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2 宝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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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20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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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43 │宝明科技(00299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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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40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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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7:1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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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6:20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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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03 │宝明科技(0029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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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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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1:44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签署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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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5:45 │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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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宝明科技(0029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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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20│宝明科技(00299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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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
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
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
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使用最高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与徽
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同
时,公司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其名下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一种复合结构的导光板,专
利号:ZL201720002427.4)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08-10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001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本:18204.3105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
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
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2,401.03 198,634.94
负债总额 104,629.88 104,328.70
净资产 87,771.15 94,306.24
资产负债率 54.38% 52.52%
营业收入 94,754.73 118,820.67
利润总额 -7,342.48 -10,302.79
净利润 -7,342.48 -10,302.79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宝明精工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
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
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
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
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1、出质人(甲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
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质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
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
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
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7,452.91 万元,占公司 20
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6.69%。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29,62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6.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4c670c75-f92b-4c0a-acc8-dbe550f4d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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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43│宝明科技(002992):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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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119728e9-a093-48cf-8be9-e5cf6a517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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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40│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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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
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
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
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
称“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补充授信条件通知书》,宝明精工向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宝明精工本次向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15 日
3、注册地点:惠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张春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销售新型平板显示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背光源、触摸屏、高精密仪器、无线移动通信终
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 100%股权;宝明精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049.15 83,689.39
负债总额 31,893.34 30,014.00
净资产 55,155.81 53,675.39
资产负债率 36.64% 35.86%
营业收入 42,809.16 50,578.51
利润总额 1,316.08 -1,861.60
净利润 1,316.08 -1,861.60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宝明精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银行即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主债务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6、保证方式:保证人就主债权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
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
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宝明精工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
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
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7,193.83 万元,占公司 20
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6.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29,62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6.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宝明精工与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补充授信条件通知书》;
2、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70f20606-2168-4d5d-91ea-afec3e874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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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7:15│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
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
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
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深综字(宝体)第 882 号),宝明精工向华润银行深圳分
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授信额度项下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公司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深额保字(宝体)第 882 号),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
金最高额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
本次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15 日
3、注册地点:惠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张春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销售新型平板显示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背光源、触摸屏、高精密仪器、无线移动通信终
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 100%股权;宝明精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049.15 83,689.39
负债总额 31,893.34 30,014.00
净资产 55,155.81 53,675.39
资产负债率 36.64% 35.86%
营业收入 42,809.16 50,578.51
利润总额 1,316.08 -1,861.60
净利润 1,316.08 -1,861.60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宝明精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务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
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
围内所有应付款项和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
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
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宝明精工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
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
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7,540.93 万元,占公司 20
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6.80%。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2,12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0.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宝明精工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深综字(宝体)第 882 号);
2、公司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
(2025)深额保字(宝体)第 882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a1f9af86-07a3-4780-b542-f41173470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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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6:20│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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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1/b7d3148c-933b-4d2c-8f5b-d6b31e1c5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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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03│宝明科技(0029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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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8c09a06d-b57d-47cf-8fa3-240b24fce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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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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