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3 天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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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5 │天元股份(00300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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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4 │天元股份(00300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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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4 │天元股份(00300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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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52 │天元股份(003003):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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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47 │天元股份(0030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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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10 │天元股份(003003):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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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2 │天元股份(003003):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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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1 │天元股份(00300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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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0 │天元股份(003003):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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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0 │天元股份(003003):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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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5│天元股份(00300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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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b575ca03-4787-4273-a6b2-0425860eb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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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4│天元股份(00300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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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所律师见证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与本
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会议登记
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5:20 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 12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6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
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 名,代表股份 71,524,8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0006%。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71,031,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179%
。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4 名,代表股份 493,2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27%。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5 名,代表股份 49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28%。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监
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议案最
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12,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1%;反对 18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弃权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6.6511%;反对 18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7.1376%;弃权1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211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02,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1%;反对 19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3%;弃权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6240%;反对 1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8.6175%;弃权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758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13,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2%;反对 1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1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6.9552%;反对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5.2524%;弃权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792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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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4│天元股份(00300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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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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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52│天元股份(003003):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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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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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47│天元股份(0030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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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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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10│天元股份(003003):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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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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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2│天元股份(003003):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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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群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王群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8f658777-585c-48b1-8fa9-1f96970b5f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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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1│天元股份(00300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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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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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0│天元股份(003003):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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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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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0│天元股份(003003):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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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971d7e3e-114e-4b0c-b0aa-1f9a646502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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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0│天元股份(00300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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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
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名,实际
参加表决 3名,其中邓友新先生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授权委托监事赖志芳女士代为出席和表决,何正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赖志芳女士(代为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主持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推进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定,属于公司内部正常
的生产经营行为。本次所审议担保额度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
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邓友新先生委托监事赖志芳女士对以上三项议案投弃权票的主要原因是:其本人已向公司递交监事的辞职报告,对公司后续
审议事项进行弃权。
监事邓友新先生的辞职报告已递交,但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选举产生新监事前,其仍应履行监事职责,因
此其委托监事赖志芳女士代为出席和表决的行为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582ba39e-c633-42a5-a460-259226eea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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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49│天元股份(00300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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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5:20 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5:2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26日上午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19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月 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见本通知附件 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 12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00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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