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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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46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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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1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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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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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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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1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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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9 │海象新材(0030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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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7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董事会秘书正式履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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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5:46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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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3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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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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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4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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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8日、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为公司八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并
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和《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2026 年 7月 20 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余额内
,为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
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 本次担 本次新 本次担 剩余可 是否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最高担 保前担 增担保 保后担 用担保 关联
例 负债率 保额度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额度 担保
浙江海象新 浙江海象 100% 66.25% 100,00 23,000 4,000 27,000 73,000 否
材料股份有 进出口有 0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限公司 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 380 号 2幢 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海象进出口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
在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741.02 21,684.04
负债总额 19,442.31 14,364.98
净资产 7,298.71 7,319.06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45,070.37 7,093.32
利润总额 178.76 61.97
净利润 163.47 20.35
注:2026 年 1-3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6 年 7月 20 日起至 2029 年 7月 20 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
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
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
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
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
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 3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0%,全部系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
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01d1835-3173-4f4e-b899-aa02a403e9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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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1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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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玺投资”)共同发起设立海宁
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擎川基金”)。海宁擎川基金的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
融玺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2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000万元,其余出资额由融玺投资募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海宁擎川基金已募集完毕并于2021年2月3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8,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
缴5,000万元,出资比例27.62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海宁擎川基金已于202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11月,海宁擎川基金全体合伙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有限合伙人及变更合伙人出资比例,修改并重新签署了《海宁擎川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新增合伙人后,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000万
元,出资比例22.72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暨增加有限合伙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2年6月,海宁擎川基金募集完毕,募集到位资金合计2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8)。
2025年9月,因基金部分项目转让退出,海宁擎川基金于2025年8月完成减资工商变更,基金规模由22,000万元人民币变更至21,1
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该基金的认缴份额相应由5,000.00万元变更为4,795.45万元,海宁擎川基金合伙人出资比例均保持不变。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
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因基金部分项目转让退出,海宁擎川基金已于2026年7月完成减资工商变更,基金规模由21,100万元人民
币变更至19,25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该基金的认缴份额相应由4,795.45万元变更为4,374.99万元,海宁擎川基金合伙人出资比例均保
持不变。上述变更完成后,海宁擎川基金的合伙人、变更前后认缴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证件编号 变更前 变更后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万元) (万元)
上海融玺创业投 普通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1.83 175.00 0.9090%
资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9131000069157431XL
浙江海象新材料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795.45 4374.99 22.7273%
股份有限公司 伙人 913304810852709304
信雅达科技股份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877.27 2625.00 13.6363%
有限公司 伙人 91330000253917765N
费禹铭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959.09 875.00 4.5455%
伙人 330623************
孙建成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959.09 875.00 4.5455%
伙人 330602************
金璟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959.09 875.00 4.5455%
伙人 330782************
姚锋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959.09 875.00 4.5455%
伙人 330419************
浙江莱恩智创科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9.09 875.00 4.5455%
技有限公司 伙人 91330481MA2BBUJ97C
海宁市泛半导体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699.55 4287.51 22.2727%
产业投资有限公 伙人 91330481MA29FGR730
司
英科医疗科技股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877.27 2625.00 13.6363%
份有限公司 伙人 9137030068946500X7
楼晓莉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863.18 787.50 4.0909%
伙人 330104********1367
合计 21100.00 19250.00 100.0000%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事项系因基金根据整体投资规划、部分项目转让退出而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海宁擎川基金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海宁擎川基金合伙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7761124-e52e-4e70-a9a2-46ac03988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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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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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由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532,770.00
元÷102,676,000 股*10=2.973700 元/10 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3700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
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3700 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截至 2026 年 3月 3
1 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947,250 股后的股本 100,728,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218,6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由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的 1,947,250 股
减少至 900,1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
将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00,100 股后的股本 101,775,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532,770.0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鉴于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减少,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00,100.00 股后的
101,775,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30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 7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508 王周林
2 08*****242 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
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532,770.00元÷102,676,000股*10=2.973700元/10 股,即每股现金红利=
0.2973700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3700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幢
咨询联系人:沈哲航
咨询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电话:0573-87278658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75e4259-040b-42f7-be8e-2b3f3f86d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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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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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于2026
年6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48人,实际出席会议持有人48人,代表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的份额为11,497,707份(
对应的持股数为1,047,150股),占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11,497,707份的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和《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
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1,497,707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吴佳伟、王琦宏、冯达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日,管理委员会召开
会议选举吴佳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上述选任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11,497,707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增加持有人,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
