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2 东鹏控股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22:31│东鹏控股(003012):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东鹏控股(003012):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34f3fda1-53cb-463f-85a8-1088f40ed5ee.PDF
─────────┬────────────────────────────────────────────────
2024-11-18 22:31│东鹏控股(00301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出席董事占全体董事人
数的 100%,会议由董事长何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01b4d597-f8b0-4fa7-9e58-e1328067d190.PDF
─────────┬────────────────────────────────────────────────
2024-11-18 22:30│东鹏控股(003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东鹏控股(003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42e03dc6-1584-4641-9daf-bd97a6f8b68d.PDF
─────────┬────────────────────────────────────────────────
2024-11-12 11:43│东鹏控股(003012):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
积极响应“鼓励上市公司将回购股份依法注销”的倡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24
日和 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 2021 年 10 月29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
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
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6,018,842 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由 1,173,000,000 股变更为 1,156,
981,158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73,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156,981,158 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法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5)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86)等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27 号东鹏总部大厦25 楼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陈虹、赖巧茹
4、联系电话:0757-82666287
5、传真号码:0757-827292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002f089f-8393-4176-93ec-c6a1369c430c.PDF
─────────┬────────────────────────────────────────────────
2024-11-11 20:44│东鹏控股(00301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27 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新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8,426,55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09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138,779,994股)。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9,064,418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8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8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9,362,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1%。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835,977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707,591,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 661,5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弃权 17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000,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
94%;反对 661,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5%;弃权 173,7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 707,736,7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6%;反对 5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2%;弃权 1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46,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
19%;反对 5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3%;弃权 171,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07,717,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0%;反对 5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 18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27,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
40%;反对 5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83%;弃权 180,3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康冠兰、董洁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623e2778-3d50-4f4d-8ffa-0c5180f24555.PDF
─────────┬────────────────────────────────────────────────
2024-11-11 20:44│东鹏控股(00301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鹏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东鹏控股(00301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鹏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4f40516c-5fb6-4b08-8c67-ea4f3b2675e2.PDF
─────────┬────────────────────────────────────────────────
2024-11-01 00:00│东鹏控股(003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8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2024年2月6日于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201,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5%,其中最低成交价为5.0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 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15,003,177.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
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bf3c61f-7d31-4b2f-8c9e-bb0aee4b339e.PDF
─────────┬────────────────────────────────────────────────
2024-10-26 00:00│东鹏控股(00301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变更 2021 年 10 月 29 日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回
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回购股份方案已
回购的16,018,842股将被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6,018,842元。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将由 1,17
3,000,000 股变更为1,156,981,158股。
鉴于上述股份数量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3,000,000 元。前款所称人 1,156,981,158元。前款所称人民
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
定货币。 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73,000,000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56,981,15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百四 本章程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十三条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中本章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程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
十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五
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二
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
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第一百
九十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
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第
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二条
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23 年修订)所修订的相
关内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并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年修订)于 2024
年 7月 1 日正式施行后生效。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ee4d4542-be9f-4ce1-9820-6198db0b9ec2.PDF
─────────┬────────────────────────────────────────────────
2024-10-26 00:00│东鹏控股(00301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
东鹏控股(00301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84bd6bf5-d8ed-4323-96c5-b05bb8cd0f73.PDF
─────────┬────────────────────────────────────────────────
2024-10-26 00:00│东鹏控股(00301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 √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提案 1.00、2.00、3.00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3、提案 1.00、2.00、3.00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一楼前台。邮政编码:52803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
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