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2 宝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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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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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3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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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1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完成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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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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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40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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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7:17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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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2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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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50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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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43 │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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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1:40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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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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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446d452-abf4-41df-be01-4b3e9b7e3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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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35│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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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申请最高授信额度
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和全资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分别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08-10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号楼 3001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本:18,086.8635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
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
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 9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6,606.61 187,322.12
负债总额 105,893.59 99,405.42
净资产 90,713.02 87,916.70
资产负债率 53.86% 53.07%
营业收入 96,497.16 142,713.97
利润总额 1,706.75 -6,534.90
净利润 1,704.45 -6,535.4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合同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
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2,000.87万元,占公司 202
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7.75%。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0,511.04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5.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
2、宝明精工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赣州宝明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6745954-9f4c-4f06-8b74-46fec60a58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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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1│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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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12月 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之光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国宏先生,财务总监谢志坚先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3%)、36,8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203%)、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赵之光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国宏先生,财务总监谢志坚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
赵之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张国宏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间接持有,后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票(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谢志坚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赵之光 集中竞价 2026年 1月 30日 54.00 29,500 0.0163%
张国宏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 16日 54.61 36,800 0.0203%
-2026年 3月 30日
谢志坚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 31日 48.70 18,500 0.0102%
合计 84,800 0.0469%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赵之光 合计持有股 118,000 0.0652% 88,500 0.04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500 0.0163%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500 0.0489% 88,500 0.0489%
张国宏 合计持有股 147,288 0.0814% 110,488 0.06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822 0.0204% 22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466 0.0611% 110,466 0.0611%
谢志坚 合计持有股 74,163 0.0410% 55,663 0.03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541 0.0103% 41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622 0.0308% 55,622 0.0308%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
三、备查文件
1、赵之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张国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3、谢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05bb19e-2db2-44b9-92fe-aaecce49c2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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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5│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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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 5月 20 日
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
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本金最高额不
超过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本次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 4月 15日
3、注册地点:惠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张春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
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 100%股权;宝明精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179.25 81,758.57
负债总额 28,776.21 27,722.71
净资产 55,403.04 54,035.86
资产负债率 34.18% 33.91%
营业收入 35,454.77 57,368.14
利润总额 1,338.06 346.17
净利润 1,338.06 346.1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宝明精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债务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
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
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
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0,971.89万元,占公司 202
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6.34%。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3,511.04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9.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8479079-6706-4ca1-9419-36eda64d35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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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40│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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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 5月 20 日
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
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
”)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6PAZL0100597-ZL-01),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金额为人民币肆仟
万元整;公司与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PAZL0100597-BZ-01),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 4月 15日
3、注册地点:惠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张春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
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 100%股权;宝明精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179.25 81,758.57
负债总额 28,776.21 27,722.71
净资产 55,403.04 54,035.86
资产负债率 34.18% 33.91%
营业收入 35,454.77 57,368.14
利润总额 1,338.06 346.17
净利润 1,338.06 346.1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宝明精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
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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