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0 华盛昌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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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2 │华盛昌(00298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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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9 │华盛昌(0029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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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9 │华盛昌(002980):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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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47 │华盛昌(00298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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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20 │华盛昌(002980):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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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20 │华盛昌(00298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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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9 │华盛昌(00298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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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9 │华盛昌(002980):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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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9 │华盛昌(00298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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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9 │华盛昌(002980):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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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2│华盛昌(00298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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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d383d4f4-54ae-4f17-854c-76aeed7e3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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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9│华盛昌(0029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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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1949fdeb-6361-4f61-a56b-d03360d29e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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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9│华盛昌(002980):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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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1c730bc7-4559-4ed6-bca9-62667d163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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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47│华盛昌(00298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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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22313730-0d5b-4137-8e2c-ac4143233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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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20│华盛昌(002980):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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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1月8日下午16: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
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
象已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20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6股,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
高其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
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8d23ace8-1eb9-400e-833a-46a6c56c7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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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20│华盛昌(00298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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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85fd4386-5bb9-403a-96ca-16d59cf24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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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9│华盛昌(00298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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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
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
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十四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为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
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长
审批。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申请文件中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
秘办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上述文件可采用纸质或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
第十六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分子公司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董事会办
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事项进展。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密切关
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七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对负有直
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
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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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9│华盛昌(002980):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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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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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9│华盛昌(00298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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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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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9│华盛昌(002980):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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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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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9│华盛昌(002980):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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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秘办,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 公司市场部负责管理及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
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董秘办。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
的回应及处理。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秘办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
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秘办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回应,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
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络舆情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撤职、开除等处分,并可处以相应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5f52f0a7-4d7f-4ffd-9386-d72406c4c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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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9│华盛昌(00298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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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80d5876a-0ca2-4b99-a1b1-4cc7d00aa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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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9│华盛昌(0029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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