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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21(兆威机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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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21 兆威机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9:26 │兆威机电(003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7 19:22 │兆威机电(00302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7-17 19:22 │兆威机电(00302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 │公告 │ ├─────────┼──────────────────────────────────────────────┤ │2026-07-17 19:22 │兆威机电(00302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 │2026-07-17 19:22 │兆威机电(003021):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 │条件及第... │ ├─────────┼──────────────────────────────────────────────┤ │2026-07-17 19:21 │兆威机电(00302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 │2026-07-17 19:20 │兆威机电(003021):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 │条件及第... │ ├─────────┼──────────────────────────────────────────────┤ │2026-06-30 00:00 │兆威机电(003021):关于H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自愿性公告 │ ├─────────┼──────────────────────────────────────────────┤ │2026-06-30 00:00 │兆威机电(003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30 00:00 │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2026-07-17 19:26│兆威机电(003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8人,亲自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因公司已完成 2025年度 A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85元(含税),董事会对 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为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2.4 2元/份调整为 42.04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以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董事叶曙兵、李平及职工代表董事陆志强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 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达到考核要求的 11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0.055 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42.04元/份(调整后)。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 需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以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董事叶曙兵、李平及职工代表董事陆志强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 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达到考核要求的 11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60.305万股,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以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董事叶曙兵、李平及职工代表董事陆志强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 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0619fa43-202d-44b3-9822-615aafc72852.PDF ─────────┬──────────────────────────────────────────────── 2026-07-17 19:22│兆威机电(00302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兆威机电(00302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35136f0b-713c-4d8e-aa48-d2845886ee26.PDF ─────────┬──────────────────────────────────────────────── 2026-07-17 19:22│兆威机电(00302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兆威机电(00302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da6b0396-06f8-445f-80d2-6e9c060f2458.PDF ─────────┬──────────────────────────────────────────────── 2026-07-17 19:22│兆威机电(00302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5年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根据《深圳市 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应对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二)2024 年 8月 8日至 2024 年 8月 1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8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三)2024 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8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9月 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9月 27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公告》。 (六)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 (八)2025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 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6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年 5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十一)2026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 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 股本 267,48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8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02,980,839.50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6年 5月 30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 8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尚未行权的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2.42元/份调整为:P=[42.42-0.385]≈42.04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在本次调整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中,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法定程序与披露义务,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证券登记、公告和工商变更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 及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77733394-d25b-4657-bebe-90b5963d16f6.PDF ─────────┬──────────────────────────────────────────────── 2026-07-17 19:22│兆威机电(003021):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 ─────────┴──────────────────────────────────────────────── 兆威机电(003021):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f89f0c88-865b-4be4-b0f1-c9701215c21a.PDF ─────────┬──────────────────────────────────────────────── 2026-07-17 19:21│兆威机电(00302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委员,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周长江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委员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因公司已完成 2025年度 A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85元(含税),董事会对 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为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2.4 2元/份调整为 42.04元/份。 本议案以 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委员叶曙兵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委员,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达到考核要求的 11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0.055 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42.04元/份(调整后)。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 需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以 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委员叶曙兵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委员,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达到考核要求的 11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60.305万股,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以 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委员叶曙兵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委员,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b383dc60-2703-447b-af0b-4459d67659e2.PDF ─────────┬──────────────────────────────────────────────── 2026-07-17 19:20│兆威机电(003021):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 ─────────┴──────────────────────────────────────────────── 兆威机电(003021):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5afc40cf-5bc7-49ec-b9e8-cfd68237d169.PDF ─────────┬──────────────────────────────────────────────── 2026-06-30 00:00│兆威机电(003021):关于H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自愿性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H 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会根据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 股东会批准的授予董事会回购 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推出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1.2亿港元(含本数)的 H 股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并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在综合考虑业 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 H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后,拟回购公司 H股股份。