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5 日久光电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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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4 │日久光电(0030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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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4 │日久光电(003015):日久光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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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2 │日久光电(003015):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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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29 │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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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28 │日久光电(00301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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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28 │日久光电(00301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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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27 │日久光电(00301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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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27 │日久光电(0030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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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27 │日久光电(00301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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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26 │日久光电(00301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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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4│日久光电(0030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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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
025年8月27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董事会秘
书徐一佳女士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0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407,04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691,21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合计股份数14,375,450股,下同)的28.650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75,083,54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3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1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1,323,5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3%。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4,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6,34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 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弃权 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6,34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 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弃权 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55%。
(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6,32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反对 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89%。
(四)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6,32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5%;反对 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30,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五)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6,31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4%;反对 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35,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六)审议《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6,32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 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 30,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七)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6,31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 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 36,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八)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6,313,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2%;反对 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 4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九)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6,31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 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75%。
(十)审议《关于制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6,3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0%;反对 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 3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6,31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反对 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 3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6,32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 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 31,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朱怡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2ad8b8e9-16f5-4b4f-9952-998573a8b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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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4│日久光电(003015):日久光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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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
日久光电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日久光电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日久光电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日久光电本次股东会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2025 年 8月 12 日发布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27日(
星期三)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8月 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27日的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27日
的 9:15-15:00。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8月 18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持股数共计 75,083,540股,占日久光
电总股本(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数量及公司回购账户中己回购的股份数量)的 28.1537%。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5、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5年 8月 27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404d639-0634-4f50-88b1-73d62ec22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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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2│日久光电(003015):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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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6日收到公司董事余寅萍女士的书面辞
职报告。余寅萍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余寅萍女士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余
寅萍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寅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498%,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余寅萍女士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
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周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周峰先生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任
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任职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成员数量仍为 9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74fb9d5d-a9c1-4819-b527-02ee7d58f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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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29│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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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公司决定于2025年8
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2025年8月1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19日(星期二)上午 9:00~8月 22日(星期五)下午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邮政编码:21532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8月22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发送邮箱至公司证
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5、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一佳
电话号码:0512-83639672 传真号码:0512-83639328
电子邮箱:info@rnafilms.cn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325
7、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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