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2 壶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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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 │壶化股份(003002):广发证券关于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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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 │壶化股份(003002):广发证券关于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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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1 │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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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1 │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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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2 │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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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7 │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壶化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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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6 │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 │
│ │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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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6 │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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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5 │壶化股份(003002):广发证券关于壶化股份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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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5 │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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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壶化股份(003002):广发证券关于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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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广发证券关于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cdb7933-4355-44a4-aaf1-042371252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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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壶化股份(003002):广发证券关于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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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广发证券关于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4ad82936-aa11-4acc-8085-e93bc54df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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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1│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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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6 年 6月 17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月 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e29fffd-a962-414e-bd89-3993d2621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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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1│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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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8c538e3-00df-475b-845e-540baecfd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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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2│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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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6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
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0f34a42-60be-4b01-ba2f-efb45c6448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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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7│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壶化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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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壶化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1d04ee5-2693-4e4d-a2b4-78026955f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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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6│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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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0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并对《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9e277865-243c-4b51-91f9-556230d36c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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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6│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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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c9c8232-afe1-4c95-8765-206290e33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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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5│壶化股份(003002):广发证券关于壶化股份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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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广发证券关于壶化股份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ded97ec0-ba3d-4a76-82fa-eb4445225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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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5│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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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7141d94-9c45-41d1-812f-2ebfd2ae75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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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5│壶化股份(00300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壶化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问询函回复(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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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壶化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豁免
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2e82541b-1156-4d15-84b6-1f1c26642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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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5│壶化股份(00300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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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6f0987d-a527-4ba7-bd92-2b765d01f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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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5│壶化股份(00300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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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17e7f727-4385-4f01-b8a1-1576678ec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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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25│壶化股份(003002):广发证券关于壶化股份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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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广发证券关于壶化股份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8f9cadd-ae9a-4aca-8fb6-371395622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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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12│壶化股份(003002):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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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情况
1、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以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
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6 年 5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月 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海湾大厦-证券部
3、咨询电话:0355-6010025
4、传真:0355-8778413
5、联系人:吴国良、侯亚鹏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942c408-3e83-48df-b375-e3836adce4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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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8│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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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秦东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海湾大厦-8 楼一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77,1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76,26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91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5,27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4,36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91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0%。
3、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会议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7%;反对 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61%;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62%;反对 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7%;反对 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61%;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62%;反对 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7%;反对 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61%;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62%;反对 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8%;反对 1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81%;弃权 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4%;反对 1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7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7%;反对 1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81%;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42%;反对 1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相关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数为 71,894,9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79%;反对 1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194%;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55%;反对 1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7%;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2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反对 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61%;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43%;反对 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9%;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2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6%;反对 1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81%;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23%;反对 1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9%;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2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敏、唐诗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8c65f0c-f680-49d9-b960-8922449915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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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5│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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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在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海湾大厦8楼一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5人,代表股份77,1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01%。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77%;反对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1261%;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7,0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77%;反对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1261%;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77%;反对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1261%;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18%;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481%;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57%;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481%;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879%;反对1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2.2194%;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2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76%;反对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1261%;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3%。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56%;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481%;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3%。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的议案7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