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1.2亿港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回购股份价格 按《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 H股回购的每日回购价格不高于该回购日前 5个交易日 H股平均收市价的 5%或 5%以上,具体 将视市场情况而确定。 4、回购股份的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于 H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获通过之日的已发行H股总股份(不包括 H股库存股(如适用))的 10%。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H 股回购将自董事会批准 H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授权届满之日止实施,并以下列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i)将于 2027 年举行的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除非回购授权已于 2026年度股东会上以有条件或无条件方式续期; (ii)回购授权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之日。 6、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根据股份回购当时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的资本管理需要,公司可能将所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出 售或持作库存股份,并将根据《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及适用的法律及法规完成相关手续。 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H股回购将取决于市场情况及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保证任何 H 股回购的时间、数量或价格。建议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审慎 行事。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06320e2-e000-4b89-9c46-07a4b7e703da.PDF ─────────┬──────────────────────────────────────────────── 2026-06-30 00:00│兆威机电(003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8人,亲自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H 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推出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1.2 亿港元(含本数)的 H股回购方案。 本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H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自愿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cf92a37-2714-4970-9956-5d97404e163c.PDF ─────────┬──────────────────────────────────────────────── 2026-05-30 00:00│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 267,48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8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02,980,839.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额进行调整。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H股股息折算之实际金额,将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前一个交易 日(2026年 3月 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兑人民币 0.88361元)计算。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 81,550 股,由 267,482 ,700 股(其中 A 股股本240,734,400股,H股股本 26,748,300股)增加至 267,564,250股(其中 A股股本240,815,950股,H股股本 26,748,300股)。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 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中 A 股股本 240,815,950 股,H 股总股本26,748,300股。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 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 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 240,815,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850000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46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7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8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0 深圳前海兆威投资有限公司 2 02*****702 李海周 3 08*****382 共青城清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8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 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 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 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 62号办公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牛东峰 咨询电话:0755-27323929 传真电话:0755-27323949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4659a21-5f76-47cd-b4fe-5334a3b74571.PDF ─────────┬──────────────────────────────────────────────── 2026-05-22 20:23│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da1f2e0-0935-43ec-9305-f9702cdb6290.PDF ─────────┬──────────────────────────────────────────────── 2026-05-22 20:22│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1692ed6-47fc-497c-8b4c-0a94cce7b3b7.PDF ─────────┬──────────────────────────────────────────────── 2026-05-22 20:21│兆威机电(00302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于 2026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按相关规定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8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24,800 股,公司注 册资本将减少 24,800 元,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的注册资本将由 267,544,900元减少至 267,520,100 元,股份总数由 267,544,900股减 少至 267,520,100 股。具体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向本 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 62号办公楼 101号 2、申报时间:自 2026年 5月 23日起 45天内,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3、联系人:牛东峰 4、联系电话:0755-27323929 5、指定传真:0755-27323949 6、邮政编码:518100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 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ae643d1-4a04-4676-af6b-013190d7458a.PDF ─────────┬──────────────────────────────────────────────── 2026-04-28 19:40│兆威机电(003021):关于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灵巧手及微型驱动系统产 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8亿元人民币(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 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已与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了《宝安区重点产业类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签署了《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 三、《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受让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宗地(以下简称“本宗地”)通过挂牌方式出让。本宗地代码为 440306604001GB00315,宗地号为 A317-0592, 出让宗地总面积 18771.34平方米。 3、本宗地的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 4、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30年。 5、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零玖拾壹万元(小写 40910000元)。 6、受让人在本宗地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出让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生产经营规划安排,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宝安灵巧手及微型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 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妥善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投产及 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短期内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 及地方政策、审批进度等因素影响,存在项目无法按时推进、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为基于当前条件的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如未来 投资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投资。 3、本次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070945-10c0-4558-8523-61050fdbac10.PDF ─────────┬──────────────────────────────────────────────── 2026-04-27 21:02│兆威机电(00302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需求,国际化布局深入推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因外 汇汇率及外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优化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2、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本 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泰铢、港币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 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3、交易期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则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法律制度造成外汇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导致的损失。 4、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5、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对方均为 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最大程度降低结汇损失。 