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6 欣贺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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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33 │欣贺股份(003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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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31 │欣贺股份(003016):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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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30 │欣贺股份(003016):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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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9 │欣贺股份(003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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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07 │欣贺股份(003016):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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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26 │欣贺股份(00301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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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26 │欣贺股份(003016):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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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26 │欣贺股份(003016):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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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26 │欣贺股份(00301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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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25 │欣贺股份(003016):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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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33│欣贺股份(003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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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8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9:15-15:00。
3、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柏豪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290,491,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89,767,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3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72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2,456,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33,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68 人,代表股份 72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21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0%;反对 2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17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4%;反对 2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 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17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4%;反对 2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 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17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4%;反对 2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 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59%;反对 26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60%;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17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4%;反对 2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 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59%;反对 26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60%;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12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5%;反对 3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 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372%;反对 31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40%;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129,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3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弃权 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570%;反对 30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42%;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16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2%;反对 2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 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654%;反对 27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58%;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祝悦、黄婧雅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103f6845-b14e-488d-abe6-96ace613f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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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31│欣贺股份(003016):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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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5 月 21 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月 15 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表决
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柏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和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满足区域门店经营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
2,000 万元于上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欣贺杰鸿贸易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全
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39c81a4-f337-45d6-8c5b-05db82ed6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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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30│欣贺股份(003016):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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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
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和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满足区域门店经营需求,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 2,000 万元于上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欣贺杰鸿贸易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
下简称“上海欣贺杰鸿”)。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欣贺杰鸿贸易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为 100%
5、法定代表人:陈国汉
6、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283 号(上海香港广场)南座 SL1-05、06 及 SL2-05、06 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酒类经
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注册登记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注册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支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扩大公司业务布局,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本次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新设立全资
子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的情况,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
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9e98fd4b-509a-4b45-8154-aabb9eec6a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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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9│欣贺股份(003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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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21 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
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
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 16 点 00 分在福建
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孙柏豪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7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0,491,28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7.789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9,767,88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7.620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723,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8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456,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73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21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2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7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2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7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2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7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2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5,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59%;反对 26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60%;弃权 5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7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2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5,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59%;反对 26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60%;弃权 5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1%。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2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反对3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372%;反对 3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40%;弃权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29,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3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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