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3 奥海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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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9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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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9 │奥海科技(0029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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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9 │奥海科技(00299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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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9 │奥海科技(00299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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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7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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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7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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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7 │奥海科技(002993):奥海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德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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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7 │奥海科技(002993):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德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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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7 │奥海科技(002993):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继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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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7 │奥海科技(002993):奥海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继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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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9│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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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06 月 0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0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5 月 2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见本通知附件 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 27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议案
1.01 选举刘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2 选举刘蕾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3 选举刘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4 选举匡翠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
1.05 选举吴日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案
2.01 选举郭继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2 选举周德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3 选举唐龙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4.01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05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其中提案 3.00、4.02 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提案 5.00 由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刘蕾、刘旭、匡翠思、吉安
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回避表决。4、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
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5、其中提案 1.00、2.00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06月 04 日 9:00-11:00 及 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 年 06 月 04 日
当天 16:00 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aohai.com);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6 年 06月 04 日当天 16:00 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69-86975555)。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
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
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2)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aohai.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
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会回执(详见附件 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
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
4、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 27 号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蔺政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
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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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9│奥海科技(0029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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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东莞
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等(本制度执行期间如《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且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
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与发展战略、经营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及人力市场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的工资总额动态决定机制,实现
工资总额的预算管理、动态调整与有效管控。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执行。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参照同
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或董事报酬。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绩效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核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制定。
2、非独立董事且兼任除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职务,其薪酬根据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相关制度确定。
3、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公司不支付董事津贴,亦不发放其他形式董事报酬。
第十条 本制度所述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并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
价。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及公司业绩等综合
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公司内部薪酬规定执行,其中部分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其余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该绩效
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具体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
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酬/津贴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薪酬/津贴,且以后不再补发。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十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现行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164b263-83b5-47c4-beb4-cb93ad55bc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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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9│奥海科技(00299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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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及完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
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莞市奥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
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公司薪酬政策;
(二)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
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
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召集。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和应邀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不受前述
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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