2、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等方 面进行规范;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财经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办理,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助于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预期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 公司利润的影响,从而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及预期外汇收支情况,按照真实的业务 背景进行。该业务旨在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18c727-1d42-445a-a88a-00c698186693.PDF ─────────┬──────────────────────────────────────────────── 2026-04-27 21:01│兆威机电(0030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8人,亲自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编制完毕。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则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出具了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115f589-437f-478c-9290-11085025f853.PDF ─────────┬──────────────────────────────────────────────── 2026-04-27 21:01│兆威机电(0030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兆威机电(0030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0618df4-242d-4478-9956-a6e3a2ea728a.PDF ─────────┬──────────────────────────────────────────────── 2026-04-27 21:00│兆威机电(00302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2、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3、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开展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的授 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士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 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的授信 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需求,国际化布局深入推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因外 汇汇率及外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优化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并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泰铢、港币等与实际业 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4、交易期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则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法律制度造成外汇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导致的损失。 4、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5、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对方均为 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最大程度降低结汇损失。 2、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等方 面进行规范;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财经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办理,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1635b5a-b7e7-4916-a2a2-5613e609c0e6.PDF ─────────┬──────────────────────────────────────────────── 2026-04-27 20:59│兆威机电(00302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向 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会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公司邀请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 62 号办公楼 1号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期权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考核情况及其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H 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提案 4.00、6.00 、9.00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票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法定代表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 书面委托书(委托人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或签字)。 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6:3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 邮件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 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 62号 联系人:牛东峰 电话:0755-27323929 电子邮箱:zqb@szzhaowei.net 6、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7c04bc-e91f-44d3-95e5-f9806be306b1.PDF ─────────┬──────────────────────────────────────────────── 2026-04-27 20:59│兆威机电(00302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加强对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兆威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或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 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 关产品或组合产品的外汇衍生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 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具体实施和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负责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公司财经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 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 (二)公司审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会 计核算及收益情况等。 (三)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经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 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财经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 务申请书。 (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经金融机构和公司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并进行资金划拨。 (四)公司财经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 关注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报告情况。 (五)公司财经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室。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经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 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经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 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董事长。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经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 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适用新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e92fc7-67f7-45b0-b015-f0c955a07aad.PDF ─────────┬──────────────────────────────────────────────── 2026-04-21 17:15│兆威机电(003021):关于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 兆威机电(003021):关于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fa568da-c9ba-41ac-87f7-0f3d0fca8b3a.PDF ─────────┬──────────────────────────────────────────────── 2026-04-10 00:00│兆威机电(003021):关于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灵巧手及微型驱动系统产 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生产经营规划安排,并充分利用公司在微型传动和微型驱动系统领域的领先优势,公司计划参 与竞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用地 A317-0592宗地,并投资建设灵巧手及微型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扩大公司机器人板块的业务布局,优 化公司整体产能分布,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微型驱动和灵巧手领域的行业地位与市场占有率。 公司拟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代码:440306604001GB00315 ,宗地号: A317-0592,土地面积 18,771.34 平方米)。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该地块上进行项 目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8亿元人民币(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具体投资额度和 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竞拍土 地使用权一切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转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确认书》《深圳市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宝安区重点产业类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 293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G347861160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宗地代码:440306604001GB00315 2、宗地号:A317-0592 3、土地位置:宝安区新桥街道 4、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 5、产业准入行业类别:《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之 A11机器人、可穿戴设备 和智能装备产业 6、土地面积:18,771.34平方米 7、土地使用年限:30年 8、挂牌起始价:4,091万元人民币 9、竞买保证金:818.2万元人民币 最终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等以《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拟投资新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后拟投资建设宝安灵巧手及微型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具体以项目备案名称为准),本项目拟投资总额 约为 8亿元人民币(包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计划竞拍约 1.88 万平方米土地。