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2 宝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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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 │宝明科技(00299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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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 │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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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 │宝明科技(002992):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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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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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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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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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 │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严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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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 │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国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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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 │宝明科技(0029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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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 │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后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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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宝明科技(00299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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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7-673 号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明科技)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底稿记录在业务完成阶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宝明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宝明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6059cf-285e-4364-8342-659fe27745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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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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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4561c3-c6c0-475b-b801-17a84307c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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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宝明科技(002992):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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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e9e689-9919-45a9-aaa5-999f2d9f2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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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宝明科技(002992):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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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张春先生、丁雪莲女士
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 2025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2025年度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股东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投资”)无
偿为公司子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 担保到期 担保是
号 (万元) 日 日 否已履
行完毕
1 赣州发展融 深 圳 市 宝 赣州市宝明 4,000.00 2022年 10 2025年 10 是
资租赁有限 明 投 资 有 显示科技有 月 25 日 月 24日
责任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2 赣州银行股 深 圳 市 宝 赣州市宝明 162.00 2022年 11 2027年 11 否
份有限公司 明 投 资 有 新材料技术 月 24 日 月 24日
开发区支行 限公司 有限公司
3 赣州银行股 深 圳 市 宝 赣州市宝明 2,000.00 2022年 11 2027年 11 否
份有限公司 明 投 资 有 新材料技术 月 25 日 月 24日
开发区支行 限公司 有限公司
4 赣州银行股 深 圳 市 宝 赣州市宝明 3,000.00 2022年 12 2027年 11 否
份有限公司 明 投 资 有 新材料技术 月 26 日 月 24日
序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 担保到期 担保是
号 (万元) 日 日 否已履
行完毕
开发区支行 限公司 有限公司
5 赣州银行股 深 圳 市 宝 赣州市宝明 2,000.00 2023年 2 2027年 11 否
份有限公司 明 投 资 有 新材料技术 月 13 日 月 24日
开发区支行 限公司 有限公司
6 赣州银行股 深 圳 市 宝 赣州市宝明 3,000.00 2023年 2 2027年 11 否
份有限公司 明 投 资 有 新材料技术 月 15 日 月 24日
开发区支行 限公司 有限公司
7 赣州银行股 深 圳 市 宝 赣州市宝明 5,000.00 2023年 5 2027年 11 否
份有限公司 明 投 资 有 新材料技术 月 4日 月 24日
开发区支行 限公司 有限公司
8 赣州银行股 深 圳 市 宝 赣州市宝明 1,327.26 2024年 5 2027年 11 否
份有限公司 明 投 资 有 新材料技术 月 27 日 月 24日
开发区支行 限公司 有限公司
9 赣州银行股 深 圳 市 宝 赣州市宝明 1,461.90 2024年 6 2027年 11 否
份有限公司 明 投 资 有 新材料技术 月 29 日 月 24日
开发区支行 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 赣州银行股 深 圳 市 宝 赣州市宝明 2,048.84 2025年 3 2027年 11 否
份有限公司 明 投 资 有 新材料技术 月 5日 月 24日
开发区支行 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度,除上述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二)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 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公司 2026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贷款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
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并办理多笔贷款。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包括: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
,相互提供担保。同时,针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或贷款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将根据需要无偿提供相应的
保证担保。
综上所述,预计 2026年度,除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的情况外,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将不
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亦不存在日常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勘工业区工业二路 1号 301
法定代表人:李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11-26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含限制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宝明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5%。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贷款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
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并办理多笔贷款。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包括: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
,相互提供担保。同时,针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或贷款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将根据需要无偿提供相应的
保证担保。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公司发展,且未收取任何费用,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
的支持。此举契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符,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亦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5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6年度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67a1c0-bf8e-447b-8600-8ef50797d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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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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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78db31-3ea7-450f-9681-51d02d3c5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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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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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栋 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6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款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 8.00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上述提案 9.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
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
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栋 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栋 2楼
(7)邮政编码:516083
6、相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a6b8cd7-cbcc-470f-a568-1634e3ed4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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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严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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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严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757c49-9b81-4a79-9435-a84fb3aea6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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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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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国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ffc38f-543c-4687-be99-c18e7888f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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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宝明科技(0029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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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应符合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
人才。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公司发生亏损,应
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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