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1 中岩大地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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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7:46 │中岩大地(00300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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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6 │中岩大地(0030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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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6 │中岩大地(0030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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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44 │中岩大地(0030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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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42 │中岩大地(00300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 │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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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41 │中岩大地(00300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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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41 │中岩大地(00300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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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9 │中岩大地(0030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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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7 │中岩大地(003001):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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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 │中岩大地(00300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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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7:46│中岩大地(00300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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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16 日、2025 年 5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为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开具保函(含代开保函)、各类融资业务担保、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
等)。上述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孙
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技术公司”)向公司提出开立保函申请,公司为工程技
术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 1 份,保函编号:1102025100127599,金额为人民币 919,200 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岩大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向公司提出开立保函申请,公司为新能源公司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 1 份,保函编号:1102025100122923,金额为人民币6,659,665 元;
(二)《数字保理三方合作协议》签订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中关村领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数字保理三方合作协议》(以
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为纳入担保范围的子公司作为电子债权凭证开立方须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思宇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北大街 86 号-2600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02 月 0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停车场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生
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
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业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核查,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6月 30日 2024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08.81 2,022.74
负债总额 4,442.58 1,183.30
资产净额 2,066.24 839.44
项目 2025年 1-6月 2024年 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94.34 1,532.55
利润总额 1,393.85 210.19
净利润 1,226.79 210.19
(二)北京中岩大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云朋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企业服务中心 1号-6429 号
注册资本:4,126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 0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量技术服务;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发电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电子元器件批发;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
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石
方工程施工;采购代理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测绘服务;水运工程
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中岩大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核查,北京中岩大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6月 30日 2024年 12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05.66 3,259.65
负债总额 754.84 1,998.18
资产净额 1,250.82 1,261.47
项目 2025年 1-6月 2024年 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99.85 5,854.71
利润总额 -14.52 322.03
净利润 -10.65 319.55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履约保函的主要内容
1、受益人
履约保函 1:中铁二局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履约保函 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2、被担保对象:
履约保函 1: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履约保函 2:北京中岩大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函金额
履约保函 1:919,200 元
履约保函 2:6,659,665 元
4、保函期限
履约保函 1: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失效日为 2025 年 12 月 4日;
履约保函 2:自本银行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分包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该日期以受益人书面通知银行为准)起满 28 日之日止。
(二) 《数字保理三方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丙方:北京中关村领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4、合作主要内容:
4.1、甲方作为核心企业、乙方作为保理银行,丙方作为供应链平台的运营方,三方同意通过丙方运营的供应链平台为保理融资
申请方提供数字保理业务服务。
4.2、数字保理业务:是指融资申请方线上向乙方转让其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融资申请方发起数字保理融资
申请,乙方为融资申请方提供无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服务。在乙方为甲方核定的数字保理授信额度内且满足乙方届时要求的前提下,
乙方为融资申请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应收账款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买方为甲方或纳入甲方担保范围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另一类
是买方以甲方或纳入甲方担保范围的子公司开立的电子债权凭证支付的应收账款。4.3、第六条甲方确认:为在甲方出具的《纳入担
保范围的最终付款方名单》中列明的子公司全部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所称子公司全部付款义务包括:《纳入担保范
围的最终付款方名单》中列明的子公司作为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买方应向乙方履行的应收账款付款义务、《纳入担保范围的最终付款
方名单》中列明的子公司作为乙方持有的电子债权凭证之电子债权凭证开立方须向乙方履行的付款义务等子公司应向乙方履行的全部
付款义务。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手续费、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期间分别为
自各笔保理融资业务项下子公司应向乙方履行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15.67 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8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履约保函 1;
2、履约保函 2;
3、《数字保理三方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148abe34-0625-4bbd-8583-70945c4ed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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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6│中岩大地(0030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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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0030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2c3a739-9d96-467b-8109-d372935d6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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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6│中岩大地(0030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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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003001
信息义务披露人:易山
住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低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5 年 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
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岩
大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中岩大地 指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易山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易山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因个人资金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告和披露进展情况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易山持有公司股份 6,38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5.03425%,占公司当时剔除公
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13%。自 2024 年 10 月 16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山)》后,由于权益分派、公司股
权激励等,导致上述主体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如下变化:
股东名称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持股变动数量(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
易山 2025年 6月23日至 2024 年股票期权 - 5.04114%
2025 年 6 月 26 日 行权,总股本增加
2025 年 6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 5.05010%
销完成,总股本减
少
2025 年 7 月 7 日 2024 年年权益分 增加 2,547,388 股 5.06762%
派,转增股本
2025年 7月11日至 2024 年股票期权 - 5.05338%
2025 年 8 月 1 日 行权,总股本增加
2025 年 8 月 26 日 2024 年股票期权 - 5.05326%
行权,总股本增加
2025 年 9 月 8 日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少 94,135 股 4.99998%
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易山持有公司股份 8,833,2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8%(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的 5.06644%),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
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为 6,244,274 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 70.6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易山
日期:2025 年 月 日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岩大地董事会办公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5b503c2-e388-40f0-bb3f-6b877e048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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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44│中岩大地(0030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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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0030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dcc80768-6e9b-4c0a-b0e4-7784e6d85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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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42│中岩大地(00300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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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3 名独立董事,以上 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
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成员如下:
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副董事长:吴剑波先生
非独立董事: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
独立董事:申剑光先生、高强先生、姚立杰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吴嘉希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自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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