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7 直真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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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5 │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
│ │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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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1 │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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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1 │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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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1 │直真科技(00300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
│ │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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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0 │直真科技(00300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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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0 │直真科技(00300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票的审核问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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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0 │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 │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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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9 │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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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5 │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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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23 │直真科技(00300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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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5│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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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ca9a770f-a7d6-4c97-bf92-b75defce3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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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1│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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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49a4929b-2dfd-4af9-a8b0-af4ba14ee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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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1│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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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c7d7fe58-71d6-4926-a2dd-45e13a1f6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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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1│直真科技(00300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
│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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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22897c9b-9965-4d2b-9b2c-140bfe287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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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0│直真科技(00300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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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17f32a88-651e-4d67-b094-8a6850df8b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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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0│直真科技(00300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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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00111b0d-aca6-4416-9b41-1e9d21b787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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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0│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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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3d95094d-d2f8-4941-96fc-e8357e900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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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9│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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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
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7人,代表股份64,758,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
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3,884,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2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63人,代表股份874,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64人,代表股份875,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874,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郑州航空港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69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8%;反对4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10%;反对43,8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宁夏融智算力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69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4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39%;反对43,6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8%;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冬松、曹亚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67353297-dfe1-4144-a83c-144bc686c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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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5│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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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京(会)字[2025] 0010 号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
、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袁隽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67人,代表股份64,758,3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贵公司已回购的股份)的63.600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郑州航空港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4,696,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8%;反对43,8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3,7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10%;反对43,82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7%;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宁夏融智算力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4,696,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43,6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3,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39%;反对43,62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8%;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3%。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
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86bc21ec-a1e0-4e6d-8e4e-374dab899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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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23│直真科技(00300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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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400.00 万元-3,600.00 万元 盈利:7,786.1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3.76% - 69.18%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800.00 万元-2,700.00 万元 盈利:1,454.7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3.73% - 85.6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4 元/股- 0.35 元/股 盈利:0.7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
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因2024 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00.00 万元– 3,6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3.76%–69.18%;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800.00 万元-2,7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73%-85.60%。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及相关费用支出均有所下降。
2024 年,公司在夯实既有软件开发业务的同时,积极落地算力战略业务,进而实现业务结构优化。2024 年,受电信运营商降本
增效策略及 OSS 业务投资周期有所调整的影响,软件开发业务本年签署订单有所下滑,一定程度影响了 2024年该类业务的收入规模
,公司也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研发投入。算力战略业务方面,公司先后中标智算中心建设、算力服务、算力调度软件等项目,但在 202
4 年度尚未形成收入,相关销售合同的签署及执行正稳步推进中,其收入将在后续年度逐步实现。
2、公司上期出售子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本期无此类事项发生。公司本期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商誉计提减值
。
2023 年,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 5,332.21 万元,因此对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贡献较大,2024 年无此
类事项发生。2024 年,由于部分所投资的公司运营较弱,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商誉计提了减值,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200.00 万元-1,700.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37e52870-dc76-458f-911f-519fb4f05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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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20:17│直真科技(003007):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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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河南空港、河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等方协商一致签署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
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付款等条款作
出调整。
2、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合同相关方提供履约担保,为降低本次担保的风险,公司已寻觅到第三方为部分履约担保内容提供了对应
的反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3、尽管补充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客户需
求、供应链、技术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
一、合同背景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空港”)、河南智云
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智云”)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
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
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近日,公司作为该合同之乙方 1,与该合同甲方河南空港、该合同乙方 2 河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河南直真”)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
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乙方 1 权利、义务转移
1、乙方 1 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已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成立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将原合同中约定乙
方 1 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实施承继。
2、乙方 1 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权利义务合
法、有效。对丙方在本协议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为丙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1
8 个月。
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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