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5 北摩高科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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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7 │北摩高科(002985):1-1 募集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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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6 │北摩高科(002985):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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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5 │北摩高科(00298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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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5 │北摩高科(002985):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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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5 │北摩高科(002985):3-3 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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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5 │北摩高科(002985):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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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5 │北摩高科(002985):3-1 证券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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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 │北摩高科(0029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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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 │北摩高科(002985):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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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 │北摩高科(002985):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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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7│北摩高科(002985):1-1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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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1-1 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9e0698a-c8b5-45b7-baeb-ee7f72193b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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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6│北摩高科(002985):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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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4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20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按照问询函的
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在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3f2250f-f201-416c-80a1-3a93de822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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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5│北摩高科(00298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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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回复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d07d511-b1f1-4a26-9353-5b02a61a7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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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5│北摩高科(002985):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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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4d036d5-4cbc-49e7-bbc2-f10fbb58d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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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5│北摩高科(002985):3-3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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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3-3 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0ffdd98-15b8-4fea-8be7-3f4735943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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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5│北摩高科(002985):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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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5ec6b4e-fbf7-43ee-bb2d-383212ccc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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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5│北摩高科(002985):3-1 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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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3-1 证券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8b568c3-d1bd-4853-8a40-27ebdb5a1f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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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北摩高科(0029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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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b950cb-57b8-45b3-8a44-610a67c6b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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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北摩高科(002985):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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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04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天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连波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连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27ee030-abf1-4462-9c80-af0a8021f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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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北摩高科(002985):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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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0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连波为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连波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742ea0-c90a-4265-9132-45d48a2fc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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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22│北摩高科(002985):北摩高科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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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北摩高科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e8773c5-e43e-4796-8204-b841d30d2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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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29│北摩高科(002985):北摩高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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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摩高科”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杨珉名、赖元超以现场方式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北摩高科摩擦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查阅了北摩高科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18日公告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北京北摩高科
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表及参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本
次股东会的其他会议文件等并见证了北摩高科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本所律师已得到北摩高科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要的全部事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
料、副本或复印件、电子资料等。其所提供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信息,且其已将全部事实
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所有副本、复印件、电子文件均与正本、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和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北摩高科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6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
定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会议通知
》发出后,公司董事会未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或增加新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8日下午 14时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
26年 4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8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9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9,242,12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9990%。
1.经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股东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进行现场验证,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8,422,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385%。经查验,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38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
82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05%。
3.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两名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现场予以宣布。
(三)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列入表决的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公司已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b7d351c1-f8fc-4bf4-b10b-74bfd11bd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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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29│北摩高科(0029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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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0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04 月0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0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9 人,代表股份 169,242,1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9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58,422,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9 人,代表股份 10,820,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3 人,代表股份 14,549,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729,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9 人,代表股份 10,820,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0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8,819,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4%;反对3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46%;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27,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62%;反对 380,1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24%;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7,674,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6%;反对 1,503,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84%;弃权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81,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38%;反对 1,503,
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43%;弃权 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8,822,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2%;反对3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22%;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30,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75%;反对 376,1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9%;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68,777,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4%;反对38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91%;弃权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85,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58%;反对 387,74
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0%;弃权 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68,830,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5%;反对3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12%;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37,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77%;反对 374,3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25%;弃权 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68,814,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2%;反对3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19%;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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