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7-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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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53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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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6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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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6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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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11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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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07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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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5:45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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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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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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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01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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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6:31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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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53│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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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 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600.00万元-7200.00 万元 盈利:541.6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933.86%-1229.2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5400.00万元-7000.00万元 盈利:574.6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839.67%-1118.0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55元/股-0.70 元/股 盈利:0.0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
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
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上年同期公司对
越南生产基地可能受溯源影响的存货、越南生产基地的部分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估和
测试,计提了适当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上年同期的利润相关指标造成了一定影响。本期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和测试,未发现大幅
减值迹象,故本期未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与上年同期相比利润指标产生较大差异。
2、此外,本期美元汇率相比上年同期上升,公司外贸出口业务占比高,产生较大汇兑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fd16b7d7-d016-468e-b1fb-725d8b352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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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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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因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2元/股调整为 21.7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
2025年 5月 28 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304,147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2,073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7a355fe8-64fd-40c8-99bd-4a6733e6f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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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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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因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2元/股调整为 21.7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
2025年 5月 28 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304,147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2,073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c82549b3-bd4a-47e6-9ef5-b0a3ab873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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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11│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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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7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28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272,727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2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36,36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22日
、2025年 3月 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998,950股后的股本 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503,11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1)。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 次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30,503,115.00 元 ÷ 102,676,000 股*10=2.970812元/10
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812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2970812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2 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 21.70 元/股,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
限-每
[注]
股现金红利=22元/股-0.2970812元/股=21.70元/股 。
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万元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
000 元÷21.70 元/股=2,304,14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0 元÷21.70 元/股=1,152,0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b5fa775b-e95a-4c80-b60a-67f2affd6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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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07│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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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由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503,115.00
元÷102,676,000 股*10=2.970812元/10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812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0812元/股。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
份 998,950 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50
3,1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
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98,950.00 股后的 101,677,05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27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508 王周林
2 08*****242 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日至登记日:2024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 次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30,503,115.00 元 ÷ 102,676,000 股*10=2.970812元/10
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812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2970812元/股。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股东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股东具体
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王周林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王周林、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限售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号 3幢
咨询联系人:沈哲航
咨询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电话:0573-87278658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1dea1efd-9ec5-43f6-9093-cb99ef73bb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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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5:45│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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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8日、2025年 5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
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 12亿元人民
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股东会同意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
事项,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 12个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和《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年 5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海象进出口与该银行按其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3,000 万元
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 经审批 本次担 本次 本次担 剩余可 是否
持股比 方最近 最高担 保前担 新增 保后担 用担保 关联
例 一期资 保额度 保余额 担保 保余额 额度 担保
产负债 金额
率
浙江海象新 浙江海象 100% 82.58% 120,000 22,500 3,000 25,500 94,500 否
材料股份有 进出口有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限公司 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12月 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 380号 2幢 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 月 31 日 2025年 3 月 31日
资产总额 24,980.80 41,014.22
负债总额 17,855.56 33,871.16
净资产 7,214.16 7,143.06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 1-3 月
营业收入 63,044.96 11,050.00
利润总额 873.61 7.82
净利润 373.75 7.82
注:2025年 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海象进出口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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