛昌(002980):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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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10 │华盛昌(00298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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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华盛昌(00298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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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华盛昌(002980):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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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0 │华盛昌(002980):关于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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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33 │华盛昌(0029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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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5 │华盛昌(002980):关于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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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3│华盛昌(0029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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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证券简称:华盛昌;证券代码:002980)于2026年
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6年7月16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书面或通讯问询,现就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
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
①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业绩承诺目标是基于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
展规划,并结合其所在行业的前景趋势等因素制定,但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国家和行业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市
场、经营管理以及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②商誉减值的风险:本次收购将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
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变化,则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数据,截至2026年7月15日,公司所处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的最新静态市盈率68.16,
最新市净率为5.34。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217.23,最新市净率为17.13。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鉴于公司股票短期内涨幅大于行业内大部分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换手率较高,公司
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5、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函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36e9315-be10-4009-aa11-62cd180d5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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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3│华盛昌(00298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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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000万元~8,000万元 盈利:4,347.39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1.02%~84.02%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6,350万元~7,350万元 盈利:4,121.81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4.06%~78.32%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35元/股~0.41元/股 盈利:0.23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增长主要系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并表所致。2026 年 5月,公司完成对伽蓝特 100%股权的收购。
公司于 2026 年 6月将伽蓝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6年 6月伽蓝特实现净利润 2,500~2,9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b02d6f5a-f426-465a-8ab4-93f370c5d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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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45│华盛昌(002980):关于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过渡期损益情况的自愿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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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于2026年 4月 17 日、2026 年 5月 7日,分别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 4.6亿元购买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伽蓝特”或“标的资产”)的 100%股权的事项。截至目前,伽蓝特已完成了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各方确认,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为过渡期间,具体确定为 2026年 1
月 1日至 2026年 5月 31日。
三、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标的资产自过渡期盈利的,盈利归华盛昌所有,亏损由转让方按其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
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向华盛昌补偿,或者由华盛昌从应付转让方的交易对价款中直接扣减(若有)。
四、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深圳市伽
蓝特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1576号)》。根据前述审计报告,本次交易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净利润 49,24
9,082.55 元,所产生收益由公司享有,交易对方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五、备查文件
1、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157
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e598e383-b11e-49dc-8da9-486477827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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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6│华盛昌(002980):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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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向余新文先生转让股份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为 9,47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协议转让及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与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蓝特”)创始股东余新文先生于 2026年 2
月 2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公司收购伽蓝特 100%股权完成为实施前提)
:袁剑敏先生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余新文先生转让公司9,470,05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5.00%。2026 年 6 月 5日,袁剑敏先生
与余新文先生签署了《<袁剑敏与余新文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2026年 5月 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 4.6亿元购买伽蓝特的 100%股权的事项。截至目前,伽蓝特已完成了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的情况
经转受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
2026年 6月 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年 6月 24日,合计过户数
量 9,47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后续支付安排参照相关协议执行,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
一致。
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双方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占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占
数(股) 总股本比 数(股) 总股本比
例(%) 例(%)
袁剑敏 合计持有股份 100,800,000 53.22 91,329,942 48.22
(转让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5,200,000 13.31 15,729,942 8.31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600,000 39.92 75,600,000 39.92
华聚企业 合计持有股份 5,251,342 2.77 5,251,342 2.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5,251,342 2.77 5,251,342 2.77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华航企业 合计持有股份 4,155,213 2.19 4,155,213 2.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4,155,213 2.19 4,155,213 2.19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余新文 合计持有股份 0 0 9,470,058 5.00
(受让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9,470,058 5.00
注:本公告所列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余新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承诺自华盛昌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减
持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
2、余新文先生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48个月内,按照伽蓝特业绩达成情况分四期解除锁定:
第一期:伽蓝特 2026年完成累计承诺业绩的 33%后,解锁 2%股份;第二期:伽蓝特 2026-2027年完成累计承诺业绩的 66%后,
累计解锁至 3%股份;
第三期:伽蓝特 2026-2028年完成累计业绩的 100%后,累计解锁至 4%股份;第四期:剩余 1%股份(含前期因业绩未达标而未
能解锁的股份)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满 48个月,且余新文先生及伽蓝特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后
解除锁定。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余新文先生亦遵守上述锁
定期限的约定。
3、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4380731-8da4-4e39-b623-af0a537ff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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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10│华盛昌(00298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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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
织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种银行业务)及日常经
营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
担保、质押担保或各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资产负债率低于 70%(不含70%)的担保对象(包
括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司董事会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
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蓝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
”)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向银行申请授信 5,000万元,授信期限自 2026年 6月 4日起至 2028年 6月 4日止。公司与银行签订《
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5,000万元。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 11月 21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龙路 8号深圳市港之龙商务中心 A、B栋 B栋 704
4、法定代表人:余新文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电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上门维修及技术咨询;软件的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7、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992.12
负债总额 9,987.7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流动负债总额 9,862.53
或有事项 0
其中:担保 0
抵押 0
诉讼与仲裁事项 0
净资产 5,004.36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815.31
利润总额 3,666.18
净利润 3,261.58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担保金额:5,000万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下主债权本金 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3,00
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88%;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伽蓝特与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2、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b88561e-6e56-4088-8922-3d8875aae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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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盛昌(00298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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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
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种银行业务)
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各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额度有效期内
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期限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
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2026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
(经审计)
深圳市华 深圳市 100% 66.62% 0 8,000 7.15% 否
盛昌科技 伽蓝特
实业股份 科技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注:
1、上述被担保方包含在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本次担保额度范
围内,在资产负债率低于 70%(不含 70%)的担保对象(含额度有效期限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整。
2、公司最近一年数据为 2025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 11月 21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龙路 8号深圳市港之龙商务中心 A、B栋 B栋 704
4、法定代表人:余新文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电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上门维修及技术咨询;软件的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7、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992.12
负债总额 9,987.7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流动负债总额 9,862.53
或有事项 0
其中:担保 0
抵押 0
诉讼与仲裁事项 0
净资产 5,004.36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815.31
利润总额 3,666.18
净利润 3,261.58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预计发生的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
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届时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 2026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
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3,000 万
元,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
