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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11(海象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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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05 20:25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5-01-24 16:22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1-14 15:57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1-1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1-1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24 19:01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4-12-24 16:19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24 16:17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4-12-24 16:17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2024-12-24 16:17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 ─────────┬──────────────────────────────────────────────── 2025-02-05 20:25│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181aac4b-99b4-4bb6-9230-dbcb8288a2d4.PDF ─────────┬──────────────────────────────────────────────── 2025-01-24 16:2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7 月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2023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5年1月 25日届满。现将本员 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4年 1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85.483 万股已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 15.30元/股,过户股数为 85.48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 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 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5年 1 月 25日届满,第一批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可解锁 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2.741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以及《浙江海象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 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 续期届满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 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52eb1851-7445-4c1f-99f8-120e0bc0df85.PDF ─────────┬──────────────────────────────────────────────── 2025-01-14 15:57│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即 涉及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0,009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 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1月14日办理完成上述860,009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公司章程》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472e17eb-9115-4f5c-8ce5-8be81133ae39.PDF ─────────┬──────────────────────────────────────────────── 2025-01-10 00: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星期四)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公司股份44,645,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8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44,363,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0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人,代表公司股份282,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52%。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49人,代表公司股份312,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44%。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4,627,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1%;反对1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15%;反对1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劳正中、金晶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2e3101ed-d8de-4346-9fec-fe0148251c15.PDF ─────────┬──────────────────────────────────────────────── 2025-01-10 00:00│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 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4 年12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14:00 在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持有公司股份 数 44,363,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07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282,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52%。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44,645,8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822%。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2,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44%。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终止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终止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627,5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91% ;反对18,28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294,280 股,反对 18,280 股,弃权 0股。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f9ab5494-02fd-4e47-a429-5731c0235992.PDF ─────────┬──────────────────────────────────────────────── 2024-12-24 19:01│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2ca91b25-73f9-4611-a3ce-d8163aa9471f.PDF ─────────┬──────────────────────────────────────────────── 2024-12-24 16:19│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17acd554-597e-4165-83ca-2611f08f4759.PDF ─────────┬──────────────────────────────────────────────── 2024-12-24 16:17│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3 年 7月 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3年 8月 1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 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 10 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 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4年 12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拟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自本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以及行业经营环境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公 司受到美国海关溯源的影响,导致经营业绩与预期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2022 年 作为业绩考核基期尚未受到相关影响,以 2022 年为基期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难度依然很大;此 外,公司股价经历了大幅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形成了“倒挂”现象。若继续执行本次激励计划,将难 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也不利于激发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了更好地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 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涉及的 5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860,009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实施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 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 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 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 极性。后续公司将结合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及各方意愿,择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 会将及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 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c345e127-404d-4cd8-87f1-1bbf8e79855d.PDF ─────────┬──────────────────────────────────────────────── 2024-12-2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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