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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00(劲仔食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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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00 劲仔食品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4 18:51 │劲仔食品(003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4 18:50 │劲仔食品(003000):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5-06-24 18:49 │劲仔食品(003000):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06) │ ├─────────┼──────────────────────────────────────────────┤ │2025-06-24 18:49 │劲仔食品(003000):现金管理制度(202506) │ ├─────────┼──────────────────────────────────────────────┤ │2025-06-24 18:49 │劲仔食品(003000):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06) │ ├─────────┼──────────────────────────────────────────────┤ │2025-06-24 18:49 │劲仔食品(00300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06) │ ├─────────┼──────────────────────────────────────────────┤ │2025-06-24 18:49 │劲仔食品(0030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06) │ ├─────────┼──────────────────────────────────────────────┤ │2025-06-24 18:49 │劲仔食品(00300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6) │ ├─────────┼──────────────────────────────────────────────┤ │2025-06-24 18:47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5-06-24 18:47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 ─────────┬──────────────────────────────────────────────── 2025-06-24 18:51│劲仔食品(003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 月 21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6月 24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写字楼 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7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7 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经过研究讨论决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湘卤风味休闲 食品智能生产项目”将其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年 6月延期至 2025 年 12月,在此期间根据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内容已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选举林锐新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已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及《现金管理制度》,并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同日披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本次逐项审议通过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3.01 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02 制定《现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03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04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05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06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87186125-0985-4b17-b469-7a2a839f84fe.PDF ─────────┬──────────────────────────────────────────────── 2025-06-24 18:50│劲仔食品(003000):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仔食品”)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0号)核准, 劲仔食品向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对象周劲松先生发行 47,899,159 股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84,999,996.05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860,023.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139,972.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划至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 字(2023)1100002 号”《验资报告》。劲仔食品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劲仔食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中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劲仔食品调整了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后募 本次调整前 截至 2025 投资进 总额 集资金拟 预计达到预 年 6 月 15 度 使用金额 定可使用状 日已投入募 态日期 集资金金额 1 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 22,000.00 14,714.00 2025.6.30 10,653.47 72.40% 能生产项目 2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 10,000.00 7,500.00 已结项 7,526.16 100.35% 推广项目 3 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 8,000.00 5,600.00 2025.12.31 4,198.76 74.98% 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40,000.00 27,814.00 / /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集资金到位后,劲仔食品始终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提升核心技术水平、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保证募集资金 发挥应有价值和作用,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劲仔食品拟将“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6 月延期至 2025 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该募投项目仍有部分设 备正在调试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另一方面,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募投项目投建有关合同约定了分期付款条款,基于合同 约定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存在部分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未到支付时点而尚未付款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项目延期不涉及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劲仔食品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当前建设进度、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劲仔 食品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劲仔食品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时完成的相关措施 劲仔食品将实时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 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此外,劲仔食品还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 化,确保募投项目后续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劲仔食品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劲仔食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投资规模及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6月延期至 2 025年 12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劲仔食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劲仔食品募投项目“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劲仔食品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04906287-d4ac-43b8-ab2a-65b49f8ae38c.PDF ─────────┬──────────────────────────────────────────────── 2025-06-24 18:49│劲仔食品(003000):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06) ─────────┴──────────────────────────────────────────────── 第一条 为规范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 告之日起辞职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 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尽快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时,应提供解除董 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召开前,公司 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 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九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 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十一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 董事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 职董事履行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第十五条离职 董事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 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司董事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二)在其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b4fb890d-e31a-464a-b06a-2703c709cf90.PDF ─────────┬──────────────────────────────────────────────── 2025-06-24 18:49│劲仔食品(003000):现金管理制度(202506)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现金业务的管 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 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现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现金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的行为。公司投资 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理财产品等。 第二章 现金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参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 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原则上为保本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第七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风险防控及信息披露等执行,并根据公 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现金理财规模。 第八条 现金管理必须使用公司名义设立现金管理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现金管理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一律视同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章 审批权限与执行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现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现金管理业务审批,审批权限以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难以对每次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可对投资额度 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相关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过额 度范围。同时,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管理部门和实施的负责部门,负责编制并落实现金管理规划、现金管理产品的经 办和日常管理、现金管理产品的财务核算、现金管理产品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现金管理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 (二)负责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组织将与受托方签订的 协议或相关受托方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相关审批表提交财务负责人进行风险审核; (三)在现金管理业务延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专人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进展情况及资金安全状况;负责按月核算相关业务产 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以符合有关会计核算原则;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 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四) 在现金管理业务到期日,负责向相关对方及时催收现金管理产品的本金和利息,建立并完善现金管理台账;负责及时将 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及时归档保存; 第四章 业务监管及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现金管理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现 金管理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现金管理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现金管理账 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现金管理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现金管理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指定责任人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约定或现金管理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应提请公司及时采 取终止现金管理或到期不再续期等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公司决策机构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运作,不得从事任何未经授 权的现金管理具体运作。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管理流程及审批进行审计与监督,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 情况、盈亏情况进行核实。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 部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现金管理事项的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817f979e-2085-400e-a802-2acca3e2d85d.PDF ─────────┬──────────────────────────────────────────────── 2025-06-24 18:49│劲仔食品(003000):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06) ─────────┴────────────────────────────────────────────────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占用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劲仔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委托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 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非经营性占用行为。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 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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