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3 地铁设计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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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7:22 │地铁设计(003013):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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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7:36 │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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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 │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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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 │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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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8 │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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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8 │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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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7 │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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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7 │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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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7 │地铁设计(00301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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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7 │地铁设计(0030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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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7:22│地铁设计(003013):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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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fdda5cf6-e0c0-4861-b73b-87cd85e1b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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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7:36│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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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f62aa1de-96c1-4071-a2a3-54e5a3bed6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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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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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徐
子林律师、郭桐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以及《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2026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已获得公司于 2026年 8月 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与媒体披露。
2. 2026年 8月 15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
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于 2026年 8月 31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迪军主
持。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
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午 9:15至下午1
5:00,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法律意见书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持有公司股份数总计 355,032,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9289%。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数 83 名,代表股份7,632,4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 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一 项 议 案 。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
。该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
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
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590,351 股,反对 73,300 股,弃权 1,2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99.979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791,185股,反对 73,300股,弃权 1,2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020286b1-b75d-410a-aad5-b03d919c5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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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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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月 31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8 月 31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月 3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 129 号地铁设计大厦会议室。
(四)召集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迪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总体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 股份数 占公司股 股东 股份数 占公司股
人数 份总数比 人数 份总数比
例 例
总体出席情况 85 362,664,851 78.5827% 84 7,865,685 1.7043%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 2 355,032,352 76.9289% 1 233,186 0.0505%
网络投票情况 83 7,632,499 1.6538% 83 7,632,499 1.6538%
其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61,507,398 股。
2.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编码 决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结
股) 股) 股) 股) 例 果
1.00 《关于补选公司 总表决情 362,590 99.97 73,300 0.020 1,200 0.000 0 0% 通
第三届 况 ,351 95% 2% 3% 过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 7,791,1 99.05 73,300 0.931 1,200 0.015 0 0%
的议案》 小股东 85 28% 9% 3%
的表决情
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徐子林律师、郭桐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d0a7a8b7-24a5-413a-98cf-002f9fbde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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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8│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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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cf06849-15c0-480a-b911-ac5224f1c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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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8│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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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bf21ea6-2bb0-4f17-b26e-e6899035c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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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7│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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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20
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3025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26,785 股,发行价格 1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27,
774,99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736,255.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038,734.84元。广东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3月 14日对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司农验字[2026]25001210141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505.53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2,503.87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66
减:本期募集资金使用(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12,505.53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制
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
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6年 3 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营业部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
行。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失效。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
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年 8月 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608a51a-9d9d-4bfe-a04f-bb64ca5f84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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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7│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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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3fa7f5d-548f-4b9a-9d64-f63f0cbb4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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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7│地铁设计(00301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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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
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
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6年 1-6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92,105,063.14元,
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因同控下企业合并已追溯调整,未经审计)比例为 18.36%。明细如下表:
项目 2026 年 1-6 月累计(元)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468,824.1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7,457,558.4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04,775.05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 -1,115.64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84,912,669.42
合计 92,105,063.14
注:上表中负数表示冲回。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30 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
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
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
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
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 92,105,063.14元,减少公司 2026年 1-6月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 92,105,063.14元,已计
入公司 2026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173,836,817.54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4,071,484.67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0351553-f895-47d9-855e-ad416c612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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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7│地铁设计(0030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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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
(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 20 号的
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00cdfe7-9e52-444b-a1c2-e3a8ec349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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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16│地铁设计(00301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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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f22b026-00b1-405c-8355-ccd6719b6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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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地铁设计(0030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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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树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39c4a1f7-6f61-4ac7-9108-089c3fb2b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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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地铁设计(0030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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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树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28aa2bdf-7968-4168-a431-aea53c8ea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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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地铁设计(003013):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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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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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1│地铁设计(00301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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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8月 1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王迪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树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故不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4)。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7e61d9e7-119b-4ad8-938c-e47908f4b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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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09│地铁设计(0030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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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0aa3e380-59aa-4cef-b710-afda400fd3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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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09│地铁设计(00301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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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247f1800-5bd0-4e21-9cf6-5156d2a54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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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地铁设计(003013):关于取消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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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15:00 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取消原定于 2026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股东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取消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取消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月 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月 3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取消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取消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29 日
6、取消会议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 129 号地铁设计大厦会议室。
7、取消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取消股东会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志雄先生因其个人生活安排原因自愿放弃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
决定取消原定于 2026年 8月 3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补选产生新独立董事前,曹云明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本次取消股东会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取消股东会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6ef7a4ff-f698-4970-82f4-9a18bae57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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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地铁设计(00301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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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9日(星期三)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2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王迪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志雄先生《关于放弃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声明》,因其个人生活安排原因自愿放弃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撤销对宋志雄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时取消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本次取消股东会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宋志雄先生出具的《关于放弃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声明》;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bfd5d86e-ba5a-4d0f-a1b8-bd05c91d60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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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20:28│地铁设计(00301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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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地铁设计,股票代码:003013)股票交易
