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2 宝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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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2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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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50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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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43 │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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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1:40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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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0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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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8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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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1:38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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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5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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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26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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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9 │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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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25│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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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ea37ea5b-a436-4a84-bb8c-ea1861010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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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50│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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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42de526d-c5ee-4e5d-8a7b-c2a7f4ec5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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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43│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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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6339e74d-4b84-4f52-83a1-46cffc700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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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1:40│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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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与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通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
整。根据业务需要,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分别与华通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
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赣州宝明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07-09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 1号 1#厂房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显示器件制造,显
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
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 100%股权,宝明精工持有赣州宝明 100%股权。赣州宝明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865.65 64,900.93
负债总额 36,020.18 28,055.08
净资产 37,845.48 36,845.84
资产负债率 48.76% 43.23%
营业收入 51,337.45 56,448.78
利润总额 837.04 -607.88
净利润 976.48 -319.0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宝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3、债务人: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当支付的租金、利
息、罚息、违约金、保险费、保证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债务人应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占有和取回租赁物的拆卸、包装、运输费、催款手续费
、鉴定费、执行费、公告费、保管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税费、送达费等)、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债务利息和其他一
切应付款项和经济损失。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从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发生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展期无需通知保证人,本保证人同意对展期债务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为赣州宝明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
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7,327.52万元,占公司 202
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1.33%。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9,855.88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4.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赣州宝明与华通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2、公司与华通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3、赣州新材料与华通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9b7f1649-f798-4d73-b124-4c7ac4fbe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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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05│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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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使用最高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与徽
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同
时,公司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其名下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一种无胶框的背光模组,专
利号:ZL 2017 2 0002426.X )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08-10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号楼 3001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本:18,086.8635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
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
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6,606.61 187,322.12
负债总额 105,893.59 99,405.42
净资产 90,713.02 87,916.70
资产负债率 53.86% 53.07%
营业收入 96,497.16 142,713.97
利润总额 1,706.75 -6,534.90
净利润 1,704.45 -6,535.4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宝明精工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
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
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
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
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1、出质人(甲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
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质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
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
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
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7,327.52万元,占公司 202
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1.33%。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9,855.88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4.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宝明精工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8743c444-198a-4c7d-8e8a-d26826ce8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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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8│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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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1b65541b-e922-49e2-af61-b03d93e1b7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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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1:38│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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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 5月 20 日
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
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
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公司与中关
村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 4月 15日
3、注册地点:惠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张春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销售新型平板显示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背光源、触摸屏、高精密仪器、无线移动通信终
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 100%股权;宝明精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179.25 81,758.57
负债总额 28,776.21 27,722.71
净资产 55,403.04 54,035.86
资产负债率 34.18% 33.91%
营业收入 35,454.77 57,368.14
利润总额 1,338.06 346.17
净利润 1,338.06 346.1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宝明精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债权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债务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
、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
加的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
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
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9,451.87万元,占公司 202
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4.25%。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6,735.88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0.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宝明精工与中关村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2、公司与中关村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69089f6c-823e-41d9-8813-18ad46405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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