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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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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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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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1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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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9 │海象新材(0030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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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7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董事会秘书正式履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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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5:46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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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3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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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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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完成非独立董事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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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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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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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由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532,770.00
元÷102,676,000 股*10=2.973700 元/10 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3700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
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3700 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截至 2026 年 3月 3
1 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947,250 股后的股本 100,728,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218,6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由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的 1,947,250 股
减少至 900,1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
将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00,100 股后的股本 101,775,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532,770.0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鉴于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减少,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00,100.00 股后的
101,775,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30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 7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508 王周林
2 08*****242 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
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532,770.00元÷102,676,000股*10=2.973700元/10 股,即每股现金红利=
0.2973700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3700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幢
咨询联系人:沈哲航
咨询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电话:0573-87278658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75e4259-040b-42f7-be8e-2b3f3f86d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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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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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于2026
年6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48人,实际出席会议持有人48人,代表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的份额为11,497,707份(
对应的持股数为1,047,150股),占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11,497,707份的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和《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
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1,497,707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吴佳伟、王琦宏、冯达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日,管理委员会召开
会议选举吴佳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上述选任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11,497,707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增加持有人,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
有人份额变动等,负责取消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提请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延长;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继承登记等事宜;
(9)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10)办理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锁定和解禁卖出的全部事宜;
(11)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特殊事项;
(12)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3)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
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14)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6)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497,707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e5192db-4739-4082-a75c-7207f5e06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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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1│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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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15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
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本次修订增加了关于工资总额的具体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第四
条),其他条款无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津贴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d3e685a-011a-443a-85cf-12e2c33dd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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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9│海象新材(0030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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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1)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4)职工代表董事: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5)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四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根据发展战略、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工资总额,并结合行业水
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制定分配方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津贴标准
第八条 公司设立董事任职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2)职工代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津贴为人民币3.6万元/年(税前);
(3)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其他董事不设津贴。第九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的薪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按单项职务领取薪酬。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予发放绩效薪酬,若已发放的,应对当年已发放部分
予以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bfe5346-ac87-48f5-96e3-28db36b8f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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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7│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董事会秘书正式履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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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28 日,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张李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获得董事
会秘书培训证明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此之前,暂由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近日,张李强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张
李强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李强先生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张李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电子信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1c89c60-9b9b-4854-bb7c-08205439b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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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5:4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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