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fae9c6a-b6ad-4000-92eb-8e75beb0a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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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盛昌(002980):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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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6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 6月 9日下午 15: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
董事 8人,其中董事程鑫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融资租
赁、保理等各种银行业务)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各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资产负债率低
于70%(不含70%)的担保对象(包括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
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4064cb3-0771-423d-ba03-17fdd621e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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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0│华盛昌(002980):关于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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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与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伽蓝特”)创始股东余新文于 2026年 2月 2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以公司收购伽蓝特 100%股权完成为实施前提):袁剑敏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余新文转让公司 9,470,058股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5.00%。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2026年 5月 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 4.6亿元购买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蓝
特”)的 100%股权。
截至目前,伽蓝特已完成了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的通知,袁剑敏先生与余新文先生于 2026年 6月 5日签署了《<袁剑敏与余新
文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袁剑敏
乙方(受让方):余新文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余新文先生将于 6月 8日前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165,000,000元,剩余股权转让价 59,535,075元将于华盛昌股份过户至
其名下之日起 30日内支付完成。
2、余新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承诺自华盛昌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减
持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袁剑敏与余新文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0bfa911-fb2a-4b33-9b2a-c5b9449c7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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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33│华盛昌(0029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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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证券简称:华盛昌;证券代码:002980)于2026年
6月2日、6月3日、6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6年6月4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6月3日、6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书面或通讯问询,现就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关于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
①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业绩承诺目标是基于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
展规划,并结合其所在行业的前景趋势等因素制定,但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国家和行业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市
场、经营管理以及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②商誉减值的风险:本次收购将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
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变化,则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函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9bbd0a42-6630-4d3d-b518-5d8096b068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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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5│华盛昌(002980):关于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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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于2026年 4月 17 日、2026 年 5月 7日,分别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及自筹资金 4.6亿元购买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蓝特”)的 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伽蓝特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伽蓝特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21596E
3、法定代表人:余新文
4、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08年 11月 21日
7、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龙路 8号深圳市港之龙商务中心 A、B栋 B栋 704
8、经营期限:2008年 11月 21日至 5000年 01月 01日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光电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上门维修及技术咨询;软件的开发及销售;国
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10、股权结构:华盛昌认缴出资持股比例 100%。
三、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2026 年 5月 8日,根据《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新文、张松伟、林小龙、史开贵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余新文、张松伟、林小龙、史开贵支付首期对价款合计 9,200万元。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签署《境内并购贷款合同》,以伽蓝特 100%
股权为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3.22 亿元,贷款期限为 10 年,用以支付收购伽蓝特 100%股份的部分交易款项。
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余新文、张松伟、林小龙、史开贵已向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约 9,137万元。
2026年 5月 18日,因伽蓝特办理完成持有者变更为华盛昌、华盛昌被登记为伽蓝特 100%股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备
案手续,公司以并购贷资金向余新文、张松伟、林小龙、史开贵支付剩余首期对价款人民币 18,400万元。
目前,公司与伽蓝特双方团队正在逐步融合,并已向伽蓝特委派财务人员,截至本公告日,过渡期损益计算、协议转让等事项尚
未完成。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四、风险提示
1、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业绩承诺目标是基于伽蓝特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其所在行业的前景趋势等因素
制定,但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国家和行业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市场、经营管理以及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经营
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2、商誉减值的风险:本次收购将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收
购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变化,则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新文、张松伟、林小龙、史开贵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境内并购贷款合同》;
4、《首期对价款的支付流水》;
5、《个税完税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b950b31-dcb9-491c-af36-bb7613b50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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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1│华盛昌(002980):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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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9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4,376股。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同意回购注销 15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35,560股,回购价格为 7.2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两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9,401,160股变更为 188,411,22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9,401,160元变更为人民币
188,411,224 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
室
2、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23 日起 45 天内 9:00-11:30;13: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碧莹
4、联系电话:0755-27353188
5、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15b7661-abaa-4d75-b7cc-94eb37714f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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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8│华盛昌(0029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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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
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剑敏。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 19栋二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4人,代表股份 130,559,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
6234%(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1,400,760股和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478,000股,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124,745,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2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5人,代表股份 5,814,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05%。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共 407人,代表股份 5,89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76,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5 人,代表股份 5,814,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05%。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0,54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 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75,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54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 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75,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54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 1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7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9%;反对 1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2%;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54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 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7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9%;反对 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3%;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34,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3%;反对 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5%;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72,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1%;反对 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3%;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6%。
关联股东袁剑敏、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车海霞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89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 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8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7%;反对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作为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东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542,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 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74,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9%;反对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律师和李世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5ccbed00-5240-498b-81e0-0bbc47066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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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8│华盛昌(00298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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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6ece8971-4776-461b-912a-1771994a75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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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8│华盛昌(0029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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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证券简称:华盛昌;证券代码:002980)于2026年
5月14日、5月15日、5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6年5月18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5月15日、5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书面或通讯问询,现就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关于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
①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业绩承诺目标是基于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
展规划,并结合其所在行业的前景趋势等因素制定,但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国家和行业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市
场、经营管理以及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②商誉减值的风险:本次收购将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
