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0 立方制药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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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立方制药(00302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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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7 │立方制药(0030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史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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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7 │立方制药(0030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进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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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7 │立方制药(003020):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8月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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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7 │立方制药(0030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进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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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7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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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7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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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6 │立方制药(00302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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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4 │立方制药(0030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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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4 │立方制药(003020):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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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立方制药(00302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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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票简称:立方制药,股票代码:003020)股票于 2025年 8月 15日、2025年
8月 18日、2025年 8月 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露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拟于 2025年 8月 26日披露,关于公司未公开的定期报告数据信息,公司不存在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况。公司已严格履行保密措施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程序,未发现泄露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及回函;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自查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b54a3f41-ecfa-4659-bb72-38bb49b1b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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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7│立方制药(0030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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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史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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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7│立方制药(0030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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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进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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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7│立方制药(003020):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8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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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
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
当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听取各方的意见,尤
其是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
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
,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向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进行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
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经详细论证后可以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
公司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时,应详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间隔期限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
会影响公司将来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
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因公司具有成长性、股本规模和经营规模不相适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3、不违反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在满足本规划规定的条件下,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第五条 股东分红回报中长期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根据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由公司董事
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多种方式的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 3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第六条 现金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七条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
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如本规划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规划予以修订,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48400f17-d893-42b4-8b4d-295f49830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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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7│立方制药(0030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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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进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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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7│立方制药(00302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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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
立董事 3 名。根据公司股东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季俊虬先生、邓晓娟女士、崔欢喜先生、季铁城先生为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杨模荣先生、李进华先生、史静先
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模荣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
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
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
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二、其他事项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145e1f4f-0e6f-4cc5-a956-5f642a2df3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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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7│立方制药(00302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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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09302aa6-a2c5-48d3-b3a2-b88d47436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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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6│立方制药(00302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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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ac703498-a2cf-42a9-8863-b692847b1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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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4│立方制药(0030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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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8月2
9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文曲路446号科研综合楼五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人
2.01 非独立董事季俊虬 √
2.02 非独立董事邓晓娟 √
2.03 非独立董事崔欢喜 √
2.04 非独立董事季铁城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3.01 独立董事杨模荣 √
3.02 独立董事李进华 √
3.03 独立董事史静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9)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4.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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