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3 奥海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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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12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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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26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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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01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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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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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21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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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17 │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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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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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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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16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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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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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12│奥海科技(002993):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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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842,890 股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东莞市奥
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
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
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届满,可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份额的 50%,对应的
标的股票数量为 1,421,44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149%。本次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
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达成情况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锁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
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年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4.14%,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指标满足解锁条件。
2、个人绩效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
数量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A、B、C D D- E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解锁比例 100% 75% 50% 0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计划解锁数量,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
为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
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若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3、后续安排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对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基
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具体解锁比例分配权益至符合权益解锁条件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
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包括存续期延长的情况)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a7a51c08-fcea-411f-b3f9-efb0bd219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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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26│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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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
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9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应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
3 日披露《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59 元/股(
含)调整为58.11 元/股(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534,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19%,最高成交价为 38.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7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97,123.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242077ff-0b77-4ae1-8912-3c4c23d969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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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01│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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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并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
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应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59元/股(含)
调整为58.11元/股(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69,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1%,最高成交价为 3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8,9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f5d5db7a-7de6-40d5-bf87-2a57d6117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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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奥海科技(00299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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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并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
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应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59元/股(含)
调整为58.11元/股(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公司将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 5月 29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15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
,最高成交价为 37.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56.23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
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61651f45-74e9-49fa-9d6e-ca600c3a5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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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21│奥海科技(002993):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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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
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8.11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5月 2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
案》,并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元/股;回购股份的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
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550,760 股后的 273,489,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246,140,316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29 日。具体详见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5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58.11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59-0.8916835=58.11 元/
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8.11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76,69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8.11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88
,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8432bb14-292f-4bca-a578-17592cb4b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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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17│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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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550,76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
利。
2、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550,760 股后的 273,489,24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246,140,316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
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8.916835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
利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46,140,316 元÷276,040,000 股×10=8.91683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891683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
5 年 4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276,04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2,550,760 股后的股本总额273,489,240股为基数,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
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50,760股后的 273,489,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9.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8.1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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