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6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
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本次会议不存在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公司发布的本次股
东会决议公告。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4d6c955-341c-4ae7-bb0f-e0e4f943e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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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12│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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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周五) 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
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
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秦东;董事、总经理郭平则;董事、副总经理张宏;财务负责人张伟;董事会秘书吴
国良;证券事务代表侯亚鹏(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ecc2ccf-4451-4362-837b-420148efbb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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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5│壶化股份(00300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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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层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
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适
中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
、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
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核查。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择机购买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8fcc92-b66e-49c3-8ad8-4d2085032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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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2│壶化股份(00300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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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壶化股份”)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6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1,1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059.9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GX08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资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累计
号 金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 壶化股份 3,451.59 2,342.35
设项目
2 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 山西壶化 8,784.22 8,723.79
包装生产线项目 凯利达科
技有限公
司、
山西壶化
集团金星
化工有限
公司
3 收购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 壶化股份 11,809.25 11,809.25
司 98.69963%的股权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交通银行长治分行营 1431437890130001 9,801,183.85 1,546,012.52 11,347,196.37
业部 8299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51905924110105 603,185.01 603,185.01
司太原平阳路支行
合计 — 9,801,183.85 2,149,197.53 11,950,381.38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付款时间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而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存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可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券商收益权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5、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7、收益分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理财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及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满足保本、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要求,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只用于购买符合前述条件的理财产品,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合
作;
(2)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经办事宜。财
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持续督导机构。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适时进行保本型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持
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
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壶化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壶化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762b08-52ca-4024-8c2e-aa5bf64f5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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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0│壶化股份(00300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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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
份”、“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壶化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6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1,1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059.9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GX08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累计
号 金额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 壶化股份 3,451.59 2,342.35
设项目
2 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 山西壶化 8,784.22 8,723.79
包装生产线项目 凯利达科
技有限公
司、
山西壶化
集团金星
化工有限
公司
3 收购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 壶化股份 11,809.25 11,809.25
司 98.69963%的股权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交通银行长治分行营 1431437890130001 9,801,183.85 1,546,012.52 11,347,196.37
业部 8299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51905924110105 603,185.01 603,185.01
司太原平阳路支行
合计 — 9,801,183.85 2,149,197.53 11,950,381.38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付款时间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而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存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可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券商收益权凭证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5、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7、收益分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理财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及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满足保本、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要求,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只用于购买符合前述条件的理财产品,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合
作;
(2)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经办事宜。财
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持续督导机构。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适时进行保本型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壶化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广发证券对壶化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0ee354-4cce-4e72-8086-396b24939f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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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壶化股份(00300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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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203.59 万元,其中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9,414.42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84,185.11 万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47,379.78
万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5 年末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为 47,379.78 万元。
3、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
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若按照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以此计算本年度预计分红总额40,000,000 元(含税)。
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为 40,000,000 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23.25%。
(二)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0,000,000.00 29,871,000.00 49,498,739.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035,912.16 140,018,062.73 204,681,240.68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841,851,115.08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473,797,838.07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119,369,739.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72,245,071.8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119,369,739.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9,369,739.0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69.30%,高于30%,因此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03.59万元,拟派发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在技术改造、生产线建设、新技术研发、对外投资等方面资金需求较高,因此,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
,进一步筑牢技术壁垒,拓展市场版图,持续提升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既能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稳
定发展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施,还能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
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
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提升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以稳健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2、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占总资产比 2024 年度 占总资产比
例 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54,235,682.88 2.6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7,921,663.44 1.18% 27,921,663.44 1.3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000,000.00 0.85% 20,000,000.00 0.98%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 127,059,230.98 5.38% 29,133,919.88 1.43%
增值税、预缴税费、合
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
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合计 174,980,894.42 7.41% 131,291,266.20 6.45%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31,291,266.20 元、174,980,894.42 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45%、7.41%。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
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6f7a760-5b0b-4ebf-a8f4-94420fbad9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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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壶化股份(003002):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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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及企业所在地薪酬水平,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1、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出台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至新的方案出台前。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与
方案确定并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独立董事:每年给予固定津贴。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3、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
