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6 宇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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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02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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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02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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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9 │宇新股份(002986):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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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9 │宇新股份(002986):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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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9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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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7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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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7 │宇新股份(002986):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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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7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 │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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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6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撤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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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6 │宇新股份(002986):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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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02│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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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投证券”)《关于变更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国投证券为宇新股份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原指定孙文乐先生、湛瑞锋先生为宇新股份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由于孙文乐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宇新股份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
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投证券委派金会奎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其为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宇新股份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金会奎先生、湛瑞
锋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孙文乐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9838d8be-5758-4bf9-bd5e-1499480c7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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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02│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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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章程的议案》。相关内容请
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注册地址及修改章程的公告》《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710,500 股,回购
价格为 7.11 元/股,回购金额为 5,051,655元。2024年 11月 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710,500 股,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4,210,652 元减至 383,500,152 元。
公司原注册地为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谟岭村地段、秧脚埔地段,目前因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园区已进行路巷名称调
整,将公司门牌编制为“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 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变更后注册地址为“广
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 号”。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等,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信息如下:
登记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事项
注册 人民币叁亿捌仟肆佰贰拾壹万零陆佰 人民币叁亿捌仟叁佰伍拾万零壹佰伍拾贰元
资本 伍拾贰元
注册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
地址 谟岭村地段、秧脚埔地段 材二路 8号
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94045819W
名称: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捌仟叁佰伍拾万零壹佰伍拾贰元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胡先念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0a839b76-0b9e-4d7c-9065-a9ba7f236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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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9│宇新股份(002986):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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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存在变更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 号博科生产管理楼 503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先念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100 人,代表股份94,591,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6654%。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3,29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2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1,295,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79%。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99 人,代表股份 1,295,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撤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决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4,508,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 57,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2,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412%;反对 57,7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25%;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3%。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4,520,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2%;反对 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72%;反对 5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26%;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2%。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世朋律师和王玉楠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2eb7be59-c706-48b7-b5e6-a388bb836d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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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9│宇新股份(002986):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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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宇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
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2)本所及本
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
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
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
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通知中列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并确定股
权登记日。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2日下午 14:30在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号博科生产管理楼 5
03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胡先念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 12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4,591,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5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3,2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275%。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截至 2024年 12月 6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295,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9%。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9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295,90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9%。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
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决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08,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 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10%;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12,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412%;反对 57,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25%;弃权 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20,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 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50%;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2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72%;反对 5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26%;弃权 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2%。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454c4eb8-dd0f-4dcb-9313-f0fa81855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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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9│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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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30 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1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
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2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 号博科生产管理楼 503 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撤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决议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
2、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章程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
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 9:00-11:30 及 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 号博科生产管理楼 503 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
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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