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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23(彩虹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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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23 彩虹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7 00:00│彩虹集团(00302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月 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会议于 2024年 3月 25日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主持人及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由董事长黄朝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四)会议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决定对 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群英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董事雷毅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周玮、陈禹、雷毅。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5577e612-75b7-40dd-8a7d-ff5e7ec9534a.PDF ─────────┬──────────────────────────────────────────────── 2024-03-01 00:00│彩虹集团(00302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彩虹集团(00302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5a09a01a-6da0-463b-8b6c-3ebcf0941c31.PDF ─────────┬──────────────────────────────────────────────── 2024-02-08 00:00│彩虹集团(00302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彩虹集团股份的专项核查意 │见 ─────────┴────────────────────────────────────────────────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5层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4)天(蓉)意字第 24号致: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或“ 公司”)签署的常年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彩虹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公司股东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实业”或“增持人”)增持彩虹集团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股份”)的相关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而出具本专项核查意 见。 2、本所仅就与本次增持股份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对本 次增持股份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如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 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核查或作出任何保证。 3、本所在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 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有关证言已经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 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对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增持人或者 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作出判断。 4、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有关的事项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及增持人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须的、真实、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均不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遗漏。 6、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增持人为本次增持股份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增持 股份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为彩虹实业,经本所律师于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2027962707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7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荣富 注册资本 1,902.025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推广,仓储服务,商品批发(零售), 租赁服务,从事投资业务(金融投资除外)(不得从事非法集 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根据增持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股份的以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增持人是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 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及彩虹实业出具的声明,截至 2024 年 2 月 4 日,增持人彩虹实业直接持有彩虹集团 52,730,443 股股份(占彩 虹集团总股本的 50.06%)。 (二)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具体内容 根据彩虹集团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加投资者信心,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2,000 万元(含 2024 年 2 月 5 日增持金额)。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彩虹实业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99%,增持金额为 2,729,909 元。增持前后,彩虹实业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前 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彩虹实业 集中竞价 52,730,443 50.06% 52,930,443 50.25%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且增持比例未超过 1%, 其已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告了目前增持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彩虹集团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 2 月 6 日,彩虹集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就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金额、增持价格、实施期限、增持方式、增持资金来源等进行了披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增持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依据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合计持有公司 52,730,443 股股份,占彩虹集团总股本的50.06%,超过彩虹集团总股本的 50%,本次增 持股份计划实施后,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上述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 持股份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889b9e4f-0c7c-4551-a22f-08696c446864.PDF ─────────┬──────────────────────────────────────────────── 2024-02-06 00:00│彩虹集团(00302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 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实业”)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99%, 增持金额为 2,729,909元。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加投资者信心,彩虹实业拟自 2024 年 2月 5日起 6个月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 2,000万元(含 2024年 2月 5日增持金额),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日收盘后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彩虹实业通知,彩虹实业于 2024年 2 月 5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99%,增持金额为 2,729,909 元。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 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加投资者信心,彩虹实业拟自 2024年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允许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20 24年 2月 5日增持金额),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原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彩虹实业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52,730,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6%。 3、彩虹实业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况。 二、彩虹实业 2024 年 2 月 5 日增持情况 彩虹实业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899%,增持金额为 2,729,909 元。增持前后,彩虹实业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前 增持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 集中竞价 52,730,443 50.06% 52,930,443 50.25% 限公司 注:增持前持有股份为限售流通股。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加投资者信心。 2、增持金额:彩虹实业拟根据情况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24年 2月 5 日增持金额)。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彩虹实业将根据对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二级市场波动 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4、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增持资金来源:彩虹实业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彩虹实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本次股份增持 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或政策发生变化以及目前无法预判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彩虹实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 内完成增持,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彩虹实业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彩虹实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彩虹实业《关于增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4f58c41c-3d19-481d-b0f8-ed5a1f8b6702.PDF ─────────┬──────────────────────────────────────────────── 2024-01-23 00:00│彩虹集团(00302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1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金融机构的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22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金 预期年 序 产品类 产品起息 产品到期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额(万 化收益 备注 号 型 元) 日 日率 转让成交 FGG2236020 日: 2024中国民生银 /2022年对 人民币 年 1 月 19 1 行股份有限 公大额存单 1,200.00 2022/4//13 2025/4/13 3.55% 存款 日 公司 第 4 期(3 存单号: 年 E 款)722086113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购买的以上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现金管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 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该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已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通过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含本次现金管理) 序 金额(万 预期年化收益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备注 号 元) 率 华泰证券聚益第 22638 华泰证券股份 本金保障型 已赎回取得收益 1 号(沪深 300)收益凭 2,000.00 2022/8/30 2023/2/21 1.7%-5.2% 有限公司 收益凭证 258,904.11元 证 中国国际金融 中金公司财富资金系列 已赎回取得收益 2 本金保障型 2,000.00 2022/9/1 2023/8/21 2.40% 股份有限公司 1013期收益凭证 465,534.25元 中国工商银行 2022年 2023年 8月 16日 3 中国工商银行第 3期公司客户大额存 人民币存款 4,000.00 2022/6/17 2025/6/17 3.25% 赎 回 取 得 收 益 股份有限公司单(36个月,可转让) 1,065,277.78元 华泰证券股份 华泰证券恒益 23007号 本金保障型 已赎回取得收益 4 2,000.00 2023/2/23 2023/8/17 2.55% 有限公司 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 244,520.55元 FGG2336002/2023对公 中国民生银行 转 让 成 交 日 : 5 大额存单第二期(3年 人民币存款 1,000.00 2023/2/6 2026/2/6 3.15% 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8月 29日 可转让) 中国国际金融 中金公司【金泽鑫动 6 本金保障型 2,000.00 2023/9/5 2024/8/13 ≥2.00% 股份有限公司 63】号收益凭证 FGG2224007/2022大额 转 让 成 交 日 : 7 中国民生银行存单第 7期(2年可转 人民币存款 1,000.00 2022/7/25 2024/7/25 2.80% 2023年 9月 12日 股份有限公司让) 存单号:721787927 FGG2224007/2022大额 转 让 成 交 日 : 8 中国民生银行存单第 7期(2年可转 人民币存款 1,000.00 2022/7/25 2024/7/25 2.80% 2023年 9月 12日 股份有限公司让) 存单号:721788602 FGG2303A01/2023 年 3 转 让 成 交 日 : 9 中国民生银行年期按季集中转让大额 人民币存款 1,000.00 2023/3/20 2026/3/20 3.00% 2023年 9月 20日 股份有限公司存单第 1期 存单号:721416287 FGG2303A01/2023 年 3 转 让 成 交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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