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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99(天禾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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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99 天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2 18:18 │天禾股份(002999):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12-30 19:49 │天禾股份(00299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2-30 19:49 │天禾股份(00299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5 11:48 │天禾股份(002999):天禾股份章程 │ ├─────────┼──────────────────────────────────────────────┤ │2025-12-15 11:48 │天禾股份(002999):天禾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2-15 11:48 │天禾股份(002999):天禾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2025-12-15 11:48 │天禾股份(002999):天禾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 ├─────────┼──────────────────────────────────────────────┤ │2025-12-15 11:48 │天禾股份(002999):天禾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2-15 11:48 │天禾股份(002999):天禾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 ├─────────┼──────────────────────────────────────────────┤ │2025-12-15 11:48 │天禾股份(002999):天禾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 └─────────┴──────────────────────────────────────────────┘ ─────────┬──────────────────────────────────────────────── 2026-01-22 18:18│天禾股份(002999):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100 ~ 6,000 2,224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84.35% ~ 169.78%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600 ~ 5,300 1,773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03.05% ~ 198.93% 增长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 0.17 0.0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 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面对农资市场行情低迷等不利因素,公司坚持“防风险、提质效”原则,持续稳固上游核心资源、深入推进服务网络 建设;并针对性加强内控建设与资源整合,管理增效成果持续强化,运营管理质效显著提升。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场行情研判与分析 ,合理控制采销节奏,在持续扛稳农资保供稳价责任的前提下,较好地把握住了市场机遇,业务经营效益显著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86bca53a-c8e8-45a4-a956-79a16c4701ad.PDF ─────────┬──────────────────────────────────────────────── 2025-12-30 19:49│天禾股份(00299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12月 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开始投票的时间 为 2025年 12月 30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 12月30日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09号十二楼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姚伟英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5,736,17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05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555,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612%。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7,632,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6.719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5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0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0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61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91,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35,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973%;反对 91,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95%;弃权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33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631,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6%;反对 91,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5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727%;反对 91,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95%;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57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618,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0%;反对 93,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36,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195%;反对 93,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82%;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92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593,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6%;反对 129,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1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273%;反对 129,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149%;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5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凤仪、伍展弘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b10cb758-9830-4ee1-a83e-3e33e115b599.PDF ─────────┬──────────────────────────────────────────────── 2025-12-30 19:49│天禾股份(00299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天禾股份(00299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daf746f8-7ab8-4857-8ffc-21fdfcfd100a.PDF ─────────┬──────────────────────────────────────────────── 2025-12-15 11:48│天禾股份(002999):天禾股份章程 ─────────┴──────────────────────────────────────────────── 天禾股份(002999):天禾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47b4b9b4-f0e1-4d11-8168-89f679ea340a.PDF ─────────┬──────────────────────────────────────────────── 2025-12-15 11:48│天禾股份(002999):天禾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依据《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选举机构民主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股东委派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董事长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本制度第六条执行; 3.公司内部董事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按季度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 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 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薪酬 由固定工资、效益奖金两部分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予以降薪或者不发放津贴、绩效年薪或者效益奖金 ,对已发的津贴、绩效年薪或者效益奖金,公司有权进行追索扣回: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 失的;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若涉嫌违纪违法,一旦被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留置、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其在此期间的薪酬将停止支付。若被错误采取上述措施,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但公司不再补发其薪酬。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若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调查但未被采取上述措施,对无法正常履职的,公司将暂 缓支付其无法正常履职期间的薪酬,按照不超过本人当年基本年薪月发放标准计发生活费。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纪违法事实的,公司 将补发其应发薪酬。存在违纪违法事实的,公司将根据处理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其薪酬。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要根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承担责任的情况,对未发的绩效年薪 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减发或全部扣发;对已发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追索扣回: (一)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二)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 (四)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日后颁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则依据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89d2ab24-2372-4564-9002-f125959d8b08.PDF ─────────┬──────────────────────────────────────────────── 2025-12-15 11:48│天禾股份(002999):天禾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禾农资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当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其他具备任职能力的证明。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在被提名时,提 名人和候选人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 从业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财务总监可以担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聘任、解聘、离任与空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 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执行。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细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相关法律法规、本细则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 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 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 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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