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3 奥海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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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01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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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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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21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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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17 │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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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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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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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16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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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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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奥海科技(002993):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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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21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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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01│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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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并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
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应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59元/股(含)
调整为58.11元/股(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69,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1%,最高成交价为 3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8,9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f5d5db7a-7de6-40d5-bf87-2a57d6117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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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奥海科技(00299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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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并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
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应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59元/股(含)
调整为58.11元/股(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公司将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 5月 29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15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
,最高成交价为 37.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56.23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
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61651f45-74e9-49fa-9d6e-ca600c3a5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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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21│奥海科技(002993):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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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
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8.11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5月 2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
案》,并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元/股;回购股份的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
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550,760 股后的 273,489,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246,140,316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29 日。具体详见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5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58.11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59-0.8916835=58.11 元/
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8.11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76,69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8.11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88
,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8432bb14-292f-4bca-a578-17592cb4b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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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17│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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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550,76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
利。
2、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550,760 股后的 273,489,24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246,140,316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
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8.916835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
利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46,140,316 元÷276,040,000 股×10=8.91683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891683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
5 年 4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276,04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2,550,760 股后的股本总额273,489,240股为基数,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
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50,760股后的 273,489,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9.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8.1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刘蕾、刘旭、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
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6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回购价格上限将由 59 元/股调整为 58.11 元/股,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开始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 27号
咨询联系人:蒋琛
咨询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电话:0769-8697555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dff46bdf-c8a6-471b-93d1-e27248d45a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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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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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3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1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 2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2 人,代表股份194,272,3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1.034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174,332,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44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5 人,代表股份 19,939,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7 人,代表股份 32,332,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2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12,39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5人,代表股份 19,939
,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0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21,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7%;
反对 2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弃权 2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1,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7%;
反对 25,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
弃权 2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9%。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26,5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
反对 2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弃权 20,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6,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
反对 25,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
弃权 20,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25,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
反对 2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弃权 21,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6,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5%;
反对 25,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
弃权 21,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25,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
反对 33,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弃权 13,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6,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5%;
反对 33,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
弃权 13,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26,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
反对 27,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6,56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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