具体投资额度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 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以下为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宝安灵巧手及微型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暂定名) 2、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东片区,新桥东环路与南美路交汇处4、项目投资总额:约 8亿元(包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价款) 5、项目用地面积:约 1.88万平方米 6、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生产经营规划安排,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宝安灵巧手及微型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 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妥善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建 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短期内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公开竞拍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 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 及地方政策、审批进度等因素影响,存在项目无法按时推进、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为基于当前条件的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如未来 投资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投资。 4、本次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efb3be1-9bf4-4d69-b2ec-83d7a5949450.PDF ─────────┬──────────────────────────────────────────────── 2026-04-10 00:00│兆威机电(0030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 3、会议应到 8人,亲自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宝安灵巧手及微型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具体以项目备案名称为准),符 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 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使公司享有可于适宜时机回购 H 股股份的灵活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予 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公司获得股东 会审议通过一般性授权当天的已发行 H 股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限额内,决定是否回购 H股股份并制定回购方案。 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或终止相关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目、回购时机、回 购期间等,并全权办理有关回购 H股股份并注销或持作库存股份的全部事宜,包括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 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 开日,或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孰早)止。 本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d2dc83b-bea7-4632-9db1-89264d128a1a.PDF ─────────┬──────────────────────────────────────────────── 2026-03-30 21:22│兆威机电(00302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 准。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292,217.63 元,加上 2025 年初未分配利润 1,047,230,776.9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9,346,703.03 元,减去当年实际已分配红利 68,549,172.45 元,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213,627,119.09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0,534,050.81 元。 3、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情况并结合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 267,482,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02,980,839. 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额进行调整。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 股股息以港币派发,H 股股息折算之实际金额,将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前一个交 易日(2026 年 3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兑人民币0.88361 元)计算。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预计 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02,980,839.5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 40.5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2,980,839.50 68,457,997.50 94,054,519.9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4,292,217.63 225,094,344.84 179,923,314.3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213,627,119.0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100,534,050.8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65,493,356.9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9,769,958.9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265,493,356.90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是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人民币 265,493,356.9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制定是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 2025 年度的盈余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并充分考 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的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85,042.04 万元、194,632.54 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2.86%、45.08%,均低于 50 %。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befb07d-4d2d-40bb-8030-0d1e577b2465.PDF ─────────┬──────────────────────────────────────────────── 2026-03-30 21:22│兆威机电(003021):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 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 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仲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 2014年报 尚余 500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 技、周旭 万元 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辉、立信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 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 2015年重 1,096万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 东北证 组、2015 元 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 券、银信 年报、 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 评估、立 2016年报 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 信等 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 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 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 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 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 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鹏,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湖川,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至202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 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 年 2025 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75 75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0 10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核查,立信具备证券及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近年来在为公 司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均能勤勉尽责,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c1631f6-4549-4702-906c-4c64526ddb0e.PDF ─────────┬──────────────────────────────────────────────── 2026-03-30 21:22│兆威机电(00302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 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大力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投性,让广大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 感,公司于 2025年 1月 25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现针对行动方案的 202 5年度举措进展说明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实施全球产业布局 公司主要从事微型传动系统、微型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具备高精度、小体积、低噪音等特性,产品广泛 应用于智能汽车、消费及医疗科技、先进工业及智造、机器人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指引,深耕微型 传动及驱动系统领域,主业实现稳健增长。2025 年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1,553.4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52%;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5,429.2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2.97%。 公司坚定不移地深耕核心主营业务,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公司生产基地布局深圳、东莞及苏州,形成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 射长三角核心区域的协同发展格局。报告期内,苏州产业园建设圆满落地并正式投产,以此为基础,公司将分别依托珠三角与长三角 的产业链集聚优势,进一步强化本地化服务能力,为华东地区客户提供更快速、高效的技术支持与产品交付,实现对市场需求的敏捷 响应。 