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1 甘源食品 更新日期:2025-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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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0 │甘源食品(00299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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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 │甘源食品(0029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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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 │甘源食品(00299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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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 │甘源食品(00299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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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 │甘源食品(00299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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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 │甘源食品(00299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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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 │甘源食品(00299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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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 │甘源食品(002991):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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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 │甘源食品(002991):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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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 │甘源食品(00299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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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0│甘源食品(00299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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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在江西省萍乡市萍乡
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园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 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
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国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婷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李依婷女士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6),《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内部监督机构,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相应废止,《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46b91236-20d8-46dc-a72d-d486ae5e8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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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甘源食品(0029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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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2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上午 09:15至下
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
以上提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共审议 4 项提案,其中提案 1-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对提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制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
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
,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 2025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婷
(2)电话号码:0799-7175598
(3)传真号码:0799-6239955
(4)电子邮箱:zhengquanbu@ganyuanfood.com
(5)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f4ff06b5-885a-4556-8d0c-f75db6c93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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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甘源食品(00299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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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00299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421ba5a8-5e4e-49cd-8e66-03df6a46c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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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甘源食品(00299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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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批与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与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四)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开展。
第七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决策程序。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资金安排计划,负责选择受托方;
(二)负责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进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性评
估,并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提交审批;
(三)负责与受托机构洽谈委托理财相关合同,签署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五)在委托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负责跟踪关注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发现或判断出现
不利因素时(如涉及本金安全、出现亏损迹象等),应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
证资金的安全;
(六)负责建立委托理财管理台账,管理相关凭证及单据,跟踪收益及本金到期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收回;
(七)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报告有关委托理财的发生情况。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委托理财的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
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
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委托理财事项的相关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
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67c9d23e-3646-4d51-948d-9729a5ae6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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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9│甘源食品(00299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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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总经理行为,保
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董事兼任,但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总经理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至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证券交易所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参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章 职权与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以外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出售或者收购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
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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