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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90(盛视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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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90 盛视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6 18:30 │盛视科技(00299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5-06-20 00:00 │盛视科技(002990):关于上海东方枢纽E2工程联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签署完成的公告 │ ├─────────┼──────────────────────────────────────────────┤ │2025-06-18 18:52 │盛视科技(002990):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口岸联检单位航站区信息化系统工程(二标段│ │ │)项目合同签署完成的公告 │ ├─────────┼──────────────────────────────────────────────┤ │2025-06-16 19:15 │盛视科技(0029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05 18:06 │盛视科技(00299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6-05 18:05 │盛视科技(00299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 ├─────────┼──────────────────────────────────────────────┤ │2025-06-02 15:42 │盛视科技(002990):关于取得两项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 ├─────────┼──────────────────────────────────────────────┤ │2025-05-23 19:17 │盛视科技(002990):关于取得三项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 ├─────────┼──────────────────────────────────────────────┤ │2025-05-21 19:07 │盛视科技(002990):关于收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口岸联检单位航站区信息化系统工程(二│ │ │标段)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 │2025-05-16 18:42 │盛视科技(002990):关于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 └─────────┴──────────────────────────────────────────────┘ ─────────┬──────────────────────────────────────────────── 2025-06-26 18:30│盛视科技(00299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视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先生拟向安徽盛视公益基金会(以下 简称“基金会”)无偿捐赠 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1%; 2.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瞿磊先生未在基金会担任任何职务,与基金会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一、捐赠的基本情况 为践行企业家社会责任,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先生近日与基金会签署了《股份捐赠协议书》(以 下简称“《捐赠协议》”),瞿磊先生拟向基金会无偿捐赠 80 万股公司股份。本次捐赠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和其孳生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捐赠将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进行。捐赠完成后,基金会持有公司 80 万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1%。 二、受赠方介绍 1.名称:安徽盛视公益基金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40000MJA540426Y 3.社会组织类型:基金会(慈善组织) 4.法定代表人:戴邦武 5.成立日期:2023 年 8 月 22 日 6.注册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 7.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长安路交口协创物联网产业园 B 栋102 8.业务范围:扶贫济困、救灾、助医助学、助教助残;资助孵化科技项目、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及合作交流、文化传 承等;其他公益活动 9.登记机关:安徽省民政厅 10.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将接受安徽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瞿磊 乙方:安徽盛视公益基金会 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向乙方无偿捐赠其持有的盛视科技股票(股票代码:002990,证券简称:盛视科技),捐赠数量为 800,000 股,股份性 质为无限售流通股,用于乙方根据其业务范围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的支出。乙方获赠股票的减持、分红等收益均须全部用于协议约 定的用途,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受赠财产的情况进行监督。 2.股份过户相关 (1)捐赠证券的过户登记手续需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瞿磊先生做出的公开承诺要求,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捐赠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则协议捐赠证券的交割手续即告完成,乙方成为捐赠证券的合 法所有权人。 3.声明、承诺及保证 (1)甲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1)甲方保证所捐赠的证券是其所有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其对该资产享有的权利无任何负担或瑕疵,有权通过签订协议对捐 赠证券进行捐赠; 2)甲方保证捐赠标的证券不是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涉争财产;捐赠标的证券上不存在任何质押、代持或其他权利 限制;捐赠标的证券未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 3)甲方保证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1)乙方保证是持有捐赠证券的适格主体,能够承接捐赠证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2)乙方保证利用受赠的捐赠证券更好地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展。 4.捐赠人及受赠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1)鉴于捐赠的标的证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股票,捐赠人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票代码:002990) 的持有人,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受赠人对捐赠标的证券的后续管理及使用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受赠人对于受赠股份的减持,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民政部门有关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捐赠人同意 受赠人在受赠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标的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用情况,如项目信息、年度报告、活动 公告及宣传报道等。 5.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捐赠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捐赠前后,瞿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捐赠前 本次捐赠后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瞿磊 16,100.00 61.61% 16,020.00 61.31% 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 1,060.13 4.06% 1,060.13 4.06%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 847.75 3.24% 847.75 3.24%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8,007.88 68.91% 17,927.88 68.61%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数量计算,捐赠股份交割后实际持股比例以办理交割时公司总股本数量计算为准 。以上计算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五、本次捐赠股份涉及的承诺事项说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盛视科技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 如下: 1.盛视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盛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50. 00%。 2.本人将按照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盛视科技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本人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 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0%,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20.00%。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中: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③采取协议转 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盛视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截至本公告日,瞿磊先生未违反上述承诺。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捐赠事项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方所作承诺的情形。 2.瞿磊先生未在基金会担任任何职务,与基金会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3.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捐赠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捐赠事项尚需在民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完成公示程序。 