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变化,则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函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25a66d2-deb5-402d-bddd-f004a918a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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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12│华盛昌(002980):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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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XHjh5vJEA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25 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剑敏先生,独立董事李学金先生,独立董事浦洪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财务总监刘海琴女士,董事会秘
书季弘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XHjh5vJEA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碧莹
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0755-27652253
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d576685-f64c-476d-8134-cde0faca9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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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3│华盛昌(00298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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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 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剑敏。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 19栋二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7人,代表股份 129,062,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
8249%(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1,400,760股和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478,000股,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15,17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2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1人,代表股份 13,884,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共 490人,代表股份 13,576,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0人,代表股份 13,576,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8%。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45,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 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0%;反对 10,6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关联股东袁剑敏、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车海霞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数量为 124,206,555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菲律师和李世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4337320-7f18-4f94-baf7-492c9a5a6f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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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0│华盛昌(00298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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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李
世琦律师、陈菲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告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该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下同)6人,代表股份115,17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09%(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1,400,760股和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478,000股,下同)。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91人,代表股份13,884,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0%。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497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股份129,062,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8.8249%。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6年4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与会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在按规定的程
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后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合计表决结果”)。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45,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股数为 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股数为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59,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0%;反对股数为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弃权股数为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关联股东袁剑敏、车海霞、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经核查,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之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8d78e4c5-1c8a-4258-a253-1abac97f7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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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7│华盛昌(00298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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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1、2025年6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规定
“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
处理问题”的相关内容。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
解释”),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
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
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将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19号
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
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e508db-b082-4ad2-9b92-c4d5eb00d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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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7│华盛昌(00298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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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aee0c2-ff92-4230-ab9b-441285278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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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7│华盛昌(002980):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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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f8b6c0-c121-4a47-b9bc-17d791b45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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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7│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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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64ca2c1-876b-483a-940b-716d4e991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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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7│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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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8e1537-c31d-48fc-b623-d53d6a28bc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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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7│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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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38335b-31d7-480c-ba9d-79b706dae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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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7│华盛昌(00298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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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未完全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回购注销 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4,376股。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1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935,560股。
上述两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9,401,160股变更为 188,411,22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9,401,160元变更为人
民币 188,411,224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89,401,160 元。 币 188,411,224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9,401,160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 188,411,224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89,401,160 股,其他种类股 普通股 188,411,224 股,其他种类股
0股。 0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全部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
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f075fdc-65ff-4cf1-87de-6984b9b73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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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7│华盛昌(00298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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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94db380-613f-4d5b-bd3e-47b5c03d8f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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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6│华盛昌(002980):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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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57名,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35,560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七)2026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
在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57名,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935,56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935,5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57
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935,5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共计6,745,387.6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减少935,560股,公司股本结构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88,971,224 46.99% -935,560 88,035,664 46.73%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00,375,560 53.01% / 100,375,560 53.27%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89,346,784 100.00% -935,560 188,411,224 100.00%
注:1、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6股,本次
变动前数据为回购注销54,376股后预计测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
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4d4e82-aebf-4f86-bf70-7f833b449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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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6│华盛昌(00298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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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ecfcb5-0d42-4b18-890b-89cf0eb7b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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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6│华盛昌(002980):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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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8685fd-4f8c-4224-890b-bdbf730ea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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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6│华盛昌(00298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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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d9b4bb-0552-4378-8564-2c150bd0a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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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6│华盛昌(00298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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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5581b2-0afe-4728-8166-6b4dde2e1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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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5│华盛昌(0029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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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a5d17e0-1f03-4044-8e99-ccc782e189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