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2 联泓新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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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18 │联泓新科(00302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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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联泓新科(0030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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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联泓新科(0030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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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5:49 │联泓新科(003022):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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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4 │联泓新科(003022):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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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3 │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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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1 │联泓新科(00302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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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0 │联泓新科(003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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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7 │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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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6 │联泓新科(003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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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18│联泓新科(00302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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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40,000万元-43,000万元 盈利:16,066.78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48.96%-167.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39,500万元-42,500万元 盈利:15,977.80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47.22%-165.9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30元/股-0.32元/股 盈利:0.12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148.96%-167.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 147.22%-165.99%。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1、联泓格润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于 2025年四季度顺利投产,EVA二期、PO、PPG等新装置产能陆续释放,新
产品产销量增加,销售收入和相应利润同比增加。
2、公司运营效能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锂电碳酸酯溶剂、生物可降解材料聚乳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等装置产能利用率进一步
提高,产品产销量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贡献业绩增量。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19b10c3-f7a2-4395-ab3b-f98bf8372c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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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联泓新科(0030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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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和现行有效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6月 29日召开本次股东会。2026年 6月 1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 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层公司会议室召
开,公司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身份证明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7,965,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65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5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0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64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65,685,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8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4,521,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568%。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薪酬
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053,359,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253,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908,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23,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
307%;反对 25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7%;弃权908,781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5%。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97653e2-1c43-4e6d-94f5-a635196aa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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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联泓新科(0030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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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郑月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2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54,521,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8.9568%。其中:
(1)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7,965,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65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60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55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9%;
(3)通过现场与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股东)共计 2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685,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129,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
55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9%。
上述统计结果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启辉律师、范雪晨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3,35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25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908,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23,2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07%;反对 253
,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7%;弃权 908,7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8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启辉律师、范雪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141d196-6ba6-4673-b76b-62ca2acd8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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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5:49│联泓新科(003022):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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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0
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
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 亿元)科技创新债券。公司于 2026年 2月 12 日收到交易
商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129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1日发行了 2026 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亿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全部到账。具体发行结果如下:
债券名称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26联泓新科
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 MTN001(科创债)
债券代码 102682140 发行规模 人民币 5亿元
票面年利率 2.70% 起息日 2026年 6月 12日
期限 3+3年 兑付日 2032年 6月 12日
主承销商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公司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材料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
ing.com.cn)所载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aab9f9f-7392-461b-b610-ad9ae96f9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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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4│联泓新科(003022):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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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调动董事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健全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包括如下三类董事:独立董事、不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本办法所称的公司董事薪酬,均指上述适用对象在公司所领取的薪酬。
第三条 独立董事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领取津贴,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薪酬按
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根据外部薪酬调研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
、岗位价值、个人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并可结合监管要求、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业绩达成情况等动态
调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等,对董事进行考核并制定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董事薪酬方案的具
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在年度内对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经营业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董事长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
出专项奖励建议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 50%。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具体发放时
间、方式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和索赔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
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的任何条款,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4fa0e0a-5d41-4b33-8a49-6a08699a17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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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3│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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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 6月 29日 14:30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法>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3、上述议案表决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30-12:00和 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6月 26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9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
明“联泓新科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以便登记确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艳朝
联系电话:010-62509606 传真:010-62509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层
6、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8、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afb1efd-551c-4bed-a01d-c5dfb0cd8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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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1│联泓新科(00302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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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 15: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出席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
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944c5c7-1db7-4780-bafa-ec6bf9cd5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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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0│联泓新科(003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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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新材料产业布局,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2 年 7月 22日、2022年 8月 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生物可降解材料聚乳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院生物”)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超过 15亿元的担保;于 2025年 3月 26日、2025年 4月 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科院生物向金
融机构融资提供不超过 4亿元的担保。综上,公司可为控股子公司科院生物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 19亿元的担保。
上 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科院生物在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亿元,保证期间为相关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相关
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对科院生物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经审批可用 已使用 本次 剩余可用
持股比例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 科院生物 64.08% 19 14.60 2.00 2.40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3.9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4.92%。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之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a9fd74d-0661-42fe-a4fe-3787c08ac4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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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7│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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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联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集团”)的通知,
获悉联泓集团将其所持有的部分质押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大股东及其 (%) (%)
一致行动人
联泓 是 7,500,000 1.15 0.56 2024 年 6 2026 年 5 广发证券
集团 月 19日 月 21 日 股份有限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泓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比例 押后累计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 占已质 限售和 占未质
称 (%) (%) 冻结、 押股份 冻结数 押股份
标记数 比例 量(股) 比例
量(股) (%) (%)
联 651,356,337 48.77 163,900,000 25.16 12.27 0 0.00 0 0.00
泓
集
团
三、其他说明
联泓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资金保障和偿债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联泓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1342a05-c4ef-4a83-a23e-7bee29397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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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6│联泓新科(003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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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新材料产业布局,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院生物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4亿元的担保。
