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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01(中岩大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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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01 中岩大地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7 00:00│中岩大地(00300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岩大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报告 ─────────┴──────────────────────────────────────────────── 中岩大地(00300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岩大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d5c642af-f33f-4d11-880d-e2006ca15ee9.PDF ─────────┬──────────────────────────────────────────────── 2024-04-17 00:00│中岩大地(00300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 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 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 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审议决策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 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 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 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 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 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a53a274b-2eec-469d-b188-1c152f040af9.PDF ─────────┬──────────────────────────────────────────────── 2024-04-17 00:00│中岩大地(00300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 13,767,159.58 元,公司 2023 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908,622.0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7,885,112.65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60,353,752.2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05,643,948.66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3 年 12月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0,353,752.2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资本公 积为 759,478,703.84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 2023 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 127,330,477股,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598,591 股,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2,723,965 股后的公司总股本 124,007,921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1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004,958.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以后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3年度已 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24,813,685.5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结合上述拟派发的现金红利 15,004,958.44 元,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为 39,818,644.02 元,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0.58%。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 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计划等。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4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4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4c491c3d-d8ce-4a5e-8617-bd93accb2b31.PDF ─────────┬──────────────────────────────────────────────── 2024-04-17 00:00│中岩大地(00300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 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91f35427-7927-4a67-9576-035598ef90a0.PDF ─────────┬──────────────────────────────────────────────── 2024-04-17 00:00│中岩大地(00300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 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年薪标准继续执行现行标准 ,不做调整,为 12 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 按月发放。 (2)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福利政策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3)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 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根据签订的绩效协议确定绩效奖金。 三、适用期限 2024年 1月 1 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9d1a00f8-933d-44dd-ad2a-f7e2a4410b56.PDF ─────────┬──────────────────────────────────────────────── 2024-04-17 00:00│中岩大地(00300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年 12 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 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660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3年 12 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 监管措施 3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川先生,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 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本次审计费用是参 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 准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 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为:9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7c687a7a-fbd5-4b6d-8ec6-1f884a9f2d51.PDF ─────────┬──────────────────────────────────────────────── 2024-04-17 00:00│中岩大地(003001):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机制,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 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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