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5 日久光电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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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46 │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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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46 │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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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36 │日久光电(00301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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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 │日久光电(003015):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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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 │日久光电(003015):日久光电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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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 │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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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6:22 │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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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7:06 │日久光电(003015):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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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7:21 │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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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5:44 │日久光电(00301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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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46│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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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1ea67fd6-a2be-47c6-afa2-e04afcfb4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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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46│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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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a01ab1f3-4b5e-4fa9-bc15-f985ce1bd5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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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36│日久光电(00301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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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于 2026 年 7 月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22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2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44,23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9764%;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88,47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5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 2026-030)。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470,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905%,最高成交价为 12.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0,002,67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d3103bba-f323-4c2a-aea6-a82ef5652c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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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日久光电(003015):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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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分别于 2026 年8 月 13 日、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同意对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4 年已回购的股份 4,828,900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40)。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81,066,667 股减少至276,237,767 股,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 281,066,667
元减少至人民币 276,237,767元,相应减少 4,828,900 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8:00-12:00,13:00-17:0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 509 号证券部
邮编:215325
联系人:徐一佳、王静、成一诺
电话:0512-83639672
邮箱:info@rnafilms.cn
3.其它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联系人进行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9a1108ef-7f90-48c1-b86e-2b9e51da5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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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日久光电(003015):日久光电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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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
日久光电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日久光电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日久光电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日久光电本次股东会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2026年 8月 14 日发布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8月 31日(
星期一)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8月 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月 31日的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31日
的 9:15-1
5:00。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8月 20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持股数共计 68,368,871股,占日久光
电总股本(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数量及公司回购账户中己回购的股份数量)的 26.0730%。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5、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
案 1为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6年 8月 31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838a3bba-2215-41ab-879a-79c77cfee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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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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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55f645ab-b60d-4e01-bae4-e58418889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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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6:22│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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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于 2026 年 7 月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22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2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44,23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9764%;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88,47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5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 2026-0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470,3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5905%,最高成交价为 12.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02,67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18.22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a1d88a69-af30-46b1-a056-630444397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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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7:06│日久光电(003015):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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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于 2026 年 6 月3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
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董事彭磊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拟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
暨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
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
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董事彭磊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83,1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0.0296%;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
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33,231 股,占公司股份的 0.0830%;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截至目前,持
有公司股份 387,4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0.1378%。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彭磊先生、徐一佳女士、陈鑫帅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彭磊先生、徐一佳女士、陈鑫帅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董事彭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83,1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296%,增持金额为1,050,137.15 元(含交易费)。本次增持前彭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05%。本次增持后彭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6%;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31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05%。
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8%,增持金额为 100,010 元(含交易费)。本次增持前徐一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5,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1%;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52%。本次增持后徐一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3,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3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52%。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387,
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78%,增持金额为 5,123,150.49 元(含交易费)。本次增持前陈鑫帅先生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陈鑫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相关风险状况,增持人将积极采取切
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26d9b6a4-c287-447c-b206-1b041b65a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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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7:21│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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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75995d4c-dd59-4e21-8a37-25e7f5d55e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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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5:44│日久光电(00301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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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e3ccfc74-d3e0-4abe-a4a7-069c5386d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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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5:44│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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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17f18efe-4642-42e3-b853-6e8ff3e7e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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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5:43│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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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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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5:43│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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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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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5:42│日久光电(0030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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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 年 6 月 1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
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公司应当根据准则解释第 20 号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 20 号。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20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
及相关披露”的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20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712c871a-a5fd-4eed-989f-b7c4286ebc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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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5:42│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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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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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5:41│日久光电(0030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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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13日上午10:30在日久
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王志坚、彭磊,合计2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6 年半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38)。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
司拟对 2024 年 2月 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
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4 年已回购的 4,828,900 股股份,并相应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同