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满足海外客户多元化需求并优化生产基地布局,公司稳步推进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旨在构建安全高 效的海外供应链能力,提升全球市场份额及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强化创新研发能力 公司始终将创新视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自方案实施以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优化研发体系,在微型传动及驱动 系统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创新成果。公司坚定不移地执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策略,为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2025年,公司研发 费用累计投入达到 1.74亿元,同比增长 12.36%。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有效保障了公司在微型传动系统、微型驱动系统领域的技术先进 性和市场竞争力。依托“1+1+1”协同创新战略,公司致力于传动系统、微电机系统和电控系统的深度技术整合,研发体系效能持续 提升。 研发成果正加速转化为公司的核心知识产权,围绕“1+1+1”协同创新战略建立了全面、系统的一体化研发架构,打通系统设计 、工艺开发与产品实现的关键环节,确保持续的技术迭代与自主突破。截至 2025年末,公司累计取得知识产权 650件,其中发明专 利 102件,授权专利数量持续提升。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研发效 率和成果转化水平。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为积极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落实,2025 年,公司依据最新法规及发展需要,系统性开展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工 作: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于 2025年 4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结合 H股发行及 A股监管要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核心规则进行修订,同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一系 列内控制度,实现治理制度的动态优化与法规适配;在治理结构优化方面,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 4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增 设并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进一步丰富了董事会成员构成,强化民主管理与监督制衡;同时,公司持续健全内控体系,将风控要求 深度嵌入业务流程,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在业务规模扩张中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稳步提升经营管理质量。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将信息披露作为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核心纽带,严格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持续提升信 披质量与透明度。自 2020年 12月上市以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屡获认可,凭借卓越的信披治理能力,在2022年至 2024年连续三年 荣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 A级评价,切实保障了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公平性。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致力于构建“互信、共赢”的良性互动机制。2025 年,公司通过高频次、多维度的沟通活动,累 计接待投资者超 550 人次,依托“全景路演”平台举办业绩说明会及集体接待日,并实现互动易平台提问100%及时回复。通过发布 6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多样化的线上互动,公司不断强化与市场的双向沟通,积极履行“质量回报双提升”的承诺,携手投资 者共建相互尊重、价值共享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五、注重投资者回报,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始终坚持通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 得感。公司已顺利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 2025年 5月 28日总股本 240,20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85 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8,457,997.50元(含税)。 公司自 2020年 12月上市以来,始终注重投资者回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已连续 6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约 4.35 亿元(含 2025年度拟派发的金额)。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回报的高度重视及与投资者共享成长价值的决心。未来, 公司将继续统筹兼顾发展战略、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提升 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33f4a10-8559-4954-af4b-6d6da5789fd2.PDF ─────────┬──────────────────────────────────────────────── 2026-03-30 21:22│兆威机电(003021):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兆威机电(003021):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6887b97-3c8b-4700-b45a-7744244be0ea.PDF ─────────┬──────────────────────────────────────────────── 2026-03-30 21:22│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 备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7 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2026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关于 2025 年年报的第一次沟通,就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独立性与治理层进行沟 通。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与治理层进行沟通。会议听取了立 信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3、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关于 2025 年年报的第二次沟通会,会议听取了经营管理层关于 2025 年度的 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审计工作的汇报,与立信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独立董事与立信进 行了单独沟通。 4、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bdb76fe-7c41-4525-bc69-2e9487b4d8df.PDF ─────────┬──────────────────────────────────────────────── 2026-03-30 21:22│兆威机电(003021):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4 .11(c)条及第 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为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 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 588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20ZT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 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 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 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的申报会计师;公司于 2 026年 3月 27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9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上市,待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安永香 港的工作内容将全部完成,其聘任期相应结束。 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公司拟续聘的境内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公司将不 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且 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不再 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e841b34-e0d4-46e3-b188-5ce01a2336d7.PDF ─────────┬──────────────────────────────────────────────── 2026-03-30 21:22│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fe7a9a7-7bca-470e-88c1-71cc6ea8403a.PDF ─────────┬──────────────────────────────────────────────── 2026-03-30 21:22│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87aa979-f07e-4636-9fce-408712ac8b75.PDF ─────────┬──────────────────────────────────────────────── 2026-03-30 21:22│兆威机电(00302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3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30在 全景网举办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一、“全景网”参与方式:通过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海周先生;董事、总经理叶曙兵先生;独立董事郭新梅女士;财务总监左梅女 士;董事会秘书牛东峰先生。 二、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 2025年度 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日(星期四)中午 12: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至公司邮箱:zqb@szzhaowei.net。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fe5ed4a-371f-4498-b30a-73763bf44c62.PDF ─────────┬──────────────────────────────────────────────── 2026-03-30 21:22│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96ea2bc-f528-455f-93b5-efa8d960af57.PDF ─────────┬──────────────────────────────────────────────── 2026-03-30 21:22│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69293a5-01f1-446d-af73-b1a5e33a5331.PDF ─────────┬──────────────────────────────────────────────── 2026-03-30 21:22│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ed4afb3-70a6-409d-a79a-78c5a09ff573.PDF ─────────┬──────────────────────────────────────────────── 2026-03-30 21:21│兆威机电(003021):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公告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8月 8日至 2024 年 8月 17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 8月 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三)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8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9月 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年 9月 27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公告》。