与方案确定并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
结果确定,按考核周期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3、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6005a3-1baa-499b-934c-627f4466e1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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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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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 2025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如下(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一、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名称 简称 级次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1
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 金星化工 2
阳城县诺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阳城诺威 2
屯留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 屯留金辉 2
山西壶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出口公司 2
长治市盛安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盛安民爆 2
山西壶化集团爆破有限公司 壶化爆破 2
山西壶化凯利达包装有限公司 凯利达公司 2
山西壶化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凯利达科技 2
山西全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全盛化工 2
长治市盛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盛安科技 2
临汾骏铠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临汾骏铠 2
山西壶化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凯利达科技 2
江苏众芯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众芯邦 2
邯郸壶化安顺科技有限公司 安顺化工 2
山西壶化阳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阳泉民爆 2
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司 天宁化工 2
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 天宁迁安 2
壶关县盛安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壶关盛安 3
长子县盛安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长子盛安 3
黎城县盛安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黎城盛安 3
武乡县盛安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武乡盛安 3
平顺县盛安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平顺盛安 3
长治县盛安民爆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长治县盛安 3
长治市郊区盛安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郊区盛安 3
屯留县盛安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屯留盛安 3
沁源县盛安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沁源盛安 3
襄垣县盛安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襄垣盛安 3
潞城市盛潞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潞城盛潞 3
塔斯克山有限责任公司(TANSAG UUL LLC.) TANSAG UUL 3
公司名称 简称 级次
山西壶化大圣建材有限公司 大圣建材 3
临汾市威恩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威恩爆破 3
临汾市尧都区安捷盛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尧都安捷盛 3
蒲县安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蒲县安吉 3
乡宁昌晟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乡宁昌晟 3
翼城县卓利昌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翼城卓利昌 3
吉县永宁民爆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吉县永宁 3
浮山县恒翔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浮山恒翔 3
古县世翔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古县世翔 3
襄汾县欣盛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襄汾欣盛 3
安泽县金胜民爆销售有限公司 安泽金胜 3
洪洞县华泰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洪洞华泰安 3
阳泉市永泰爆破有限公司 永泰爆破 3
山西平洋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平洋爆破 3
海南壶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壶化 3
石家庄骏通运输有限公司 骏通运输 3
二、财务指标
1、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 日 2024年 12月 31日 增减%
流动资产 104,017.08 92,661.08 12.26%
非流动资产 132,192.24 111,040.77 19.05%
资产合计 236,209.32 203,701.84 15.96%
流动负债 47,661.44 45,432.58 4.91%
非流动负债 22,466.04 6,896.47 225.76%
负债合计 70,127.48 52,329.05 34.01%
股东权益合计 166,081.84 151,372.79 9.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53,037.52 137,708.68 11.13%
2、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增减%
营业收入 131,241.35 110,112.11 19.19%
营业成本 79,280.31 64,729.74 22.48%
营业利润 20,159.35 17,270.90 16.72%
利润总额 20,029.58 16,688.81 20.02%
净利润 17,535.76 14,417.79 21.6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17,203.59 14,001.81 22.87%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6,671.10 12,896.00 29.27%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15.94 16,412.68 -34.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02.33 -21,242.43 -64.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35.56 -6,891.55 235.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764.06 -11,711.51 -26.06%
4、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2023年 增减%
12月 31日 12月 31 日
股本 20,000.00 20,000.00 0.00%
资本公积 35,157.00 34,738.17 1.21%
专项储备 5,607.84 4,914.32 14.11%
盈余公积 8,087.57 7,146.13 13.17%
未分配利润 84,185.11 70,910.06 18.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53,037.52 137,708.68 11.13%
少数股东权益 13,044.33 13,664.11 -4.54%
股东权益合计 166,081.84 151,372.79 9.72%
5、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年 12 月 31 日 2024年 12 月 31 日
/2025年度 /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18 2.04
速动比率(倍) 1.91 1.77
资产负债率 29.69% 25.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56 4.10
存货周转率(次/年) 6.29 4.9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8330.25 23624.8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54 0.8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4 -0.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7.65 6.8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4.86% 3.9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e90316f-e510-4e17-84d3-a70974d3b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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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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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9b6920-bc9d-47ca-b044-00d096aabe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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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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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ca905d-1a83-40db-bb43-312b8333f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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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壶化股份(003002):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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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8日(星期五)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秦东;独立董事杨瑞平;董事、副总经理张宏;财务负责人张伟;董事会秘书吴国良(如有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3、参与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参与。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活动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
可于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注的
问题。公司将通过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5e8fef-66de-44a9-a6fe-a3915d4a31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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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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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5c21a2-5164-422a-af92-6190b5c691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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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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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
机构”)对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份”、“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检查,走访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访谈壶化股份年报审计会计师现场负责人,查阅会计师出具
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方式,对壶化股份本次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66 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8.22 元,募集资金合计41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0,400,964.78(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599,035.22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20 年 9 月 14 日“XYZH/2020BJGX0807”号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利息收入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置换前期自筹 本期支出 手续费 余额
资金投入
179,806,755.42 2,238,560.13 40,257,835.76 2,369.31 141,785,110.48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利息收入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置换前期自筹 本期支出 手续费 余额
资金投入
141,785,110.48 570,208.07 130,403,045.63 1,891.54 11,950,381.38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 10月,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
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6 月,公司
持续督导机构由国都证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同月公司、国都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月 9日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新项目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以实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电子
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同时,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持续督
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山西壶化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
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
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
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
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
本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2月 14 日召开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河北天宁化工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变更“电子雷管自动
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金额,用于收购河北天宁化工有限
公司。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交通银行长治分行营 1431437890130001 9,801,183.85 1,546,012.52 11,347,196.37
业部 8299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51905924110105 603,185.01 603,185.01
司太原平阳路支行
合计 — 9,801,183.85 2,149,197.53 11,950,381.38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 570,208.07 元,其中定期利息收入 241,486.11 元,国债逆回购收益 148,7
48.24 元,活期利息收入101,094.27 元,投资结构性理财产品收入 78,879.45 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1,950,381.38 元(含累计实现的利息收益、现金管理收益),全部作为活期
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壶化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壶化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636bfc-9317-40a5-87e0-5e6e92b69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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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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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ab5507-eaf8-4963-952a-3219b63f0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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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壶化股份(00300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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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
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
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腾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建勋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阳洋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
类型 况
1 崔腾 2023 年 8月 2 行政监督 中国证券 因在执行山东步长
日 管理措施 监督管理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山 2021 年、2022 年年
东监管局 报审计项目中存在
部分审计程序执行
不够充分等问题,给
予签字注册会计师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
2 崔腾 2023年 10月11 自律监管 上海证券 因在执行山东步长
日 措施 交易所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
报审计项目中存在
部分审计程序执行
不够充分等问题,给
予签字注册会计师
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20 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
2026 年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
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
