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3 彩虹集团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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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3 │彩虹集团(003023):2026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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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7 │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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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6 │彩虹集团(003023):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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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6 │彩虹集团(003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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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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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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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2 │彩虹集团(0030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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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1 │彩虹集团(0030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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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1 │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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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1 │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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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3│彩虹集团(003023):2026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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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2,100.00 ~ 2,500.00 5,863.45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64.18% ~ -57.36%
扣除非经常性损 2,000.00 ~ 2,400.00 5,461.73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63.38% ~ -56.06%
基本每股收益 0.20 ~ 0.24 0.5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
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经营持续承压,同时为应对线下市场需求疲软,消费向线上迁移,公司加大线上推广等营销资源投入,报告期销售费
用同比上升,压缩了公司盈利空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c9f635fe-685d-454d-8516-742a95570f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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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7│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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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5,3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869,56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3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13 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 08*****788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26年6月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
2、咨询电话:028-85362392
3、联系人:倪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478d19e-a062-42f0-8811-02ec4b8e2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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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6│彩虹集团(003023):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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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万柳军、黄红友、万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柳军、黄红友、万星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柳军、黄红友、万星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以及通知公司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现予以补充披露。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万柳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01211******
住所 南昌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南昌市西湖区******
通讯方式 151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万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01211******
住所 南昌市高新区******
通讯地址 南昌市高新区******
通讯方式 135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3 黄红友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01211******
住所 南昌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南昌市西湖区******
通讯方式 157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万柳军与黄红友系母子关系,万柳军与万星系兄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万柳军、黄红友、万星构成一
致行动人关系。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万柳军 合计持有股份 0.00 0.00 3,955,384.00 3.75%
其中:无限售条件 0.00 0.00 3,955,384.00 3.75%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万星 合计持有股份 0.00 0.00 1,840,000.00 1.75%
其中:无限售条件 0.00 0.00 1,840,000.00 1.75%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黄红友 合计持有股份 0.00 0.00 747,800.00 0.71%
其中:无限售条件 0.00 0.00 747,800.00 0.71%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6,543,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1%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期间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股份种类 交易数量 交易比例
(股)
2026 年 3 月 万柳军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1,240,654.00 1.18%
1 日-2026 年 万星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1,450,430.00 1.38%
3 月 31 日 黄红友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429,500.00 0.41%
合计持有 3,120,584.00 2.96%
2026年4月1 万柳军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1,568,250.00 1.49%
日至 4 月 16 万星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390,500.00 0.37%
日(达到 5% 黄红友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307,000.00 0.29%
合计持有 5,386,334.00 5.11%
2026 年 4 月 万柳军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1,146,480.00 1.09%
17日至 24日 万星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930.00 0.00
(达到6.2% 黄红友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0.00 0.00
合计持有 6,531,884.00 6.20%
2026 年 4 月 万柳军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0.00 0.00
25 日至 5 月 万星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0.00 0.00
20 日 黄红友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11,300.00 0.01%
合计持有 6,543,184.00 6.21%
累计变动情况 6,543,184.00 6.21%
二、关于触及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未能及时关注并计算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情况,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时(2026年4月16日),未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上市公
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2026年5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已达到6.21%,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柳军、黄红友、万星对此深表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自身交易
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监管机构的工作,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信息披露义
务人万柳军、黄红友、万星均非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
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万柳军、黄红友、万星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2731afa4-1e36-4f93-9705-6224e85ff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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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6│彩虹集团(003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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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075fb3bf-ef3f-407a-960e-13e2000d2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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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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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c51466d-2b67-44ba-b63a-2da7cbdb4e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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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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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518073f-3ea8-46ef-aa57-e030d9938f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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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2│彩虹集团(0030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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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ef74417-ce9f-43f7-80eb-d8676b2db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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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1│彩虹集团(0030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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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98d5810-e12f-448d-9be6-8181fc894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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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1│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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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a316e2c-460e-49bb-b6b5-1de6b0ae18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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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1│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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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d52ca72-92d3-4e41-b823-425d532c3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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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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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2033e1c-2cf4-4e93-a5b3-ba5558ae4e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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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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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fbde537-bff4-442e-a012-f7b459d6a4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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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彩虹集团(003023):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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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02e56f6-7785-48b9-a621-f27c5cf90d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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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彩虹集团(003023):彩虹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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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彩虹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0cc4fcc-aa8b-45a5-b53b-a9844c061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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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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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彩虹电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
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姓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议案及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表意见的依据,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四)表决结果及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独立董事应当就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
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在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详细记录。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保障独立董事在召开专门会议前获得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
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所审议事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符合时,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fe512bc-5c6a-445b-8b6b-aaa8c6973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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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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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6.00 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于2026年4月1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相关公告: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相关内容,以及同时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法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即须在2026年 5月18日 16
:00前送达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至bod@rainbow.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帆 联系电话:028-85362392
传真号码:028-85373601 电子邮箱:bod@rainbow.com.cn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04 月 21 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23”,投票简称为“彩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
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609f153-1e36-49ef-bdbb-0eb3b84f7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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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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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2b2b5c4-7002-48c3-bf9a-59cc6428e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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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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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
