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8 豪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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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6 │豪美新材(002988):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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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6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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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5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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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5 │豪美新材(002988):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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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26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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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26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豪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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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26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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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40 │豪美新材(002988):豪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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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01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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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1 │豪美新材(00298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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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6│豪美新材(002988):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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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于 2025 年7 月 8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
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价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触发“豪美转债”的赎回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暂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并
在未来六个月内(2025 年 7月 9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豪美转债”赎回条款触发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以 2026 年 1 月 8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豪美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
否行使“豪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41bbfa5e-ec8d-4dc1-b0b3-bead4cb86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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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6│豪美新材(002988):关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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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期间,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股票
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豪美转债”当期转股价 17.57 元/股的 130%(即 22.84 元/
股)。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触发了“
豪美转债”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议案》,并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内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以 2026 年 1 月8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豪美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豪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豪美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
)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82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316.57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
25 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19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82,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 月 28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28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1 月 23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51 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17.57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实施完毕,派发现金股利 0.22 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
整的相关条款规定,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1.51 元/股调整为 21.2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5 月 9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2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提议;2023 年 5 月12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
1.29 元/股向下修正为17.97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具体见公司 2023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关
于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 预 案 》,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97 元/股调整为 17.7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9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见公司 2024 年 9 月14 日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美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4、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73 元/股调整为 17.5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
二、“豪美转债”赎回条款和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豪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在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豪美转债”当期转股价17.57 元/股的 130%(即 22.84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豪美转债”赎回条
款。
三、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市场
情况及“豪美转债”转股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豪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同意在未来六个月内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豪美转债”赎回条款触发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以 2026 年 1 月 8 日后首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豪美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豪美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豪美转债”的情
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豪美转债”的计划
1、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豪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豪美转债”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
减持“豪美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豪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认为:
豪美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4db0a3a4-162f-48fd-bcba-ed58d10d7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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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5│豪美新材(00298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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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佛山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远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在浦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5,
000万元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以及在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0,200 万元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
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整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0,200 万元整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5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
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
,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5,655.00 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6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浦发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abde94ad-1b7f-45ee-b85f-93d731520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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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5│豪美新材(002988):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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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豪美新材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豪美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24 日公开发行了 82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 万元,期限
6 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9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82,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豪美转债”的转股期自 2022 年 7月 28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止。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51 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17.57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1.51 元/股调整为 21.2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2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提议;2023 年 5月 12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
1.29 元/股向下修正为 17.97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7.97 元/股调整为 17.73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4、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73 元/股调整为 17.5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豪美转债”赎回条款和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豪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在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豪美转债”当期转股价17.57 元/股的 130%(即 22.84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豪美转债”赎回条
款。
三、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市场
情况及“豪美转债”转股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豪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同意在未来六个月内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豪美转债”赎回条款触发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以 2026 年 1 月 8 日后首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豪美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豪美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豪美转债”的情
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豪美转债”的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豪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豪美转债”情况。
2、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
月内减持“豪美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豪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豪美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fdea2604-3882-46fb-99dd-df3e8e0e9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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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26│豪美新材(00298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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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70
%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
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8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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