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c4c404-c207-440c-be3c-d347c3dd8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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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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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山西壶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
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
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
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
,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
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
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议。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作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表、2025 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ec2edb-b042-402a-8278-01a275e27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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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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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
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阳城县诺威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屯留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爆破有限公司、山西壶化凯利达包装有限公司、长治市盛安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山西壶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全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临汾骏铠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众芯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邯
郸壶化安顺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阳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安全环保、企业文化、资金管理、担保业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研
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销售管理、安全环保、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领域。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的 3%≤错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报<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经营收入总额的 0.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0.5% 5%≤错报<经营收 的 1%
入总额的 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报 额的 0.5% 0.5%≤错报<所有 额的 1%
者权益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下情况的单个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非文字错别字);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4)内部审计职能对财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由高管层衡量)。
其他单个缺陷年度发生频率超过十二次的界定为重要缺陷。
其他单个缺陷年度发生频率不超过十二次的界定为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5(含)万元以下 5 万元—20(含)万元 20 万元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下情况的单个缺陷,界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3)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被媒体曝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5)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重大缺陷);
6)发生重大负面事项,并对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其他单个缺陷年度发生频率超过十二次的界定为重要缺陷。
其他单个缺陷年度发生频率不超过十二次的界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5 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良好,充分发挥了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提高了经营的效率与效果,保障了公司经营目
标的实现。2026 年度公司将继续坚持风险导向,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高内控管
理水平,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5a5326-a558-4683-a8bd-f800c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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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6│壶化股份(00300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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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6049bd-9acc-4c4f-ae32-3c1f58e5cd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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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6│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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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d2a1a7-8e07-4b54-b526-d36b577c4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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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6│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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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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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6│壶化股份(00300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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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e0faf8-daca-4f11-a3c6-1520e923fb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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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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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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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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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9bcd90-d5e8-45ed-983e-3542adc6cd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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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壶化股份(00300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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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壶化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a55045-06ff-495d-aa15-87bd6da981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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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壶化股份(00300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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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
份”、“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壶化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6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1,1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059.9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GX08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累计
号 金额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 壶化股份 3,451.59 2,342.35
设项目
2 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 山西壶化 8,784.22 8,723.79
包装生产线项目 凯利达科
技有限公
司、
山西壶化
集团金星
化工有限
公司
3 收购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 壶化股份 11,809.25 11,809.25
司 98.69963%的股权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交通银行长治分行营 1431437890130001 9,801,183.85 1,546,012.52 11,347,196.37
业部 8299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51905924110105 603,185.01 603,185.01
司太原平阳路支行
合计 — 9,801,183.85 2,149,197.53 11,950,381.38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付款时间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而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存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可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券商收益权凭证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5、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7、收益分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理财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及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满足保本、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要求,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只用于购买符合前述条件的理财产品,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合
作;
(2)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经办事宜。财
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持续督导机构。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适时进行保本型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壶化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广发证券对壶化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ef1ae7-03c9-4cb0-8cfe-481326908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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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壶化股份(00300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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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2c1281-d331-4d34-bf84-9dc88a0e2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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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壶化股份(00300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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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919d04-6f0d-411a-8e99-6cde01658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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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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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27日,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国债逆回购等综合业务,具体合
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
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
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94c013-1332-4f25-8baa-520cd3fd7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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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壶化股份(00300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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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概述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志兵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关联方山西
壶化河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河东民爆”“中煤平朔”)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200,000.00 元,2026 年年初至 2026年 3月 31 日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1,544,412.54 元。
2、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关联 关联 关联交 关联交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 2026 年 3 上年实际发生
交易 人 易内容 易定价 或预计金额 月 31 日已发生 金额
类别 原则 金额
向关 河东 销售雷 市场价 4,000,000.00 551,377.95 3,636,803.18
联人 民爆 管、炸药
销售 等
产品
向关 中煤 提供爆破 市场价 4,200,000.00 993,034.59 2,631,522.71
联人 平朔 服务
提供
服务
合计 8,200,000.00 1,544,412.54 6,268,325.89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关联 关联 关联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 实际发 披露日期
交易 人 交易 金额 发生 生额与 及索引
类别 内容 占同 预计金
类业 额差异
务比
例
向关 河东 销售雷 3,636,803.18 4,000,000.00 0.28% -9.08% 2025年4月
联人 民爆 管、炸 25 日披露
销售 药等 《关于
产品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
向关 中煤 提供爆 2,631,522.71 4,800,000.00 0.20% -45.18% 易预计的公
联人 平朔 破服务 告》(公告
提供 编号:
服务 2025-026)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 公司在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基于行业政策、市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场前景、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预计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是合理的,但受行业政策、产品品种需求变化等影响,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 公司对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市场行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明 虽然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该差异是因行业政
策、产品品种需求变化等原因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
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山西壶化河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4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595314040Y
注册资本:200 万元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西街 571 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27.97 万元,净资产-189.58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56
7.67 万元,净利润 1.9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河东民爆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兵任河东民爆的董事长,已构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依法存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山西中煤平朔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0588876790
