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0 立方制药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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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1:27 │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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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32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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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9 │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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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9 │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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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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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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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立方制药(00302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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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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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原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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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16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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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1:27│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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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2441f779-5685-4d11-b255-e18b4329a6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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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32│立方制药(003020):关于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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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达格列净二甲双胍缓释
片(I)、达格列净二甲双胍缓释片(II)及达格列净二甲双胍缓释片(III)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产品名称 规格 受理号
达格列净二甲双胍 达格列净10mg(按C21H25ClO6计) CYHS2504022
缓释片(I) 和盐酸二甲双胍1000mg
达格列净二甲双胍 达格列净2.5mg(按C21H25ClO6计) CYHS2504023
缓释片(II) 和盐酸二甲双胍1000mg
达格列净二甲双胍 达格列净5mg(按C21H25ClO6计) CYHS2504024
缓释片(III) 和盐酸二甲双胍1000mg
受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达格列净二甲双胍缓释片的相关情况
达格列净二甲双胍缓释片是一种固定剂量复方制剂,由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GLT2)抑制剂达格列净和双胍类药物盐酸二
甲双胍组成,结合了两种作用机制不同但相互协同作用的降糖药物。达格列净通过促进尿糖排泄来降低血糖,而二甲双胍则主要通过
抑制肝糖输出和改善胰岛素敏感性来发挥作用。这种联合用药方式旨在为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血糖控制。该品
种为百时美施贵宝(Bristol-Myers Squibb Company,BMS)和阿斯利康(AstraZeneca AB,AZ)共同开发的缓释复方制剂。截至本
公告日,除进口产品外,国内有8家企业相同产品获批上市。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达格列净二甲双胍缓释片注册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表示该品种进入注册审评阶段,对公司短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如该
品种顺利通过注册审评,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由于相关产品的注册批准文件取得时间和结果均具有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4050a2a3-318d-4faa-a7a8-b2110add4b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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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9│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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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列席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 日下午 15 时在安徽省合肥市文曲路 446 号科研综合楼五楼会议中心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
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0 月 30日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
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
股东会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 1项议案,为《关于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于 2025年 10月 30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会议通知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13 名(代表 14 名股东),代表股份106,381,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6
6%。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175名,代表股份 13,848,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1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 18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452,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507%。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方式。股东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股
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17日 9:15-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了
表决结果。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
后,公司合并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0,090,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45%;反对117,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9
73%;弃权 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82%。
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13,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1556%;反对 117,014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112%;弃权 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331%。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二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87fa7d56-d061-4273-8ed4-8ebe4ffc9c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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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9│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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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b0f2b3d8-b0e7-4efb-95aa-dda63de9c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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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立方制药(0030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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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5年 11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文曲路 446号科研综合楼五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 30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
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5年 11月 12日
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zqb@lifeon.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 9:00-11:30,13:30
-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文曲路 446号立方制药科研综合楼 20层。信函请寄:安徽省合肥市文曲路 446号立方制药科研
综合楼 20层,联系人:张园园,电话:0551-6535037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
电子邮箱:zqb@lifeon.cn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e01da4a-ecd6-47cd-9bff-c4a85b7b5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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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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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eb7df93-6313-473c-b6cc-b736a7aac7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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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立方制药(00302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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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
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3人,董事崔欢喜先生及独立董事杨模荣先生、李进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036,436.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
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中
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5年 11月 17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审议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4256625-cc5f-43e3-92e1-0ea0da8a7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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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立方制药(003020):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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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4150717-8cad-4cca-b6b6-9f88de72ee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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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立方制药(003020):关于原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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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时任董事及副总经理王清女士(2025 年 8月 29日换届后不再担任
)、时任监事汪琴女士(2025年 8月 29日换届后不再担任)、副总经理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计划在 2025 年 6月 30 日至 2025
年 9月29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其中王清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1,165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汪琴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3,42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戴天鹤先生计
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2,86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郑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130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5%)。
近日,公司收到王清女士、汪琴女士、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 2025年 9月 29 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方式 (元/股) (万股) 比例 (元/股)
王 集 2025年 7月 23日至 27.20 23.00 0.12% 24.40-28.06 公司首次公开发
清 中 2025年 8月 7日 行前已持有的股
汪 竞 2025年 8月 1日 27.12 1.00 0.01% 27.12 份以及资本公积
琴 价 金转增股本取得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方式 (元/股) (万股) 比例 (元/股)
交 的股份
戴 易 2025年 7月 25日至 27.96 2.96 0.02% 26.24-28.19 公司首次公开发
天 2025年 9月 22 日 行前已持有的股
鹤 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取得的
郑 2025年 7月 28日至 30.61 4.00 0.02% 27.23-36.00 股份及集中竞价
勇 2025年 9月 9日 交易取得的股份
减持均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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