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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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6:03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拟任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及修改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 │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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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6:03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修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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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36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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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5:53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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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7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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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7 │海象新材(00301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雯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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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7 │海象新材(0030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雯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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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6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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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4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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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29 │海象新材(00301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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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6:03│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拟任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及修改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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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任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朱雯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朱雯婷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朱雯婷女
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0)。
近日,公司收到朱雯婷女士的通知,朱雯婷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
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鉴于公司将于 2026 年 3月 4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任独
立董事朱雯婷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情况特此补充。
二、修改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经核查,通知的部分内容有误,现修改如下:
修改前:
5、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修改后:
5、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4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修改后)》(公告编号:2026-015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db3f70ec-d61a-4419-9dcc-a5640277e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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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6:03│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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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3月 4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
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3月 4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 年 3月 4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月 25 日(星期三)
7、股东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深交所收
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 √
有提案 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 √
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
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
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
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2月 2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沈哲航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6c89c945-c7cc-462b-a814-7da526d11b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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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3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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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2a32744b-ef4e-4b56-84f2-079919e014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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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5:53│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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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c76f89fd-2239-4d80-9c77-6bc83252c0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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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7│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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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褚国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褚国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后,褚国弟先生将
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国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褚国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褚国弟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褚国弟先生仍
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
的补选工作。
褚国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褚国弟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朱雯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朱雯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王雅琴女士,其中朱雯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少明先生、朱雯婷女士
、王宇超先生,其中黄少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朱雯婷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雯婷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雯婷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正在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本次补选朱雯婷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b33ddce5-a4e2-4e13-8e89-a2a62b6518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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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7│海象新材(00301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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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雯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f3a498c4-bc38-4e4d-8a63-f831cdbf4a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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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7│海象新材(0030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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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雯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62a52b45-83a1-41e3-be49-edbb224d0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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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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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1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1月 21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褚国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朱雯婷女士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褚国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鉴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将空缺,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朱雯婷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待股东会审
议通过选举朱雯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朱雯婷女士
、黄少明先生、王雅琴女士,其中朱雯婷女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少明先生、朱雯婷女士、王宇超
先生,其中黄少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朱雯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3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9d516e50-dd1f-4d6a-ae75-ad9b94245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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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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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14193780-ab74-40b3-992e-b89f5f7ed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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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29│海象新材(00301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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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
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
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王周林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1人,代表股份41,560,57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4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1,533,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343%;
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1%;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6%。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1,533,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343%;
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1%;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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