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或续聘、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被终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退休
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详细说明辞职原因,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涉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如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说
明是否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提出辞职的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应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或聘任,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公司管理层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或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或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依法解除其职务;出现第(七
)至(八)项情形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的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效。
第九条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任或解聘其职务,被解任或解聘人可根据相
关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予以合理赔偿。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其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如公司薪酬制度另有具体规定的,按该等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均需按照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
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实施、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安排离任审计的,应通过离任审计,审计结论无异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或移交手续。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第三
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董事会授权指定的移交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或总经
理(视岗位层级而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
合同协议、印章证照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授权人员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离职人员对移交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因故意隐瞒、虚报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前存在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
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
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承诺,若其违反承诺的,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
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公司及股东承担的忠实、勤勉、保密的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
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等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
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
定。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不因其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应当采取必
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
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
承诺。
第二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将持股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如有需要,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三条 任期尚未届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e431f0e-2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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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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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f9bf0df-29d8-4bd8-8d7b-364315387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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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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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经股东会选举,担任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
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孟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博士学历。任电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工作。任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海创绿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
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英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州源能洁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及审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1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审慎判断,对董事会审议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会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议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3 3 0 0 0 否
股东会 1 1 0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审议的情况
本人获选举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
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专业意见。年度内召集主持提名委
员会会议1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发表
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 2025年5月22 审议《关于审核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同意
名委员会2025年第 日 议案》
一次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认真监督、审议,明确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重点领域,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主动
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项目团队胜任能力及以前年度审计情况;就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合理性及变动情况与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围绕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工作协同机制及重点监督计划开展深入交流,并
就强化监督效能提出建议,以保障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深交所“互动易”回复、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就股东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
,提出意见及建议,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通过现场考察、微信、电话、视频会议等途径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动态,积
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平获得公司相关信息。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会议、与经营管理层座谈、实际考察走访生产基地以及审阅书面资料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
公司经营动态,对公司投资发展规划及公司治理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8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渠道畅通,方式多样。公司定期通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送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通知及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同时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5月,公司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的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序。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董事会召开前,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
意继续聘任刘群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新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聘任对象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各候选人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任职后,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情况。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薪酬方案的合规性、
与公司业绩及行业水平的匹配性等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薪酬标准的制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
与公司经营状况、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基本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制定、考核及发放情况。
(四)其他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始终坚守独立立场,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人注重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入调研与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客观的见解与建议。对于董事会决策
的各项重大事项,均以审慎态度进行认真核查与独立判断,并基于客观分析行使表决权,致力于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深化专业认知,提升履职效能,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为推动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________
吴孟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c994f4e-328f-45a5-8cbc-dd53f2bf6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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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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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的薪酬管理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四)责、权、利相适应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本人对涉及自身的薪酬事项应回避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
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1)发放董事津贴,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2)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同时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
薪酬、专项奖励(奖金)、津(补)贴等: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兼任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在公
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任职岗位,以及与公司(包括子公司)签订的合同领取相应的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结合其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发放薪酬,
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奖金)、津(补)贴。
(四)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项目、专项任务或特殊指标完成率设置专项奖励,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方案经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四章 薪酬的管理和发放
第七条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基本原则为:基本年薪按月预留一定比例(
一般不高于 50%)作为基本年薪考核预留,年度结束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其余金额按月发放。
年终绩效考核于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于次年发放。公司应预
留不低于 20%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专项奖励针对重大项目、专项任务或特殊指标完成率设置,于项目完成或指标达成后根据综合达成率、经济效益等考核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类薪酬(包括基本年薪考核预留、年终绩效考核、专项奖励)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类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
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
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发放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少发、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符合时,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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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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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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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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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彤)。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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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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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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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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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
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
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
、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第九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则设定。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
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
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
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七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
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八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
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九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
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
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二十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
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可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果。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应当对每项议案合并统
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后,方可予以公布。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公司应当保证自身
并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和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对投票表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
对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
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依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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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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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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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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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的情形,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
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
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采取暂缓披露的,应当明确暂缓披露的期限或未来披露的条件或情形。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申请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长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
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相关资料及时提
交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复核后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签署意见,上报董事长签批。如特定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
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审批决定,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商业秘密暂缓与
豁免披露登记事项》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签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对所有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登记并提供《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及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由董事会办
公室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按规定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
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前,应当