上 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科院生物在该银行办理的贷款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0.5 亿元,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贷款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相关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对科院生物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经审批可用 已使用 本次 剩余可用
持股比例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 科院生物 64.08% 19 14.10 0.5 4.40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3.80 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2.00%。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之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6df2315b-3c84-4f40-bf39-54fd41454c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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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7│联泓新科(003022):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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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
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总裁郑月明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CFO、董事会秘书蔡文权先生,独立董事王国
良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与效果,现就公司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欢迎投
资者于 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2:00前访问网址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问题征集。公司将于业绩说
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答复,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44b04c7-6416-48f7-9cf6-4c23dc4a71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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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42│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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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投资价值,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于 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30 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
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关注“全景财经”微信公
众号或者下载“全景路演”APP等途径参与交流。届时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CFO、董事会秘书蔡文权先生与证券事务代表窦艳朝先
生将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通过网络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768205e-a2dd-4a15-ab11-756f3a4601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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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6│联泓新科(0030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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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af9240b-ee26-489d-9f19-75e43ebab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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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02│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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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4月 20日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35,5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
额发生变动,则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35,5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人民币(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6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注】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4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4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4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4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4 联泓集团有限公司
2 08*****82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3 08*****966 西藏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055 杭州恒邦投资有限公司
5 08*****007 西藏联泓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4月 21日至登记日 2026年 4月 28日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层
咨询联系人:窦艳朝
咨询电话:010-62509606
传真电话:010-625092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3dfa9e0-e070-4c81-b38d-0376d0ad3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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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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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月 20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融科资讯中心 C 座南楼 15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郑月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3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52,784,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8267%。其中:(1)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7,975,7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66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19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4,808,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0%;
(3)通过现场与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股东)共计3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947,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139,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
808,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0%。
上述统计结果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淞律师、钱嘉禛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546,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104,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 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10,2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3%;反对 10
4,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1%;弃权 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7%。
2、《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545,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10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 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09,5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2%;反对 10
5,6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弃权 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7%。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540,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10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 13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04,6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4%;反对 10
9,6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4%;弃权 133,7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2%。
4、《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518,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1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 1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82,5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0%;反对 13
1,6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8%;弃权 13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2%。
5、《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249,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39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 1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412,7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0%;反对 39
9,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8%;弃权 13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淞律师、钱嘉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1620151-9153-4dff-b3df-96b8843cb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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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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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4cabbda-0b05-456b-8fd7-332c19427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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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36│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完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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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现一体化管理,提升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联
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化学”)。吸收合并
完成后,联泓化学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及相关公告。
自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吸收合并联泓化学事项进展顺利。近日,公司收到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登
记通知书》,联泓化学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其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依法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吸
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d16541f-c794-4a2e-8edc-0069ef2bc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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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00:31│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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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5b73687-5372-4c18-808b-6f16b5ac5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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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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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4a91e01-3a8a-4627-9251-f540977818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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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联泓新科(003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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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b3b5422-6cf1-4303-be18-dd0bf7bec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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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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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fd9fd06-a0ca-4a15-b8a0-62b927512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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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9│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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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6年4月 20日 14:3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3、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议案 5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应当由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日 9:30-12:00和 14:00-17:00;采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4
月 17日 17:00前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90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联泓新科 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合伙企业股东: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等);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
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
便登记确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艳朝
联系电话:010-62509606 传真:010-62509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层
6、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8、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d9839b0-5e79-43e2-8af9-0854260cd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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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9│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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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年度积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通过现场
工作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内控等动态,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孙娜,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英国卡迪夫大学访问学者。2007 年 7 月至今
,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2024 年 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5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
对 2025 年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个人专业背景,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
25 年,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
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1 1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本人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12 月 5 日出席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出具审查意见。
3、对公司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就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业务发展、生产装置项目建设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会计专业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资金
管理、税务管理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关注并提出建议,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审工作计划与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及
其财务信息、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事项等与会计师进
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和专业价值。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相关会议机
制规范高效,会议文件详实完整,沟通渠道完善畅通,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履行职务,认真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控体系建设、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交易、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对董事
