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2 宝明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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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8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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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7 │宝明科技(002992):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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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7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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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7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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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6 │宝明科技(00299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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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5 │宝明科技(00299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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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4 │宝明科技(0029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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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4 │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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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4 │宝明科技(00299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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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4 │宝明科技(00299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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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8│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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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议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栋 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记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新增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0)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5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专项制度》的议案
4.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9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10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 3.00、4.01、4.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
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
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栋 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栋 2楼
(7)邮政编码:516083
6、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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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7│宝明科技(002992):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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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为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实现履职责任与津贴收入合理匹配,公司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在重大决
策、规范运作及风险防控中职责、作用与工作量,结合公司自身经营规模、现状以及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拟
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税前 6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 12 万元人民币,按季度发放。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与市场形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f7fb0fe-528a-403e-9fb6-b7a64f9be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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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7│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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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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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7│宝明科技(00299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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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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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6│宝明科技(00299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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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月 20日以邮件、微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 2026年 1月 1日起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税前 6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 12万元人民币,按季度发
放。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成员回避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成员人数不足全体成员
的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后群先生、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同意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的要求,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涉及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增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修订及新增部分治理
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中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专项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重大投资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7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de8b39e-dbc0-4a03-a3e8-5fc6fdf32f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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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5│宝明科技(00299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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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4953e49-ad7e-4563-a696-405c69be5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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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4│宝明科技(0029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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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保障公司有
序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离职的情形和程序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解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提出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辞职事项对公
司影响等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明。
第六条董事辞职自公司(由董事会代收)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
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公司股东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
事在任职期间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或者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
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离职后的义务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
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如下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
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义务;其他义务的持
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如无特别约
定,一般而言,该等忠实义务应在辞任生效届满后12个月内有效。
第十二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离职后2个
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离职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且在离职后应当继续履行的承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履行,
并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对承诺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计划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
部损失。
第十五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并不免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职行为产生的相关责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
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之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51c48058-0f3b-4f08-b356-775852fb1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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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4│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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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d9650e2-1689-40cc-8029-a988acd6d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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