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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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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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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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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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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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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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
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
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
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业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公司应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及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七条 各部门分工及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和报
酬的合理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提名进行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职责为:
1、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4、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5、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6、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议案,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股东会审议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
(五)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拟
订相关工作制度、安排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与执行、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约定的工作、收集整理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评估的
相关信息、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以及协助提供内、外部管理机构需要的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如单一选聘),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
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选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选聘: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
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并提出选聘的资质条件及具体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文件,确定
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配合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及书面报告报送公司,公司汇总后报送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进行
评价审查;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报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
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审计委员会应
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
见应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服务合同,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相关审计业务,聘期可以为1—3年,但每个年度应签订业务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三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续签业务合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完成上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
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或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第十五条 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第十四条所述情形,为完成年报信息披露需要,审计委员会应在详细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
于股东会召开前委任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但该临时选聘应当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除第十四条所述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公司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
条件。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
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工作。
独立董事应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改聘事项明确发表意见。
第五章 监督处罚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情况以及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记载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包括: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以及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
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784c98f-789b-409b-9a0a-4683d1f51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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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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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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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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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
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当按照
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如有)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如有);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
责必问、有错必究,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3、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
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
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九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有):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报送部门(含分(子)公司)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年报信息报送部门(含分
(子)公司)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除直接责任人外,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
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重大差错确系个人故意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的,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订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10f5956-a54e-4011-9499-d3a8a946b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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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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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5280af8-d85b-44f8-a54d-6af382539e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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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邓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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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经股东会选举,担任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期间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勤勉敬业、忠诚履职,以独立、审慎的原则参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邓立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获授律师资格。曾任成都市仲裁委员
会委员、仲裁员、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专家库成员。1991年7月至202
1年10月任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及审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1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审慎判断,对董事会审议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会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议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3 3 0 0 0 否
股东会 1 1 0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审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
任职期间,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独立判断并发
表专业意见。年度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发表
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2025年5月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 同意
计委员会2025年第 22日 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2025年7月 审议《公司审计部2025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及第三季 同意
计委员会2025年第 14日 度工作计划》《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
二次会议 状况预计》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2025年8月 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 同意
计委员会2025年第 21日 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三次会议 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2025年10月 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 同意
计委员会2025年第 21日 2025年第三季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四次会议 司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
计划》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 2025年5月22 审议《关于审核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同意
名委员会2025年第 日 议案》
一次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认真监督、审议,明确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领域,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具
体如下:对于年审会计师,主动了解其执业资质、项目团队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就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合理性及变动情况与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和问询;对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围绕其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工作协同机制及重点监
督计划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进一步强化监督效能提出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深交所“互动易”回复、公司业绩说明会等,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就中小股东关
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提出意见及建议,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通过现场考察、微信、电话、视频会议等途径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动态,积
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平获得公司相关信息。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会议、与经营管理层座谈、实际考察走访生产基地以及审阅书面资料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
公司经营动态,对公司投资发展规划及公司治理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0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渠道畅通,方式多样。公司定期通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送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通知及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同时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5月,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董事会召开前,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
意继续聘任刘群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新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聘任对象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各候选人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薪酬方案的合规性、与公司业绩及行
业水平的匹配性等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
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基本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制定、考核及发放情况。
(四)其他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履职,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行业情况,发表
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与审查,审慎表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________
邓立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cac6998-9311-4e25-a83c-e6d3a3031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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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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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作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其履行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个人品德。公司董事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就任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及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担任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在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
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
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业务培训。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
提供保障。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
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有权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
的任职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上市后,公司应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 5个交易日之前,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
,聘任董事会秘书。第十四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
议、个人简历、学历证明、通讯方式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
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第十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
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
人陈述报告。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予以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公司认为有必
要时,依规进行离任审计。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
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第二十条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faddc20-ebdc-432e-a377-295ad6b8a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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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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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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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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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41ea770-db05-4421-9462-93cf75a682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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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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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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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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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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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万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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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万国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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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彩虹集团(00302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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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