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战略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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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56│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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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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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56│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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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147f58cf-c334-4415-8bff-31b71cc93d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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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54│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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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a0ffabd2-1b70-4dcd-ad1c-8821066ba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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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54│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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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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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41│日久光电(00301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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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于 2026 年 7 月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22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2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44,23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9764%;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88,47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5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 2026-030)。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962%,最高成交价为 10.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9,583,92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84bffb92-db3e-4b23-977b-954198337a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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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9:27│日久光电(003015):关于日久光电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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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你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
求,后续我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请你公司收到本《告知函》当天或至迟在次一交易日早间以临时公告方式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
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afc0474b-32e8-4a8e-a765-7003f81a2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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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9:27│日久光电(003015):日久光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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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
出具的《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99c5a3b2-b165-4c47-bc96-513d48e38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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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日久光电(00301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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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于 2026 年 7 月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22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2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44,23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9764%;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88,47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5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 2026-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7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962%,最高成交价为 10.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9,583,92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18.22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
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faf10ab0-d455-4529-86e2-9842051f35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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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6:21│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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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7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月 2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 2026 年 7 月 23 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份比例(%)
1 陈超 44,094,864 15.69
2 陈晓俐 21,921,807 7.8
3 王远淞 10,939,100 3.89
4 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 10,768,200 3.83
(有限合伙)
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 9,546,550 3.40
股计划
6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4,828,900 1.72
户
7 施志鹏 4,266,500 1.52
8 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800,033 1.35
伙)
9 周康 2,719,300 0.97
10 北京睿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睿策多策略三 2,272,800 0.8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 2026 年 7 月 23 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股份比
例(%)
1 陈晓俐 21,921,807 8.87
2 陈超 11,023,716 4.46
3 王远淞 10,939,100 4.43
4 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 10,768,200 4.36
(有限合伙)
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 9,546,550 3.86
股计划
6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4,828,900 1.95
户
7 施志鹏 4,266,500 1.73
8 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800,033 1.54
伙)
9 周康 2,719,300 1.10
10 北京睿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睿策多策略三 2,272,800 0.9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46835c00-5338-46cd-aa22-f266e503f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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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16:30│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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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824dac49-7b0c-4590-b794-13b38b5bf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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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16:30│日久光电(00301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日久光电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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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日久光电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
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73f840f3-1386-4286-8ce7-48ee4a7351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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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16:30│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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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ce73b838-0c88-4276-93df-7732710c1e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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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16:30│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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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5093e6a7-6080-4a09-92e0-0d32150c7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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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16:30│日久光电(003015):发行人和保荐人关于日久光电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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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发行人和保荐人关于日久光电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540ef39f-f666-4d10-b674-f7a51fe4e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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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16:26│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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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已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
请文件的内容进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针对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文件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6448dc18-01c3-4b67-96ac-f8a2cb0995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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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16:26│日久光电(003015):日久光电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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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日久光电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32df1fc2-4011-4cf8-a452-f02725fd91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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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7:21│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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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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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7:21│日久光电(0030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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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下午16点在日久
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陈超、王志坚、彭磊、徐一佳、任永平、张雅、孔烽,合计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
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
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2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18.2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44,23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764%;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88,47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5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7、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彭磊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计划自 2026 年 6月 30 日
起 3个月内实施。彭磊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徐一佳女士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陈鑫帅先生拟增持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暨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增持计划仍在实施中。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
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战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63998a1a-8763-4710-8f9e-6a9d179ae7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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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6│日久光电(003015):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暨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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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于 2026 年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董事彭磊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拟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1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2、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上述增持主体发来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磊先生增持公司 A股股
份 8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6%,增持金额为 1,050,137.15 元(含交易费);徐一佳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8%,增持金额为 100,010 元(含交易费);陈鑫帅先生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38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78% ,增持金额为5,123,150.49 元
(含交易费)。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超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陈鑫帅先生为父子关系;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陈鑫帅先生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87,400 股,成为公司直接持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现增加陈鑫帅先生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鑫帅先生、陈超先生、陈晓俐女士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增持目的:上述增持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金额:董事彭磊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四)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
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
(七)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1、本次增持计划及后续股份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
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2、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 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董事彭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83,1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296%,增持金额为1,050,137.15 元(含交易费)。本次增持前彭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27%。本次增持后彭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6%;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3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27%。
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8%,增持金额为 100,010 元(含交易费)。本次增持前徐一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5,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1%;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36%。本次增持后徐一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3,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3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36%。
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38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1378%,增持金额为 5,123,150.49 元(含交易费)。本次增持前陈鑫帅先生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陈鑫帅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38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7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股。
三、一致行动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超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陈鑫帅先生为父子关系;截至2026 年 7 月 22 日,陈鑫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股股份 387,400 股,成为公司直接持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现增加陈鑫帅先生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鑫帅先生、陈超先生、陈晓俐女士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鑫帅先生的
基本信息如下:
陈鑫帅,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307221998********,1998 年生,住所和通讯地址为上海市**区**镇**路**弄*号**室
。
截至 2026 年 7月 2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鑫帅先生、陈超先生、陈晓俐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超 44,094,864.00 15.6884
陈晓俐 21,921,807.00 7.7995
陈鑫帅 387,400.00 0.1378
合计 66,404,071.00 23.6257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相关风险状况,增持人将积极采取切
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fee39a56-a204-4578-ba00-a5da6c2b1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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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日久光电(003015):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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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董事彭磊先生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万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月内实施;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月内实施。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收到公司彭磊先生、徐一佳女士、陈鑫帅先生的通知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彭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5,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227%。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5,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0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36%。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二)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上述增持人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本次公告前 6个月,上述增持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上述增持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金额:董事彭磊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三)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