有人份额变动等,负责取消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提请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延长;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继承登记等事宜;
(9)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10)办理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锁定和解禁卖出的全部事宜;
(11)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特殊事项;
(12)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3)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
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14)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6)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497,707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e5192db-4739-4082-a75c-7207f5e06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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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1│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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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15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
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本次修订增加了关于工资总额的具体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第四
条),其他条款无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津贴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d3e685a-011a-443a-85cf-12e2c33dd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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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9│海象新材(0030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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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1)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4)职工代表董事: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5)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四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根据发展战略、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工资总额,并结合行业水
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制定分配方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津贴标准
第八条 公司设立董事任职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2)职工代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津贴为人民币3.6万元/年(税前);
(3)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其他董事不设津贴。第九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的薪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按单项职务领取薪酬。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予发放绩效薪酬,若已发放的,应对当年已发放部分
予以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bfe5346-ac87-48f5-96e3-28db36b8f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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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7│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董事会秘书正式履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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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28 日,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张李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获得董事
会秘书培训证明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此之前,暂由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近日,张李强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张
李强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李强先生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张李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电子信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1c89c60-9b9b-4854-bb7c-08205439b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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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5:4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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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象新材”)于 2026年 1 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
026 年 1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6 年 1 月 10日、2026 年 1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海象新材 A股普通股股票。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6)。截至 2023 年 11 月28 日回购期满,公司
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53,7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为 22.43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0.81 元/股,成交总金额 39,956,295.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 年 3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 年 3月 26 日,公
司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2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
40 元/股,成交总金额 955,120 元(不含交易费用)。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04.715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67.60 万股的 1.02%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525229。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149.77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
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149.77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1,149.77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1,149.77 万份,实际认购总人数为 48 人,实际认购人
数、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购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2026]204 号验资报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海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04.715 万股已于 2026 年 6月 12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海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 10.98 元/股,过户股数为 104.71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
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根据《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
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 50%、50%
,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以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
营,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
、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
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
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acf28db-fae5-47c3-84a5-80d512a99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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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3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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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公司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8日、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为公司八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并
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和《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公司八与该银行在授信
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 经审批 本次担 本次 本次担 剩余可 是否
持股比 方最近 最高担 保前担 新增 保后担 用担保 关联
例 一期资 保额度 保余额 担保 保余额 额度 担保
产负债 金额
率
浙江海象新 公司八 100% 98.63% 20,000 0 5000 5000 15000 否
材料股份有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限公司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公司八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6 年 5月 22 日起至 2027 年 5月 21 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
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
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
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 3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0%,全部系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
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387e477-3697-4e6a-b983-8a41acd8e0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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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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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3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
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补选李延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李延延女士,其中朱雯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16e1ef5-20a7-4d84-8b8b-ee9da6f0e4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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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完成非独立董事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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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李
延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延
延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李延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李延延女士,其中朱雯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李延延女士的简历
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8d62c0b-207d-4b96-b756-6f866c9c0f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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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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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主持本次股东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总经理王淑芳女士主持。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2,704,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1,419,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0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3,345,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3%。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同意42,695,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0%;反对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1)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8、《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1)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9、《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骐、罗毅平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fc22016-dcd1-4ad7-bbeb-a277930d6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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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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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
