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9 中天火箭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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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06 │中天火箭(003009):中天火箭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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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4 │中天火箭(0030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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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4 │中天火箭(003009):中天火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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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28 │中天火箭(003009):中天火箭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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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27 │中天火箭(003009):中天火箭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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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26 │中天火箭(003009):中天火箭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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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56 │中天火箭(003009):中天火箭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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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58 │中天火箭(003009):中天火箭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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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1 │中天火箭(003009):中天火箭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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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26 │中天火箭(003009):中天火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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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06│中天火箭(003009):中天火箭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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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天箭转债”将于 2025年 8月 22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张天箭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元(含税)
;
二、债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21日;
三、除息日:2025年 8月 22日;
四、付息日:2025年 8月 22日;
五、“天箭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3%、第三年 0.4%、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六、“天箭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8月 21日,凡在 2025年 8月 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 8月 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七、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8月 22日;
八、下一付息期利率:1.5%。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日公开发行了 4,9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天箭转债,债券代码:127071)。根据《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天箭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支付 2024 年 8 月
22 日至2025年 8月 21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天箭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71。
(三)可转债发行数量:49,500万元(495.00万张)。
(四)可转债发行规模:49,500万元(495.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9月 19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2028 年 8 月2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8月 21日。
(八)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3%、第三年 0.4%、第四年 1.5%、第五年 1.
8%、第六年 2.0%。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航天四院为本次可转债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 100%本金及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十三)“天箭转债”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天箭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 8月 22日至 2025年 8月 21日,票面利率为 0.
4%,每 10张“天箭转债”(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 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天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
(二)对于持有“天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元;
(三)对于持有“天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 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
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21日;
(二)除息日:2025年 8月 22日;
(三)付息日:2025年 8月 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8月 2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箭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天箭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12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宁星华、许青山
咨询电话:029-82829481
传真:029-8282949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28489194-4e73-4b8c-aaa8-7411ccb35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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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4│中天火箭(0030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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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假设: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
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5 年 7 月 24 日 , 公 司 以 公 告 形 式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 2025年 8月 8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8月 8日下午 14:30,在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峣山路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3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程皓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
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 2025年 8月 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人,代表股份 105,980,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1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2,162,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9 人,代
表股份 33,817,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2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20,995,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1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331,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8人,代表股份
10,663,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2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一) 《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05,964,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20,979,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 7,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经本所承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612cac5a-05ec-4618-955f-316c355f4f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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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4│中天火箭(003009):中天火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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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峣山路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皓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人,代表股份 105,980,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2,162,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9 人,代表股份 33,817,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625%。
(三)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20,995,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331,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0,663,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24%。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 1.00《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105,964,637 99.9851% 7,400 0.0070% 8,400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20,979,836 99.9247% 7,400 0.0352% 8,400 0.04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李薇、陈鹏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60a091b1-e35c-49e9-ae0d-2b20ebab4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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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28│中天火箭(003009):中天火箭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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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7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月 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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