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6 百亚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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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14 │百亚股份(00300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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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14 │百亚股份(00300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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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5:52 │百亚股份(003006):关于参加“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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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34 │百亚股份(00300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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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34 │百亚股份(003006):《百亚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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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31 │百亚股份(00300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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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30 │百亚股份(00300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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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22 │百亚股份(003006):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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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百亚股份(00300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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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百亚股份(0030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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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14│百亚股份(00300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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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23 层 518067
23/F, Building A, CASC Plaza, Haide 3rd RoadNansh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67, China
电话 Tel: +86 755 8351 7570 传真 Fax: +86 755 8351 5502电邮 Email: shenzhen@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
shang.com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亚股份”
)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
公司对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均完整、真实、有效,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亦不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所律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zse.cn)上刊登,会议通知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方式、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等相关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5:00 在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冯永林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 9:1
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6 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15,755,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472%,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共计 265,889,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32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9,866,16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51%。
(二)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
票。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表决结果
也已于当场公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
告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原有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1 项,不涉及特别决议
议案,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公司就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609,2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37%;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145,7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27,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071%;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弃权
1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2921%。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二分之一(1/2)以上通过。对于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
案已进行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上述议
案进行修改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f5dcabe7-499c-4b46-9745-299948818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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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14│百亚股份(00300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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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00300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80b74022-a115-49e7-8534-63c682c9a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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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5:52│百亚股份(003006):关于参加“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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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重庆证监局指导下,重庆上市公司
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重庆辖区上市公司 2024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将于2024 年 11 月 28 日
(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举行,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路演”平台(http://rs.p5w.net)进入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互动平台参与交流。
届时,公司相关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并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在线
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4a42c4da-b81e-4b88-826b-e8c52b5b4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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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34│百亚股份(00300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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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
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4年11月25日9:15-9:25,9:3
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023-68825666-801。注意登记时间
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路1号上城国际5栋25楼)。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张黎、刘嘉培
电话:023-68825666-666
传真:023-68825666-801
电子邮箱:baiya.db@baiya.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3988e7e9-da13-4a92-ad89-4986bc67d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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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34│百亚股份(003006):《百亚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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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组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舆情工作组汇总收集相关舆情信息,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统一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董事
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市场部负责日常跟踪市场营销方面的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动向、热点事件等敏感舆情,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和舆情走向,了解市场变化趋势和消费者需求、品牌认知,并将情况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要求做
出相应的优化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信息采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
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由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
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
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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