(六)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八)2025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 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6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中有四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此,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7,300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前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拟 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80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2日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为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由 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公司未实际派发。故上述事项不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 21.35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0,734,400 90.00 240,709,600 90.00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3,430,150 12.50 33,405,350 12.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7,304,250 77.50 207,304,250 77.51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26,748,300 10.00 26,748,300 10.00 三、总股本 267,482,700 100.00 267,457,900 100.00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 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现阶段应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通 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票期权注销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cbac153-96b3-4487-adde-d7c02176b05e.PDF ─────────┬──────────────────────────────────────────────── 2026-03-30 21:21│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年度报告 ─────────┴──────────────────────────────────────────────── 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df2c5df-7140-4a1f-b246-2cb97c16d228.PDF ─────────┬──────────────────────────────────────────────── 2026-03-30 21:21│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02232e2-14c2-4349-ad52-e8684b3c8bbf.PDF ─────────┬──────────────────────────────────────────────── 2026-03-30 21:21│兆威机电(0030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兆威机电(0030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1bf1daa-8ee8-4622-b61c-87a22bb68b2a.PDF ─────────┬──────────────────────────────────────────────── 2026-03-30 21:21│兆威机电(003021):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核查意见 ─────────┴────────────────────────────────────────────────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所涉股数及人员名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 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1.35元/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800股并注销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7,300份。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9f72445-de4d-4c86-8ec1-5209bb661101.PDF ─────────┬──────────────────────────────────────────────── 2026-03-30 21:19│兆威机电(003021):兆威机电章程(2026年3月修订) ─────────┴──────────────────────────────────────────────── 兆威机电(003021):兆威机电章程(2026年3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1f3c7ae-8b98-4bb1-8acc-f46d1d7ae35b.PDF ─────────┬──────────────────────────────────────────────── 2026-03-30 21:19│兆威机电(003021):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 ─────────┴────────────────────────────────────────────────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及员工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日益多元化为支持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 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本政策旨在确保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在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专业技能及行业经验等方面保持均衡与多样性, 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员工的招募、选拔、培训、评估及日常管理过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政策声明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阅及评估董事会的组成,并就委任公司新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等。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委 任将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在评估候选人时均以客观标准充分考量,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的裨益。 公司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组合和招聘员工时,会从不同层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和员工的多元化,这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国籍、 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种族、才干、知识及服务任期,以及董事会不时认为相关及适用的任何其他因素。公司非常着重确 保董事会成员的技能及经验组合均衡分布,以提供不同观点与角度、见解和提问,让董事会可以有效地履行其职务、就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的核心业务及策略制定良策,以及配合董事会的继任计划及发展。为使董事会发挥其效能,公司或会制订额外的可计量目标/特 定多元化目标,并不时进行检讨以确保有关目标适切可行。 第三章 可计量目标 第五条 甄别董事及员工人选将会根据公司的提名政策进行,并同时考虑本政策。最终决定将会基于相关人选的长处及其可为董 事会作出的贡献,在此过程中,全面衡量其对成员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会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的多元化层面。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及员工的提名和选举将基于一系列多元化可计量目标观察,包括但不限于: 1、多元化构成: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才干、独立性、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2、资格,包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就及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 3、就可用时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 4、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 5、该候选人可以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 6、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 7、董事会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的任何其他因素。提名委员会也将确保董事职位甄选及提名均按适当 的程序进行,以便能招聘更多元背景的人选供公司作出考虑。 第七条 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即 《香港上市规则》下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 。 第八条 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层面和员工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性别多元化。特别是,公司将保持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拥有 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董事会将会借着甄别及推举适当董事人选的机会逐步提高女性董事的比例。提名委员会将会 尽其所能在合适的条件下识别及拟定潜在女性董事候选人名单并积极举荐女性董事候选人,以供董事会和股东考量和委任。公司将持 续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在招聘各级别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层)时促进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第四章 监督与汇报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政策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评估本政策,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 况。提名委员会应定期讨论并于必要时就董事会实现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相关可衡量目标达成一致并提出改进建议,向董事 会汇报以供考虑及批准。 第五章 政策披露 第十一条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披露于公司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 告、企业管治报告及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规定的报告、公告或文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政策进行相 应修订。 第十三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3605470-b1ab-4fde-9094-0dd5b3b039f4.PDF ─────────┬──────────────────────────────────────────────── 2026-03-30 21:19│兆威机电(0030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兆 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 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 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法律法规、本制度、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相关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 日自动离职。 第七条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 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有关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出现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所规定应当免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 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 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 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其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 行。