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增持主体承诺:1、本次增持计划及后续股份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
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2、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 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相关风险状况,增持人将积极采取切
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增持人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f22173b-de28-4a26-b929-969dbe1677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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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01│日久光电(003015):日久光电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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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日久光电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6208c3e-0691-4603-88b3-cad742795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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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00│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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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e1159cb-4e88-4c2a-8ce1-3f7af0d74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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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00│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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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ec24cb0-55f3-4076-89b6-45a406d5d2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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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00│日久光电(00301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日久光电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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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日久光电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e04bf11-04ae-4203-9c57-50e10110f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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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00│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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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68c1711-0059-40ca-9c58-d67f3566b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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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5:57│日久光电(0030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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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27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说明、论证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和
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
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74981c5-e7f8-47ec-adc2-1a14ece35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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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5:57│日久光电(003015):发行人和保荐人关于日久光电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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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发行人和保荐人关于日久光电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c82c793-e808-480e-b4bc-a6fa78915b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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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17│日久光电(003015):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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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f4c730f-fcae-4761-aba1-47432bb1b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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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2│日久光电(00301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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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066,667.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4,828,900.00 股,即 276,237,767.00
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55,247,553.40 元(含税),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55,247,553.40 元÷281,066,667.00 股=0.1965638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
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为 1.965638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5638 元/股。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
基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截止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281,066,667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828,900 股后的股本 276,237,767 股为基数进行测
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55,247,553.40元(含税)。
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
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066,667.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828,900.00 股后的 276,237,7
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4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74 陈超
2 02*****712 陈晓俐
3 08*****25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鉴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76,237,767.00 股×0.2 元/股=55,247,553.4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55,247,553.40 元÷281,066,667.00 股=0.1965638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为 1.965638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563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 509 号
咨询联系人:徐一佳
咨询电话:0512-83639672
传真电话:0512-83639328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949c2c1-a7f4-4064-a03a-1981a4962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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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6│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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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5f490de-f996-421e-b8a8-1a70993b2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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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日久光电(0030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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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9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520,07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691,21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合计股份数14,375,450股,下同)的29.817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67,979,97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1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11,540,1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1%。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94人,代表有表决权13,017,400股份股,占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9,318,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 1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0%;弃权 63,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9,340,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6%;反对 1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4%;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2%;反对 1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5%;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
(三)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2,7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4%;反对 1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1%;弃权 6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4%;反对 1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1%;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55%。
其中,关联股东陈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44,094,864 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晓俐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2
1,921,807 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一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225,231 股,作为公司董事,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260,769 股,作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9,313,97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8%;反对 1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9%;弃权 64,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7%;反对 1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0%;弃权 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63%。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9,291,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9%;反对 1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1%;弃权 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多、朱怡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c623ee0-57e9-4dba-8715-35586dade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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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日久光电(003015):日久光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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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
日久光电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日久光电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日久光电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日久光电本次股东会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2026年 3月 24 日发布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知各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 2026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7日(
星期一)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4月 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27日的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7日
的 9:15-1
5:00。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16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名,持股数共计 67,979,971股,占日久光
电总股本(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数量及公司回购账户中己回购的股份数量)的 25.4901%。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5、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5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 2-
4为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3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6年 4月 27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4bf3d96-73ae-4ccf-a485-c28334c99b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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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30│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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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ac34b76-65d3-4e04-9c37-5284ddae9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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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30│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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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关于日久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9dad95b-0a7a-4e47-b993-0fbf61a8024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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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日久光电: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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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14/1225471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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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日久光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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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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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日久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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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4/12250248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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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日久光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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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1/1224720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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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日久光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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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2/1224443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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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日久光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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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日久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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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日久光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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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日久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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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日久光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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