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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83(芯瑞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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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83 芯瑞达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2 19:01 │芯瑞达(00298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2-11 21:46 │芯瑞达(002983):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1-10 00:00 │芯瑞达(00298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10 00:00 │芯瑞达(002983):关于续聘总经理的公告 │ ├─────────┼──────────────────────────────────────────────┤ │2025-01-10 00:00 │芯瑞达(00298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月) │ ├─────────┼──────────────────────────────────────────────┤ │2025-01-10 00:00 │芯瑞达(002983):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月) │ ├─────────┼──────────────────────────────────────────────┤ │2025-01-10 00:00 │芯瑞达(00298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月) │ ├─────────┼──────────────────────────────────────────────┤ │2025-01-10 00:00 │芯瑞达(00298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月) │ ├─────────┼──────────────────────────────────────────────┤ │2025-01-10 00:00 │芯瑞达(00298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月) │ ├─────────┼──────────────────────────────────────────────┤ │2025-01-10 00:00 │芯瑞达(00298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月) │ └─────────┴──────────────────────────────────────────────┘ ─────────┬──────────────────────────────────────────────── 2025-02-12 19:01│芯瑞达(00298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芯瑞达(00298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60a081b9-f75f-436c-a962-6760580e45cc.PDF ─────────┬──────────────────────────────────────────────── 2025-02-11 21:46│芯瑞达(002983):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芯瑞达(002983):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6894b941-8c35-457a-81aa-cfeb72849cab.PDF ─────────┬──────────────────────────────────────────────── 2025-01-10 00:00│芯瑞达(00298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芯瑞达(00298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433734d4-7ca6-478f-bcf4-c90aa94c9fdc.PDF ─────────┬──────────────────────────────────────────────── 2025-01-10 00:00│芯瑞达(002983):关于续聘总经理的公告 ─────────┴──────────────────────────────────────────────── 芯瑞达(002983):关于续聘总经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ed8ef636-f451-427f-bd3f-012c65aae33f.PDF ─────────┬──────────────────────────────────────────────── 2025-01-10 00:00│芯瑞达(00298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月) ─────────┴──────────────────────────────────────────────── 芯瑞达(00298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bbb5faad-71b1-4717-a63a-3b10027b66ab.PDF ─────────┬──────────────────────────────────────────────── 2025-01-10 00:00│芯瑞达(002983):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 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 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 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人员都应加强对证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加强自律,提高认识,切实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或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内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信息。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报纸 或网站。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第十七条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事件尚未披露前,董事和有关知情人应当确保有关信 息绝对保密。如果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拟讨论或实施重大重组、再融资等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时,应如实、完整记录上述信息在公 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上述记录应与项目文件 一同保存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第十九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消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条 非内幕消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消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消息知情人,受本制 度约束。 第二十一条 内幕消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 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消息知情人应遵守本制度,不准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第二十三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证券、财务等岗位及其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 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四条 打字员在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应设立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六条 文印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过程中,损坏 的资料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 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 公告之前,前述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内幕消息知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给予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处分, 包括但不 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内幕消息知情人违反上述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019da51a-7d56-472d-a72d-1cd401f5b0ad.PDF ─────────┬──────────────────────────────────────────────── 2025-01-10 00:00│芯瑞达(00298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月) ─────────┴──────────────────────────────────────────────── 为规范总经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 第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 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参加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 2-4 名,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名单提名,报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提 议董事会审核建议名单。 第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各自履行职责。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 第六条 总经理的主要责任: (一)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对参与制定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副总经理根据其管辖的职责负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分析并决定公司的月度生产、销售状况及计划,安排公司财务, 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公司产品生产、销售信息。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总经理常务办公会议和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应适时知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应允许公司董事、监事列席旁听。 出席总经理常务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出席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前三日书面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临时电话通知。 第十条 总经理对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形成的决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与会人员对总经理 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有建议权和质询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 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定事项的结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上签字并对决定承担责任。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定的人员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会议上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人员可 以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应出席会议的人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涉及出席会议的人员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披露其利 益,并应回避。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故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代为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总经 理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经理在对外投资、提供担保、资产处置、对外借款、资产租赁等(以下简称“交易” )事项享有以下权力: 运用公司资产、资金进行交易,限于公司前一年末净资产的 10%以下(不含 10%),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运用公司资产、资金进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万元 。 单次交易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总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发生超出上述规定限额的情形时,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 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根据与公司之间签订的 劳务合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 ,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修改、解释权属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0893bc29-0add-408f-8984-5b81613c4b2f.PDF ─────────┬──────────────────────────────────────────────── 2025-01-10 00:00│芯瑞达(00298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月)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 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在遵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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