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 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 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 (一)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 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 比例的限制); (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仲裁、重大业务遗留问题 、潜在风险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调查、说明情况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其在相关事项中的已知信息、责任归属及后续配合义务。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公司应形成对该等人员的 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适用新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制度。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 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f3a227b-9e6c-41e3-86f5-284ac37c0ece.PDF ─────────┬──────────────────────────────────────────────── 2026-03-30 21:19│兆威机电(003021):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 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 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负责 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部门负责 人。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任免财务负责人需征求公司财务负 责人意见。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即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掌握财务核算及管理、金融、财政税务、法律、证券等方面知 识,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 (三)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 (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熟悉资本市 场和金融机构。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2、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 他审计鉴证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 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理、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 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5、根据董事长授权,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 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偏离的预警报告和重大 财务事项的及时报告); 6、负责撰写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及财务决策与制度的方案; 7、负责公司融资业务的拓展、推进与落实; 8、负责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二)主要权限: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营销策略、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筹资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 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 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2、财务机构建立及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审核物料采购、货款结算 、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报销支出; 4、财务风险管理权:加强风险管理,审核诉讼赔偿,严禁设置账外资产,参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与实施等; 5、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 ,维护资金安全;审核公司各经营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实施考核、监督、控制和奖惩; 6、财务信息化实施权:主持公司财务信息化实施,负责财务应用软件与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对业务流转环节和核算环节实施监 控,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财务决策参与权、财务收支审核权和财务监督权,会计机构负责人行使对违 法、违纪行为的拒绝及制止权和对违规会计人员的处罚建议权。 第四章 考核与离任 第十一条 每年度末公司财务负责人须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遵纪守法、财务决策、财务监督、 制度建设、团队建设等,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一)出现本制度第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 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 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申述报告。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按规定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办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的移交等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在聘任财务负责人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财务负责人应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财务负责人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 。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财务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范围: (一)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二)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情况; (三)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要求,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有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五)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六)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七)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 (八)公司因财务问题受到证监局、税务局处罚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九)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第十九条 当发生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调 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提交相关部门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认定并形成处罚决议。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一)警告、责令改正;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向有关司法机 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负责人权益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而将其调离、停职、降职、降薪、撤职、辞退以及其他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作出不同规定的,适用新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02635c5-ae51-4d10-a85a-5cc98e7dc15e.PDF ─────────┬──────────────────────────────────────────────── 2026-03-30 21:19│兆威机电(003021):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 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 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 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 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 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 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 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适用新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制度。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 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81313e1-81b5-4c97-99ec-632cda5baf1e.PDF ─────────┬──────────────────────────────────────────────── 2026-03-30 21:19│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长江 ─────────┴──────────────────────────────────────────────── 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长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d585ff6-aabd-4231-af30-e660c4883779.PDF ─────────┬──────────────────────────────────────────────── 2026-03-30 21:19│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险峰 ─────────┴──────────────────────────────────────────────── 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险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1d96241-aa43-4522-a3e4-cdc8bcbf05b6.PDF ─────────┬──────────────────────────────────────────────── 2026-03-30 21:19│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森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 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林森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师、掌信彩通信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第七大道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雷炎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 务官、AsiaLinqInvestments Pte.Ltd 首席财务官、Sinohope HongKong Ltd 财务总监,深圳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加幂科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 ChainUp Limited 首席财务官,Metalpha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独立董事,辉煌明 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J and Friends Holdings Limited 独立董事,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 行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吉高电子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好易电子联行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尼索科连接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阿麦斯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 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林森 4 1 3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战略与 ESG委员会 2次,审计委员会 4次,提名委员会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次。