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9 中天精装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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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8:26 │中天精装(002989):中天精装关于精装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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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6:26 │中天精装(002989):关于精装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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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27 │中天精装(002989):中天精装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措施及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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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40 │中天精装(002989):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天精装2024年度业绩预亏的关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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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52 │中天精装(002989):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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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4 │中天精装(002989):中天精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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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4 │中天精装(0029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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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08 │中天精装(002989):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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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07 │中天精装(002989):2024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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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20 │中天精装(002989):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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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8:26│中天精装(002989):中天精装关于精装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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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精装转债”(债券代码:127055)将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原付息日2025 年 2 月 22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精装转债”(合计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
5、“精装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6、“精装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凡在 2025年 2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 2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2 月 22 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 号
”文件批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57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57,700.00 万元。债券简称“精装转债”,债券代码“127055”。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精装转债”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精装转债”2024 年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精装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5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人民币 57,700.00 万元(577.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人民币 57,700.00 万元(577.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3 月 24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8 年 2 月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8 年 2 月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
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 2021 年 7 月 22 日东方金诚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精装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收到东方金诚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精装转债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精装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东方金诚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精装转债 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精装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公司 2024 年 6 月 25 日收到东方金诚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精装转债 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精装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付息为“精装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0%,本次付息每 10 张“精装转债”(合计面值人民币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 元(
含税)。
对于持有“精装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8.00 元;对于持有“精装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 元;对于持有“精装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
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
2、债券除息日:202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
3、债券付息日:202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精装转债”持
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
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此,对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精装转债的相关条款,敬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C 座 8 楼
咨询电话:0755-8347666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275d3a83-4ebb-482a-9b8d-046cbe15e4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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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6:26│中天精装(002989):关于精装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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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002989):关于精装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5/4beb53d7-33c3-4fca-85b7-660d92a74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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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27│中天精装(002989):中天精装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措施及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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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 2025 年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及乔荣健、张安、毛爱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2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0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内容详见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
cn)监管信息公开。现将《警示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乔荣健、张安、毛爱军:
经查,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具体如下:
未设置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个别募投项目超额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乔荣健、时任总经理张安、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毛爱军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乔荣健、张安、毛爱军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
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全面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已开立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进行公告,并已对财务部及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严格执行募
集资金理财专户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在募集资金专户或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中实施,不再出现使用募集资金与
自有资金共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查募集资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时,发现个别募投项目超额使用募集资金后,已及时将该部分超额
资金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加强了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管控工作,确保前述事项不再发生;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持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336f870c-c0ac-4bb9-ba24-2fbd6f4ac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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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40│中天精装(002989):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天精装2024年度业绩预亏的关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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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
”)及其发行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精装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4 年 6月
25日,东方金诚对中天精装主体及“精装转债”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维持精装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精
装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结果自报告出具日起生效,在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内有效。
东方金诚关注到,2025 年 1月 22日,中天精装发布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
预告”)。业绩预告中披露,预计公司 2024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出现亏损,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 35000 万元~4500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340
00 万元~44000 万元。由于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净利润亏损对财务指标的准确影响需以公司经审计的《2024 年年度
报告》为准。
上述事项发生后,东方金诚通过向公司邮件询问、查询公开资料等方式了解到,公司业绩变动原因主要包括:1、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相关资产进行年末减值测试,公司初步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为防范回款风险,公司加强了对承接项目及客户的甄选力度,主动收缩业务规模;3、受市场竞争激烈
及行业下行等因素影响,客户对成本管理更趋严格,导致项目毛利率下降;4、公司对员工离职补偿的一次性支出费用增加导致管理
费用增加。
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关注中天精装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中天精装主体信用
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对“精装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bd5b5031-1a95-4655-9167-9c6de86dd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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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52│中天精装(002989):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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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002989):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88cfe498-29be-4fb5-9898-f875b0a93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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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4│中天精装(002989):中天精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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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14:3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C座 8 楼大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楼峻虎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天精装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096,6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01,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47%。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8,994,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743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01,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4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01,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647%。
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78,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 18,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80%;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99%;反对 18,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56%;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76,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 19,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97%;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56%;反对 19,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99%;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52,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 4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23%;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7,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227%;反对 4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1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璐、黄沫荻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94692878-da22-4906-9db7-0d84eacc2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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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4│中天精装(0029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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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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