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4 森麒麟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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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8 │森麒麟(002984):森麒麟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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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森麒麟(002984):国泰海通关于森麒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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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6 │森麒麟(002984):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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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6 │森麒麟(00298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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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4 │森麒麟(00298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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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4 │森麒麟(00298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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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50 │森麒麟(002984):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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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森麒麟(00298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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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森麒麟(002984):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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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森麒麟(00298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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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8│森麒麟(002984):森麒麟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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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森麒麟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128ce91-37ae-4ba3-bebe-7fa9a428e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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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森麒麟(002984):国泰海通关于森麒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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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青岛森麒麟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森麒麟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6年 6月 16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本次“麒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6 年 5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9.36
元/股的 85%,即 16.4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三)本次向下修正“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
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此次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
麒麟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修正为 15.12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16日起生效。
此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12元/股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14.84元/股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高于调整前“麒
麟转债”的转股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发行人本次调整“麒麟转债”转股价格
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麒麟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
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
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fdf51af-a34d-4471-840e-c797fb63a1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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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6│森麒麟(002984):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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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a7b266e6-a839-41b6-bfbe-106829f367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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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6│森麒麟(00298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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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董事4名,董事秦靖博先生、王宇先生,独立董事李鑫先
生、丁乃秀女士、谢东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修正为15.12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1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3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d1ca7e6-5a7f-444d-826a-742f2700f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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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4│森麒麟(00298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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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9人,代表股份536,033,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5,144,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0人,代
表股份40,888,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2人,代表股份41,61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01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22,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
0人,代表股份40,888,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7%。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07,29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80%;反对18,24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4%;弃权10,498,25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6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76%;反对18,243,622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30%;弃权10,49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显清、王筱宁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6228b4c-54ad-479f-86e1-22aeb6a2d3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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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4│森麒麟(00298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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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谢显清律师、王筱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经办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于 2026年 5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青岛森麒麟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经办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
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
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6 年 5月 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青岛森麒
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及议案
、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14:30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 5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的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6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6,033,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7264%。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5,144,73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807%。
本所经办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40,888,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7%。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以现场或视频等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
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
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与本所经办律
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四)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一)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
投票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29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80%;反对18,24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4%;弃权10,49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5
%。
其中,同意12,86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76%;反对18,24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30%;弃权10,49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9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
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dd219da-c903-416c-99a2-c4079458a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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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50│森麒麟(002984):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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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求,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麒麟(香港)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 1(曾用名:森麒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香港”)与HSBC Bank USA, N.A.(以下简称“汇
丰美国”)签署担保书,为森麒麟香港全资子公司Sentury Tire USA Inc.(以下简称“森麒麟美国”)提供1,000万美元的担保,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麒麟轮胎(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泰国”)提供1,500万美元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森麒麟香港董
事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1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麒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变更名称为森麒麟(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二、被担保人基
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序 名称 公司持股 法定代表人或董事 成立时 注册地 注册资 主营业务 是否为失信
号 比例 间 本 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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