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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99(天禾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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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99 天禾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8 00:00│天禾股份(00299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禾股份”)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 合资产”)的通知,粤合资产于2024年4月3日与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供销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 议约定将粤合资产持有的公司股票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转让给省供销集团。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粤合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省供销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1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03%;省供销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05,1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5%,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供销 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粮油”)间接持有公司4,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省供销集团 、粤合资产、天润粮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控制。公司与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 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协议转让后,粤合资产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省供销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19,1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8%,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天润粮油间接持有公司4,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 更,仍为省供销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省供销社。公司与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 名称: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菜园西街 4号 6-7楼 4. 法定代表人:文家权 5. 注册资本:61,503.02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03年 11月 13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64694074 8. 经营范围:受托的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组织资产重组、优化配置;项目投资、经营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物业出租,物业管理;煤炭批发经营;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以上各项不含许可经营项 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 名称: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菜园东路 75-81号四层 401 4. 法定代表人:邹宁 5.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20年 8月 4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553BU67R 8.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加工;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销售;资本运营、股权投资及咨询;项目投资、经营及管理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运输、仓储服务;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大数据平台 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天禾股份 14,000,000股股票。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6.66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93,240,000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 外,甲乙双方不会因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之间发生的损益而对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交割日。 四、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粤合资产和省供销集团同属省供销社下属子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内部划转,不 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股权转让完成后,粤合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省供销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 119,14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8%,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天润粮油间接持有公司 4,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省供销集团,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省供销社,未发生变化;综上,本 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协议转让完成后,省供销集团会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 时及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此次协议转让后续尚需履行相应程序,能否转让成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持续 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ab20e737-f41c-43c1-b7e3-c92c14ef0024.PDF ─────────┬──────────────────────────────────────────────── 2024-03-27 00:00│天禾股份(002999):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禾股份”)财务总监夏煌辉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向公司董事会 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夏煌辉先生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退休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金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邹金汉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e015ed23-d3d9-430c-9a76-fb76b650ab32.PDF ─────────┬──────────────────────────────────────────────── 2024-03-27 00:00│天禾股份(00299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在公司八楼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2024 年 3 月 1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5 人,分别为:高淑萍、罗旋彬、刘良惠、杨彪、冯夏) 会议由董事长刘艺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金汉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64c2b574-272d-451f-92b5-e83d58772ceb.PDF ─────────┬──────────────────────────────────────────────── 2024-03-19 00:00│天禾股份(00299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09 号十二楼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刘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7,470,0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49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803,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326%。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8,84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069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4%。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20,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20,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1% 。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3、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402,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反对 67,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35,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366%;反对 6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22%;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凤仪、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f28822c2-8b20-4778-9707-2e63f1cb1c16.PDF ─────────┬──────────────────────────────────────────────── 2024-03-19 00:00│天禾股份(002999):关于天禾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连越”)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谢凤仪律师、刘璐律师(以下简称“连越律师”)出 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连越及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连越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5、《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6、《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上披露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 (三)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上披露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议案内容以及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等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连越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3月 18日 (星期一)下午 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09号十二楼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艺先生担任主持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下午 3: 00。 连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连越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至 2024年 3月 11日下午交易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 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12 名,代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8,849,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 37.0691%。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8,620,75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2.480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8,803,05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2.5326%。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8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0.05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620,75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2.4801%。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连越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连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 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出现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 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议案;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连越律师进 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情况已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二)表决结果 经核查,根据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37,402,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1%;反对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8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35,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66%;反对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经连越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比例通过。 连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连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8a295b0d-aa3f-45ee-9098-1d7e99e4f3e0.PDF ─────────┬──────────────────────────────────────────────── 2024-03-02 00:00│天禾股份(00299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横琴粤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禾股份”、“发行人”、“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粤科鑫 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横琴粤科鑫泰专项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粤科”或“承诺人”)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横琴粤科持有公司股份 7,630,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5%),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475,920 股(占天禾股份总股本的 1 %)。其中,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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