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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15(日久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3015 日久光电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5 18:47│日久光电(003015):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及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持股方式变更实施完毕 │的公告 ─────────┴──────────────────────────────────────────────── 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枝江安信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及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持股方式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0 股的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枝江安信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枝江安信德”)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000,000 股, 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2.8463%,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2.9997%。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 陈超先生、董事徐一佳女士、监事周峰先生、监事任国伟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受让其各自通过枝江安信德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 75%,该部分股份持股方式将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实际增持或减持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枝江安信德出具的《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及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持股方式变更实施完毕的告知 函》,枝江安信德在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848,811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2.4367%,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2.568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810, 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9998%,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1.053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038,811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4370%,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1.5144%。此外,枝江安信德在 2024 年 11 月 4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超先生、董事徐一佳女士、监事周峰先生、任国伟先生通过枝江安信德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75%分别过户给上述人员,合计 1,151,189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0.4096%,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 股份总数的 0.431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 减持占公司股 减持占公司剔除回 (元/股) (股) 份总数比例 购股份数量后股份 注 1 注 1 (%) 总数比例(%) 枝江安信德 集中竞价 2024 年 10 月 15.502~16.5 2,810,000 0.9998 1.0537 大宗交易 2024 年 10 月 13.57 4,038,811 1.4370 1.5144 注 2 2024 年 11 月 12.97 1,151,189 0.4096 0.4317 大宗交易 注 1:本公告各表格中若比例合计项与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注 :枝江安信德以大宗交易方式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超先生、董事徐一佳女士、监事周峰先生、监事任国伟先 生通过枝江安信德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75%分别过户给上述人员,合计 1,151,189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0.4096%,占公司 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0.431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名 直接持股数 间接 合计持股数 占总股本 量(股) 直接持 间接 合计持 占总股 称 量(股) 持 量(股) 比例(%) 股数 持 股数 本 股数 量(股 股数 量(股 比例(% 量 ) 量 ) ) (股 (股 ) ) 枝 江 8,000,00043,7 0479, 8,000,00044,2 2.846315. - 044,094 00 044,094 015.688 安 35,444 226 14,670 7310 8,000,000-11 ,864 ,864 4 信德 9,806 陈超 徐一 0 300,3 300,308 0.1068 -75,077 225,231 0 225,231 0.0801 佳 08 周峰 0 347,6 347,692 0.1237 -86,923 260,769 0 260,769 0.0928 92 任国 0 407,6 407,692 0.1451 -101,923 305,769 0 305,769 0.1088 伟 92 注:本表“本次变动数量”从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数角度进行测算。 本次减持完成后,枝江安信德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后续其将按照相 关安排注销。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 情形。 3、本次股份变动涉及持股方式变更系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 有,该部分股份变动不构成向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枝江安信德在本次减持中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 减持价格、减持数量承诺的情形。 5、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枝江安信德出具的《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及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持股方式变更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bfb35988-7d08-43ba-b686-ac29e95a8a9a.PDF ─────────┬──────────────────────────────────────────────── 2024-10-26 00:00│日久光电(003015):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 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枝江安信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及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持股方式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0 股的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枝江安信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枝江安信 德”)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8,000,000 股,占公司当 前股份总数的 2.8463%,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2.9997%。近日公司收到枝江安信德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超过 1%的告知函》,枝江安信德在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35.88 万股,合计减持比例为 1.550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2 万股,减持比例为 0.113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 03.88 万股,减持比例为1.437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枝江安信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金山大道 26号马家店创业园 16栋 4-497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4年 10月 21日至 2024 年 10月 24日 股票简称 日久光电 股票代码 003015 变动类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股等) A股 435.88 1.5508 合 计 435.88 1.550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不适用 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8,193.19 29.1503% 7,757.31 27.5995% 其中:无限售条件 4,913.03 17.4799% 4,477.15 15.9291%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3,280.16 11.6704% 3,280.16 11.6704% 份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两人为兄妹关系,枝江安信德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陈超。陈超、陈晓俐、枝江安信德为一致行动人。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是■ 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意向、计划 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首 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及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持股 方式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本次变动 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 情形,减持计划目前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是□ 否■ 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是□ 否■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67fa3621-4eb7-4749-92bf-4d63f0a247a6.PDF ─────────┬──────────────────────────────────────────────── 2024-10-21 00:00│日久光电(003015):关于调整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公告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因公司与《上海证券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到期,即日起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公司对《上海证券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0/a175a255-4858-4eeb-8697-34abb454a906.PDF ─────────┬──────────────────────────────────────────────── 2024-10-18 00:00│日久光电(00301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日久光电(00301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9c8b8433-5553-47f2-9496-eaa9a88b9953.PDF ─────────┬──────────────────────────────────────────────── 2024-10-18 00:00│日久光电(003015):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 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 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 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设专职人员负责记录相关舆情信息,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 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 相关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四条 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主动承担的态度,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七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 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17e1dd34-6b9e-49ce-9b53-44a1090a0a82.PDF ─────────┬──────────────────────────────────────────────── 2024-10-18 00:00│日久光电(003015):监事会决议公告 ─────────┴──────────────────────────────────────────────── 日久光电(003015):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537e19ee-90eb-4819-ab1e-9f2d54b0e1a7.PDF ─────────┬──────────────────────────────────────────────── 2024-10-18 00:00│日久光电(003015):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10:00在日久 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王志坚、彭磊、任永平,合计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了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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