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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5│华盛昌(002980):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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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ec1677-b40a-442d-8e5d-4dd642060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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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5│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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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e501cbe-6da1-4010-8ecc-ab2055d1e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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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5│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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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0c975f-d8a3-47f5-9567-80777f9b8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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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5│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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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a875dc-5c59-4835-b603-25a221680a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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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5│华盛昌(002980):招商证券关于华盛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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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招商证券关于华盛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941d25-fe10-421e-a4e6-80317beab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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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5│华盛昌(002980):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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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盛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新
能源”)拟将持有的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中能”)7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
,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以人民币2,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最终名
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聚航源”、“受让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盛中能的股权,华盛中能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在华盛中能尚未实缴出资的义务由聚航源承担。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剑敏先生将是聚航源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聚航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
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剑敏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聚航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剑敏先生拟出资设立控股的公司,袁剑敏先生将是聚航源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该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643A02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6年 2月 11日
5、法定代表人:袁剑敏
6、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 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 2栋 2201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
管理;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深圳市华盛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8,400 70%
中能鑫控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3,600 30%
合计 12,000 100%
10、华盛中能为 2026年 2月成立的公司,其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截止 2026 年 4 月 26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89.76
负债总额 0.23
净资产 2,789.53
项目 金额(截止 2026 年 4 月 26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10.47
净利润 -10.47
华盛中能为 2026年 2月成立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标的股权之上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12、公司不存在为拟出售股权的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该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该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经营性往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为华盛昌新能源对华盛中能实缴的全部注册资本,即人民币2,8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
了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华盛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鉴于:
1. 目标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800万元。
2. 甲方系目标公司合法登记的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7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8400万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
押、冻结、查封、托管、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亦无任何权属争议。
3. 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7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该股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自愿
放弃优先购买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7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8400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及该股权
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提案权、选举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全部法定及公司章程约
定的股东权利。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800万元(大写:贰仟捌佰万元整)。该价款为固定包干价,包含股
权本身对价、股权附属权益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协议生效与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营运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充
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盛中能股权,华盛中能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
求进行会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3、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续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款项、交割并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聚航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将成为公司关
联方,公司与关联方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聚航源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b86967f-b1b6-4bb0-9e9a-75854f7ad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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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5│华盛昌(002980):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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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 4亿元授信期限为 10 年,1 亿元授信期限为 2 年),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授信额度
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8b0b54-e823-4abb-bffb-ee2f092d6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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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5│华盛昌(00298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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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等值 2,00
0 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交易违约及预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
、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2,000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2、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场所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业务。
5、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6、投入资金和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
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
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
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
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
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
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
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4、公司部分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外汇套期保值投资业务,在批准的类型及额度内择机开展业务。
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
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
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
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1f1804-9f30-457b-ba21-94ab75c3eb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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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5│华盛昌(00298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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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8b1a5a2-de92-4a49-a686-caf2044484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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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4│华盛昌(00298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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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6、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8日9:00-11:30及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8日
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
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
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
、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
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2026年05月22日下午14:45点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
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碧莹
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a4b8ec1-8252-4593-a8a9-1bf3a09f6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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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4│华盛昌(002980):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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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dd92a1f-0689-4242-869e-35f32bf647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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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4│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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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审慎、忠
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学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7月至2014年2月在深圳大学先
后担任核技术研究所工程师、应用物理系实验室主任、理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人事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科学技术部主任;2014年
2月至今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协理副校长。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
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公司2025年相关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2025 年度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名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李学金 7 1 6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战略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均出席了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专门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
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
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者关
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一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定期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
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
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
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
交易、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
,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设立公司事项,均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查阅了政旦志远的有
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股
权激励、员工持股相关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
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
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李学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61d03e4-ff03-4090-9c14-0ba9eb5fb5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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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4│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任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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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审慎、忠
