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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19(宸展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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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19 宸展光电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6 00:00│宸展光电(003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赎回的基本情况 银行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 实际收益 关联 (元) 化 (元) 关系 收益率 招商银行 到期保本 招商银行点金 20,000,000 2023 年 1 2024 年 3 1.65%- 119,671.23 无 股 浮 系 2 月 2.60% 份有限公 动收益型 列看涨三层区 15 日 司 间 月 15 日 厦门分行 91 天结构性存 政 款(代码: 务中心支 NXM01076) 行 中国农业 到期保本 2023 年记账式 30,564,581.7 2023 年 1 2024 年 3 2.28% 119,418.30 无 银 固 附息(五期) 0 2 月 行股份有 定收益型 国 17 日 限 债 月 28 日 公司厦门 杏 林支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合计人民币 5,056.46 万元,取得实际收益合计 239,089.53 元,相关金 额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银行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关联关 (元) 收益率 系 中国农业银行 到期保本固 七天通知存款 30,000,000 2024 年 3 月 满 7 日后 1.25% 无 股份有限公司 定收益型 随时支取 厦门杏林支行 22 日 三、本次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 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 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未到期余额为21,568.72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 授权的投资额度。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4bc69832-ada1-4c64-a73a-e6257cff3e42.PDF ─────────┬──────────────────────────────────────────────── 2024-03-20 00:00│宸展光电(00301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宸展光电,证券代码:003019)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3 月 18 日、3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书面或通讯问询,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 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关于公司未公开的2023 年度业绩信息,公司不存在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 情况。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0351995b-63f4-45fd-ba87-a56166edffc3.PDF ─────────┬──────────────────────────────────────────────── 2024-03-15 00:00│宸展光电(003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 宸展光电(003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db7f1aee-2eb4-4297-9d18-31f687d252c1.PDF ─────────┬──────────────────────────────────────────────── 2024-03-12 00:00│宸展光电(00301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6:00 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 号宸展光 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宸展光电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决议的公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参与 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通过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 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6:0 0 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孙大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 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104,28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9.650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9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729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30,911,7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92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3,901,8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089%。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3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350%;反对13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4337%;弃权2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27,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3097%;反对139,23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15%;弃权2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88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31,73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350%;反对13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37%;弃权2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313%。其中,中小投资 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27,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3097%;反对139,23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15%;弃权23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88 %。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f0799c39-4679-409c-a07c-17c6cb3b9458.PDF ─────────┬──────────────────────────────────────────────── 2024-03-12 00:00│宸展光电(00301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 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大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人,代表股份总数 32,104,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650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总数 1,19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2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总数 30,911,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总数 13,901,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508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总数 1,19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2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总数 12,709,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9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30,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50%;反对 139,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7%;弃权 234,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27,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97%;反对139,23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5%;弃权 234,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 88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31,73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0%;反对 139,23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7%;弃权 234,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27,89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97%;反对139, 23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5%;弃权 234,76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莹、李静娴。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4ded8d84-2907-4a11-8bd3-5b7c9151a40d.PDF ─────────┬──────────────────────────────────────────────── 2024-03-08 00:00│宸展光电(003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78.4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6,156.8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2 元/股。本次回购期限为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 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64,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 ,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0.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2 元/股,成交金额 41,759,384.21 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2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e1161783-d865-4988-a844-731f0ab51842.PDF ─────────┬──────────────────────────────────────────────── 2024-03-04 00:00│宸展光电(0030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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