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23 日、2026 年 7 月 24 日、2026 年 7 月 2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需要强制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拟于 202
6 年 8月 25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
3.关于在低空经济等新兴业务领域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在工程勘察、测绘测量、桥梁巡检等业务领域应用了无人机等相关技术手
段;除前述应用外,公司在低空经济专门领域尚处于前期业务培育阶段,整体规模较小,营业收入占比不足 0.1%,短期内对公司经
营业绩不产生实质影响,业务拓展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在短期内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注意二级市
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简称:地铁设计,股票代码:003013)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23 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2026 年 7 月 2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分别书面函询和通讯问询了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现就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需要强制
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拟于 2026 年 8月 25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
3.关于在低空经济等新兴业务领域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在工程勘察、测绘测量、桥梁巡检等业务领域应用了无人机等相关技术手
段;除前述应用外,公司在低空经济专门领域尚处于前期业务培育阶段,整体规模较小,营业收入占比不足 0.1%,短期内对公司经
营业绩不产生实质影响,业务拓展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在短期内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注意二级市
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相关函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5d439e7f-eebd-4d2f-b320-f7a3ae0ee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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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2│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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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 1位激励对象因公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
全部达成,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21,267份。
2.2026年 7月 2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6月 29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
销 1位因公调离且不在公司任职以及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3 年 11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 11月 13日至 2023年 11月 22日期间,公司在内部 OA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结
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资格等相关信息存在异议的反馈;2024年 5月 22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三)2024年 5月 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四)2024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
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2024年 5月 1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原独立
董事林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六)2024 年 5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 5月 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七)2024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
了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 6月 6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9)《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授予
登记激励对象人数 355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 831.68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36元/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为2024年 6月 12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为 356.43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60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上市日为 20
24年 6月 12日。
(九)2025 年 11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5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一)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
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 1位激励对象因公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
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415份。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成,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注销 342名激励对象(含 1名因公调离且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111.7852 万
份。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112.1267万份。
(二)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 7月 21日完成。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
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6e0d0bb8-6756-47fe-95a3-8c46efac4c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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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7│地铁设计(003013):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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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宋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时补选宋志雄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宋志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志雄先生经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原独立董事曹云明先生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志雄先生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志雄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9ce12152-3152-4e23-8373-dc42c9817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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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7│地铁设计(0030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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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志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966704ad-ae0c-4793-a119-d55fd1692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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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7│地铁设计(0030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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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志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3eb2be90-6d3d-4e9c-8052-2867d4330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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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6│地铁设计(00301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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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无委托
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王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故不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bc3c54f1-4e88-4850-9c10-6ce9471c0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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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地铁设计(0030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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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8 月 3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月 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月 3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 129 号地铁设计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因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故不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对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30 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 129 号地铁设计大厦 13A楼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维、孙艺汉
联系电话:020-82871427
电子邮箱:xxpl@dtsj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 129 号地铁设计大厦 13A 楼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5cd60866-cf74-4e71-be93-fdc1df85cc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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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地铁设计(00301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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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志雄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宋志雄先生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
综上所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宋志雄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审
议。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ba1ca6c8-7fc4-4c1e-9d05-c72e1c349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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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2│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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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6e117b2-4bef-4e92-b0d5-821a17afd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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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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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吴
金兰律师、郭桐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以及《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已获得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与媒体披露。
2. 2026年 6月 1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
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于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迪军主
持。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
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午 9:15至下午1
5:00,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法律意见书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持有公司股份数总计 354,799,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0034%。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数 61 名,代表股份3,303,5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1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 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上述提案中第一项与第三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第二项提
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上述提案中第三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
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
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
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916,061 股,反对 109,800股,弃权 76,9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99.947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116,895股,反对 109,800股,弃权 76,900股。2. 《关于制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916,461股,反对 185,100股,弃权 1,2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99.948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117,295股,反对 185,100股,弃权 1,200股。3. 《关于 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917,461股,反对 184,100股,弃权 1,200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法律意见书
的 99.948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118,295股,反对 184,100股,弃权 1,200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2e2c7cf-510d-48ca-8652-473737a4ce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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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地铁设计(0030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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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 129 号地铁设计大厦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迪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总体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 股份数 占公司股 股东 股份数 占公司股
人数 份总数比 人数 份总数比
例 例
总体出席情况 62 358,102,761 77.7204% 61 3,303,595 0.7170%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 1 354,799,166 77.0034% 0 0 0.0000%
网络投票情况 61 3,303,595 0.7170% 61 3,303,595 0.7170%
其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60,757,801 股。
2.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占出席会 股份数 占出席会 股份数 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57,916,061 99.9479% 109,800 0.0307% 76,900 0.02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116,895 94.3486% 109,800 3.3237% 76,900 2.3278%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占出席会 股份数 占出席会 股份 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数 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57,916,461 99.9480% 185,100 0.0517% 1,200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117,295 94.3607% 185,100 5.6030% 1,200 0.0363%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 7,987,358 股。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占出席会 股份数 占出席会 股份 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数 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57,917,461 99.9483% 184,100 0.0514% 1,200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118,295 94.3910% 184,100 5.5727% 1,200 0.0363%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吴金兰律师、郭桐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fd4b630-f273-4b1c-91f3-2c57a8eb3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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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地铁设计(00301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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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6月 29
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 1位激励对象因公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第三期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 342名激励对象(含 1名因公调离且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2026年 6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2,616,287股,股份总数将由 460,757,801股变更为 458,141,514股。
二、须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公司通知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 6月 30日至 2026年 8月 13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 129号地铁设计大厦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2871427
电子信箱:xxpl@dtsjy.com
邮政编码:51042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085a791-bf14-44eb-841d-0e8a0255b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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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地铁设计(0030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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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无委托
