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0 立方制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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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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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 │立方制药(00302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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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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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 │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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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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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 │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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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 │立方制药(00302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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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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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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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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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立方制药(00302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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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194,999.37元,加上 2025年
初未分配利润 940,550,642.68元,减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0.00元,减去 2025年度支付的股东分红 95,4
14,586.40元(其中 2024年度利润分配 57,378,150.00元,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 38,036,436.40元),因股份支付回购原因影响增加
1,230,103.31 元, 2025 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011,561,158.96元。
2025 年度母 公司实现 净利润 179,509,197.71 元,加 上 2025 年初未 分配利润877,118,057.73元,减去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0.00元,减去 2025年度支付的股东分红 95,414,586.40元(其中 2024年度利润分配 57,378,150.00元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 38,036,436.40元),因股份支付回购原因影响增加 1,230,103.31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962,
442,772.35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62,442,772.35元。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
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90,182,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57,054,654.6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90,182
,18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股,合计转增 38,036,43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28,218,618股(最终转
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资本公
积金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5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2025 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 11月 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 11月 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中期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90,182,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036,436.40元(含税)。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共计 0元。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95,091,091.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7.56%,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 100%。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5,091,091.00 95,630,250.00 79,821,56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5,194,999.37 160,597,316.84 226,672,720.79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011,561,158.9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962,442,772.3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0,542,909.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84,155,012.33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0,542,909.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270,542,909.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3de306d-6ec9-42d7-87e7-e851c1464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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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立方制药(00302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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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合肥
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
汇拥有合伙人117人,注册会计师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2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审计委员
会的提议,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相关核查,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
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分工、审计计划、重点关注的风
险领域和事项、年度审计重点、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2025年12月19日,审计委员会、全体独立董事与中汇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5年度年报审计计划进
行交流沟通,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3、2026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82d444a-0ffb-46fe-a5ca-77c66d195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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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立方制药(003020):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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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
的规定。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
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
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6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 2026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拟为人民币 15万元,不含差旅及现场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及工作量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
。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人员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
会计师时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及复核过上
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市公司审计
报告家数
严海锋 项目合伙人 2008年 2006年 2015年8月 2022年 6家
何斯雯 签字注册会 2016年 2010年 2015年12月 2026年 1家
计师
吴广 质量控制复 2009年 2011年 2009年12月 2025年 7家
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严海锋、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斯雯、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吴广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不超过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5万元,
不含差旅及现场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及工作量确定),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审计收费依据行业标准和市场价
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中汇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483cf77-92be-4f36-b8a5-9164b7a5b9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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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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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合
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肥立方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九
方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销售与收
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固定资产管理、存货与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采购与付款管理流程、对外投资和重大资产购置业务和关联方及关联方交
易情况。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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