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淑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9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3人,代表股份42,704,91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6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二)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三)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2,695,9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89%;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01%;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30%;
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9%。关联股东王周林及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和第(九)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上述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八)项议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bc4fa1e-f0fe-42a6-8056-95c424685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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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
│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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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
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周三)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王周林先生,财务总监赵目华女士,独立董事孔冬先生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4b314c5-3e6f-46ea-bf37-01f03fe9c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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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0│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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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294 号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象新材公司)2025 年 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海象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海象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c5ef94-ed8b-44e6-ab30-201fedf1d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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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0│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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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2d14cf-998a-4b2b-b8dc-c1c2d72c2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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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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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象新材”)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
,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孔冬先生,1968 年 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哲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任嘉兴学院商学院副院长,
嘉兴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浙江省重点专业、新兴特色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负责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
南湖学院商贸管理学院院长、教授,海象新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时,均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应出次数 出席次数
数
孔冬 6 6 0 0 3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
委员会名称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应出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 孔冬(召集人) 1 1 0 0
独立董事专 / 2 2 0 0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也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
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意识。
5、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本人重视并安排专门时间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远程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检查,
并与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
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
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总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给予充分支持,没
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
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
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业务需
要,2025 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5 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 1346.8
0 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投资的议案》,公司以 0 元为对价受让海宁市
华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7.06%股权并向海宁启源出资人民币 1,140 万元,用于启源大楼项目建设。本
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有序开展。同意
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后于 2025 年 5月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
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审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了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聘任的审核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上述议案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专
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260fd5-a31d-475b-8460-fba7de0d8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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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国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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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国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f72f11-27eb-4eb3-883a-3d1072c55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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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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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少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3df408-50fb-4cb1-aa36-c574a64a0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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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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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深交所收
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审议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况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
案》
9.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提案 4.00 至提案 9.00 为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
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关于提案 8.00 公司股东王周林及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
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
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沈哲航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9502b8-a869-48d6-afea-b444404a4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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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3│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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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adf3ea-b847-4917-aaa3-6c6aab99f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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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3│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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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07bf42-1fc1-455e-8115-4f373dc6b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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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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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 年度
(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99,461,014.24 元。母公
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62,597,330.2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19,359,373.92 元,减去 2025 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60,
998,040.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20,958,664.12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617,451,244.
63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5 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617,451,244.63 元。
(三)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947,250股后的股本 100,728,75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218,6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
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四)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2025 年现金分红总额(含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30,494,925
元)预计为 60,713,550.00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 61.04%。2025 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事宜,
股份回购总额为 955,120.00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 0.9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2025 年) 上年度(2024 年) 上上年度(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60,713,550.00 30,503,115.00 91,252,896.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9,461,014.24 50,100,156.76 45,646,133.22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17,451,244.6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20,958,664.1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2,469,561.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5,069,101.41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2,469,561.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 182,469,561.00 元,占最近三年(2023-2025 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280.