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王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袁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e74d8b1-814a-4a23-b580-305427620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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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37│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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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248071b-5140-4ba6-9e84-c1c5e9bd6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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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32│地铁设计(003013):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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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按母公司单体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88,439,992.81 元;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460,757,8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0 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现金红利 142,834,918.31 元,母公司
结余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741,146,028.08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本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
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460,757,8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
.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6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1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 08*****809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8*****727 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77 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44 珠海科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以上股权激励计
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机构:公司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二)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 129 号地铁设计大厦
(三)咨询联系人:许维、孙艺汉
(四)咨询电话:020-82871427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1743b80-179c-48d1-9382-ab48d3348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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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1│地铁设计(0030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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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王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澳门分支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海外业务拓展需要,为加强公司在澳门地区的业务拓展,结合澳门地区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澳门分支机
构。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塞尔维亚分支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海外业务拓展需要,为加强公司在塞尔维亚的业务拓展,结合塞尔维亚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塞尔维亚分
支机构。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be3d49d-e0e2-4198-8a99-19369775e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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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2│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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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73418a2-6bd1-40de-8d69-683370409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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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2│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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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e72f2d7-ed58-481a-bc1c-b12d5a7f8c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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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2│地铁设计(0030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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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公司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发行的 43,796,058 股于 2026年 2月 12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408,326,898 股
变更为 452,122,956 股,注册资本由 408,326,898元增加至 452,122,956元。
(二)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完成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注销限制性股票 491,
940 股,公司总股本由452,122,956 股变更为 451,631,016 股,注册资本由 452,122,956 元减少至451,631,016元。
(三)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 9,126,785 股于 2026年 3月 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451,631,
016股变更为 460,757,801股,注册资本由 451,631,016元增加至 460,757,80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除附件相
关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相关登
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551f8f5-8448-483c-9817-1255a018f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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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1│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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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0953f7d7-fa83-46c4-87fe-f49c84585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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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1│地铁设计(0030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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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
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王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 19项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 4项基本管理制度。
逐项表决结果:
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审议通过《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
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
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基本管理制度
。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董事王迪军、雷振宇、廖景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利益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董事王迪军、雷振宇、廖景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利益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关于 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董事王迪军、雷振宇、廖景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利益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7)。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5c65a05-804f-48fb-9ef3-6cb423d2a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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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1│地铁设计(00301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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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 3 名,实际出席委员 3名,无委托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韦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方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限售期/公司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方案》及《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要求;本次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手续。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方案》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d1bec5e-8483-4226-9d0b-44808f4d56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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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地铁设计(003013):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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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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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地铁设计(0030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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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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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地铁设计(00301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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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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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地铁设计(003013):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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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职责,
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决策管理体系,强化公司战略管理与执行,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细则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明确具体机构或者人员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设召集人
1名。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履职职责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需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
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在特殊情况下,可豁免
上述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
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战略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生效后与新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1b75bbe-4274-4033-a175-cdbcbfa9d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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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地铁设计(00301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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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含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
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信息披露归口管理部门,公司信息披露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批,相关部门(
含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违规、失误,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严
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与新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cabe6bb-8d04-4c82-abcf-261ddfede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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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地铁设计(00301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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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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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地铁设计(003013):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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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职责,
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工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细则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明确具体机构或者人员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履职职责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核意见。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
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披露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
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者解聘的建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需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在特殊情况下,可豁免
上述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
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
托提名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提名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生效后与新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403f3fd-1cba-4669-872b-ca59004fd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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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地铁设计(003013):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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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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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地铁设计(003013):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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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07e08cc8-5f3b-4ba4-9983-ea590269a0f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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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地铁设计: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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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4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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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地铁设计: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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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地铁设计: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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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2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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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地铁设计: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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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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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地铁设计: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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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4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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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地铁设计: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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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地铁设计: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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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8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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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地铁设计: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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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1/1222973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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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地铁设计: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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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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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地铁设计: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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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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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地铁设计: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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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623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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