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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20(立方制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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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20 立方制药 更新日期:2025-07-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4 17:46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7-21 17:07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7-04 15:47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7-01 00:00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收到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 │2025-06-27 16:36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完成的公告 │ ├─────────┼──────────────────────────────────────────────┤ │2025-06-05 21:17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28 18:02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收到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 │2025-05-14 17:27 │立方制药(003020):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2 21:06 │立方制药(00302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2 21:05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 └─────────┴──────────────────────────────────────────────┘ ─────────┬──────────────────────────────────────────────── 2025-07-24 17:46│立方制药(003020):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ea36c8fa-1ae9-46c8-baa4-2e2ae46db730.PDF ─────────┬──────────────────────────────────────────────── 2025-07-21 17:07│立方制药(00302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 2025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工商变更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 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0870052B 名称: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立方厂区 法定代表人:季俊虬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玖仟零壹拾捌万贰仟壹佰捌拾贰圆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07 月 1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生产; 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 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学 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草药收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备查文件 1、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fdf84a59-47ad-4a5b-8635-af030773f0aa.PDF ─────────┬──────────────────────────────────────────────── 2025-07-04 15:47│立方制药(0030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邓晓娟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 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 比例 比例 动人 (股) 邓晓娟 否 1,000,000 7.47% 0.52% 2024/6/18 2025/7/3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合计 - 1,000,000 7.47% 0.52% - - - 注:上述股份的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累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 押股份数 计被质押 股份 股本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称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结、标记合 股份 冻结合计 比例 计数量 比例 数量 (股) (股) 邓 13,384,80 7.00% 2,000,00 1,000,00 7.47% 0.52% 0 0.00% 10,038,60 81.06% 晓 0 0 0 娟 0 合 13,384,80 7.00% 2,000,00 1,000,00 7.47% 0.52% 0 0.00% 10,038,60 81.06 计 0 0 % 0 0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晓娟女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 邓晓娟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质押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c650ed3a-9bdd-4301-955a-4d14243c5f92.PDF ─────────┬──────────────────────────────────────────────── 2025-07-01 00:00│立方制药(003020):关于收到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近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丹皮酚《化学原料药上 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化学原料药名称:丹皮酚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质量标准、标 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 登记号:Y20240000104(受理号:CYHS2460182) 通知书有效期:至2030年6月26日 二、丹皮酚的相关情况 丹皮酚作为中药单体成分,药理作用广泛,尤其对各种疼痛、肿瘤和心血管疾病等疗效确切,其制剂丹皮酚软膏功能主治抗过敏 ,有消炎止痒作用,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截 至本公告日,丹皮酚原料药暂无进口原料药登记备案,除公司外,国产原料药目前有两家企业登记备案,登记状态均为“A”(已批 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有丹皮酚原料药于2018年获批(登记号Y20170000773,登记状态为“A”),此次获批上市的丹皮酚原料药采用了新工艺 并在新生产线生产,工艺绿色友好,成本集约增效,实现产能扩容的同时,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本次丹皮酚原料药上市申请获得批 准,将进一步提高该原料药产品供给能力,增加制剂品种竞争力。由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能受到政策和市场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98e46caf-8cce-4dd8-b361-bb01ee0638a1.PDF ─────────┬──────────────────────────────────────────────── 2025-06-27 16:36│立方制药(003020):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完成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南京迈诺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诺威”)是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的参 股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12日,迈诺威注册资本为 525.6734万元(人民币,下同),公司持有迈诺威 6.4984%的股权。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南京迈诺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218.3748 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迈诺威 2.218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1.6614万元)转让给成都元禾原点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创投”)。同日,公司与元禾创投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9)。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元禾创投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迈诺威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 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迈诺威股权比例为 4.280 0%。 三、备查文件 1、迈诺威《营业执照》; 2、元禾创投股权转让款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b7ebba97-3b79-43e6-8d24-1a4933bb0263.PDF ─────────┬──────────────────────────────────────────────── 2025-06-05 21:17│立方制药(003020):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份 1,284,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清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1,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 2、持有公司股份 57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的监事会主席汪琴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3,425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7%)。 3、持有公司股份 571,4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的副总经理戴天鹤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2,864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7%)。 4、持有公司股份 416,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的副总经理郑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13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5%)。 5、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6、持有公司股份 6,444,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7%)的股东高美华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2025年 9月 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16%)。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股东高美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清女士、汪琴女士、戴天鹤先生、郑勇先生和高美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清 董事、副总经理 1,284,660 0.67% 汪琴 监事会主席 573,700 0.30% 戴天鹤 副总经理 571,459 0.30% 郑勇 副总经理 416,520 0.22% 高美华 - 6,444,703 3.3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计划减持股 占公司总 股东份数量不超 股本的比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名称过(股) 例 王清 321,165 0.1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 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 汪琴 143,425 0.07% 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 戴天鹤 142,864 0.07% (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有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 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及集中 勇 104,130 0.05% 郑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高美华 300,000 0.16% 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 (即 2025 年 6 月 12 日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至 2025 年 9 月 11日) 注: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7、公司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 1、汪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高美华承诺: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 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王清女士、汪琴女士、戴天鹤先生、郑勇先生和高美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王清女士、汪琴女士、戴 天鹤先生、郑勇先生和高美华女士将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王清女士、汪琴女士、戴天鹤先生、郑勇先生和高美华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股东高美华女士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ee9217a3-f9d1-474d-b8df-9e4c5ed74aa6.PDF ─────────┬──────────────────────────────────────────────── 2025-05-28 18:02│立方制药(003020):关于收到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近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多库酯钠《化学原料药 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化学原料药名称:多库酯钠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质量标准、标 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 登记号:Y20230000766(受理号:CYHS2360668) 通知书有效期:至2030年5月27日 二、多库酯钠的相关情况 多库酯钠是一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通过物理性润滑肠道排便,其制剂多库酯钠片用于慢性功能性便秘。截至本公告日,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原料药登记数据显示,包括公司在内,仅有3家企业原料药登记状态为“A”(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 料),该品种进口原料药登记状态为“I”(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原料)。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多库酯钠原料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原料药产品管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由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能受到 政策和市场等因素影响,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3d4f8a66-7a9b-4961-b878-acef86d38f48.PDF ─────────┬──────────────────────────────────────────────── 2025-05-14 17:27│立方制药(003020):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当前总股本191,26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57,378,150.00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26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0股,本次权益分派不存在差异化安排。 三、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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