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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18(金富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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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18 金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0 20:26 │金富科技(00301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2025-05-20 20:26 │金富科技(003018):公司章程 │ ├─────────┼──────────────────────────────────────────────┤ │2025-05-20 20:26 │金富科技(00301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 │2025-05-20 20:26 │金富科技(003018):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5-05-20 20:26 │金富科技(00301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2025-05-20 20:26 │金富科技(00301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5-05-20 20:26 │金富科技(00301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2025-05-20 20:26 │金富科技(003018):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5-20 20:26 │金富科技(00301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05-20 20:26 │金富科技(00301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 2025-05-20 20:26│金富科技(00301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金富科技(00301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c3f5a36-8f2f-4548-aeac-0e07bf8bde64.PDF ─────────┬──────────────────────────────────────────────── 2025-05-20 20:26│金富科技(003018):公司章程 ─────────┴──────────────────────────────────────────────── 金富科技(003018):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129963c-ab0e-4802-8451-4ad53dd32fa0.PDF ─────────┬──────────────────────────────────────────────── 2025-05-20 20:26│金富科技(00301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与权力,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 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汇报沟通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同时,公司应 组织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与沟通。有关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文件上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沟通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 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 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年度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独立董事应出具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与年度报告及相 关材料同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独立董事应出具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因执行公司上市地适用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 表独立意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书面意 见。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 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 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上述意见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 行审计和咨询,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 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a4fcddd1-2255-452f-a674-cdeaccf049ec.PDF ─────────┬──────────────────────────────────────────────── 2025-05-20 20:26│金富科技(003018):总经理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完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健全和规范总经理及经营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 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 生产指挥;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若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外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经营报告,在每个年度终止前三个月内,最晚在年度终止 一个月前向董事会提交次年的年度业务计划;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各项交易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九条 除《公司章程》、本细则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方面享有以下权利 : (一)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 (二)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内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资产除外)。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职工代 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董事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 重大事项,以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履行总经理职责及审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上报事项的 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履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次应确定重点议题或专题,同时兼顾全面工作,互通信息,避免形式。 公司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 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参加会议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参加会议的人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若决议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权限范围内,该决议经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便可发布实施;若决议事项超出总经理的权限范围,总经理应当将有关议案上报董事长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作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担任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人、记录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为公司重要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四章 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 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向总经理提出质询。根据董事 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 。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相 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内”、“不超过”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7ac0703d-baf8-4cfe-b852-c7d74b238a85.PDF ─────────┬──────────────────────────────────────────────── 2025-05-20 20:26│金富科技(00301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证券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等)、委托贷款、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 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 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为: 公司发生的以下对外投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含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含 50%) ,且绝对金额等于或超过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含 50%),且 绝对金额等于或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含 50%),且绝对金额等于或超过 5,0 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含 50%), 且绝对金额等于或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以下对外投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 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 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中除应由股东会及总经理审议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先由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 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按期组织实施。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二)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人员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 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三)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出资手续办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和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公司负责投资的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 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五)公司审计部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监督和审计责任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审核监督, 负责公司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投资项目结算的审计工作。 (六)公司法务与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评估、论证、决策和执行管理 第十条 对外投资部门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出的投资建议进行筛选、外围资料收 集和初步评估。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后,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评审。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提交有权机构 审批。经审批同意的投资项目,根据实施方案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原审批程序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若需增加内容和追加投资时,须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详细分析和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并按投资项目决策 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增加项目内容和追加投资。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四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或协议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五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调整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和所投资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委 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公 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 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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