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8 开普检测 更新日期:2025-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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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1:02 │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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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 │开普检测(003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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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 │开普检测(003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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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6 │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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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47 │开普检测(00300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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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8 │开普检测(00300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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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8 │开普检测(00300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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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7 │开普检测(003008):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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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7 │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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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7 │开普检测(00300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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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1:02│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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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伟先生、宋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584,90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1.5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9月 30日至 2025年 12月 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副总经理宋霞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194,9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9月 30日至 2025年 12月 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王伟先生、宋霞女士提交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性质及任职
(股) 比例(%)
1 王伟 1,584,907 1.52% 副总经理
2 宋霞 1,194,907 1.15% 副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减持 股份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 拟采取 拟减持期间 减持
姓名 原因 来源 (股) 占总股本的 的减持 价格
(不超过) 比例(%) 方式
(不超过)
王伟 自身 首次 396,000 0.38% 集中竞 自减持计划 根据减持时
资金 公开 价交易 披露之日起 市场价格确
需求 发行 15 个交易日 定,并严格遵
前持 后的3个月内 守股东在首
有的 (2025年9月 次公开发行
股份 30 日至 2025 时所做的相
年 12 月 29 关承诺
日)
宋霞 自身 首次 298,000 0.29% 集中竞 自减持计划 根据减持时
资金 公开 价交易 披露之日起 市场价格确
需求 发行 15 个交易日 定,并严格遵
前持 后的3个月内 守股东在首
有的 (2025年9月 次公开发行
股份 30 日至 2025 时所做的相
年 12 月 29 关承诺
日)
注:
1、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相关人员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持有公司股 股份锁定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票的高级管 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理人员王伟、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宋霞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
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先生、宋霞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
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伟先生、宋霞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王伟先生、宋霞女士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伟先生、宋霞女士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c6887716-5837-4708-aefc-1e37f80c06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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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开普检测(003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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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003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bfa5050-2470-4c3e-87ab-c8fb5407ce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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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开普检测(003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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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26日(星期二)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6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 17号公司 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致清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5 人,代表股份61,325,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68%。
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0,237,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21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87,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8%。
(3)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925,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7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37,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2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5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87,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8
%。
7、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
果如下:
1.1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10,3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1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09,9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04,0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 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1%;弃权 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75,8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 34,4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1%;弃权 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05,2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 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1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80,4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 34,4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1%;弃权 1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04,4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 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1%;弃权 1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82,1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 32,7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弃权 1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郭一君律师、黄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b60e3103-bdce-4af4-8464-60557a826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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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6│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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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姚致清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7,433,961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16.76%),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9月 12日至 2025年 12 月 11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董事长姚致清先生提交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性质及任职
(股) 比例(%)
1 姚致清 17,433,961 16.76% 大股东、董事长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减持 股份 拟减持数 拟减持数量 拟采取 拟减持期间 减持
姓名 原因 来源 量(股) 占总股本的 的减持 价格
(不超过) 比例(%) 方式
(不超过)
姚致 自身 首次公 1,040,000 1.00 集中竞 本减持计划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
清 资金 开发行 价交易 披露之日起 定,并严格遵守股东在首
需求 前持有 15个交易日 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相
的股份 后的 3 个月 关承诺
内 (若在2025年 9月23日
股东 减持 股份 拟减持数 拟减持数量 拟采取 拟减持期间 减持
姓名 原因 来源 量(股) 占总股本的 的减持 价格
(不超过) 比例(%) 方式
(不超过)
(2025 年 9 前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月 12 日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2025 年 12 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
月 11 日) 后的价格)
注:
1、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相关人员不得减持。
三、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持有公司 5% 股份锁定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以上股份的 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股东姚致清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
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股意向 (1)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
及减持意 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向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存在适当减持
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
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 24 个
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
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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