会审议的前述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本人认真审议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发表专项意见。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本人认真审议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专项意见。
3、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本人认真审议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并发表专项意见。
4、2025 年 10月 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本人认真审议 2
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专项意见。
5、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本人认真审议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向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并发表专项意见。
6、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本人认真审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浩先生的任职资格并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总体评价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背景与职业经验优势,持续加强专业学习与法规理解,紧密结合公司实际,运
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协同推进,持续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真审阅财务信息
,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与董事会、经营层及内部审计、证券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顺畅的沟通,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保障公司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
亦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谨慎、勤勉的履职精神,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对独立董
事履职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经验积累,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9b1c920-25a8-4d08-ad82-b160e1732b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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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9│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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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
规范运作、注重风险防控、促进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参与决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独立董事
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体现独立董事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韩华,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律师。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
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4 年 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法律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025 年,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在公
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参与决策及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7次董事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
过客观谨慎地判断,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发挥自
身多年法律实务从业经验优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向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
建议,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各项会议,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或
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前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探讨和交流,定期了解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沟
通年度审计事项等;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提出相关参考建议,加强内外部各方沟通,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助力公司提
高风险管理水平。
3、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公司调研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审风控、证券事务等相关团队保持常态化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有效履职提供有力支持。包括与公司审计部法务团队就国际投资贸易风险防范、国际贸易惯例与
实务应用、支付安排、外贸业务谈判等方面进行深入沟通,为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贸业务相关合规注意事项提供咨询与建议;
与公司战略投资部门就国际政策解读、风险评估等进行交流,为公司国际化发展合规注意事项提出建议;向证券事务部了解境内同行
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及水平,为科学制定公司高管年度薪酬管理办法提供参考依据。
期间,本人多次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并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化、“三会”运作机制、内控体系完善等情况,持续跟踪
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进展,及时把握公司经营动态,致力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各项关联交易,推动公司相关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审议程序和
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交易安排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关于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2025 年,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套
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履行了公司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其他事项
2025 年,本人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该办法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严格保持身份及履职的独立性,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履行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责任与义务。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审慎地提示相关风险;在董事会日常运作中,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与专
业咨询作用,凭借法律专业背景和实务经验,为推动公司合规经营与健康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非议案事项均无异议,未出现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或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及咨询机构的情况。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规,持续履行各项职责,充分
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专业力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d587363-fa7c-4efe-8b4a-c3ce8ac01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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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9│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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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 2024 年 8月担任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规范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王国良,196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
计协会高级顾问。2024 年 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参加。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充分发表专
业独立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注重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最新要求,牵头组织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公司相关激励与
约束机制;作为相关专门委员,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在化工新材料领域经验积累和知识储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与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稳健
发展。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
出席。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要求,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及专项调研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现场履职
工作。期间,对公司办公地、滕州生产基地、联泓研究院、设计院等进行多次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生产装置运行情
况、重要项目建设进度、内控体系、研发创新、董事会决议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
(四)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年度/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就财务审计、内控体系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积极加强内外部各方沟通,推动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持续完善,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全体股东知情权。
2、注重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与审议过程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切实维
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够通过相关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和发展战略,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部门提供必要资料,积极查找并分享行业和专业信息,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涉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
理办法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专项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类别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提名委员会 关于审议第 2025年12月15 同意补选于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三届董事会 日 立董事
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
会议
薪酬与考核 关于审议第 2025 年 3月 26 审议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委员会 三届董事会 日
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
会议
关于审议第 2025 年 12 月 5 制定并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办
三届董事会 日 法》
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
会议
审计委员会 关于审议第 2025 年 3月 26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 年度财
三届董事会 日 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四次会议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相关事项的 告、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会议 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等事项
关于审议第 2025 年 4月 25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届董事会 日
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
会议
关于审议第 2025 年 8月 15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半年
三届董事会 日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
第六次会议 外担保情况
相关事项的
会议
关于审议第 2025年10月14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届董事会 日
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
会议
独立董事专 第三届董事 2025 年 12 月 5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控股子公司
门会议 会第三次独 日 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立董事专门
会议
四、其他方面
1、2025 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内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5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5 年,本人没有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
4、2025 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注重学习并深入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要求,持续增强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制度的认知,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力求在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方面提出更为精准、有效的建议,助力
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忠实勤勉的义务,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判与决策,为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贡献专业意见。展望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
挥专业与实践经验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国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8cc783a7-290c-4ed1-bb91-de80cd4442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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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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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4a4af4f-b158-46c2-86a8-2619545c4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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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联泓新科(003022):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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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
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信永中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
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
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
],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该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安小梅女士,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
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
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信永中和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
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司与信永中和协商后确定。
二、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丰富,符合监管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议情况
2026年 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
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e08be14-1280-4251-8ab7-4c49bcf38b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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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联泓新科(00302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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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1d12a46-35bb-4d25-a26d-b9b84a15a7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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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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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75f9b848-37ba-4c45-8168-37226951c9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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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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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896ed476-b9a6-475f-920c-a4056bd53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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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联泓新科(00302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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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4b9d6440-cda5-4cc6-99b8-79842f67f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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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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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1a2d8970-5a25-4859-92e4-aa2c415df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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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联泓新科(003022):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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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王国良先生、孙娜女士、韩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国良先生、孙娜女士、韩华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20afd239-ad1a-4b3a-ad68-1c46c09e2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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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6│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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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4a537242-6263-4f8d-89c8-3c87f0aff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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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6│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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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86a403a-e3ef-4c9a-9931-875593fb6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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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6│联泓新科(00302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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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3月 27 日 15:30 以现场会议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1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出席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
