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4 森麒麟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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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9 │森麒麟(0029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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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9 │森麒麟(0029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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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11 │森麒麟(002984):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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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6 │森麒麟(002984):关于调整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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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2 │森麒麟(00298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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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9 │森麒麟(0029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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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9 │森麒麟(00298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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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9 │森麒麟(002984):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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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7 │森麒麟(002984):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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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6 │森麒麟(002984):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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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9│森麒麟(0029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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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7日
(星期一)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凌素丽律师、王筱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所经办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青岛森麒麟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经办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
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
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5年 10月 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及议案
、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14:30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 5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的 9:15至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9,341,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1302%。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4,796,98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611%。
本所经办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4,544,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2%。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以现场或视频等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
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
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与本所经办律
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四)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一)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
投票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883,8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20%;反对368,2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0709%;弃权8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461,39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55%;反对368,28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779%;弃权8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65%
。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本次会议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
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8f07ceea-0d01-4a3a-ab75-97dfe44fa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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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9│森麒麟(0029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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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a45df2d9-a95d-4247-b4e2-302658fe8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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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11│森麒麟(002984):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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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b1fc9703-2978-4b45-b426-9ed9d2cb8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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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6│森麒麟(002984):关于调整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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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关于调整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9623465-1739-4ca7-b57f-c542dc93e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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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2│森麒麟(00298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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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
),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麒麟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本次权益分配期间,“麒麟转债”不暂停转股。自分配方案披露
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
,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
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 月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麒麟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9.66 元/股调整为19.3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 5号
咨询联系人:王倩
咨询电话:0532-68968612
传真:0532-68968683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f91b38e-7928-46c1-93ea-444f6c0aa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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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9│森麒麟(0029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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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da4f661-5d48-4414-badd-ce5e7b0f1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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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9│森麒麟(00298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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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6af136f-725f-4fda-85de-81602ac41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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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9│森麒麟(002984):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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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55ba79a7-f981-42c1-87e0-80fcb932c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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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7│森麒麟(002984):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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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
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
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
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
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素娇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黎苗青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苑尚伟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1 黎苗青 2024年5月13日 监督管理措施 中 国 证 监 在华扬联众2021年年报审计
会 北 京 监 过程中,存在部分程序执行
管局 不到位等问题,已整改完毕。
2 黎苗青 2024年8月16日 自律监管警示 上 海 证 券 在华扬联众2021年年报审计
交易所 过程中,存在部分程序执行
不到位等问题,已整改完毕。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
永中和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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