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3 奥海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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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00│奥海科技(002993):国金证券关于奥海科技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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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培训基本情况
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
培训方式:现场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中,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及交流的形式向被培训人员就以下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修订要点进行了重点讲解。此外,还向培训对象讲解和分析了近年来因违法违规、信披不及时、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未勤
勉尽责等而受到交易所行政监管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案例,进一步强化培训对象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勤勉尽责义务。
三、培训总结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奥海科技参训人员认真学习并充分沟通,积极配合。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
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信
息披露水平,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6/09d07203-3fcc-40d9-817e-a758d2ceae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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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00│奥海科技(002993):国金证券关于奥海科技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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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002993):国金证券关于奥海科技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6/e4f8d26f-2056-4063-9b20-b5d9858624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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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00:00│奥海科技(002993):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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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 9 月 30日总股本 27,604 万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3年 9月 30日总股本 27,604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
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11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年 11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刘蕾、刘旭、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
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11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 2号
咨询联系人:蒋琛
咨询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电话:0769-8697555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21/e60604c0-028a-440b-a6f6-f2a40e9e0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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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00:00│奥海科技(002993):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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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杨斌律师、石力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
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
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14:00在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23年1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
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通讯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
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获得
通过。具体为: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
通过。具体为:
1、《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127,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6%;反对 43,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37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4%;反对 43,39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0%。
2、《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127,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6%;反对 43,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37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4%;反对 43,39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7/d1a15d25-8883-4c5f-9394-713f97445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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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00:00│奥海科技(002993):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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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002993):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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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00:00│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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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 2号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9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23年 11 月 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议案
1.00 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0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10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 年 11月 15 日 9:00-11:00 及 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 11 月 15 日当天 16:00 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 11 月 15 日当天 16:00 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69-86975555)。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
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
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aohaich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大会回执(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
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
章。
4、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 2 号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蔺政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
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09/d1ffa15b-ae0f-4627-a020-6c58e00be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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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00:00│奥海科技(00299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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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
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文
彬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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