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5 思进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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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26 │思进智能(0030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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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 │思进智能(003025):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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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 │思进智能(0030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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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 │思进智能(0030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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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 │思进智能(003025):思进智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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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 │思进智能(0030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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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 │思进智能(003025):关于2026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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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 │思进智能(00302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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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4 │思进智能(0030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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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4 │思进智能(003025):思进智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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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26│思进智能(0030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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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
1月 1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73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月 30日、2025年 11月 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1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5318%,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14.62 元 /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 13.14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897,858.87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37f32738-c7ae-43d6-9806-e23bdfbd1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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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思进智能(00302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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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00302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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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思进智能(0030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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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0030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688c34-82ba-41c1-9195-e940f00fb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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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思进智能(0030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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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0030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6e5ea4-b840-4fa7-8af7-508fd4cdf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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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思进智能(003025):思进智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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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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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332A017600号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进智能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思进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思进智能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bb290c-baa3-41a4-a9d5-c95df7628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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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思进智能(0030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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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进智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思进智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2号)
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10万股,发行价格为 21.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93.40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995.13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7,898.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898.2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6,805.64
利息收入净额 B2 867.6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526.10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7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7,331.74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78.4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444.9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44.94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9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 2024
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
进行了修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备注
余额
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 388378869605 - 已销户[注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 94110078801200002806 - 已销户[注 2]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3901140029200217092 - 已销户[注 2]
合计 -
注 1: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注 2: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的研发
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
支撑力量,为日渐扩大的生产规模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同时公司还将以技术转化为重要目标,开发市场迫切需要的产品功能,提高
产品竞争力。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公司实现对目标市场的快速占领和渗透,扩大市场份额。项目建成后,将在各下游客户相
对集中的区域建立营销和服务中心,负责当地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能够极大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本项目除了作为销售网点、售后
服务中心,还将为客户提供行业培训,与客户形成互动,深入了解下游行业的生态系统,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产品服务体系,
并在该行业生态系统融入公司的产品服务体系。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1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16,176,137.1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
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444.94
万元(含已于 2024年 4月结项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九)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不存在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 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
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思进
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332A010663号)。报告认为:思进
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思进智能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思进智能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31a870-2704-414f-951c-f90bc52f1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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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思进智能(003025):关于2026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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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银行授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存在融资需求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
结算的付款方式,即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过授信额度的专项贷款以用于设备款项的支付,如客户无法
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 24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5年度,与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买方信贷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余额
授信额度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7,000.00 4,084.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5,000.00 879.9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500.00 1,060.26
合计 15,500.00 6,024.60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担保余额控制。2025年度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已由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买方信贷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5,500万元,最终以各
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6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
用,具体如下: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担保方式
(万元)
【注 】 7,000.00 最高额保证、保证金质押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5,000.00 最高额保证、保证金质押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500.00 最高额保证、保证金质押
合计 15,500.00
【注 1】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 万元,其中人民币 7,000.00 万元用
于买方信贷授信业务。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业务
开展需要,在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
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具体条件并签署或续签相关合同、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
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被担保人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
具有一定商业信用和偿债能力;与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并按《购销合同》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 30%的首付款;提供的财务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信良好,经营状况、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此外,公司要求被担保人需办理以银行为抵押权
人的设备抵押登记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保障措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2025年 5月 2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续签了《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
合作协议》,约定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公司提供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对融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000万元整,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生效日起算,协议到期时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可以自动延期一年,并以此类推。约
定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下游客户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公司应在供应链融资发放前按供应
链融资的 30%交存保证金,存入公司开立在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的结算账户,且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供应链融资总余额的 30%,
用于供应链融资增信。
2026年度,公司拟继续向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7,000万元。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2025年 5月 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
同》及《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合作协议》,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本金余额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下游客户与
该行在自 2025 年 5月 30 日至 2026 年 5月 30 日(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截止日为准)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所产生的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合作协议》,建行宁波市分行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思维
及技术,通过电子信息交互方式,为公司推荐的下游客户提供全流程网上操作的融资服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公司为建行宁波
市分行就公司下游客户提供网络供应链融资所产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5年 5月 30日,公司与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融通”)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基于公司与建行宁波市
分行签订的《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合作协议》,由建信融通搭建并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为公司及下游
客户办理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提供操作指导、信息交互、材料收集、系统对接等供应链综合服务。融资订单限于下游客
户与公司签订的货物购销合同或协议,下游客户可向资金方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支付该订单项下货款。
2026年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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