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2 宝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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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0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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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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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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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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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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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 │宝明科技(00299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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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 │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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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 │宝明科技(002992):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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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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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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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0│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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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
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提供 担 保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
简称“赣州银行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赣州银行开发区支行向赣州宝明提供人民币 2,0
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授信额度。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分别与赣州银行开发
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宝明精工为赣州宝明与赣州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
高限额人民币 2,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本次为赣州宝明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07-09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 1号 1#厂房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显示器件制造,显
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
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 100%股权,宝明精工持有赣州宝明 100%股权。赣州宝明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771.68 75,082.15
负债总额 24,206.24 36,503.89
净资产 39,565.44 38,578.26
资产负债率 37.96% 48.62%
营业收入 13,679.51 67,968.20
利润总额 1,146.75 1,961.60
净利润 987.18 1,709.2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宝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3、债务人: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
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律师费计收按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省份的收费标
准上限确定。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宝明精工为赣州宝明提供担保系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
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
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9,758.31万元,占公司 202
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3.00%。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3,929.68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8.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赣州宝明与赣州银行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
2、公司与赣州银行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3、宝明精工与赣州银行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9da4b52-980e-4370-8c90-282509887f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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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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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
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提供 担 保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申请综合产
品池额度贰亿(敞口壹亿伍仟万元整)元等值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上海银
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敞口壹亿伍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本次宝明精工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08-10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号楼 3001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本:18,086.8635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
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
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2,328.78 190,440.84
负债总额 91,867.44 99,738.17
净资产 90,461.34 90,702.67
资产负债率 50.39% 52.37%
营业收入 23,208.74 121,229.00
利润总额 -241.33 1,696.39
净利润 -241.33 1,694.1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
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
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2、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敞口壹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
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
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
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
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及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
强,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
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0,988.75万元,占公司 202
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4.64%。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2,929.68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7.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
2、宝明精工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b33e02d-aa4b-45bb-aaf0-56aa5e390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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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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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18,245.33万元,盈余公积为 6,365.54万元,资本公积为 84,495.5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与水平,公司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计划以盈余公
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累计亏损,其中拟使用盈余公积 6,365.54 万元,资本公积 11,879.79 万元,合
计18,245.3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
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栋 2楼
邮政编码:516083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电子邮件:bm@bmseiko.com
申报时间:自 2026年 5月 20 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 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
报的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时间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a31611b-6217-4bb0-a117-d310087b2a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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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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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49712f0-fd95-4ad0-9a38-87ec573346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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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宝明科技(0029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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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栋 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人,代表股份 87,025,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84,480,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2,545,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人,代表股份 2,559,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4,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2,545,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3%。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97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 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8,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42%;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8%;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969%。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9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 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66%;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5%;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969%。
提案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9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 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66%;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5%;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969%。
提案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9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 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66%;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5%;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969%。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97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 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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