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3 奥海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01 18:21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
│2025-03-10 00:00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
│2025-02-05 17:35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
│2025-01-08 16:12 │奥海科技(002993):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1-02 16:46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
│2024-12-02 18:26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
│2024-11-20 17:21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4-11-20 17:17 │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4-11-15 18:44 │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1-15 18:44 │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4-01 18:21│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11eebbee-d7a4-46b5-90e5-53f3907d7d2e.PDF
─────────┬────────────────────────────────────────────────
2025-03-10 00:00│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e20665d2-f515-4ffc-a787-472f9d102732.PDF
─────────┬────────────────────────────────────────────────
2025-02-05 17:35│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cd7cc9d8-9c95-4f9a-80e6-b693701e56d7.PDF
─────────┬────────────────────────────────────────────────
2025-01-08 16:12│奥海科技(002993):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于 2025 年 1 月 8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蔺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207】人,实际出席
持有人【207】人,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36.5945】万份,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6.10】% 1。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汪淳因离职不再担任主任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常运
作,根据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持有人会议征集并提名,同意
选举方有修为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一致。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36.594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1因【汪淳】等 15 人离职,已取消共计本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5.55】万份,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3.90】%
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二、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a72cf223-734f-4717-a9c5-2557b328f84a.PDF
─────────┬────────────────────────────────────────────────
2025-01-02 16:46│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9aff616d-1ab8-42f6-a252-797e09073484.PDF
─────────┬────────────────────────────────────────────────
2024-12-02 18:26│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cdccd2fa-4fe2-4ef5-ad1a-6d74434c8974.PDF
─────────┬────────────────────────────────────────────────
2024-11-20 17:21│奥海科技(00299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67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7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8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并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67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
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
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27,604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
币 165,62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
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期间,公司因股份回购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由预案
披露时的 276,040,000 股减少至 274,655,000 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85,000股后的 274,655,00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030256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65,624,0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 2024 年前
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1月 28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0.6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40.07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40.67-0.60=40.07 元/股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07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96,50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07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98
,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2d98fff4-471f-49ab-9adf-8931b425acbe.PDF
─────────┬────────────────────────────────────────────────
2024-11-20 17:17│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d65015fa-b95c-41a8-82ab-ac42fbe0b10c.PDF
─────────┬────────────────────────────────────────────────
2024-11-15 18:44│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谢行军、王健伟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
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
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
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24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
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通讯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
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
通过。具体为:
1、《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596,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2%;弃权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56,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02%;反对 15,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665%;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833%。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20,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7%;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504%;弃权25,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81,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695%;反对 91,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8866%;弃权 25,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438%。
3、《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593,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0%;弃权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53,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365%;反对 14,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648%;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87%。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565,2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 17,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5%;弃权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25,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128%;反对 17,4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769%;弃权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102%。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03075155-8715-4c04-9234-2886b3a24b56.PDF
─────────┬────────────────────────────────────────────────
2024-11-15 18:44│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奥海科技(00299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5c77a73e-8ae9-4a80-b017-3948ced7691e.PDF
─────────┬────────────────────────────────────────────────
2024-11-04 16:41│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
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40.67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
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38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50%,最高成交价为29.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258,050.5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b185e3db-2966-4b02-9522-aae6e563be3c.PDF
─────────┬────────────────────────────────────────────────
2024-10-29 20:26│奥海科技(00299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
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40.67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公司将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81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
934%,最高成交价为 29.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8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356.409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