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0 劲仔食品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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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37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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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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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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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 │劲仔食品(00300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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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9 │劲仔食品(003000):劲仔食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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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21 │劲仔食品(003000):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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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7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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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7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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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7 │劲仔食品(0030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
│ │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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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6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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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37│劲仔食品(0030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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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0030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5dee3d8-f756-4fa2-92c8-df4b3cf4e2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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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劲仔食品(003000):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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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2025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
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星期五) 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至 2025 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
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3490c9d-f548-4e99-9576-880deedb0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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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劲仔食品(003000):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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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出具的《关于更
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民生证券作为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李晓东和孙振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
导期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但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民生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现由于李晓东工作调整将不再负责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赵凯(简历详见
附件)接替李晓东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凯和孙振,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1da9c21a-500b-4bb8-93b4-aa32bc7e0d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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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劲仔食品(00300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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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本法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5年 8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
25年 9月 12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5年 8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5日。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
2日 15点 00分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座 4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215,216,148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616%。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 4,345,681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46%,其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
负责验证。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据此,本所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应回避表决股东对于相关议案进
行了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451,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 7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弃权 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02,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136%;反对 724,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67%;弃权 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8%。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修订《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4,002,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0%;反对 1,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3%;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54,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968%;反对 1,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79%;弃权 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2.0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3,990,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4%;反对 1,1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6%;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41,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375%;反对 1,1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20%;弃权 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4%。
表决结果:通过
2.03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4,015,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0%;反对 1,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3%;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67,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753%;反对 1,1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794%;弃权 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2.04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3,984,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76%;反对 1,1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5%;弃权 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35,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069%;反对 1,1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80%;弃权 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1%。
表决结果:通过
2.05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4,009,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1%;反对 1,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2%;弃权 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6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403%;反对 1,1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223%;弃权 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4%。
表决结果:通过
3、本次股东会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交公司壹份,本所留存壹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5961dff-9e17-4d14-9ba6-d2a130938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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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9│劲仔食品(003000):劲仔食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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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
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座写字楼 46 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5 人,代表股份数量 215,216,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616%。公司董事
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210,870,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7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5 人,代表股份 4,345,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0 人,代表股份 4,667,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5人,代表股份 4,345,68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 2个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45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6%;反对 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5%;弃权 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02,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136%;反对 724,3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67%;弃权 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提案 2.01 修订《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4,00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0%;反对 1,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3%;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54,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968%;反对 1,137,0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79%;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2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3,99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4%;反对 1,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6%;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1,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375%;反对 1,176,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20%;弃权 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3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4,01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0%;反对 1,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3%;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67,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753%;反对 1,124,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794%;弃权 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4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3,98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6%;反对 1,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5%;弃权 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3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069%;反对 1,120,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80%;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5 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4,00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1%;反对 1,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2%;弃权 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60,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403%;反对 1,126,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223%;弃权 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bd81ccd-8cd2-472e-8b38-369455a16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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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21│劲仔食品(003000):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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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2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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