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3 天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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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2 │天元股份(0030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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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4 │天元股份(0030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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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0 │天元股份(0030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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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7 │天元股份(0030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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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7 │天元股份(003003):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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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7 │天元股份(0030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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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6 │天元股份(00300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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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4 │天元股份(003003):《天元股份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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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4 │天元股份(003003):《天元股份对外担保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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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3 │天元股份(00300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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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2│天元股份(0030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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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本次享有可参与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 174,370
,000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6,720,000 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350,000 股计算)。
2、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176,720,00
0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874,000.00 元÷176,720,000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734042 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下同),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73404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0.1973404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6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
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拟派发现金总额未超过母公
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176,720,000 股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2,350,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174,370,00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874,000.00 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
,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50,000 股后的 174,3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22 周孝伟
2 00*****544 罗素玲
3 00*****086 罗耀东
4 08*****934 东莞市天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176,720,000 股-2,350,000 股)×2 元÷10 股=34,874,00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4,874,000.00 元
÷176,720,000 股×10=1.9734042 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下同),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
73404 元。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340
4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 128 号
咨询联系人:刘江来
咨询电话:0769-89152877
传真电话:0769-891510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5682a04-1681-425f-8438-fea90a932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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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4│天元股份(0030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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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36e59e70-7639-482e-9754-a370ff708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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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0│天元股份(0030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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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eede7a88-5b27-4a1a-bd19-a4ca37ca7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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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7│天元股份(0030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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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智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0ccf682-250b-47a0-af2c-18d6dfdbe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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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7│天元股份(003003):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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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即将届满 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冀志斌
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独立
董事冀志斌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冀志斌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冀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冀志斌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
董事会对冀志斌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智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未发现候选人有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智伟先生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董事会成员拟发生变更,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进行相应调整。待朱智伟先生经股东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其将接替冀志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生效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杨小磊 张钦发、朱智伟
提名委员会 张钦发 周孝伟、朱智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朱智伟 罗耀东、杨小磊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周孝伟 王群芳、张钦发
四、备查文件
1、冀志斌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b8610fe-a2a9-43b5-8632-1a049da419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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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7│天元股份(0030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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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智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a8ca8ac-33e0-414f-a66f-078d314557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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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6│天元股份(00300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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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以电话、邮件、短信
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7 人,公司全体非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
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及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智伟)》《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智伟)》。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及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
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
程》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后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
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95482ec-8934-4860-9c02-f4598b592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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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4│天元股份(003003):《天元股份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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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在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
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
有)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
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规章的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
式提名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
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
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三章 累积投票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法如下: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计投票表决权(票)总数。
第十一条 股东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票),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票)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
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票)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三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票)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票)时,该股东投票视为弃权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票)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
权(票)。
第十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具体操作如下:
1、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的
独立董事人数乘积数,该部分表决权(票)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
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乘积数,该部分表决权(票)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五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当选的基本规则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
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
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当选人数不足的处理
1、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
上时,则缺额在后续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2、若应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
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若经第三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
董事进行选举。
(三)票数相同的处理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
当选者时,且若因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
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除此之外,该缺额在后续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第十六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拥有的表决权(票)总数。公司董事会
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票)总数。
第十七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
;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通过该选举提案的股东会的时间
。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对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事宜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九条 现场召开股东会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会议主持人应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对累积投票细则及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解释说明,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二十条 现场召开股东会时,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
股东必须在选票上注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票数。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
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何一位董事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前,提醒每位现场出席的股东认真计算核对其该次累积选票数。股东如有疑问
,应立即咨询股东会的相关会务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每位现场出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拥有的该轮累积
投票权总数;任何现场出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的,应立即进行
核对,并以核对后的结果为准进行投票。
第二十三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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