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670,1
62.99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96,001,507.25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63,660,312.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2025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659,403,335.82元。年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05,341,600股。
3、出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5,341,6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869,56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4、2025年度累计分红及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2025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6,869,560.00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57.91%。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6,869,560.00 42,136,640.00 42,136,64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670,162.99 109,587,840.88 103,964,893.64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896,001,507.25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659,403,335.82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21,142,84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92,407,632.5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21,142,840.0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总额为121,142,840.0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131.1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行业特点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2f80089-18b1-4350-848e-b7193a962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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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彩虹集团(00302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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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
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6:30在“价值在线
”(www.ir-online.cn)举办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黄朝万,董事、总经理刘斌,董事、财务总监刘群英,独立董事万国超、邓立新、吴孟强,董事会秘书张浩军(如遇特殊
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15:0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wJ6Uw5Lfc4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
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8-85362392
邮箱:bod@rainbow.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ec1910a-d2b9-4cfb-acd7-fc9bf4ee86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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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彩虹集团(003023):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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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注销公司全
资子公司成都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器械”),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清算注销具体事宜。
彩虹器械自设立以来未实质开展业务,经营规模较小。为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本次注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本次注销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4TMJJ6Q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2月10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十路358号(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
;医疗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
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成都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858,981.64 8,985,062.53
负债总额
8,507.34 59,554.56
负债总额
净资产
项 目 2026年1至3月(未经审计) 2025年1至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59.31 247,552.09
净利润 -75,033.67 -275,238.68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注销彩虹器械,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主业,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及质量,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注销完成后,彩虹器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生产经营发展以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f83a81f-4fc2-4356-875d-636f86f33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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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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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af076b1-6b83-4313-8699-c7eaa7b3c1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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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彩虹集团(003023):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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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714b8fc-58fa-4659-af34-29b6a7d4a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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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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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da9ab35-02ff-4613-9b42-3784638cc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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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彩虹集团(00302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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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或“华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
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131人,从业人员
总数46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4人。
四川华信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4,506.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4,506.86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
四川华信共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四川华信审
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3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燕,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自2008年开始在华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复
核、审计并签署报告的公司包括: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秋林,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华信所
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并签署报告的公司包括: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兴城人居
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美琳,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2018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8年1月开始在华信所
执业。近一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新三板公司包括:成都久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泰力股份有
限公司、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业务的实
际工作量、繁简程度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报价确定,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专业监督职责,对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在2025年度审计
工作期间与四川华信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开展工作,确保审计过程规范、审计结论客观公正。
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四川华信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执业资质,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丰
富的审计经验;在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工作质量达标,独立性强,年
度考核结果合格,充分展现了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
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e136b33-eac3-4f0d-a65c-8ab440d79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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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彩虹集团(003023):彩虹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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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彩虹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f753628-1636-4985-8b74-153e76f87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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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彩虹集团(00302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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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为
李武林。
截至2025年末,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2名,注册会计师131名,从业人员总数46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104名。
四川华信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4,506.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4,506.86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
四川华信共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四川华信审
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4月18日、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服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四川华信及其审计团队就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
综合素质。四川华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审计重点履行了恰当、必要的审计
程序。
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实施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执行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审计工作
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保障。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职勤勉、专业规范、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结论客观公允,有效保
障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认真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024年度
审计服务中,四川华信工作质量达标,独立性强,年度考核合格。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听取四川华信关于《2024年年报审计总体策略》及
说明。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审计项目组成员安排、审计重点、识别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沟通,并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不定期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审计会计师按照要求开展
工作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四川华信就2024年
年报审计工作整体情况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说明与报告,对审计准则下公司和审计师的责任、审计结果、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审计调整事项等情况,与审计委员会作了持续、充分的沟通。
(四)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次会议前四川华信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报告定稿,同时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与经审计的公司20
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相关的部分进行了复核。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续聘及
执业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公允、客观的审计态度,恪守职业操守,业务素质良好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审计意见公
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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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彩虹集团(00302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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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万国超先生、邓立新女士、吴孟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万国超先生、邓立新女士、吴孟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370457d-fa5c-40d7-88a6-7cef6633b0f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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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彩虹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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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彩虹集团: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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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4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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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彩虹集团: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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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6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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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彩虹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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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5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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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彩虹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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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7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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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彩虹集团: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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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7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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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彩虹集团: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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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5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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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彩虹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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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09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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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彩虹集团: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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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6963.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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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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