42%,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
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644843-2a34-4005-8c57-e15ec98c0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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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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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902619-5a03-4cda-9ad1-3d44fd31d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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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海象新材(00301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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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少明、孔冬、朱雯婷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黄少明、孔冬、朱雯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5805ee-6771-4e65-9dd3-1f592b0ccb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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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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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8295 号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海象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海象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海象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海象新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象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海象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海象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象新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7ea104-f3d8-4ae0-8404-155c8afb8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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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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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张李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李强先生已参加
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其任期自获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李强先生简历详见《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在此之前,
暂由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电子信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829a17-ac83-49aa-9309-1dc6d4ac6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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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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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后该议案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
24 年 4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项目
组成员、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
(三)2026 年 4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
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
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公正、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3f9777-04e8-4f9e-a851-640b4a2c2e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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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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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雅琴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雅
琴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职务。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雅琴女士辞职报告已生效。辞职后,王雅琴女士将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雅
琴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0,175股,持股比例为0.55%,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雅琴女士所持股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王雅琴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王雅琴女士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李
延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李延延女士
简历详见《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4ad67ee-8ea2-467e-bb70-f7d837e7b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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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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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
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经测试,本期资产计提减值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数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462,703.0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650,819.73
存货跌价准备 28,998,248.9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786,506.25
合计 66,898,277.97
二、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
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
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
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
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
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
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组合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其他应收款——应收押金保证金组 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合 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其他应收款——应收备用金及其他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风险组合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组合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下同) 5%
1-2 年 10%
2-3 年 50%
3 年以上 100%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
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
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
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公司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当前状况、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进行减值测试,对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期根据实际产能利用情况对集团内部分产能不足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测试,根据测
试结果计提了适当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2025 年 1-12 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66,898,277.97 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 66,898,277.97 元
,所有者权益影响数为66,515,446.59 元,净利润影响数为 66,515,446.59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82d7e0-eca8-41c6-85d8-303b94bb4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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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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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雅琴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雅
琴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职务。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雅琴女士辞职报告已生效。辞职后,王雅琴女士将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雅
琴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0,175股,持股比例为0.55%,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雅琴女士所持股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王雅琴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王雅琴女士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张李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李强先生简历详见《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5d05ee-bd15-4557-b1db-6566ef0ab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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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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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
025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 202
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
天健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健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工作的运行承担责任。天健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
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
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
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应收账款减值、存货的减值等。天健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
健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
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上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 2025 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4b95d9a-d5cb-4d90-9e17-2c21fdec3f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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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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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
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 廖屹峰 简艳会 张恩学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3 年 2016 年 2010 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 2003 年 2016 年 2008 年
司审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3 年 2016 年 2010 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 2022 年 2025 年 2025 年
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2023 年,签署咸 2023 年,签署新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亨国际、海象新 和成 2022 年度 南华生物、中贝通
材等 2022 年度 审计报告;2024 信、国发股份、中
审计报告;2024 年,签署新和成 科电气等上市公司
年,签署海象新 2023 年度审计 审计报告
材、兆晟科技等 报告;2025 年,
2023 年度审计 签署新和成、恒
报告;2025 年, 铭达 2024 年度
签署海象新材、 审计报告。
兆 晟 科 技 等
2024 年度审计
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廖屹峰 2025年8月1日 监管谈话 浙江证监局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ST 富润)的审
计项目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将依据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较
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
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2ee212-758e-4812-bf33-05fafe57bd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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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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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8105bf-5793-40fa-bea0-f2b6176c9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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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1│海象新材(00301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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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5779a3-d8a9-4f9b-9d30-4e03bf2ea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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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1│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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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cc8e6a1-af4d-4c2b-aceb-7884339034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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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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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e0359e-d24f-49be-8d67-40575c36c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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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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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公司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且公司对子公司合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敬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6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
用品种。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将在必要时以自有资
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
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
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
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2026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公司八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总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为公司八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
身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可以在年度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披露
要求。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 个月)。
2、担保额度预计
担保方 被担 担保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是否关
保方 方持 方最近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 联担保
股比 一期资 (万元) (万元) 司最近一
例 产负债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浙江海 浙江 100% 66.25% 27,000 100,000 72.03% 否
象新材 海象
料股份 进出
有限公 口有
司 限公司
公司 100% 98.63% 0 20,000 14.41% 否
八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 2026 年 3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率。
(2)“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的净资产比例。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 380 号 2幢 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海象进出口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
在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741.02 21,684.04
负债总额 19,442.31 14,364.98
净资产 7,298.71 7,319.06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45,070.37 7,093.32
利润总额 178.76 61.97
净利润 163.47 20.35
注:2026 年 1-3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八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对
公司八基本信息情况豁免披露。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八为公司直接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八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495.84 14,452.99
负债总额 14,133.87 14,254.82
净资产 361.97 198.17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7,785.40 8,209.40
利润总额 499.07 -157.78
净利润 491.13 -157.78
4、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前述授信及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
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
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11%。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 2.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5%,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
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404324-550e-48bf-9677-b049ebc37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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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51│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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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受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影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最终由 22 元/股调整为 35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 2026
年 3月 4日起生效。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428,570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714,285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5 年 3月 22 日、2025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2025 年 9 月 19 日、2026 年 3 月 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1,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2 元/股,成交总金额 431,25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
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48,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92%,最高成交价为 2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40 元/股,成交总金额 25,002,10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
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同时回购金额也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也未低于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
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实施,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实施回购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
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94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2%。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
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948,3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48,200 股将用于经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
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19d347ad-d2ef-439e-9758-1d2511d12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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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37│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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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生效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褚国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褚国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后,褚国弟先生将不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国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6年 3月 4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褚国弟先
生的辞职申请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褚国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褚国弟先生
表示衷心感谢!
