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9 中天精装 更新日期:2025-10-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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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中天精装(002989):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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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中天精装(00298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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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中天精装(002989):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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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中天精装(00298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部分销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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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30 │中天精装(002989):天风证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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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中天精装(00298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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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中天精装(00298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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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中天精装(00298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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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中天精装(002989):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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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中天精装(00298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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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中天精装(002989):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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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989 股票简称:中天精装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转股价格:18.50元/股
转股时间:2022年 8月 29日至 2028年 2月 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现将 2025 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69号”文件批准,公司于 2022年 2月 22日公开发行 5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人民币 100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发行总额为 57,7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26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5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3月 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装转债”,债券代码“12705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2月 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2022年 8月 29 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2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5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
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51,4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公司
于 2022年 6月 21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52
元/股调整为 19.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 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3
年 6月 5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9.10 元/股调
整为18.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精装转债”转股及股本变动情况
“精装转债”自 2022年 8月 29日起开始转股,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剩余可转债 2,139,598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 213,959,8
00元。
2025年第三季度,“精装转债”因转股减少 54,162张,金额减少 5,416,200元。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精装转债”剩余
可转债 2,085,436 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 208,543,600元。
2025 年第三季度,“精装转债”转股数量 292,740 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292,740股,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2025 年 6 月 30 日) 动(股) (2025 年 9 月 30 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4,654,250 7.28 0 14,654,250 7.27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4,654,250 7.28 0 14,654,250 7.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86,646,353 92.72 292,740 186,939,093 92.73
股
三、总股本 201,300,603 100.00 292,740 201,593,343 100.00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精装转债”的相关条款,敬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 0755-83476663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0f4d4284-80f1-4857-b541-7fc351cb5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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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中天精装(00298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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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楼峻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C座 8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有表决权股份”不含股东放弃
表决权的相应股份,本次会议已剔除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 12,718,860 股,下同)97,465,59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3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5,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含通讯方式,下同)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095,47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78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0,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0,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97,445,991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 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66%;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6,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28%;反对 16,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2%;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2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4,245,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5,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82%;反对 16,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对本议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3%;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5%。
本提案关联股东乔荣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天人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中天
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97,445,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16,6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5,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55%;反对 16,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5%;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2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97,445,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反对 16,2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5,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8%;反对 16,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2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况昊、杨德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96625dc-048a-416d-8aed-fd7382e5c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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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中天精装(002989):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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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th Floor,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210036, China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 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C座 8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8月 28日,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 8月 30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
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5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9 日 14:50 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C座
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楼峻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
告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含通讯方式,下同)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不含股东放弃表决权的相应股份,本次会议已剔除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 12,718,860 股
,下同)96,095,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0.878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
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8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370,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7254%。经
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9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97,465,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 51.603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89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共计 1,465,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7760%。
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列席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远
程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行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97,44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 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46,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28%;反对 16,2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2%;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0%。
议案 2、《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 54,245,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
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45,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82%;反对 16,2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3%;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5%。议案 3、《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7,445,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45,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55%;反对 16,6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5%;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0%。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7,445,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反对 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45,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8%;反对 16,2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9%。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
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5be9801-db35-419e-bc30-149e372f0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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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中天精装(00298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部分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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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部分账户销
户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4月 24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79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中
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37,8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52 元(单位:
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928,082,000.00 元,发行上市费用总额为 146,276,225.98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应承担的资
本化发行上市费用为 139,095,000.03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发行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81,805,774.02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
行开设了 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
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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