注册资本:18,992.42 万元
住所: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安太堡矿区
法定代表人:朱艳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爆破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安全评价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山机械
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0,477.83 万元,净资产 53,354.2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
入 63,566.75 万元,净利润18,516.88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兵任中煤平朔的董事,已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的关联关系
。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2、关联交易协议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与关联人基于各自
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3487be-68bd-43e5-b4f3-7b088c22d4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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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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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海湾大厦-8 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 6.00 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提案 7.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
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6、本次会议将就董事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
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
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
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2025 年年度股东会回执》(附
件 3)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 2026 年 5 月21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
记者出席。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侯亚鹏
(2)电话号码:0355-6010025
(3)电子邮箱:912735398@qq.com
(4)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化工路 1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17ccf33-8d41-4269-bf44-1791fe123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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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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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
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军,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律师。曾任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精
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抱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8次会议,均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出席 是否连续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式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事会次数 自出席会
议
王军 2 2 1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与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工作
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以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
形。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2025 年 9月 15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任命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1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2025 年 9月 15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
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场工作时间为 4天,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己的行业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
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参与审议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但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公司预
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
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参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但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实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参与审议提名或任免董事的议案。但本人对公司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实。
本人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五)提名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同意任命郭平则为总经理
,郭敏、张志兵、张宏为副总经理,张伟为财务负责人,吴国良为董事会秘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参与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但本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实。本人
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考核及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审议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情
况;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8f071a-9acd-4775-94b3-e55fd35e5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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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壶化股份(00300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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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全臣、马常明、王军、杨瑞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全臣、马常明、王军、杨瑞平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a3c685-903a-42b8-945f-23e3de96f7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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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壶化股份(00300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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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贡献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情况,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及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包
含但不限于薪酬确定依据、具体构成、考核标准、发放安排)及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等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协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考核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方案,根
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有关测算依据等。第三
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
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
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和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
发放。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后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审定、相关审计程序履行完毕后,按照考核周期一
次性或分期发放。
职工董事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
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
计算薪酬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六)其他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或应对特殊情形,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调整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不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津贴或薪酬,或追回已
发放的部分或全部津贴或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1ae51b-5f6c-4d7c-b56d-c8537ce93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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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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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
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杨瑞平,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
教授、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8次会议,均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出席 是否连续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式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事会次数 自出席会
议
杨瑞平 2 2 1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与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工作
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以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
形。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1)2025 年 9月 15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2025 年 10 月 24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内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2025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2025 年 9月 15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
情况,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
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
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3天,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
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己的行业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
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参与审议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但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公司预
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
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参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但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实。本
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参与审议提名或任免董事的议案。但本人对公司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实。本人
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五)提名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同意任命郭平则为总经理
,郭敏、张志兵、张宏为副总经理,张伟为财务负责人,吴国良为董事会秘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参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但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实。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考核及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审议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
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
关注事项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a62046-5007-41a9-87bc-96c0c91d6f7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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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壶化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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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壶化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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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4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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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壶化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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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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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壶化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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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壶化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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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壶化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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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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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壶化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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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壶化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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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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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壶化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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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壶化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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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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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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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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