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2 宝明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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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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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1:44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签署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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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5:4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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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宝明科技(0029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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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宝明科技(00299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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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宝明科技(00299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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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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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1:48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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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 │宝明科技(00299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明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
│ │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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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 │宝明科技(00299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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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5│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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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
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
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
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
简称“主合同”),申请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中国银行
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对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08-10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001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本:18204.3105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
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
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2,401.03 198,634.94
负债总额 104,629.88 104,328.70
净资产 87,771.15 94,306.24
资产负债率 54.38% 52.52%
营业收入 94,754.73 118,820.67
利润总额 -7,342.48 -10,302.79
净利润 -7,342.48 -10,302.79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
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8,472.47 万元,占公司 20
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7.96%。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1,65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宝明精工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025eefe7-c6f4-49e5-a5e8-ecf880e58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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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1:44│宝明科技(002992):关于签署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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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
议案》,同意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近日,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肥东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
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签署的原因
因公司投资规划发生变化,为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肥东县人民政府初步协
商一致,解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终止上述投资项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肥东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甲乙双方签署了《肥东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了乙方在合肥市肥东县境内设立项目公司,总投资 15 亿元,建设新型显示器件智
能制造基地项目,现因行业环境发生变化,无法继续推进该项目建设,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该协议,
并对有关事宜作如下处理: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终止双方于 2021 年 2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
2、本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后,《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全部终止。双方确认就《投资协议》
履行期间至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3、本终止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
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肥东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013185e6-fffd-4807-8cb4-546e358f3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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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5:45│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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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
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
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
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和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赣州新材料”)分别与赣州银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辉供应链”)签订了《供应链服务协议》,银辉供应链为赣州宝
明和赣州新材料提供货物代采供应链服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且额度为赣州宝明与赣州新材料共
享。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分别与银辉供应链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
述《供应链服务协议》的履行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赣州宝明和赣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赣州宝明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07-09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 1 号 1#厂房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玻璃制品
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 100%股权,宝明精工持有赣州宝明 100%股权。赣州宝明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
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269.34 71,660.96
负债总额 28,354.19 34,519.06
净资产 36,915.15 37,141.90
资产负债率 43.44% 48.17%
营业收入 31,183.55 34,186.63
利润总额 -561.30 -1,156.14
净利润 -335.75 -757.26
3、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宝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赣州新材料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09-17
(3)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宝明科技园 C 栋厂房 3 楼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
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80.00%股权,深圳新材
料持有赣州新材料 100.00%股权。赣州新材料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248.87 40,962.64
负债总额 36,389.92 35,287.55
净资产 4,858.94 5,675.08
资产负债率 88.22% 86.15%
营业收入 1,258.01 593.17
利润总额 -834.22 -291.70
净利润 -834.22 -291.70
3、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保证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乙方(债权人):赣州银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主债权范围:为《供应链服务协议》及《供应链服务协议》约定办理的各项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销
售订单》、《采购订单》等)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合同项下应由债务人承担的委托销售货物回购责任总金额(
含税)、应付乙方的综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货物溢价款)及代垫费用、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拍卖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担保权利的其他一切费用。
5、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叁年(具体计算标准:自债务履行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如提前实现债权的,从提前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赣州宝明和赣州新材料与银辉供应链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
、宝明精工为赣州宝明和赣州新材料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
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9,268.89 万元,占公司 20
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8.95%。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1,65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赣州宝明与银辉供应链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
2、赣州新材料与银辉供应链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
3、公司与银辉供应链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宝明精工与银辉供应链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f154227a-664a-489d-825c-7da25ef09c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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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宝明科技(0029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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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b2e9a931-b798-44cc-8b51-0e3cae25d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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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宝明科技(00299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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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
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b8423956-d065-49fc-8e04-bae1691741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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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宝明科技(00299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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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10 月 19 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
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c15134f9-71d8-4e30-895e-fa3c14936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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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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