本人在任期间,担 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2025年本人主要履职情况如下: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 的 2次会议,对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 会。 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会议名称 职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数 次数 次数 林森 审计委员会 委员 2 2 0 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没有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也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 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通过 实地调研、审阅文件及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战略规划推进及重点项目进 展等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动态,主动获取决策所需信息,确保履职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此外,按时参加股东会,积极与中小 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履职 9天,本人坚持通过多元化的沟通渠道与履职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形式上,本人充 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契机及会后工作时间,坚持定期赴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与实地考察。同时,通过会谈、微信、电话及邮件等多 种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与全面性。在履职内容上,本人密 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与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动态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动态与规范运作情况,持续识别与关注潜在经营 风险。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过程,推动决策的科学性与审慎性。同时,本人持续跟踪董事会各 项决议的执行进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度,助力公司治理水平与管理效能的不断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 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及时性,切实履行对定期报告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定期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重要事项披露的完整性。经核查,公司定期报告能够真 实反映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经营成果,相关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 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质 量符合监管要求,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2、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 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将继续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bc53355-c521-49fb-9553-682b346ddf76.PDF ─────────┬──────────────────────────────────────────────── 2026-03-30 21:19│兆威机电(003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新梅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 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郭新梅:女,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新合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经理、(香港)悦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诺德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 市锦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安华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 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数 数 数 郭新梅 7 2 5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战略与 ESG委员会 2次,审计委员会 4次,提名委员会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次。本人在任期间,担 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2025年本人主要履职情 况如下: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4次会议,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 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 3次会议,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会议名称 职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数 次数 次数 郭新梅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4 4 0 0 郭新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3 3 0 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没有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职,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资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同时积极利用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切实履行相关监督职责。具体包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并提出完善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积极推动内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有效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核查公司的公告、舆情报道等信息,主动关注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并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多种方式勤勉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并结合不定期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实际、内部控制状况、财务情况以及重要决议的落实情况。日常工作 中,通过电话等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密切关注媒体舆情,及时跟进重大事项进展,主动为经营管理提供 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日。此外,本人积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1、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及 2025年各期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股权激励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 2025年 8月 14 日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背景优势,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过程。通过审慎分析、独立 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有效促进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 作。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与履职能力的要求,以更加 审慎、严谨、勤勉的态度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积极承担相应的监督职责。同时,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结合 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战略规划、规范治理及重大决策建言献策,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并切实保障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新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c5f33d0-c048-4fb3-9574-551ea7e24a83.PDF ─────────┬──────────────────────────────────────────────── 2026-03-30 21:19│兆威机电(0030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挂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 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可以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50%。其中,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工作分工、绩效考核等情况确认并领取薪酬;在公司经营 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因素综合评定薪酬。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津贴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 下列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因失职、渎 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公司发展战 略或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动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适用新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制度。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 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787498b-d671-4e7e-9792-84998d42c13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兆威机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7073.PDF ─────────┬──────────────────────────────────────────────── 2026-03-31│兆威机电: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7987.PDF ─────────┬──────────────────────────────────────────────── 2025-10-30│兆威机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3834.PDF ─────────┬──────────────────────────────────────────────── 2025-08-28│兆威机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6473.PDF ─────────┬──────────────────────────────────────────────── 2025-04-29│兆威机电: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606.PDF ─────────┬──────────────────────────────────────────────── 2025-04-29│兆威机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583.PDF ─────────┬──────────────────────────────────────────────── 2024-10-29│兆威机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2356.PDF ─────────┬──────────────────────────────────────────────── 2024-08-28│兆威机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323.PDF ─────────┬──────────────────────────────────────────────── 2024-04-26│兆威机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777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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