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8 开普检测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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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9 │开普检测(003008):《开普检测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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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6 │开普检测(0030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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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50 │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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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1:45 │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公司被认定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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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7 │开普检测(003008):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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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7 │开普检测(003008):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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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6 │开普检测(0030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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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5 │开普检测(003008):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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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4 │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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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1:21 │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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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9│开普检测(003008):《开普检测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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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应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
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
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
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主动、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
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送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
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舆情领导小组及监管部门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必须积极推进,及时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时,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
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处理舆情信息的进展和结果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热点
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
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25873657-7ed0-4948-b638-433f7f099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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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6│开普检测(0030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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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0030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736683f0-7153-4542-8f1f-dd739e43e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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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50│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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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5b5c4a39-2c14-44fe-a97e-b5c25a566e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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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1:45│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公司被认定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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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第
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 2024 年 7月 1日至 2027年 6月 30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
、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公司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相关部门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发展、综合实力等多
方面的认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未来公司
将积极发挥标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当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入选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
单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24〕25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4a839027-d46f-4d4f-bfae-478827452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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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7│开普检测(003008):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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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003008):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1ea4f6a6-5b38-44dd-a028-9de6a1384c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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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7│开普检测(003008):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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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可持续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公开、透明的预
期,提升全体股东的长期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公司
董事会制定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资金需求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
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公司的合理资金需求,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
度,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80%,或不低于 0.80 元/股。具体分配
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
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
利分配。
(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考虑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监
督。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
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过详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六、其它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d3cd9b64-453c-46f5-b14f-412153014c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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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6│开普检测(0030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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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0030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cfecac89-643b-4638-b473-6e0b549ea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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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5│开普检测(003008):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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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003008):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f0a76a37-992f-4e79-bd21-8be43979e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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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4│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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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a02d23bf-2ea6-4b61-ad28-90e0f768b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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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1:21│开普检测(003008):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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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姚致清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7,433,961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16.76%),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1,886,7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43%),其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不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董事长姚致清先生以及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分别提交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有公司的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性质及任职
总数(股) 比例(%)
1 姚致清 17,433,961 16.76% 大股东、董事长
2 李亚萍 11,886,794 11.43% 大股东、董事兼
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减持 股份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 拟采取 拟减持期间 减持
东 原因 来源 (股) 占总股本的 的减持 价格
姓 (不超过) 比例(%) 方式
名 (不超过)
姚 自身 首次公 1,040,000 1.00 集中竞 本减持计划 根据减持
致 资金 开发行 价交易 披露之日起 时市场价
清 需求 前持有 15个交易 格确定,
的股份 日后的 3个 且不低于
月内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
行价格除
权除息后
的价格
李 自身 首次公 1,040,000 1.00 集中竞 本减持计划 根据减持
亚 资金 开发行 价交易 披露之日起 时市场价
萍 需求 前持有 15个交易 格确定,
的股份 日后的 3个 且不低于
月内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
行价格除
权除息后
的价格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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