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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10(若羽臣)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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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10 若羽臣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24 17:54 │若羽臣(0030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2-24 17:54 │若羽臣(0030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2-06 18:09 │若羽臣(0030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2-06 18:07 │若羽臣(003010):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6-02-06 18:07 │若羽臣(0030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 ├─────────┼──────────────────────────────────────────────┤ │2026-02-06 18:06 │若羽臣(0030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2-06 18:05 │若羽臣(0030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2-06 18:05 │若羽臣(003010):关于开展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 │2026-01-27 16:23 │若羽臣(003010):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05 17:10 │若羽臣(00301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6-02-24 17:54│若羽臣(0030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2月 24 日(周二)14:30(2)网络投票:2026 年 2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 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 8号欢聚大厦 38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9 人,代表股份数为160,542,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 .418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数为 139,565,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6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4 人,代表股份 20,977,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314 人,代表股份数为 20,977,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4 人,代表股份 20,977,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2%。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11,059,476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786,738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6,272,738 股。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66,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2%;反对 203,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72,4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0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1%;反对 203,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3%;弃权 72,4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2、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 2026 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57,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5%;反对 200,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84,3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9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7%;反对 200,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弃权 84,3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0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7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6%;反对 181,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 85,9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4%;反对 181,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8%;弃权 85,9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0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律师、叶可安律师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63b44f98-64e1-4bfe-ad2d-8bb09b0cde15.PDF ─────────┬──────────────────────────────────────────────── 2026-02-24 17:54│若羽臣(0030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邵芳、叶可安(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若羽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 2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6年 2月 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 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 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4日下午 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 8号欢聚大厦 3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王玉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2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月 2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月 24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314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2月 11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39,565,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5.5690 %。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 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314 名,代表股份 20,977,28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2%,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26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2%;反对 20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72,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51%;反对 203,33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3%;弃权 72,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开展 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25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反对 200,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84,3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69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17%;反对 200,55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1%;弃权 84,3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6%;反对 18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 85,9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1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64%;反对 181,19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8%;弃权 85,9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21632fdc-5558-4835-af88-f31ef67ff175.PDF ─────────┬──────────────────────────────────────────────── 2026-02-06 18:09│若羽臣(0030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若羽臣(0030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8706a486-adb5-4294-aff0-499024f44538.PDF ─────────┬──────────────────────────────────────────────── 2026-02-06 18:07│若羽臣(003010):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为有效控制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通过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 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开展于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等值 外币金额)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利率及货币 掉期、即期外汇买卖、简单期权,以远期结售汇和利率及货币掉期为主。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说明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合作品牌中国际品牌较多,对国际品牌方或其在国外代理商的采购占比高,随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外经营与外汇业务规模 日益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较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 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 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 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在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利率及货币掉期、即期外汇买卖、简单期权,以远期结售汇和利率及货币掉期为主。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用于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 。 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等值外 币金额),签订相关协议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额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在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 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用于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 险管理原则。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外汇衍生品 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 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 ,有效期基本在一年以内(含),但是存在因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性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 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带来操作风险;同时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操作人员未能充 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4、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方均为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且信用良好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交易对手方履约 风险较低。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的说明 1、完善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的授权范 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同时加强操作人员的制度 学习,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2、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法务中心等部门负责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 行性及必要性。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 施。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3、交易对手管理: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慎重选择与资信情况良好、长期合作的境内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 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风险预案: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同时建立风险评估监控机 制,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定期汇报。 5、例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6、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及列报。 七、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以真实的业务背景下产生的收付汇需求及资金需求为基础,以套期保 值为手段,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降低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八、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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