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庄任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并曾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和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任深圳
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
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2025年,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2025 年度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名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庄任艳 7 0 7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表以及内控报告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
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2024年度年报工作多次沟通会上,本人认真
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
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一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定期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
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
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
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
交易、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
,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设立公司事项,均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查阅了政旦志远的有
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股
权激励、员工持股相关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
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
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庄任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bccc2fc-1bb2-4621-8a2d-b85e1dd37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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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2│华盛昌(00298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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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 68,177,450.00元,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 5,839,191.53元,公司法定公积金期末累计额为 74,0
16,641.53元。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3、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054,414.4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58,391,915.30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6,932,853.98元。
4、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并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议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2025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00,900股,回购金额 5,021,116.00元,占 2025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6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97,929,689.80 79,492,74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9,054,414.44 138,424,867.19 107,135,761.2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26,833,957.08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16,932,853.98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77,422,429.8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11,538,347.62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177,422,429.80
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 □是?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目前公司所处仪器仪表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进行战略升级,储备资
金支持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在 2026年有重大资本开支计划,因此,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决定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偿债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具备合理性。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计划将 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提供资金支持,为未来的利润分配提供资金基础
,保障公司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的情况
公司将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决
策提供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2026年,公司将持续稳健经营,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5、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2,937,295.06 100,902,363.54 228,885,280.59 210,860,009.36
衍生金融资产 0.00 0.00 0.00 0.00
债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其他债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500,000.00 5,500,00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3,000,000.00 0.00 0.00 0.00
产
其他流动资产 29,745,895.24 6,320,887.73 20,537,648.52 1,211,759.43
合计 161,183,190.30 112,723,251.27 249,422,929.11 212,071,768.79
总资产 1,493,962,247.17 1,325,027,027.96 1,521,375,238.03 1,375,892,654.24
占比 10.79% 8.51% 16.39% 15.41%
注:其他流动资产:预缴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等。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b91d750-7b35-4ff4-a4a7-2dd8ef74e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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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2│华盛昌(00298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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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
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
截至2025年年末,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计合伙人数量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深圳)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4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同意聘任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工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
具情况等事项保持沟通交流。
(四)2026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
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
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9ea9f8-af8a-4ba9-9f0e-e739f2483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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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2│华盛昌(00298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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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
、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业务,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或上述资产组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
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10%。
2、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场所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业务。
5、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6、投入资金和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
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
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四、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
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
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
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
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
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4、公司部分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外汇套期保值投资业务,在批准的类型及额度内择机开展业务。
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
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
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
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84a3d09-930c-4742-b3d5-8adbfbfde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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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1│华盛昌(002980):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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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存在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
57名,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 933,460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04b9c5-ef44-4998-8c82-451ffb729d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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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9│华盛昌(0029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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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华
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定和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
要职责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研究、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
(二)研究、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四)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建议;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
薪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条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放,其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应根据其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自其任职之日起按月度发放。
第十一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细则执行,绩效薪酬在绩效考评后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纪律处分或处罚的;
(二)违反忠实或勤勉义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
大风险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六)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
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或职责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b38e7f-ab41-4e29-a0b6-0fb6927e0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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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9│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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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浦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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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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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华盛昌: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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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华盛昌: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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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1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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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华盛昌: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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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华盛昌: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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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9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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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华盛昌: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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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华盛昌: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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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华盛昌: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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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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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华盛昌: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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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1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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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华盛昌: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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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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