二、完成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朱雯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朱雯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王雅琴女士,其中朱雯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少明先生、朱雯婷女士
、王宇超先生,其中黄少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朱雯婷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 2026年 1月 28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雯婷女士已取得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次补选朱雯婷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于 2026年 3月 4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
朱雯婷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成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59bc6418-deb2-4bae-8538-682632f05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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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3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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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星期三)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1,548,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1,419,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5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46人,代表股份2,188,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8%。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1,53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8%。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骐、罗毅平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51020c13-80ce-4f54-9cfb-f06e2f42d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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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34│海象新材(00301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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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419a7268-7e8f-45ee-a33e-af2091164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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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41│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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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34b6edc7-35c7-4d65-a8ff-57815587a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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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3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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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4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0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3月 5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272,727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2.2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36,36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2025 年 3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
-011)。
2025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503,11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
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1.70 元/股,自 2025 年 5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时鉴于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增加,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026,250 股后的股本 101,649,7
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494,925.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9月 24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1.70 元/股调整为不超
过 21.40 元/股,自 2025 年 9月 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1,6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20.00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9.40 元/股,成交总金额 955,12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持续高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 21.40 元/股调整为 3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本公告披露日(即 2026 年 3月 5日)。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
容不变。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428,5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714,28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ea064a8f-7a7d-44ee-910d-dd4ea96df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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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2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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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d37c8b4b-f271-4c38-9bc0-1ca27c4eec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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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6:03│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拟任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及修改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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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任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朱雯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朱雯婷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朱雯婷女
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0)。
近日,公司收到朱雯婷女士的通知,朱雯婷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
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鉴于公司将于 2026 年 3月 4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任独
立董事朱雯婷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情况特此补充。
二、修改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经核查,通知的部分内容有误,现修改如下:
修改前:
5、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修改后:
5、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4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修改后)》(公告编号:2026-015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db3f70ec-d61a-4419-9dcc-a5640277e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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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6:03│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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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3月 4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
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3月 4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 年 3月 4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月 25 日(星期三)
7、股东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深交所收
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 √
有提案 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 √
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
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
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
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2月 2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沈哲航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6c89c945-c7cc-462b-a814-7da526d11b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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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3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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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2a32744b-ef4e-4b56-84f2-079919e014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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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5:53│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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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c76f89fd-2239-4d80-9c77-6bc83252c0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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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7│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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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褚国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褚国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后,褚国弟先生将
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国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褚国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褚国弟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褚国弟先生仍
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
的补选工作。
褚国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褚国弟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朱雯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朱雯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王雅琴女士,其中朱雯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少明先生、朱雯婷女士
、王宇超先生,其中黄少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朱雯婷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雯婷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雯婷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正在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本次补选朱雯婷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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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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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海象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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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海象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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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海象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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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海象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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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海象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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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海象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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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海象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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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海象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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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海象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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