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4 森麒麟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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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56│森麒麟(002984):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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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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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56│森麒麟(002984):海通证券关于森麒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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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海通证券关于森麒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2eb6c49f-27ef-4bfe-917e-88791fa0b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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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42│森麒麟(002984):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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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6.97元/份调整为 16.76 元/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3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
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 年 3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布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
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28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5)。
(三)2022 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2年 4月 2日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37)。
(五)2022 年 4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
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
否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同时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六)2022 年 5月 24 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442 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期权
数量为 1957.10 万份。公司于 2022 年 5 月25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3)。
(七)2024年 5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
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离职涉及
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4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
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2.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 送 股 , 不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鉴于上述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行权价格:P=P0-V==16.97-0.21=16.76 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行权价格调整由16.97元/份调整为16.76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且相关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4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c81c893b-790e-473a-b8a6-cbe461abc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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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41│森麒麟(00298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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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4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董事3名,董事长秦龙先生,董事林文龙先生、王宇先生
,独立董事丁乃秀女士、谢东明先生、李鑫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金胜勇先生、许华山女士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
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97元/份调整为16.76元/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18)、《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
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
触发“麒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麒麟转债
”提前赎回的权利,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同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即2024年11月8月至2025年11月7日),
若再次触发“麒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eb07010a-639b-4a00-91ab-8e754e3d5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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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40│森麒麟(002984):海通证券关于森麒麟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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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海通证券关于森麒麟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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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40│森麒麟(00298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麒麟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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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麒麟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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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40│森麒麟(00298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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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cb16d179-d54a-4b4e-8e4c-a74b2fa10d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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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26│森麒麟(002984):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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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麒麟转债”将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麒麟转债”(面值 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 10.
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 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 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5、“麒麟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麒麟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8日,凡在 2024年11 月 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11月 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93号”文件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1 年 11 月 11 日公开发行了21,989,39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19,893.91 万元。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债券代码“127050”。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在“麒麟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麒麟转债”2023年 11月 11日至 2024 年 11月 10日期间的
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麒麟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5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19,893.91万元(21,989,391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19,893.91万元(21,989,391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 12 月 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11月 11日至 2027年 11月 10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0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麒麟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麒麟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 10日,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为 1.00%,本次付息每 10张“麒麟转债”(面值 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 10.00元(含税)。对于持有“麒麟转债”的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 8.00元;对于持有“麒麟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对于持有“麒麟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 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 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
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因此
,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进行咨询:0532-68968612。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麒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11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a012149a-fdac-4cbe-b871-a8d5a8919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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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森麒麟(002984):关于麒麟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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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分别
为:26.21 元/股、25.94 元/股,具体说明详见“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2、若在未来触发“麒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麒麟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麒麟转债”投资风险。
一、“麒麟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3 号)文件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219,893.91 万元,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1,989,391张,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217 号”文同意,公司 219,893.91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债券简称“麒麟转债”,债券代码“12705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麒麟转债”的转股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5月 1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 年 11 月 1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麒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85 元/股,经调整后最新转股价格为19.95 元/股。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9,66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2 年 4 月 29 日
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上述公司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
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由为 34.85 元/股调整为 34.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4 月 29日生效。
2、2022 年 9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7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34.6
8 元/股的 85%,即 29.48 元的情形,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
的规定,公司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由为 34.68 元/股修正为 28.52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
3、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2 号)同意
,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2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4,307,847 股,发行价格为29.69 元/股,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述公司新增股本事项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
麒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为 28.52 元/股调整为 28.6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 8月 30 日生效。
4、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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