5.捐赠完成后,瞿磊先生及基金会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 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份捐赠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80b15dd2-9cb9-477a-a173-2c2031d953ef.PDF ─────────┬──────────────────────────────────────────────── 2025-06-20 00:00│盛视科技(002990):关于上海东方枢纽E2工程联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签署完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东方枢纽 E2 工程联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上海东方枢纽项目”、“项目”)合同已签署完成 ; 2.若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并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近期,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交了上海东方枢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3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标上海东方枢纽 E2 工程联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东方枢纽项目合同已签署完成,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名称: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黄震 (三)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五)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北路 1430 号 (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物业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 :消防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物料搬运装 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七)公司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三年,公司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签署过类似业务合同。 (九)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 A 股上市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约双方 甲方(承包人):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1366-E2 工程联检设施建设项目(上海东方枢纽 E2 工程联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分包内容及范围:海关系统和边检系统。 (四)合同工期:99 日历天。 (五)合同价款(含税):¥ 221,493,792.56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壹佰肆拾玖万叁仟柒佰玖拾贰元伍角陆分)。 (六)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内容 合同条款中已对履约担保、质量与检验、验收与结算、保修、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注:上述合同价款与项目《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金额差额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 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并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履行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根据《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 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能,打造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合作平台。 公司作为人工智能智慧口岸应用领域领先企业,具有丰富的智慧口岸领域建设成功案例经验。公司成功签署该项目合同,进一步彰显 了公司在智慧口岸领域的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一)合同项目可能受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市场、政策环境变化、项目交付基础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计或非公 司可控因素影响,存在项目交付进度等不能按照计划约定执行的可能(非公司原因,不构成合同违约)。 (二)合同结算金额以项目审计结算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可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上海东方枢纽 E2 工程联检设施建设项目分包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3d420368-c9dd-4c7b-950a-3b7653f7b757.PDF ─────────┬──────────────────────────────────────────────── 2025-06-18 18:52│盛视科技(002990):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口岸联检单位航站区信息化系统工程(二标段)项 │目合同签署完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口岸联检单位航站区信息化系统工程(二标段)(以下简称“广州白云机 场口岸项目”、“项目”)合同已签署完成; 2.若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并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近期,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功中标广州白云机场口 岸 项 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5 月 22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口岸联检单位航站区 信息化系统工程(二标段)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白云机场口岸项目合同已签署完成,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负责人:冯兴学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四)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国际机场综合办公楼 (五)经营范围:从事上级法人经营范围内委托经营的业务。 (六)公司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最近三年,公司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未签署过类似业务合同。 (八)履约能力分析: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隶属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约双方 发包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承包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口岸联检单位航站区信息化系统工程(二标段) (三)项目承包范围:(1)边检:T3 航站楼边检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系统;T2 东四指廊边检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系统;(2)出入 境管理局:T3 航站楼出入境管理局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系统;T2 东四指廊口岸签证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系统;(3)智能建造工作。 (四)合同工期:暂定 144 个日历天。 (五)合同价款(含税):¥ 186,510,110.43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陆佰伍拾壹万零壹佰壹拾元肆角叁分)。 (六)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八)其他内容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义务、履约担保、进度计划和报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 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并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履行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公司深耕智慧口岸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智慧口岸建设成功案例经验。公司成功签署该项目合同,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智 慧口岸领域的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一)合同项目可能受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市场、政策环境变化、项目交付基础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计或非公 司可控因素影响,存在项目交付进度等不能按照计划约定执行的可能(非公司原因,不构成合同违约)。 (二)合同结算金额以项目审计结算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可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六、备查文件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口岸联检单位航站区信息化系统工程(二标段)项目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354ece57-118f-4132-a0f0-bbc8722b32df.PDF ─────────┬──────────────────────────────────────────────── 2025-06-16 19:15│盛视科技(0029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智能人技术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83.3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2.92%,且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在深 圳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因开具履约保函、承兑汇票等需要,公司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与全资子公司海南智能人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南智能人”)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等值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和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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