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6 宇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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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1 │宇新股份(002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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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 │宇新股份(0029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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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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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35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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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4 │宇新股份(002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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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4 │宇新股份(002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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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0 │宇新股份(00298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新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 │
│ │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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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7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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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 │宇新股份(00298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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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7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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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1│宇新股份(002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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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陈海波、杨朝合、熊
政平、吴肯浩、翟继业、张东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胡先念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6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65f557d-65fd-4fb2-b466-f61c67a02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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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宇新股份(0029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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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效益、人工成本投产比、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建立与公司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合理确定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并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激励性和经济性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对其个人进行绩效评价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当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薪酬方案的建议时,必须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
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调整
第十条 在公司兼任高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一条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原则上每年发放津贴10万元(含税)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因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实际发放金额以考核结果为准。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薪酬与业绩的紧密联动机制。当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
或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应相应下降。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追溯重述的,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如与现行及将来不时修订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抵触的,以该等规定为准,公司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8ef42f0-5454-4521-a62d-67e7cd1e88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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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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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号博科生产管理楼 503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上述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 6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
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6日 9:00-11:30及 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号博科生产管理楼 513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
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yussen.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
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
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锐
电话:0752-5962808 传真:0752-5765948
电子邮箱:stock@yussen.com.cn
6、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dca0b8b-f9d9-4bf9-943d-68a25f10a9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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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35│宇新股份(002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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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新股份”)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的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采购、销售或其他生产经营有关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保理
、票据池业务及其他授信额度、履约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前述事项已经 2026 年 5月 20日
召开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简称“平安银行”)已核准向公司提供总额 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敞口限额为 4亿元。经
协商,公司拟先启用 1亿元的敞口额度。为此,双方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平银穗医综字20260513 第 001 号),合
同明确授予公司 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大写:伍亿元整),其中包含 1亿元敞口额度(大写:壹亿元整),有效期一年,且额度可循
环使用。在此授信范围内,公司可将 2亿元额度(大写:贰亿元整)转授信给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博科新材”),
转授信敞口额度为 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
同时,公司为博科新材与平安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穗医额保字 20260513第 001号
),担保范围涵盖最高债权本金 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被担保
主债权的发生时间以合同实际签署日期为准。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已审批的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MA55F9BQXA
2.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号
3.注册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0年 10月 23日
5.法定代表人:申武
6.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1,000.00 96.80
李玉国 1,600.00 1.28
惠州市博科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 0.96
惠州市博科汇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 0.96
合计 125,000.00 100.00
8.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备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5年 12月 31 648,333.23 561,350.64 86,982.59 311,574.80 -13,928.62 -13,928.62 数据已
日/2025年度 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 643,451.80 561,295.43 82,156.38 133,620.66 -4,847.91 -4,847.91 数据未
日/2026年第一 经审计
季度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并为博科新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经营
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一致认为,有助于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71,378.53万元(不含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复合担
保余额 7,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96.40%,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beab21a-83f8-4674-a385-d87a03155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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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4│宇新股份(002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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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002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7d4078a-5c4b-4c98-968f-3fdf0dcfb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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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4│宇新股份(002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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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002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e453db3-c468-4cd7-b8e9-848955ad9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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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0│宇新股份(00298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新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
│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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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
“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为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24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国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
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金会奎、湛瑞锋
项目联系人 金会奎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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