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
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300740cd-8b66-4bdc-ac65-1bb9cef6e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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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5:48│联泓新科(003022):关于科技创新债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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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0
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
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 亿元)科技创新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0)及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129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
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注册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由青岛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
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在注册有效
期内择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054e3110-6a1b-4584-8c71-13fde3fddb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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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7│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子公司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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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子公司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e5061d81-50d3-462b-8178-e8c94cf070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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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02│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完成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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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0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于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谨此欢迎于浩先生加入第三届董事会。于浩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于浩先生的简历及相
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于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
略与 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相关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郑月明先生、陈静女士、于浩先生、蔡文权先生、赵海力先生,郑月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国良先生、于浩先生、韩华先生,王国良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组成不变;前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64cfcb50-8f76-4817-84b3-366495156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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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01│联泓新科(00302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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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6:30 以通讯会议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出席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
人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6bece6c8-bb7d-43b0-aec3-6968aed7b5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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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9│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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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7c590e9e-9121-4014-879b-a0b66a048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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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9│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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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52788f02-8e4f-4305-a546-d966ff3ad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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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1:42│联泓新科(003022):关于锂电添加剂VC装置成功投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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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关于锂电添加剂VC装置成功投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aa65e039-10a9-4a1d-8903-7c2263588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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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00│联泓新科(003022):关于联泓格润一体化项目成功投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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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关于联泓格润一体化项目成功投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4c240cad-9a89-4786-ac8e-f1156da57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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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52│联泓新科(00302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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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3570bc9f-2e19-4c8a-81a7-2f3084ed0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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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51│联泓新科(00302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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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5日 13: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出席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
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71c818b7-1c95-4cd9-821b-d4ac786cf6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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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增加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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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 12月 30日 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公司披
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年 12月 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联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集团”)提出的书面申请,从提高决策效率的
角度考虑,联泓集团提议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泓集团持有公司
651,356,3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7%,其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临时提案已于股东会召开 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25年 12月 6日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中列明的各项股东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现将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预计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2)
1.01 《关于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责任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1.02 《关于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2.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3.00 《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 9:30-12:00和 14:00-17:00;采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1
2月 29日 17:00前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90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联泓新科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合伙企业股东: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等);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
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
便登记确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艳朝
联系电话:010-62509606 传真:010-62509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层
6、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 10日前提交
8、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394d5cb7-2418-459f-881f-32366cf21c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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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07│联泓新科(003022):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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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蓬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李蓬
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李蓬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蓬先生原定任
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蓬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离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李蓬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
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李蓬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蓬先生履职
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21073750-91a4-4ad5-9db2-b6ec46345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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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20│联泓新科(003022):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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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
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由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由公司经营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金
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
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委托理财相关的内控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30d8399d-4e87-4427-97e7-95e82ce06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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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20│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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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15a11ab6-6776-4087-8f10-3b915e30f59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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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联泓新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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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6143.PDF
─────────┬────────────────────────────────────────────────
2026-03-28│联泓新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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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8/1225044693.PDF
─────────┬────────────────────────────────────────────────
2025-10-15│联泓新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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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15/1224710615.PDF
─────────┬────────────────────────────────────────────────
2025-08-16│联泓新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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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6/1224496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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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联泓新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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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3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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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联泓新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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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8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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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联泓新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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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3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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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联泓新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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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7-27/1220740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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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联泓新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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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015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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