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3 彩虹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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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2 │彩虹集团(0030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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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1 │彩虹集团(0030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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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1 │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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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1 │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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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 │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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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 │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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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 │彩虹集团(003023):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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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 │彩虹集团(003023):彩虹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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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 │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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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 │彩虹集团(00302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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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2│彩虹集团(0030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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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ef74417-ce9f-43f7-80eb-d8676b2db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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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1│彩虹集团(0030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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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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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1│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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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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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1│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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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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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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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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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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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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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彩虹集团(003023):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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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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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彩虹集团(003023):彩虹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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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彩虹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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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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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彩虹电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
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姓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议案及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表意见的依据,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四)表决结果及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独立董事应当就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
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在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详细记录。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保障独立董事在召开专门会议前获得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
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所审议事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符合时,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fe512bc-5c6a-445b-8b6b-aaa8c6973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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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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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6.00 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于2026年4月1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相关公告: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相关内容,以及同时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法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即须在2026年 5月18日 16
:00前送达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至bod@rainbow.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帆 联系电话:028-85362392
传真号码:028-85373601 电子邮箱:bod@rainbow.com.cn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04 月 21 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23”,投票简称为“彩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
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609f153-1e36-49ef-bdbb-0eb3b84f7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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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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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2b2b5c4-7002-48c3-bf9a-59cc6428e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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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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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
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或续聘、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被终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退休
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详细说明辞职原因,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涉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如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说
明是否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提出辞职的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应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或聘任,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公司管理层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或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或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依法解除其职务;出现第(七
)至(八)项情形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的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效。
第九条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任或解聘其职务,被解任或解聘人可根据相
关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予以合理赔偿。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其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如公司薪酬制度另有具体规定的,按该等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均需按照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
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实施、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安排离任审计的,应通过离任审计,审计结论无异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或移交手续。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第三
章 离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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