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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18(金富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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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18 金富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5 00:00│金富科技(00301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 一、 综合授信情况及担保情况概述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5.24亿元,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 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在上述融资额度内,金富科技、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迁西县 金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西金富”)、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兆科技”)、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川金富”)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24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预计总额未超过的前提下,金富科技、湖南金富、迁西金富、翔兆科 技、四川金富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和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桂林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翔兆科技在浦发银行桂林分行办理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 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 近日,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浦发银行桂林分行签订了《关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调整为:公司为翔兆 科技在浦发银行桂林分行办理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3月8日,翔兆科技与浦发银行桂林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首次 提款之日起一年。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乙方: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的主要内容: 将原合同“6.3 条第一款:“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3 年 03 月 06 日至 2025 年 03 月 06 日止的期间 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 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壹仟万元整(大写)为限。”变更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 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3 年 03 月 06 日至 2025 年 03 月 06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 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 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贰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事项,仍以主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24亿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47%。公司及子公 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0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8%。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关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补充协议》;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47f73026-bfff-46b8-9667-c79dbcc83670.PDF ─────────┬──────────────────────────────────────────────── 2024-01-20 00:00│金富科技(00301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 43 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3,416,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0,000,000 股的 70.54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3,41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0.544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4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4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4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4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4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1-3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骆娟、裴鸿玲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9/4a5b16c3-fa43-48f8-a2bd-8396e989fde6.PDF ─────────┬──────────────────────────────────────────────── 2024-01-20 00:00│金富科技(00301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金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 43 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 开,由公司董事长陈珊珊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83,41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 44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83,4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5446%。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 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83,416,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83,416,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83,416,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83,416,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83,416,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0/4d96a120-637f-49b3- ─────────┬──────────────────────────────────────────────── 2024-01-11 00:00│金富科技(00301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 一、 综合授信情况及担保情况概述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5.24亿元,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 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在上述融资额度内,金富科技、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迁西县 金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西金富”)、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兆科技”)、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川金富”)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24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预计总额未超过的前提下,金富科技、湖南金富、迁西金富、翔兆科 技、四川金富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和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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